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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何怀宏

初学伦理学或只是想了解一下伦理学的人经常会向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伦理学是难还是不难?但我自己其实也会对这个问题感到困惑,我开始学的时候是觉得不太难的。因为伦理学有这样一个特点:它不像其他许多社会科学的学科,比如经济学、心理学、法律学,其中充满了大量专业术语,甚至符号、定理、公式,外行几乎完全不懂。而伦理学使用的概念相当多的就是我们日常使用的概念,诸如“好坏”、“善恶”、“是非”、“良心”、“义务”、“责任”、“德性”等等。有谁对这些概念不能说上一点什么呢?甚至如果别人说自己对这些概念一无所知或完全没有发言权,我会认为这对我是一种侮辱:“别的许多东西我可能不知道,但什么东西是好,或对我好;什么东西是坏,或对我坏;以及什么是正当的行为,什么是我应当做的事情,我还是知道的。”

一般正常的情况下或比较正常的时代里,我们大多数人的确知道这些事情,而且很有信心地这样去做。但是,也还会有困难的时候,矛盾的时候,焦虑的时候,很难选择的时候。尤其在我们的时代,在一些重要和根本的道德问题上,我们看到仍然是众说纷纭。而且,我还应当说明一下,伦理学作为学科还是有自己独立而且漫长的历史的,就说近一百年来,分析伦理学对我们日常使用的道德概念和逻辑就有相当多的细致区分和澄清。要理解这些分析乃至只是理解其结果并不容易,能够作一些推进就更难了。

所以,我感觉伦理学还是难的,好的伦理学,尤其好而短的、面向一般读者、必须针对实质性问题的伦理学就更难了。有时自己觉得明白了,想说得让别人明白也还是不容易。而在我读来,收在“牛津通识读本”里的英国哲学家、剑桥大学教授西蒙·布莱克本(Simon Blackburn)的这本《我们时代的伦理学》,应该说是一本相当不错的、简明通俗而又有深厚学术功底的伦理学入门书。

这本书的书名原文直译是“一个非常短的对伦理学的介绍”。作者认为,书店里伦理学的通俗书籍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心灵鸡汤,是提高士气或甜蜜可口的安慰剂。另一类是某些生物学家、动物行为学家的作品,他们迫不及待地传递这样的信息:“科学”已表明我们和动物或多或少统属一类。人类都是利己主义者,利他主义并不存在。而作者想提供一种新的、既反映新的学术成果又面对真实问题的通俗伦理学。它主要不是为学者而是为普通读者写的,即为想知道一些伦理学通识的读者写的。全书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审视伦理学闯入现实生活时人们作出的反应,这些反应以不同方式对伦理学构成威胁。第二章思考生活中人们要应对的一些问题,尤其是正义与权利原则的碰撞,以及幸福与自由。最后,在第三章是着眼于探讨根本性问题,包括伦理学的终极价值、伦理学与人类知识和人类进步的关系。

如作者所言,他首先是面对质疑伦理学的相对主义、虚无主义和怀疑论的潜在威胁,然后考虑我们对出生与死亡等重大问题的态度,考虑我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我们对人性和幸福的认识,试图揭示良善的人类生活意味着什么。他还描述欲望、自由以及获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的机会和权力的权利。在讨论过生命起点、终点及人生意义之后,他还想思考一下如何生活。他先分析和评论了快乐主义、然后是亚里士多德的完善论,再就是现代的功利主义。

以上的人生目的和理想都有较积极的含义,看来作者还是较倾向于目的论或结果论的。但是,他也指出,实现幸福生活的另一种途径是首先思考应当避免什么,而在这一方面,人们是很容易达成以下共识的:我们不希望有人统治我们、歧视我们、忽视我们、怜悯我们、蔑视我们、剥夺我们的权力和机会,同时,我们也不希望丧失生存技能、遭遇失败和痛苦,不希望依赖他人,不希望受到病痛、忧郁等消极情绪的折磨。或者说,“地狱总比天堂更容易描绘”。列举必须避免的内容比列举必须实现的内容更容易。而在我看来,这还不仅是理论上更容易的问题,也是实践上更有可能的问题。我们应当首先通过建设一个好的政治社会而避免陷入地狱。下面的观点自然是我赞同的:政治秩序不是万能的——它不能保证人们没有抑郁、没有疾病、没有失望地生活;但它能保障人们远离暴力、免受歧视、不被随意抓捕,免遭残酷的或侮辱性刑罚、不公平审判以及其他厄运。你陈述自己的观点或和平示威时,它用法律保护你的权利。就此来看,道德、政治或社会秩序给人们提供基本保障。而人们在此基本保障之下能获取什么、能否实现人生幸福则主要取决于个人。赋予人们幸福不是政治以至道德哲学的责任,更不是宪法或政府的责任,它们所提供的仅仅是一个可以让个人正常和自由发展的平台。

这种对自由和幸福的看法似被作者认为过于消极。作者指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有相互联系的一面,认为任何对自由完整的定义都应包括免受侵扰和能够去做这两个方面。任何积极的善都可被描述为免于(free from)某种东西:健康是免于疾病;幸福是一种免于缺憾和痛苦的生活;平等是免于优势和劣势之别。但是否可以反过来这样说呢?我以为哪怕从次序上来说,也是应当首先争取对消极的自由(实际上也就是一些最基本的权利)的切实保障,然后才是考虑争取积极的自由幸福,而后一种争取是不能违反前一种争取所施加的道德限制的。另外,这样两种争取的主体、对象和动力也是有分别的。任何一个人都仅仅因为其生而为人而配享那些基本的(消极)自由,但享受积极的自由幸福则还需要一种能力的培养,需要我们自己对自己个人提出要求,需要我们自己作出努力。不同人的自由幸福观念也有所不同,有些人比较推崇独立,也有些人希望更多地涉及到他人,希望有一种更紧密的共同体感,但这有时可能会导致干预他人、甚至支配他人,有时也可能是依赖他人。

作者对宗教或永恒与无限的观念似乎有些不以为然。他引剑桥哲学家弗兰克·拉姆齐回应帕斯卡尔“无垠空间的沉寂令我恐惧”的话说:

我与一些朋友的不同之处在于我不重视物质的大小。面对无垠的宇宙,我丝毫不感到渺小。星空虽然广袤无垠,但它们既没有思想,也没有情爱。我更重视思想与情爱这些品质而不是大小,我不会因为身躯重达十七英石而受到赞誉。

我的世界之图像显示在脑海中,而不像按照比例制作的模型。人占领了宇宙之最有利地形,而星星则如三个便士硬币那么小。

如此自然也不易产生康德那种面对星空与道德律的敬畏之情。而无限的“星空”并不只是“物质”的东西,它可能造成的印象就更不是了。作者在最后一章讨论伦理学的根基时回顾了亚里士多德的完善论、康德的普遍性原理、休谟的共同观点,罗尔斯的正义论、哈贝马斯的话语、斯坎伦的契约理论等。而最后,我们注意到他对同情心作为道德源泉和孔子仁学作为道德根基的思考。他写到,如果我们看到一个人被钢琴压住了脚,“我们不仅理解那个以脚受到伤害为理由推倒钢琴的人,我们还可能把他的痛苦当做我们的行为动机。他的痛可能转化为我们的痛——不是简单的脚痛,而是成为解救他的愿望。看到他人遭受痛苦却无能为力的好人会感到极其不安。在这种情况下,让我们采取行动的是同情心或仁慈心,而不是任何语言程序规则。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对他人痛苦与难处感同身受,这一点不是最主要的。无论从血缘关系还是从方位距离上,当他们与我们更为亲近时,我们往往受到的影响更大。在所有这类情况下,在我们身上起作用的似乎是感情而不是理性。在此意义上,道德动机的基础不是关于某种话语的程序性规则,而是我们能够作出回应的情感。正如孔子很早以前就看到的,仁或对人性的关照是所有这一切的必要根基。”

作者对现代性已经有一种反省和批评,他说,“当今我们一味追求权利,丝毫不考虑拥有权利者的能力,我们可能会怀疑这种行为本身是否健康。”他甚至说:“我们可以在大体上追溯黄金时代的传说,那时我们的品质中尚没有当代人所具有的缺陷。我们崇尚儒家的道德秩序,道家强调的天人合一,或斯多葛派的顺从天命,并且对进步心存怀疑。”作者敏锐地注意到,现在人们越来越开始注意保护我们的自然生态环境了,但对我们的道德生态环境却不够关心。当然,他对人类的道德前景还是有信心,虽然他不抱过高的期望:“如果我们谨慎、成熟、想象力丰富、行事公正、作风正派,并且受幸运之神眷顾,我们大概不会从道德之镜中看到自己成为圣人,但也不会看到自己成为妖魔。” I5ijnQw1Ixv7lKd1UwtNqwJ8/ruZLjkcUgE5OmIU+uHzKIBfJ/CmHfjlpM4LE7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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