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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 书名的来历

不管怎么说,《最漫长的旅程》都是一个比较少用的书名,读者需要把这部小说阅读到五分之二的样子,才知道这个书名的出处。在本书第十三章,主人公里基拜访埃米莉姑妈,顺便凭吊古迹“圆环阵地”,休息时从口袋里掏出雪莱的诗集,读到雪莱的长诗《心之灵》里的这些诗句:

我从未属于那个庞大的一族

它的教条是每个人应该挑选

这世界的一个情人或一位朋友

其余所有的人虽然公平或聪慧

却埋于无情的忘却——尽管它隶属

现代道德的准则,那条走出来的路

那些可怜的奴隶在上面步履蹒跚

在死人堆里缓缓走向他们的家园

借助这世界宽阔的大路——走啊走

与一个伤感的朋友,抑或提防的对头,

开始那最沉闷最漫长的旅程。

故事到这里,里基和女主人公阿格尼丝正在热恋中,带情人儿来见这世上唯一的近亲,埃米莉姑妈。他们是坐火车来的,几十公里的旅程,不算远。再说了,整个英格兰也没有多大,横贯东西不过二百来公里,从南端到北端也就是六七百公里。显然,最漫长的旅程,不是指这次走亲戚的活动。

里基二十三四岁,父亲和母亲去世早,几乎像一个孤儿一样长大了。埃米莉姑妈为人刻薄,喜怒无常,姑侄关系并不亲密,但是他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最亲近的人。这次探访,完全是因为里基谈恋爱了,有心爱的姑娘了,出于人之常情,带来让姑妈看看。此前的十二章,基本是写男主人公里基在剑桥大学的生活以及假期中到几个亲戚朋友家里小住,其中包括女主人公阿格尼丝的家。在那里,阿格尼丝的情人杰拉尔德在踢足球时突然死亡。这对阿格尼丝的打击很大,因为杰拉尔德是一个运动员,体格健康,潇洒英俊。在这次打击中,里基用他在大学里学到的知识,给了阿格尼丝很大安慰,他们似乎顺理成章地发生了恋爱。他的恋爱遭到了朋友安塞尔的坚决反对,并且在信中明确提出了反对的理由:“你根本不是一个应该结婚的人。你的身体有残疾:我们曾经几次讨论过。”“你从未属于那个庞大的一族。”“男人和女人要求截然不同的东西。男人想爱人类;女人只想爱一个男人。”“我个人反对彭布罗克小姐的理由如下:(1) 她不严肃。(2) 她不诚实。”

故事读到这里,我们真应该为主人公里基庆幸,因为正如上述诗中所言:每个人应该挑选这世界的一个情人或一位朋友,而里基二者都占了。他似乎应该“开始那最沉闷最漫长的旅程”了。然而,就在他刚刚把雪莱的诗集装进口袋不久,他的姑妈告诉他,他有一个私生子弟弟,就是陪她生活了二十年的斯蒂芬·旺哈姆。里基听到这个消息,毫不犹豫地认为这又是他一贯怨恨的父亲作的孽,如雷轰顶,晕了过去。他不敢面对这个私生子弟弟,在阿格尼丝世故而老到的周旋下,这场危机总算对付了过去。里基一心向往文学,但是写的短篇小说不成功,生活还得继续下去,他应阿格尼丝的哥哥彭布罗克先生之邀,到一所二流私立学校——索斯顿公学,教书去了。

邓伍德大厦的新生活并不如意,私立学校的生活不仅唤起了里基对不幸的童年的记忆,还因为许多观念上的不同,令他对阿格尼丝的成见越来越深,里基的婚姻出现了无法补救的裂痕。他们的女儿出生了,却像里基一样,是个瘸子。因为照顾不好,很快便夭折了。埃米莉姑妈那边也麻烦不断。斯蒂芬长大成人,不服姑妈的管教,富有心计的阿格尼丝从中使了手段,埃米莉姑妈决心把斯蒂芬送到殖民地去。斯蒂芬不干,带了姑妈给他的关于身世的遗嘱,来找兄长里基。仗义的安塞尔到索斯顿公学来拯救里基,和斯蒂芬戏剧性地相识,对里基家庭的过去更加清楚了。安塞尔不顾众人阻拦,当着全体师生的面,直言相告斯蒂芬是里基母亲的私生子,而不是父亲的孽障;里基听了,又一次晕倒在地。

里基终于明白,他不能结婚,应该面对私生子弟弟,承担起一个男人的责任。他决心用真情把毛病多而性情真的弟弟带上一条正常的生活之道。他渐渐地看清了妻子阿格尼丝的浅薄和自私,一个图谋遗产的女人,终于逃离婚姻的牢笼,和弟弟去找埃米莉姑妈,协商解决斯蒂芬的财产继承问题。斯蒂芬嗜酒如命,不顾向里基许下的戒酒承诺,再次喝醉,卧倒在铁轨上。里基找到他时,看见火车开来,他以一个男人的责任感,拼力把他拖下铁轨,自己却被火车齐膝盖碾断双腿,不久死掉。斯蒂芬活了下来,结婚成家,有了女儿,并决心把女儿带向大自然的怀抱。

恋爱——结婚——当老师——死去,里基的这段生活仅仅持续了两年多,却似乎就是书名所指的“最漫长的旅程”了。

二 奶牛在那里

“奶牛在那里”是本书开篇的第一句话。一群剑桥大学生正在讨论客观物质是否存在的问题。客观物体只有人看见时才存在呢,还是它们本身就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七嘴八舌,非常有意思,可是争论清楚却很困难。学校的周围到处可见奶牛在草地上吃草,以奶牛为例,似乎可以把事情简单化了。但是,奶牛在那里还是不在那里?能否辨明,还是取决于客观性和主观性。客观性说:奶牛在那里。主观性说:我看不见奶牛,奶牛就不在那里;我看见奶牛了,但不是我认定的奶牛,我仍然可以视而不见,说奶牛不在那里。这是哲学问题,而主人公里基对哲学问题很头疼,对文学着迷,觉得奶牛应该在那里,否则他就没法写作了。另一方面,他对朋友安塞尔的观点也信服:你说奶牛在哪里就在哪里,全看奶牛是否符合你心目中的奶牛标准。也正是凭着这样的模棱两可的哲学观点,里基走上了最漫长的旅程,试图靠近“庞大的一族”的生活:结婚——工作——繁衍后代。

然而,对他而言,“奶牛在那里”,不仅仅指他自己的客观存在,更进一步指向了他的残缺身体——他是个瘸子。用我们惯用的话说,里基算得上“身残志不残”。否则,他也不可能进入剑桥大学这样门槛儿很高的学府。他广交朋友,广开思路,广开眼界,对大自然一往情深,对底层人充满同情,把校园认作自己的家园,像一块海绵一样吸收这个世界。然而这一切,都改变不了他是个瘸子这一客观事实。他可以掩饰,可以弥补,但在别人看来,“奶牛在那里”,无法改变。阿格尼丝·彭布罗克第一次来剑桥拜访,首先看见的就是里基一双双畸形的鞋子;赫伯特·彭布罗克始终担心的是“瘸腿里基”这一辈子能干什么,怎么生存下去,尽管他在剑桥读书而且有小笔遗产继承,不缺钱花。

“奶牛在那里”的严酷,不仅指外在的审视观,也在于内在的连续性——他生养的孩子,一个女儿,也是瘸子。这样恶性循环永无尽头,只要生生不息的话。这样的打击只是他个人的倒也罢了,他承受得了,因为他的残疾是与生俱来的,已经与他相伴二十多年,他有了抵抗力。但是,一个残疾的孩子,涉及的面要广得多。残疾的孩子一出生,他的大舅哥赫伯特说话都语无伦次,连接生婆都慌慌张张地躲开了。至于他的妻子,残疾孩子一出生,他们的裂痕发生了质的转变。因此,里基终于认识到,有的男人和女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是为了对方而生,他们会互相搀扶,走完最漫长的旅程。永恒的结合,永恒的拥有——这些正是普通人的诱饵。他不是这样的男人,阿格尼丝也不是这样的女人。他们没有永恒的结合,没有永恒的拥有。正因如此,孩子不幸夭折,倒让他如释重负,更容易分手。

“奶牛在那里”的严酷,在于他的“半个弟弟”——斯蒂芬·旺哈姆,他一直认为是他的父亲,作为最后的侮辱,给这个世界带来一个与他们所有的人都不同的人。在世人眼里,斯蒂芬生就了粗糙的仁慈,庄稼人的力气,一个愤世嫉俗的农家孩子。他头脑简单,一身蛮力,简直就是一个坏蛋、土匪,动不动就用武力解决问题。但是,正是这样一个人,阿格尼丝见到后,一下子想到了她过去的情人杰拉尔德,她朝他转过身来,好像要扑向他,有那么一个可怕的时刻,她渴望他把自己紧紧地揽入他的怀抱。

“奶牛在那里”的严酷,在于斯蒂芬是他母亲浪漫的结果,而他母亲浪漫的果子是圆溜溜的,非常健康的,又是因为斯蒂芬的父亲是个非常健康的庄稼汉。相比之下,倒好像他同样瘸腿的父亲生了他,是给这个世界带来了残缺。如果他结婚娶妻生孩子,作为父亲,还是只能给这个世界带来残缺。

“奶牛在那里”,是这部小说最成功的象征写作手法,而主人公里基的肢体残缺,则是这种象征最深刻的一笔。

三 适者生存

这个汉语成语的英文是:Survival of the fittest.懂些英语的人都知道,fittest是fit的最高级形式,照字面的意思,survival of the fittest应该翻译成“最适合者活下去”。这是真理。作者年轻时所处的年代,这样的真理的争论,刚刚尘埃落定。用小说探讨这个问题,很时兴。

小说中,一共死了四个人:杰拉尔德,运动员,身强体壮,突然死亡;小孩子家贪玩,被火车撞死;里基与火车争夺弟弟,被火车碾断双腿,失血过多而死;里基的小女儿在襁褓中,不禁风寒而死。死亡的时间,应该是襁褓中的婴儿拖延的时间最长。其次是里基被火车碾断双腿,也撑了一定的时间。其他两个,都是在活蹦乱跳中,突然就死去了。从四个死者的死因看,好像肉体越强壮,越容易死掉。

小说用艺术形式传达了这样的信息:适者,不一定是强者;最适合者,不一定是最强者。

四 学校是缩小的世界

学校,是指英国的公学和私立学校,大约等于小学和中学的阶段。有的私立学校,专门为进入大学作准备,又等于高中阶段。小说写的,很明白,是指英国的寄宿和走读混合的学校。里基在私立学校的生活不堪回首,最难挨的是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的现象。

读过《简·爱》的人都知道,书中女主人公简·爱寄宿的那所私立学校,老师惩罚学生毫不留情,女孩子们的自然卷头发都要剪掉!学生们中间以大凌小的现象,最严重的是大女生从弱小的女孩子的盘碟里夺食。这种现象在男孩子中间,要可怕得多。但是,真正写进小说中的并不很多。这大概与男人的尊严有关系,因为男人之所以为男人,多数都不愿意把小时候受气的经历展示给别人。那是在示弱。因此,《最漫长的旅程》中关于英国学校里的霸道描写,显得格外珍贵:

苹果馅饼床都不足挂齿;拧掐、踢蹬、扇耳光、拧胳膊、揪头发、夜里装神弄鬼、往书上洒墨水儿、涂抹照片,这些恶作剧本身都是区区小事,算不得什么。不过,听任这些荒唐的事情沆瀣一气,继续下去,那你就会活在一个成年撒旦都不能设计出来的地狱里。

里基见到杰拉尔德时,首先想到的就是这些。他们都长大了,里基是阿格尼丝的发小,而杰拉尔德是阿格尼丝的情人。但是,阿格尼丝不知道,有一道阴影把他们两个男人的生活遮挡在暗地里。杰拉尔德那时是恶少,而里基那时是牺牲品,岁月的流逝、个人的成长,却永远不能够把他们最初的不平等的交往清洗干净。他们在俱乐部和乡间住宅相遇时,也许会你拍拍我的背,我拍拍你的背,然而学校里的那段生活,是念念不忘的。在里基眼里,杰拉尔德虽然从男孩儿变成了男人,但是依然表现得无礼、粗鲁和冷漠:

他还是那个学校恶少,动不动就拧小男孩子的胳膊,在礼拜堂里往小男孩身上别别针,等他们在单杠上摆动时别针就会刺进他们的肚皮。

里基做了老师,到索斯顿任教,始终站在弱者一边,不惜和妻子、大舅哥在许多问题上意见相左,但是个人和体制对抗,总是防不胜防。学生滋生出来的那种“人之初性本恶”,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都会表现得令人骇然:

级长们都借故离开了,大一些的孩子站成了圈儿,小一些的孩子受托成为中坚力量,把瓦尔登摔倒在地上,在课桌下面蹂躏他的脸,乱揪他的耳朵……受害者瓦尔登疼痛难忍,大喊大叫,第二天医生来了,说需要动手术……这孩子没有死掉,但是他离开了索斯顿,再也没有回来。

男孩子的成长不需要太娇气,但是他们更不需要这种不折不扣的野蛮行为。里基上学的时候受过这样的欺负,知道这样的阴影很难抹去,他亲自去和受害者瓦尔登交谈,但是发现,仇恨的种子已经种下,再难根除,只能寄希望于受害者的修炼和宽容。至于修炼和宽容到一种什么程度,作者E·M·福斯特在这本书中使用的一些创作手法和他本人的生活经历,可以从一个侧面给我们一些求证。

五 福斯特的最爱

我的确喜欢阅读我自己的作品,而且经常阅读。我对自己认为写得差劲的部分总是轻手轻脚地走过去。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E·M·福斯特接受《巴黎评论》杂志的专访,坦率地谈论了他的写作和他的作品。上述两句话,是他在接受这次专访中所说的话。生于一八七九年元旦的福斯特,这时已近八十岁的高龄,到了说话随心所欲的地步。距离他写出最后一部小说《印度之行》,已经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他如此喜欢阅读自己早年的作品,不是敝帚自珍的心理,也不是怀旧的心理。我们不能忘记,他是一个很有建树的文学批评家。他的文学批评理论著作《小说面面观》早已是文学批评的经典。阅读自己的作品,是知己;阅读别人的作品,是知彼。知己知彼,才能立论准确,才能比较和鉴别。以自己为标杆,可说是福斯特文学批评的一个特色。

在本书的《作者前言》里,福斯特坦承:

《最漫长的旅程》是我的五部长篇小说中最不流行的一部,却是我最欣然命笔写出来的一部。因为,在这部小说中,我力图比在其他写作中更接近我的心智所在——或者换句话说,更接近心智和心境的结合点,即创造的冲动迸发火星的地方。

由此可以推论,《最漫长的旅程》是福斯特阅读最多的一部。毫无疑问,这部小说也确实是最耐读的一部小说。主要理由是:

A 这部小说是福斯特自传成分最多的。

B 这部小说的情节散漫却细腻,值得玩味的地方很多。

C 如以上引言所说,心与灵的结合点多,思考性的描写多,耐琢磨。

D 福斯特动手创作这部小说时刚刚二十五岁,还处在一个诗意的年龄,因此书中许多地方都写得很抒情。

E 与小说中的主人公里基一样,E·M·福斯特腿有残疾,因为这样的身体残疾,会怎样影响他的写作?这里想多说几句。

我母亲爱说一句话:身残心残。母亲说这句话的语境,我至今记忆犹新。那是个夏天,一个盲人带着自己的小女儿到我们村里来说书。小山村,这点热闹也算点热闹了,几乎能到场的村里人都来看了。记不清那个瘦弱的小女孩儿犯了什么滔天大错,那个盲男人笑嘻嘻地叫小女儿往他跟前走。想必那个瘦弱的小姑娘知道大难临头,挪着步子往他爹的身边走去。说时迟那时快,盲人手里的棍子斜刺里打出来,把那个小姑娘拦腰横扫在地,只见她岔了气儿似的,蚊子似的哭着,半天从地上爬不起来。

从我对人的几十年观察,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身残,即身体有残疾的人;心残,即心里有残疾的人。这句话可以从两个方面诠释。一个方面是正面的:知道自己是残疾人,敢于面对,因此活人活得认真,做事做得认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付出常人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努力和辛苦。对别人的疾苦有更深层的体会,随着阅历丰富,会变得格外仁慈。用一句总结性的话说,就是:身残志不残。另一个方面是负面的:因为自己的残疾,导致心理失衡,不能面对,对同类人更加蔑视,对正常人更加忌恨。

作为英国二十世纪重要的现代派作家,尽管算不上多产,但是他的作品最主要的成就是对英国以外的文化的接纳和宽容。这不仅表现在两种文化比较中没有贬与褒,还在于他对笔下的人物的缺点和错误(在常人看来),一概采取了包容的态度。里基作为残疾人,能做一部小说的主人公,这样的写法本身就是一种突破。里基总的形象是“身残志不残”:在学业上孜孜以求,对待朋友以诚相待,对待孩子充满厚爱,对待亲人无比宽容。随着小说的发展,他最终接纳了同母异父的私生子弟弟,斯蒂芬·旺哈姆。按照福斯特写小说的时代,私生子还是很难不受歧视的。像书中在众人眼中无异于一个恶棍的斯蒂芬,更被社会视为残渣余孽。埃米莉姑妈决意把斯蒂芬送往殖民地,表面的原因是她控制不了他,背后的原因其实是斯蒂芬这样身世的人很难被社会接受。但是作者不仅让主人公最终认下了斯蒂芬,还为这样一个人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斯蒂芬不仅活了下来,还成了这个家族血脉的唯一传承人。

书中的埃米莉姑妈,是一个比私生子斯蒂芬更难让人接受的刻薄老女人。她对自己的丈夫薄情寡义,但是当已故丈夫为人记起时,她又迫不及待地为丈夫的《随笔》写回忆性前言。她依仗丈夫留下的家产,从来不把村里人放在眼里,连上教堂去作弥撒,都是一副傲慢的态度。她对所有的人都极尽嘲弄和耻笑。就在里基为了营救弟弟斯蒂芬不幸死掉后,她还在给人的信中,说他是“一个所有应该承担的事情都没有承担起来的人;是成千上万从泥土中来又回到泥土中的一个,一无所成,枉来人世一趟”。仅此一点,作者笔下的主人公里基,始终能认下这样的姑妈,就是一种宽宏大量的态度。

另一方面,作家福斯特,和书中的主人公里基一样,是一个腿有残疾的人。在创作里基这个人物方面,很可以看出作者“心残”的另一面。在女主人阿格尼丝的家,里基见到了阿格尼丝的情人杰拉尔德。一个是瘦弱而残疾的知识分子,一个是爱动而雄健的运动员,阿格尼丝又站在英俊的情人一边。作者在处理这样的关系时,实在有点不堪重负,尤其他自己也是残疾人,于是乎,他快刀斩乱麻,咔嚓一声,让杰拉尔德突然毙命,给读者很大的冲击感觉。意味深长的是,福斯特没有让他的男主人公活下去,而让他突然死掉。更意味深长的是,作者让里基死掉,是因为火车把里基的腿从膝盖处齐刷刷碾断,让他失血过多而死,从此处不难看出年轻的福斯特当时对自己的残躯和瘸腿,是多么耿耿于怀。当然,这部小说的许多力度也是从这方面爆发出来的,这也算福斯特的优势了。

福斯特的最大优势,还是在于他的优秀头脑,对自己的人生认识得很早、很清楚,没有费尽苦难经营自己的残缺的生活,而是果敢地采取减法,终身远离婚姻生活,用里基的莫逆之交安塞尔的话说:“你从未属于那个庞大的一族。”而属于“男人想爱人类”一族:书中对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思考、对大英帝国的思考、对英国教育的思考、对大自然的欢呼和拥抱以及诗意的描写,都为这本书增添了厚重的、辩证的、诗意的、现代的成就,为读者的阅读准备了丰盛的快意。

不过,以笔者的俗眼看,《最漫长的旅程》对E·M·福斯特来说,可谓一语成谶:一八七九年出生的他,一九七○年谢世,整整活了九十一岁,可谓漫长的一程。对一个思考者来说,这样的寿数是非常必要的条件。 Hfms3QZiyIoo4RFEqlw7W68uZa3wtzHUGFfxMQr2FTZk0W/c/lTE0urjMW7DM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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