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洁是一种美德,但这种美德却通常与法律无关,更不用说法律工作者。法律文献也从不避免它的繁重与冗长。法律书籍是厚重的,法哲学著作同样趋于大部头和沉甸甸的。也许这是一种无法避免的恶。实际上,我自己最近完成的一本学生用书《理解法理学:法律理论引论》(牛津大学出版社,2005),书的重量几乎达一磅半,也就是六百克,全书将近四百页。
然而,本丛书却责成其作者要“瘦身”、浓缩、精简——同时对书的主题的阐述又不可过于简单。无须赘言,从法哲学中提炼出最精华的部分是一件野心勃勃的事,但我还是希望这并非完全是一种幻想。这本小书的目的在于为一般读者提供对法哲学核心问题一种生动而易于理解的指引,力求去阐明经常令人困惑的法律概念以及法律与正义、权利和道德等普世性问题之间的关系。
我非常感激伦敦大学学院法哲学教授斯蒂芬·格斯特审阅了全书的手稿并提出了几点对我很有帮助的评论与意见。当然,他对我在书中可能出现的错误绝不负有任何责任。与牛津大学出版社同仁合作总是一件非常愉快的事。我尤其要感谢玛莎·菲利翁、詹姆斯·汤普森、德博拉·普罗瑟罗以及简·罗布森。
我非常感谢我的妻子佩内洛普给我的爱、鼓励和支持。她的话对我来说就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