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为什么要讨论存在?“存在”这一术语可以形成很多对比。首先,它与“知识”和“科学”相对。与海德格尔同时代的以及更早的哲学家们,尤其是那些自称的康德的追随者们,主要关心的是认识论或知识论,所提出的是诸如“我们可以认识什么?”以及“科学的基础是什么?”这类问题。海德格尔对认识论很反感,原因在于它“只是耽于磨刀,却从不用刀切割”(lviii.4)。知识,尤其是科学的系统知识,涉及到一方面是认识者和另一方面是作为认识对象的客体或一系列客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认识关系。海德格尔对认识论的质疑与以上两个方面三种因素都有关。
首先讲一讲认识者。它是什么?是完全专注于对其主题进行不偏不倚地理论认识的主体?还是一个有着私心杂念的活生生的人,处于特定地点和特定时间,除了其科学认识的客体之外还与其他很多东西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它们持有纷繁复杂的态度?其次,我们来看看认识关系。为什么要讲认识?认识行为只是我们同世界发生的很多关系中的一个;它不是我们与世界中的事物所建立的第一个关系,而是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很迟才会发生,并且还是偶尔为之;它也不是(比如说)面对自己的配偶或对待自己的前门钥匙时所采取的最明显的态度。认识是如何同对待事物的这些别样态度相关联的?认识由什么构成?我们倾向于把认识看成是具有同一性的事物,好像对电子的认识跟对历史事件的认识在方式上别无二致。或者说,如果我们注意到并非如此的话,我们就会像笛卡尔那样被诱使去提出一个认识的理想形式,这个形式将保证得出关于物质粒子的大小和运动千真万确的结果。但是,这种形式对于(比如说)历史事件没有用,因此历史事件也就被排除在可认识的客体之外。如果拒绝这条路线,我们就会意识到认识一系列实体的路线部分取决于那些实体的性质或存在。我们认识历史事件用一种方式,而了解电子则用另一种方式:我们不会靠细查历史文件去了解粒子或者到实验室去了解拿破仑。这是因为,历史事件是不同于电子的实体。因此,在论述知识之前,我们应该先考虑已知客体的性质或者说存在。
客体或实体种类繁多:数字、植物、星体、动物等等,不一而足。某一种类的实体通常是一门特定学科的研究专区。天文学家研究星体,植物学家研究植物,等等。如果哲学家研究存在而非知识,那么他是否也应该研究星体和植物,他与科学专家的不同之处仅在于所掌握知识的广泛性和普遍性上、同时他还带着与广泛相伴的肤浅?答案是否定的。那样不仅会把哲学家降低到海德格尔不会容忍的地位,而且也会遗漏一个关于科学客体的更重要、更基本的问题。我们用这种方式怎样划分实体世界呢?世界并不会自然而然地用科学的现成性被塑造出来并呈现给我们。当一对情侣手拉手走过星空下的草地,他们不会把自己和周围的环境看成是分离出来供地质学家、植物学家和气象学家研究的客体,哪怕他们自己本身在生活中从事着某项专业研究,比方说,他们是地质学家。诸门学科及其研究对象的范围从来没有像如今这样泾渭分明。即使在不久以前,科学家有时仍然会重新界定他们所研究课题的性质:为它重新划分范围,构想关于其内容的新的概念,开创认识研究对象的新思路并舍弃旧的路线。只是把存在的观点投射到实体之上,这种投射又是任何一种科学研究的根本基础——这样做的科学家是什么样的科学家呢?
然而,这样我们又有了另一个问题。如果一位科学家——至少是一个沉思的、富有创新精神的科学家——也去思考他所研究的主题的存在问题,那么哲学家还剩下什么可以做呢?为什么不干脆留给科学家去做?海德格尔主张,这是因为科学家仅仅关注诸多存在“区域”中的一个;作为科学家他会忽视投射发生的背景、留给其他科学研究的客体以及我们所熟悉的赖以日常之用的物件,而这些都完全没有进入理论科学领域。至于如其所是的存在的性质,或者对存在的非正式的总体性理解,这种理解可以使科学家专注于存在的一个区域,这些就更不用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