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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神经症的要求

神经症患者在“荣誉的探求”中,迷失在幻想的、无限的与无边可能性的王国里。显然地,外表上他可能作为他家庭中或社区中的一员正常地生活、工作并参与消遣活动。他并不了解自己正生活在两个世界中(至少不了解它的程度)——隐秘的私生活与公开的生活。这两种生活是无法协调的,再重复前章所引用病人的话:“生活是可怕的,布满现实!”

无论神经症患者多么不愿意面对现实来反省自己,“现实”却已把他强分为二;他也许很有天分,但本质上仍像其他人——除具有一般人类的缺陷之外,还具有很多个人所须遭遇的困难。他的实际情况无法与他如神的想象一致,外在的现实也不曾将他当神般地看待。对他而言,一小时只不过是六十分钟而已;他必须像其他人一样排队等候;计程车司机或老板也待他一若常人。

个人感觉所受的轻蔑,可以很适当地用一个病人于孩提时代所经历的小事来作为象征。她当时是个3岁的女孩,常常幻想自己是一位美丽的女王。然而却有一位叔叔举起她,打趣地说:“哎呀!你的脸真难看!”她永远忘不了因自己的无能所感受到的愤怒。这种人几乎会时常面对矛盾、困惑与痛苦。他该做什么呢?他如何去说明它们呢?如何反应?或如何除掉它们?只要他的崇高自我不容任何置疑,那他只能推说这个世界乃是有毛病的,它应该是不同的;因此,他并不解决自己的错觉,反而向外在世界提出了一种“要求”,他有权利按照他自己的崇高意念,使他获得他人或世界另眼看待。每一个人应该迎合他的错觉(要不然,他就会觉得一切都是不公平的),他有权利享受更好的待遇。

神经症患者感到自己有此权利去享受他人特别的照顾、体恤与尊重。有关“敬重”的需求是不掩饰的,而且有时表现得相当明显。但它们只是那种更广泛要求中的主要部分——即所有因他的禁忌、恐惧、冲突及解决法而产生的需求都应该得到满足或适当地为人所敬重。此外,无论他感觉怎样,思考什么或做什么都不应有不利的结果。实际上,这意味着他要求精神法则不该应用于他身上,因此,他不需去认识或改变他的困难,继之,解决他的问题不再是他的责任,而别人则应该了解这些困难并不会使他感到困扰。

德国精神分析家哈拉尔德·舒尔茨·亨克(Harald Schultz-Hencke),在现代分析家中第一个发觉了这些神经症患者所怀藏的要求,他称此为“巨大的要求” ,且认为它在神经症中担任了重要的角色。我在他所提出的有关这些“要求”的重要性上同意他的意见,但我的观念也在很多方面与他有所不同。我认为“巨大的要求”这术语并不适当。它易使人误解,以为他们所提出的这些要求在内容上是过度的。的确,在很多情况下它们不只是“过度的”,而且是纯属于“幻想的”;然而,在其他的例子中却显得相当合理。将焦点集中于“要求”内容之过分这一点上,则会令人难以辨别那些存于自我以及他人中看似合理的要求。

举个例子说,有个商人因为火车不按他方便的时刻开车而感到十分愤慨。但一个知道这对他并没有重大影响的朋友,就会指出对此他实在是太苛求了,这位商人也会报之以另一种愤怒,他认为这位朋友并不了解他所谈的内容。他是个大忙人,希望火车能在可预知的时间开,对他而言这毋宁是合理的。

他的愿望确实是合理的,有谁不希望火车按方便自己的时刻来开车呢?但事实上,我们没有权利去左右它。这使我们体认到这种现象的要素: 一桩本质上相当可理解的愿望或需要,转变为一种要求 ,此“要求”如不应验,就会使他觉得这乃是一种不顺利的挫折或攻击(因此,我们有权利对此发怒)。

“需要”与“要求”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不过,若心灵所隐伏的情绪已改变其状态,则神经症患者非但不知其差异所在,而且会对此加以逃避。虽然他所谈及的可能是一项可被了解的或平常的愿望,但他实际上是在提出“要求”;他觉得他有权享受那些(只要稍作思考便会明确的)不一定是属于他的东西。譬如,有些病人因收到并排泊车的罚单而勃然大怒,当然仔细一想,这种想“混过去”的愿望是可理解的,但事实上他们却无权被赦免。有这种想法并非指他们不懂法律,而是因为他们坚持认为(如果他们真的思考过的话):既然别人能够混过去,何以他就不行,这乃是不公平的。

基于上述原因,下面我们宜单纯地探讨一下非理性的或者说“神经症的要求”,它们的本质是“神经症的需要”,在个人未能察觉的情况下,由“神经症的要求”演变而成,它们是无理的,因为它们假定了一项事实上并不存在的权利或资格。换言之,它们之所以过分,是因为它成为一种“要求”,而不再只是一种“神经症的需要”。其内容据特殊神经症的需要而有细节上的不同。一般而言,病人会感到有权去得到任何对他而言是重要的事物——即他所有的神经症的特定需要都得到满足。

当我们谈及一位富有需求的人,我们通常会想到他对别人的需求。人际关系方面的确是“神经症要求”的主要发作的区域之一。但如果我们如此限制自己,那我们就太低估“神经症的要求”的范围了,它们还会指向人为的制度,甚至于指向生活本身。

就人际关系而言,一个行为显得相当胆怯与退却的病人,可能因其内心在提出一种全面的“要求”。他对此种“要求”并没有彻底的了解,常为弥漫的惰性及无法开发自己的才智所困扰,他说:“这世界该帮助我的,我不该被困扰。”

一个根本上惧怕自我怀疑的女人,也会具有如上同样广泛的“要求”,她觉得她有权利使自己所有的需要得到满足。“那是不可想象的,”她说,“我所希望爱我的男人会不爱我?!”她的“要求”可以说是起源于宗教的术语:“每一件我所祈求的东西都会得到。”然而就她的情况而言,其“要求”还具有相反的一面。因为一个愿望无法满足将是不可思议的失败,所以她抑制了大部分的愿望,以避免承受“失败”的代价。

有“永远正确之需要”的人们,会觉得有权不被指责、怀疑或质问;那些被权力欲所支配的人,会觉得自己有权要求别人盲目服从。那些将生活当成是竞赛,且在竞赛中自己能巧妙地操纵他人的人,会觉得自己有权去愚弄每一个人,而自己可以不被愚弄。那些不敢面对冲突的人觉得自己有权利“躲过”或“规避”困扰自己的问题。一个竭力剥削胁迫他人、在他人身上逞威的人,一旦别人坚持一项公平交易时,他将会恨恨地以为这乃是不公平之事。一个冒犯别人同时又需得到别人谅解的自大而又满怀报复心的人,会觉得他有权得到“赦免”。无论他冒犯了别人什么,他都觉得自己有权压制别人不计较其所为,同一要求的另一说法就是求“谅解”,不管一个人如何暴躁或易于发怒,他都有资格获得谅解。认为“爱”是一种妥善的解决方法的人,会将其需要转变为专一且绝对的专情。一个看来似乎无所需求的超然者,却会坚持一项要求:不被困扰。他觉得因自己并不希冀别人的任何事物,所以无论在多险要的关头,自己都有权不被干扰。“不被困扰”通常意指免于批评、期望或努力——纵使后两者是为了他自己亦然。

上述的这些例子与说法,或许已足以解释人际关系上的“神经症要求”。在更多非人格的情形下,或有关制度方面,带着否定内容的“要求”通常是较占优势的。例如,因法律规章而获得利益被视为理所当然,但如果法律让自己陷入劣势,就会觉得这是不公平的。

我仍旧感谢上次战争中所发生的一次事件,因为它使我注意到自身隐藏的潜意识要求。那次访问墨西哥回程时,在科珀斯克里斯蒂,飞机因为空中管制而延误,虽然我认为这种规定原则上是相当合理的,但我注意到当它应用于我时,我却勃然大怒了。想到接下来为了前往纽约要有连续三天的火车之旅,我更加不快,而且相当疲倦。但当我自我安慰地想到或许这就是上帝的保佑,因为飞机可能会出事,于是所有的烦乱终归平静。

那时,我突然发觉我这种反应的荒谬之处,在我开始思索这些反应时,我发现了两种“要求”:第一,为求例外;第二,为求神之恩宠。于是我接下来对搭火车旅行的态度便完全改观了,昼夜坐在过挤的普通客车内同样是不好受,但我不再疲倦,甚至于开始对这趟火车旅行发生兴趣。

我相信任何人如果多观察自己或别人时,必会发现或扩大这种体验,例如,大多数人(不管是行人或司机)之难于遵守交通规则,通常都是因为潜意识里对此的反抗所致;他们认为他们不应该服从这些规则。有些人愤恨银行的“无礼”行为,因为银行总让他们注意到他们账目的透支。又如,对考试或无力准备考试的恐惧,都是起源于对“豁免”的要求。同样地,对冰冷行为感到愤慨,可能因为他自觉有权享受上等的待遇所致。

这种求“例外”的要求,也会指向精神或身体方面的自然法则。那是令人诧异的,当一个聪明的病人面对精神问题的原因与结果的必然性时,竟会显得无比的迟钝!我可以举出一些不证自明的因果关系:如果我们想要成就某事,就必须身体力行;我们若想独立,则应朝自我负责的方向奋斗。或只要我们自大,我们就会容易感到被攻击;只要我们不自爱,我们就无法相信别人会爱我们,也必定会怀疑任何爱的宣言。将这些因果关系告诉病人时,病人通常会开始争论,大惑不解或躲躲闪闪。

产生这种特殊“愚钝” 的因素有很多,首先我们必须了解,让病人明白此种因果关系意即要病人面对“内在改变”的必要性。当然,改变任何神经症的因素都是困难的。但更大的问题是,就如我们已知的,很多病人在潜意识里强烈地嫌恶了解自己应该受制于任何必然性。甚至于只要听到“规则”、“必要”或“限制”这些字眼即可使他们颤抖不已——如果他们让自己完全了解这些词的意义。在他们自己的天地里事事对他们都是可能的。因此认识加诸他们自己的任何“必然性”,实际上可以将他们从高处的世界拉回到“现实”中,这里他得与他人一样受制于自然法则。他需要从生活中除去那些“必然”,此种需要遂转变为“要求”。在心理分析中,此种现象可由他们自觉有权超越“改变的必要性”而被观察出来。因此他们便潜意识地拒绝去发觉如果他们想获得独立自主且不易受到伤害,或想能够相信被爱,那他们就必须改变自己内在的态度。

大体而论,大部分的“犹豫”也是对生活的隐秘“要求”;对于“要求”的无理性质所持的任一怀疑在此范围内必定消失。无疑地,它将粉碎个人那种如神的感觉而使他面临现实;生命是有限的且危险不安的;意外、不幸、疾病或死亡可能会随时袭击他且摧毁他全能的感觉,因为(引用古老的真理)对于命运而言我们所能做的简直微乎其微。我们能够避免某些死亡的危险,能保护自己使自己免于与死亡有关的金融损失,但我们仍无法免于一死。由于不愿像其他人一样面对生命中的风险,神经症患者发展出“不可侵犯”的要求或“成为救世主”的要求,“受命运眷顾”的要求、“闲适无苦的生活”的要求。

与发生于人际关系上的“要求”相较,那些针对生活的“要求”并不能有效地被维护。具有这些“要求”的神经症患者只能做两件事;他会在意念里否定一切可能发生于他身上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他会有不顾一切的倾向——当他发烧时,虽是在寒冷的天气中,他仍会外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不加预防,或无防护地进行性关系。他活着一若他会长生不老似的。因此,如果遭受不幸的打击,当然,那会是一次压倒性的经验而且可能使他陷入惊慌之中,虽然这个事件也许无关紧要,但却可摧毁他那种不可侵犯的高超信仰。或者,他可能会走向另一极端,而对生活变得过于谨慎。既然他无法依赖他的“不可侵犯”的尊贵要求,那么什么事都可能会发生,他也就无依无靠了。但这并非意味着他已放弃他的“要求”,而是意味着他不想使自己再面对其他“要求”的崩塌罢了。

还有一种对生活与命运所持的态度,似乎表现得很合理,问题在于我们能否看出隐藏在这些态度背后的“要求”。很多病人直接或间接地表现出愤愤不平的情绪,因为他们被特别的问题所苦恼着。譬如,当他们谈及朋友时,会说尽管这个人也有神经症,但这个人在社交场合中更顺遂;那个人在与女人交往方面更为出色;另一人则比自己更为进取,或更能享受生活。就如这些闲谈虽然并没有什么含意,似乎仍可为我们所理解,毕竟各人都会以个人的问题为苦,因此都会觉得倘若没有那些困扰——他的特殊问题——他将会过得更为舒服。但这种病人跟令他艳羡的人们在一起时所表现的反应却表明了一个更严重的过程。他可能突然变得冷漠或沮丧,追踪这些反应,我们将会发现困扰的来源是一种固执的“要求”,即——他不应该有任何问题。他有权比别人具有更优越的天赋。此外,他不只有权过着毫无个人问题的生活,而且还可具有他所知道的一切特殊才华,用银幕中的人举例的话,像查理·卓别林般谦虚与聪明,像屈赛 般慈悲与勇敢,像盖博 般矫健强壮。“我不应该是现在之我”此一要求过于明显而无理,以致无法如愿以偿,它表现于对那些比他更具天赋或更为幸运的人之愤恨与嫉妒上;表现于模仿或崇拜他人上;或表现于要求分析师使他具备所有这些合意的但却常常互相矛盾的才华之上。

这个为求得到至高属性的“要求”,其中的含义是相当不明的。它不只导致长期的嫉妒与不满,而且还在心理分析的工作中构成了实际的障碍。病人既然认为他之具有任何神经症的困难都是不公平的,那再期望他去研究他的问题,必定是加倍的不公平。反过来说就是,他觉得他不需经由痛苦的“改变”步骤,就能解除他的困难。

有关“神经症要求”的种类,研究得并不够完全。因为每一神经症的“需要”都能转变为“要求”,所以我们为了给予“要求”以更彻底的描述,必须对此做个别讨论。然而,有时甚至于只是简短的研究也能使我们感觉出它的特性。现在我们试着将它们的共通之处做一个更清楚的解释。

首先,“要求”有两方面是不切实际的;个人建立了一项只存在于意念中的权利,而且甚少考虑或全然罔顾他这项“要求”达成的可能性。这在为求免于疾病、年老与死亡的率真幻想上表现得最为明显,但对其他方面的要求亦然。有一个女人,她觉得有权使她的邀请完全为人所接受,因此她很愤怒别人对她的婉拒,不管别人不接受的理由是如何地迫切。有一位学者始终认为他所碰到的每件事都该是简单的,于是他愤恨撰写论文或须付诸实验的工作,而且不顾这种工作是多么必要,或明知这种工作若不付出辛劳是无法完成的。一个自觉有权要别人在他经济困顿之时帮助他的醉汉,如果他人的帮助不够快或显得不情愿时(无论别人是否真的如此表现),他就觉这是不公平的。

这些例子表明了神经症要求的第二特征:他们的“自我中心”。这种特征是如此之显著,以至于使旁观者感到那毋宁是“天真的”,而使他们忆及被宠坏的孩子会表现出同样的态度。这些印象可支持一项学理上的结论:所有这些“要求”正是“婴孩的”特性,它们存于那些无法长大成人的人们之中(至少在这一点上)。但事实上这个论点却是错误的,很小的孩子也确实是以自我为中心而存在的,但只是因为他尚未发展出一种与人相沟通的感觉。小孩简直不知别人也有他们自己的需要与能力上的限度——如妈妈也需睡眠或妈妈无钱买玩具,然而神经症的“自我中心”乃是全部建筑于完全不同且相当复杂的基础之上。他为自我所耗尽,因为他被心理需要所驱使,为冲突所困扰,被迫去坚持他那特殊的行事方法。此处是两个看来相似但却不同的现象。由上述吾人知道,如果告诉病人——他的要求是幼稚的,那绝不能得到治疗的效果;这样做只能让他知道他们是无理的(就这一点而言,分析师有更适当的方式让他知晓),充其量这只能引发他的思考。若不再进一步分析治疗,这对他也将毫无影响。

这之间的差别是如此之大,神经症要求的“自我中心”可用我自己的经验节缩为:空中优先权在战时是对的,但我自己的需要更应具有绝对的优先权。如果神经症患者感到身体不舒服或希望做某件事,则其他人都应该终止其他的事,立刻去帮助他,当分析师很客气地说他没空与他交谈时,便会时常遭到病人狂怒的或无礼的报复,或根本就不被理会。如果病人需要与他交谈,他就应该有时间。

神经症患者与其周围世界的关系愈疏远,则愈不能了解他人及他人的情感。就如一个有时会对现实显露出傲慢与轻蔑态度的病人曾经说的:“我是一颗不羁的彗星,奔驰于宇宙间。此即表示我的需要是真实的——而别人的需要乃是虚幻的。”

“神经症要求”的第三个特征在于期望“不劳而获”。他不承认如果他寂寞时他该联系他人,而认为是他人应该打电话给他才对。一个人想减肥则需减少食量,但这最简单的理由通常会遭遇到内心的反对,他不断地大吃大喝,却依然认为他之不像别人那么修长乃是不公平的。此外,有的人也许会要求他应该有个较体面的职业、较好的地位,不用多做其他特别的事情而能提高薪水,而且——更主要的——不用去开口求得。甚至于他用不着清楚自己所想要的是什么,而是应该居于“只要拒绝或接受即可”的地位。

有的人时常会用最合理及最动人的语言,来表达他是多么地希冀幸福。但他的家人或朋友很快地就会了解,使他快乐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于是他们会告诉他,在他心里一定有许多不满的情绪,才会使他无法获得快乐,然后他也许会去找分析师。

分析师会觉得,病人为求快乐的愿望乃是达成分析的良好动机,他也会自问为什么这位病人全心渴求快乐而无法获得快乐。他具有大多数人所渴望的条件:甜蜜的家庭,美丽动人的妻子,充裕的经济条件;但他不再做任何更多的事,他对各种事都不具强烈的兴趣。在这个描述中包含了许多的消极性与自我放纵。在第一次会谈中他发觉病人并未谈及他的困难,然而却以性急的方式说出了一系列的“愿望”。下次的会谈使分析师证实了他第一次的诊断看法,病人在分析工作中的惰性被证实是第一个障碍,于是真相大白。这是一个失去自由的人,他不能开发自己的潜能,却有着固执的“要求”——生活中所有完美的事物,包括心灵的满足,都应发生于他身上。

另外一个例子,更能说明“不劳而得助”的要求特性。有一位病人,因为他为上次晤谈时的一些问题所困扰,对他的分析工作不得不中断一个星期,在他即将离开前他表示出要克服困难的愿望——一个完全合理的愿望。因此,我努力试着去发掘发生在这人身上特殊问题的根源,但过后不久,我发觉他并不怎么合作,就像我必须牵引着他一样。过了一会儿,我感到他愈来愈不耐烦,我开门见山地问他是否感到不耐烦时,他肯定地说当然,他不想接下来整个星期为该困难所烦扰,而我到现在也未曾说过如何解除它的任何话。我指出他的愿望我能理解,但很明显地它已转变为不合理的要求。我们是否能更进一步地解决此一特殊问题,乃由这一时点问题的难易以及我与他的作为如何而定,目前他内心必定存在一些东西使他无法朝向我们所渴望的目标前进。经反复分析后(此地略去不提),他终于承认了我说的是对的。他不再暴躁,而无理的要求与急迫的感觉也都消失了。但同时他又透露了一个额外的因素:刚才他觉得问题是由我引起的,因此应由我负责解决它。在他的想法中认为我要如何负责?他的意思并非说我犯了错;只是在上次晤谈中他知道他尚未克服他的报复心——一个他几乎未曾真正觉察到的问题。实际上,那时他甚至还不想除去它,只想除去伴随它而来的某些困扰。因为我未能使他免于这些困扰,所以他觉得有权利对我提出报复的“要求”。由这个解释,他已不自觉地指出他“要求”的根源:他的内心拒绝对自我负责以及缺乏建设性的利己想法。这使他变得麻痹,使他不能为自己做任何事,而导致一个需求——靠别人(此地指分析师)为他负起全责并解决问题,这种需要也转变为了“要求”。

这个例子表明了神经症要求的第四特征:它们在本性上是具“报复性”的。此种病人会感到自己被冤枉而坚决要报复;很早就有人发现了此种特征,譬如,它在创伤性的神经症与某些妄想症的情况下都明显可见。在文学上有很多关于此种特征之描述,譬如,在这些描述中,像夏洛克 之斤斤计较;以及海达·加布勒 ,当她知道她先生无法获得教授职位时,遂变得刻意要求奢侈挥霍。

此地我想提出的问题,是报复性的需求在神经症的要求中是否为“常见的”(如果不是必然出现的话)元素。无疑地,各人对于报复性的要求的知觉程度,彼此均有不同,就以夏洛克之病例而言,那些需求乃是有意识的;就如前述病人对我发怒时,他是有一知半觉的;但在大部分的例子中,他们是无意识的。根据我的经验,并不相信报复性在所有的“神经症要求”中是普遍存在的,但我发觉它时常出现,因此我一直将之作为一条需要当心的规则。就像我在论及“报复性胜利的需要”的篇章中所写的,我们发现在大多数神经症患者中那种隐伏的报复心理是相当庞大的。当因过去的挫折与痛苦而产生“要求”;当“要求”具有战斗意味;当“要求”的满足被当作是一种胜利,而其挫折被认为是一种失败之时,报复性的元素必会发生作用。

人们对自己的“要求”能觉察多少呢?一个人对自己及周遭人们的看法,愈由他的“想象”决定,则他自己以及他的生活愈是看上去是他所需求的样子。他的心房被填塞,使他无暇去了解自己还有任何需要或“要求”,甚至只要别人稍微一提到他可能具有“要求”时,他就会觉得恼怒。事情很简单,人们不该让他焦急等待;他不该碰到任何意外,他永不变老;当他远足的时候,天气必须是晴朗的;凡事必须顺意,同时凡事必能安全过关,万事OK。

有些的神经症患者 似乎 知道他们的“要求”,因为他们明显而公然地要求属于自己的特权,但观察者觉得明显的事,也许对当事人本身而言并不明显;观察者所见与当事人的感觉是迥然不同的两回事。一个积极强调自己“要求”的人,最多只能觉察到他的某些表达与含义上有要求的意味,譬如,觉得不耐烦或无法忍受异己之见。他或许知道他并不喜欢开口求人或向人称谢。可是这种知觉与知道他觉得有权使别人去做他所想要的事大不相同,也许有时他知道自己的鲁莽,但通常他会将鲁莽矫饰为自信与勇气。譬如,他会毫不特别规划另一职业,就舍弃某一个很好的职业,并将此一做法视为自信的表现。这可能是真实的,但或许也是因为他感觉自己有权具有这种幸运与命运的眷顾。他也许知道,在他灵魂深处里,他暗自相信着自己将长生不死,尽管如此,他也未发觉他有超越生物极限的“要求”。

在其他情况下,“要求”可能瞒过他本人与未被训练的观察者,后者将会接受任何因需求而提出的正当化理由,但这常起因于他本身的神经症因素,而非其心理上的无知。例如他太太经常无理占用他的时间,有时他会因此感到厌烦,但同时却令他幻想到他对她是不可或缺的。或者,有个女人因无助与痛苦而对他人做出强烈的“要求”(她自己能感觉到她的需要,甚至于在意识里她可能会变得过度谨慎要自己别去强加于他人),这些人之应承她或者是非常愿成为她的保护者与救助者,或者可能由于他们自己的一些不足为外人道的禁令,若无法满足女人的期望就会有“罪恶感”。

然而,即使个人知道自己具有某些“要求”,他还是不知道他的“要求”是不当与无理的。实际上,怀疑“要求”的正当性乃是破坏或消灭“要求”的第一步。因此,只要神经症患者觉得自己的“要求”对自己是至关重要的,那他必定会在他的心目中建立起一种无懈可击的情势,以使那些“要求”完全变得合理。他也必定会完全确信那些“要求”是公平与正当的。在分析中,病人尽全力以证实他一心一意地期望的只是即将获得的事物。反过来说,为了治疗的目的,认识特定“要求”的存在与其合理化之本质乃是很重要的。因为“要求”之成立与否系随着其所依据之基础而变,所以此一基础遂成为一个战略关键。譬如,如果一个人觉得有权因为自己有功绩而享受各种厚待,他必定会不经意地大夸这些功绩,以至于当厚待无法兑现时,他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觉得自己被亏待了。

“要求”之正当化过程通常都以文化背景为基础。因为我是女人、因为我是男人、因为我是你的母亲、因为我是你的老板……由于这些背景本身并不能真正支持神经症患者,使其有权提出“要求”,所以它们的重要性必定会被过分地渲染。例如某个国家,并没有明确的传统规定洗碗有损男性尊严,如果有一个病人具有免除此种仆人般工作的“要求”,那他一定会夸张身为男人或家庭支柱,为了尊严是不可洗碗的。

历历不变的基础乃是“优越感”,基于此项理由而来的,“要求”的共性为:因为我在某些地方表现得特别杰出,所以我有权去……这种直白的形式,大多数是潜意识的,但这种人会特别强调他的时间、工作、计划之重要以及他永远是对的。

那些相信“爱”足以解决一切及“爱”使人有权得到一切的人,一定会夸大爱情的价值或奥妙——这并非经由故意说谎,而是经由感觉到比真实情况更多的爱。这种夸张的必要性通常会造成恶性循环,尤其是对因无助与痛苦而生的“要求”而言更是如此。例如很多人过于胆怯而不敢用电话询问,如果他的一个“要求”是要他人来替他打电话的,为了要使他的“要求”正当化,那他会感到他的“禁忌”比本来的还要多;如果一个女人觉得过于忧郁或无助而不能料理家事时,那她会使自己感到比原来更为无助或更忧郁——后来她便真的感受到更剧烈的痛苦了。

然而,一个人不应仓促地下结论说,周遭的人拒绝神经症的“要求”必定是好的,其实同意与拒绝都会把情况弄得更糟——亦即这两种情况都可能使“要求”变得更令人吃惊。“拒绝”通常只当神经症患者已开始或正开始计划自我负责时方有所助益。

或许“要求”之最有趣的基础就是“正义”。因为我信神,因为我总是努力工作,或因为我向来是个好国民——这些都是合理的,所以我不应遭受不利的事故而且理应一帆风顺。尘世的利益乃得自行善与虔诚,而与此相反的事实(美德不必然有偿报)都被摒弃了。要是病人具有此种倾向,他常会指出他这种“正义感”也扩及于他人,如果他人遭遇不合理待遇,他也会勃然大怒。在某种程度内,这是真确的,但它只是意味着他将“要求”建立在公理基础上的这种需要,已被他归纳为一种“哲学”。

此外,对“公理”之强调亦有相反的一面,它要求别人对于所有压倒他们的逆境承担责任。一个人是否能将此一理论适用于自己乃依其“自以为正确”的程度而定,如果“自以为正确”的想法过于坚固的话,那他将认为(至少是自认为)他所经历的每一逆境都是不合理的,但他更易将“报应性的公正”规章加诸别人身上:譬如,他会认为某人之失业,或许“真的”是因为他不想再工作;又如,他会认为在某些方面犹太人或许该负起宗教迫害的责任。

在更多个人问题上,这种人会觉得有权进行“等价值交换”,只要他不忽略其中两个因素的话,也许这种要求乃是正确的。他把自己的正面价值在他心目中进行了比例上的夸大(例如,善意也包括在内),因而忽略了他给一段人际关系所带来的困难。此外,此种价值尺度往往并不适切。譬如,接受分析的病人会让天平向自己倾斜,只因为自己有合作的态度、他除去障碍性的征候的希冀以及定期来访并付费。天平的另一边,分析师有义务使病人痊愈。不幸地,此两种立场并不平衡,病人只有在他愿意及能够了解自己进而改变自己时方能开始康复。因此,如果病人的善意无法加上有效的努力,则必一事无成。若困扰(障碍)仍反复发生,则病人便会愈觉不耐烦,并产生了被骗的感觉;他会以谴责或抱怨的方式说明自己的不平,而且觉得他之不相信分析师非常“公平”。

过分强调公理,也许(但非必定)是“报复”的一种掩饰。如果“要求”根本上乃是基于与生活的一场“交易”,那么个人的功绩通常会被特别加以强调;“要求”愈富报复性,则他越会对造成的伤害进行强调。所造成的伤害势必又会被加以夸大,而伴随着伤害而来的情感也不断发酵,直到这种伤害大到使得“受害者”觉得自己可以要求任何牺牲或拒绝任何惩罚。

因为“要求”对于神经症的维持是相当必要的,所以“维护”这些“要求”当然是颇为重要。然而,这只就“针对人”的“要求”而言,因为不用说,命运和生活会嘲弄他针对它们的任何强求。在几种场合下,我们应重论这个问题,此处我们可以说,神经症患者试图要别人接受其“要求”的方法,乃与“要求”之基础密切相关。简言之,他可试着利用他独特的重要性以加深别人对他的印象;他可以取悦、迷惑或许诺他人;他可以借着激起别人的正义感或罪恶感而使他们为他效劳;他可借着强调他的痛苦以引起别人的同情与罪恶感;他可以借着强调自己对他人的爱而吸引别人对爱或虚荣的渴望;他可以用暴躁与愠怒威迫他人。一个报复型的人常会用无餍的“要求”来破坏他人,他会尽力应用严厉的指责以迫使他人服从。

考虑到所有神经症患者用来解释或维护“要求”而投入的能量,我们还能预期当“要求”遭受挫折时的激烈反应,虽然其中含有隐伏的恐惧感,但主要的反应系为生气,甚至为震怒。这种生气乃是很特别的,因为“要求”主观地被觉得是公正的与应当的,因而挫折被认为是不公正与不应当的。因此,随之而来的生气便具有义愤的性质。换句话说,这个人不只感觉到生气,而且觉得他生气乃是应当的——这种“自认为应当”的感觉,在分析过程中会被患者极力防护。

在我们更深入地探讨这种愤怒的不同表现之前,我想先简单介绍一项理论——这个理论是由约翰·多拉德 与其他人所提出的——我们以敌意来对付任何挫折;亦即敌意实际上主要是对挫折的一种反应 。但事实上,由相当简单的观察就可发现此种论点是不正确的。相反的,人类不怀敌意而面对的挫折,简直是不胜枚举。只当挫折是不公平的,或因神经症的“要求”而被认为是不公平的时候,敌意才会产生。它具有使人愤怒的特性,或感到被侮辱。其所造成的不幸或伤害,有时被夸大得十分可笑。如果一个人觉得被另一个人侮辱时,那么另一个人就会突然被他认为不可信赖、龌龊、残忍、卑鄙——亦即此种愤怒强烈地影响了我们对他人的判断。这就是“神经症的猜疑”的来源;这也是许多神经症患者对人的评价并不稳定的原因,也是他们甚易由积极的友善态度一变而为责难态度之主要理由。

极其简略地说,生气或是愤怒的剧烈反应必会采取下列三种不同路线中的一种进行。第一种反应,不管什么理由,它先被压抑住,然后——像被压抑的敌意那样——呈现出心身症状:疲劳、偏头痛、反胃,等等。另一方面(第二种反应)是它可以明白地表现出来,或可以完全地为人所感觉到。在这种情况下,生气愈缺乏事实基础,则病人必定愈夸大他所认为的别人的错误;然后病人会不经意地建立起一种用来对付侵犯者的那种看来似颇有逻辑的理论。病人愈显出公然的报复心,则不论什么理由,报仇乃是必然的结果。他愈公开地自大,则他越相信复仇乃是出于正义。第三种反应是陷入痛苦与自怜之中;个人会觉得极端被人伤害或被侮辱,并且会变得意志消沉。他觉得“他们怎能这样对我!”在这些情况下,痛苦成为表达谴责的媒介。

观察别人的这些反应比观察自己的较为容易,正因为“我是正确的”这一信念抑制了自我批判。然而当我们心里所盘踞的都是别人的错,或当我们开始将诸多可恨之处加之于人,或感到有股报仇的冲动时,检查我们自己的反应才是我们真正的利益。然后,我们必须细察自己的反应是否与别人的错误行为成一合理的比例,如果我们通过诚实思考,发觉二者并不相称,那我们必须探寻隐藏于其中的“要求”。假设我们情愿且能够放弃一些对特权的需求,假设我们熟悉那些我们因压抑了心中敌意所表现出来的特殊形式,那就不难于认识个人对于挫折的激烈反应及隐藏于其背后之“要求”。可是并非在一两个例子中发觉了此种“要求”,我们就能完全除去所有“要求”,通常我们只能克服那些特别明显且荒谬的“要求”。此一过程使人联想起绦虫的治疗,虽然虫体的一部分被除去,但它仍会再生且继续耗损我们的体力直到它的头部被除去。这意味着只有当我们能完全压制对荣誉的一切探求以及由此探求所引起的一切作为时,我们才能摒弃我们的“要求”。然而,不像绦虫之治疗,在返回自我的过程中,每一步骤都是有价值的。

具渗透性的“要求”对人格与生活具有众多的影响,这些“要求”使他产生强烈的挫折感与不满的心理,其范围如此之广以至于我们可约略地称之为性格特点,还有其他的因素促成了此种长期不满的情绪,在产生此种不满的各种根源中,富渗透性的“要求”最为显著。在任何趋势、任何生活境遇里,其情绪之不满显示出其焦点乃针对着缺乏之物、困难之事,因而变得无法对整个境遇感到满足。譬如,一个人从事最满意的事业而且有幸福的家庭生活,但他没有足够的时间弹琴(弹琴对他而言乃是极富意义的)或者他有一个女儿不够优秀;这些因素大大地困扰其心,因此他无法觉察他已有的幸福。又如有个人,他的一个美好的日子可能会因所订商品无法准时送来而被破坏;或有个人虽经历了美好的远足或旅行,但交通却是不方便的。这些态度是相当常见的,差不多每个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而经验者有时会惊异于他们为什么老往事情坏的那一面看。他们有时用“悲观主义”的理由屏蔽了所有的问题,此一态度除了根本没有给出解释外,还为自己无能去忍受逆境的情况提供了伪哲学的基础。

因为这种态度,人们在很多方面便生活得更为辛苦,如果我们认为辛苦本身是不公平的,那任何辛苦都会变成原来的十倍苦。我在普通客车上的经验就是此例的最好说明,只要我自认受到不公正的强加,我必定会难以忍受。但当我发现了在此背后所隐藏的“要求”后,虽然位子依然硬,乘车的时间依然长,但我却会感到舒适。这一点可同样应用于工作方面:做任何工作,若抱着“它是不公平的”此种破坏性的情感或怀着“它原该是简单的”的隐秘“要求”时,做起来一定会变得费力且疲劳。换句话说:神经症的“要求”让我们失去了部分的生活艺术——这包含从容处世的态度。无疑地,有些经验过于严重而具压倒性,但吾人一生中这些经验是很少的。而对于神经症患者,微小的事件也会转变成异常的灾祸,将生活变成一连串的困扰。从反面说,神经症患者也可能专门注意他人生活中的优点:这个人有功绩,那个人有小孩,另一个人有更多的闲暇或可利用空暇做更多事,别人的房子较美,他们的牧草较绿,等等。

虽然这些现象看来极易描述,但我们想要加以彻底认识它,特别是认识我们自己身上的神经症元素,那可就困难了。有太多重要的东西别人都有而我们没有,这看来是如此真实、如此实际。因此账本上的记录可能会发生下述两方面的扭曲:关于自己的与关于别人的。大部分人都曾被耳提面命过别将自己的生活与别人的明显优势相比,而应与别人的整体相比,虽然他们知道这种劝告是正确的,但却无法遵循,因为他们扭曲的见解并非是疏忽或智力上无知的问题,而纯粹是情感的盲目所致——亦即因内心潜意识的需要所导致的盲目。

结果遂造成对别人既羡慕而又无情。这种羡慕具有尼采所说的“虐待狂”倾向,大体而论,此种羡慕心理并非关于这个或那个细节,而是存在于整个生活,它常会伴随着下列的感觉:觉得自己是唯一被拒绝的人,唯一烦恼、孤独、恐慌、被拘束的人,等等。“无情”并非就是断言一个人铁石心肠;它乃是起源于广泛的“要求”,随后又获得一个功能,神经症患者借此来辩护自己的“自我中心”;于是他就可以想:为什么别人的一切都比他好,而还对他有所期望呢?他比周遭任何人都需要帮助——他比别人更被忽视、更不被人所理睬——为什么他不应有权只管好他自己呢!?因此他的这些“要求”就更坚定了。

另一结果则为对权利的普遍怀疑感,这是一种复杂的现象,而“广泛的要求”是诸多原因中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在私人的世界里,神经症患者觉得他对一切都具有权利,但这并非是真实的,因此他在现实世界中对他自己的权利感到迷茫。一方面他充满着胆大妄为的“要求”,但当他能够实地或应该执行其权利时,却会因过于胆怯而无法感觉出或维护他的权益。譬如,有个病人一方面觉得所有人都应帮助他,但他却不敢要求我变更日期或向我借支铅笔记事。另外一个人,当为求敬重的神经症要求无法被满足时,他会过度敏感,但他却能忍受来自朋友的明目张胆的过分要求。无权的感觉可能是病人诉苦的原因,也可能是抱怨的焦点,虽然他并不关心他自己那些不合理的“要求”——而那些乃是困扰的来源,或至少是其中一个促成困扰的来源

最后,具有广泛的“要求”乃是促成“惰性”的最有力因素,惰性以公然或隐藏的形式出现,它或许是最常见的神经症障碍。与懒散相较,懒散乃是随意的且可享受的;而惰性却是精神能量的麻痹,它不只遍及于行动方面而且也包含了感觉与思考。依据定义,所有的“要求”都会取代神经症患者对问题的主动解决,因此使他无法成长;在很多例子里,他们由此造成了对努力的广泛嫌恶。于是未被意识到的“要求”让他觉得只要有一个意愿就应该足以使他有所成就,使他谋得好职业,足够幸福,足以克服困难;他有权不用劳力便可完成这些事情。有时这意味着别人应当做实际的工作——让乔治去做。如果这愿望无法达成,则他有理由不满。这通常会使他只要想到一些额外的事就感到疲倦,诸如走路或购物。有时经由分析,个人的疲劳可以很快地除去。例如,有位病人当他想到在旅行前还有许多事情要办时,甚至于当他快开始工作时他就会感到疲劳,我于是提议他将“如何做好每件事”作为对自己智力的挑战,这引起了他的兴趣,于是疲劳很快就消除了,他可以不感到任何急促或倦怠便完成了每件事。尽管他因此而体验出他有能力主动且愉快地做事,但他那种尽己力而为的冲动仍很快地就消减了,因为他潜意识的“要求”是如此的根深蒂固。

“要求”愈具报复性,则“惰性”的程度似乎也愈强。其潜意识之论点如下:别人要对我所面对的困扰负责——因此我应该享有索赔的余地。如果我还得尽全力而为,那还像话吗?!无疑地,一个人只当他对生活失去建设性的兴趣时,方会达成如此的辩证。于是他不再负责与他生活中的相关事情,而应由“他们”或命运来负责。

在精神分析过程中,病人用“倔强”的方式以坚持并防护他们的“要求”,这表明了“要求”具有的相当重大的主观价值。他拥有不只一种而是多种防护的方法,而且可反复变更。首先,他“毫无要求”,因此他根本不知道分析师所谈的一切;之后,“要求”完全变成是合理的;总之,他开始防护能为“要求”正名的主观根据;最后在他了解他的“要求”确实存在,以及此一“要求”在现实中并没有保障的之后,他似乎对“要求”失去了兴趣,因为它们是不重要的或反正没有什么害处。或许他会及时知道“要求”对他的影响是繁多而且严重的:譬如,使他变得易怒与不满;如果他自己能更主动而不一味地期待事情自动发生于他身上,他的情况就会变得更好;或实际上,他的“要求”会麻痹他的精神力量,他也无法不注意到他由“要求”所得的收获乃是微乎其微的。确实,若对别人施加压力,有时是可使他人尽力满足他所表露或未表露的“需求”。但,如果仅凭此方法的话,谁能过得更快乐呢?至于他对生活的“要求”,无论如何都是无益的。不管他是否觉得自己有权成为例外,精神或生物的法则毕竟都可应用于他身上。而他为求取“杰出”的“要求”也丝毫没使他有所改变。

了解“要求”的不利影响与其本身之无益,对病人的病情不一定会有影响;因为这并不能成为一种信念。分析师希望病人凭这些了解(看法)而能根绝“要求”,但事实上却屡遭失败。通常经过精神分析后,“要求”的强度会减小,但并未根除,而是因被驱策而隐伏了。更进一步的追查,我们可以洞察出病人潜意识里“无理想象”的内涵,虽然他理智上发觉他的“要求”乃是无益的,但潜意识里他却深深地相信凭着他意志力的魔力,天下无不可能之事;只要他有足够强烈的祈望,他所祈望之事就会实现;只要他极力坚持事事应顺其意,则自然会万事如意。即使无法实现,理由也不在于因为他“要求”不可能之事(虽然分析师一直想要让他能够这么相信),而是因为他追求的意志不够坚强的缘故。

病人的这种信念把整个现象导向另一种复杂性,我们已经知道,病人之自认为对各种特权应拥有(不存在的)享受的权利,就此种意义而言,病人的“要求”是不实际的。同时我们也知道某些“要求”纯粹是幻想的。于是现在我们知道所有的“要求”都被期望奇迹发生的力量所弥漫着,而我们这时终于了解,“要求”乃是他实现“理想自我”的不可或缺之工具。“要求”的意义不在于通过成就或成功为他提供“杰出”的证据,而是只要供给他必要的证实与托词(alibis)就可以了;他必须证明他是超乎精神与自然法则之上的。虽然他屡次发觉别人不接受他的“要求”,发觉法则也可应用于他,知道他并未超越一般的烦恼与失败——但这些并不足以成为否定他那种“无限可能性”的证据。它们只证明了:迄今,他已遭受了一项不公平的待遇,只要他紧握住他的要求,有一天它们一定会实现的。 “要求”乃是他未来荣誉的保证。

现在我们了解了,为什么病人在知道他的“要求”对于实际生活的损害作用后,仍会对此漠不关心。他并不否认损害,但为了要期望有个荣誉的未来,他忽略目前的状况。他就像一个相信自己对于遗产享有正当要求权的人;不努力过活,却倾其全力以更有效地维护他的“要求”。同时他对实际生活丧失了兴趣;他陷入了某种贫穷,忽略了所有能使他过得更有价值的一切事物。因此对于未来成功所怀着的希望,遂成为他生活所求之唯一事项。

事实上,神经症患者的情况比那些假想有遗产权的人来得更糟,因为他有个根本的感觉,他觉得如果他对自身以及他的人格发展感兴趣的话,他就会失去未来满足愿望的权利。基于他的前提而言,这乃是合理的——因为这样一来,他的“理想自我”之实现将无意义可言。只要他还被那个目标的诱惑所支配,则选择(转变)的途径必定是受到自我禁止的。它意味着将自己看成与别人一样,同为困难所苦的人;意味着他应自我负责,并了解能否克服困难与发展自己所具的潜能乃取决于他。它是寸步难行的,因为它使他感到好像失去了一切似的。只当他变得足够坚强而能摒弃在“自我理想化”中所发现的灵丹妙药,他才会考虑这条转变的途径——通往健康之路。

如果我们只将“要求”视为是神经症患者认为即将实现他自我荣誉化的影像的“天真”表现;或视为是他要别人满足他许多强迫性的需求之欲望,那我们就无法完全理解“要求”的倔强性。这种神经症患者所赖以坚持的任何态度的倔强性,正明确地表示了这种态度在神经症架构中具备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已经知道“要求”似乎为他解决了很多问题,“要求”的所有作用乃在于使对自我的那种错觉长存不灭,并且将责任转移到自身以外的因素上去。借着将需要提升至“要求”的高位,他否定掉围绕自己的困扰,将自己的责任推托到他人、环境或命运身上。他认为他之具有困难是不公平的,他有权享受别人为他安排好的生活,因此不应该有困难困扰着他。例如,当有人向他贷款或请求募捐,他会感到生气,心里怒骂前来请求的人。而事实上他愤怒的原因在于他有不被骚扰的“要求”。是什么使他的这一“要求”变得如此必要?事实上,这个募捐请求实际上使他自己面对了一项存在于自身的冲突,大略是介乎需要顺从他人以及需要使他人遭受挫折之间的冲突。但只要他因过于惊恐或过于厌恶而无法面对他的冲突时——不管什么理由——他必定坚持着他的“要求”。他的“要求”用语言表达出来就是他不希望被骚扰,但更清楚的是,他乃是要求世人不该去触发(并使他认识)他的冲突。以后我们将会了解为何责任的摆脱对他是如此重要,但我们已经可以知道,实际上“要求”可以使他避免亲自去解决困难,但也因此遂使神经症得以长存不灭。 2i3fMItd2RvIxeT2d+/9iAW1X4xRa2CceUzeGGuuBuyLlgO4VpIv+Z4PKYrp6/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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