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症过程是人格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此种过程会导致精力的徒费,因此是一种不正当的发展。它不只在其特性上与正常的人格发展有歧异之处,且远超过我们所知的程度,许多方面它的表现乃是与正常人恰恰相反的。在顺利的环境下,一个人的精力必用于实现本身的潜能上,而此种发展绝非是单一形式的;根据本身的特殊气质、能力、嗜好以及前后的生活状况,人也许会变得更软弱或更坚强,更谨慎或更可信,较缺乏自信或更具信心,更沉着或更外向;同时也将会发展出自己的特殊禀赋。不过,无论其发展过程为何,一切总是由他的天赋发展而来的。
然而在内心的压力下,人或许会远离真我,而将大部分的精力转移到如何借着“内在的指使”,而将自己塑造成绝对的完美——因为除了如神的完美外,再无他物可以配得上自己理想的形象,并使他为其(自认为)所具有、能具有或该具有的崇高品行而自豪。
本书详述神经症的这种发展倾向,因其吸引力远超过我们对于病态方面的临床或理论的兴趣。同时也因为它包含了一项基本的道德律(morality)问题——这是人类的欲望、驱力或为臻于至善的教条。任何一位真正研究人格发展的学者都会相信,当自负成为一种激发力时,自尊与自大或求完美之驱力可能会同时引发许多缺点。但对于为了确保道德行为而形成的教诫式的“内心控制系统”之价值或需要的看法,各家意见则颇为歧异。假设此种“内在指使”对于人类的自发行为真有限制的效用,那正符合基督的教谕,难道我们不正是要“奋斗”以力求完美吗?果真如此,倘无此种“内在指使”,那么人类道德或社会生活岂非就要面临危机或濒于毁灭?
在此,并非要讨论人类是如何提出此一问题或者如何解决此一问题的,我也不拟如此讨论,我只想指出:答案的关键,主要在于我们对于人性信仰的“特质”不同。
广言之,根据对于人性的各种不同解释,道德具备了三大概念。对那些始终相信人类天生是有罪的或被原始本能所驱策(如弗洛伊德)的人而言,附加的禁制与控制是无法摒弃的。因此,道德的标的乃是由于天生状态的压制或克服,而非自然的发展。
对于那些相信人性善恶参半的人而言,其道德标的势必不同,且观念必集中在确信天生的美德必将获取最终的胜利上,譬如,借着忠实、理性、意志或慈悲而使天生的美德受到熏陶、引导及加强,此与宗教或伦理观念相一致。其所强调的,并非要吾人一味抵抗或压制邪恶,因为人性还有其积极的一面。然而,此一积极面仍须以某些超自然的帮助及理性或意志的坚定理想为依归,本质上它乃是借助于禁止或检查——即“内在指使”的作用。
最后一种概念——如果我们相信人类的遗传性,乃是一种驱策自己去实现本身潜能的进化动力时,那道德问题亦将另有差异。此种信仰,并非意味着人类本质乃是善良的——因此种认定必以先前对善恶的认知为先决条件;而是意味着人类天生自然地在为实现自我而奋斗,并且从奋斗中建立起自己的价值构架。譬如,很明显地,除非他能诚以律己,主动积极,与他人相互切磋,否则他必无法发展他所有的潜力。同时,如果他只沉溺于“无知的自我崇拜”(雪莱),或是老把自己的短处归咎于他人,那他必无法成长;唯有对自己负责,才谈得上真正的成长。
因此,我们得到了“进化的道德律”,其中作为我们取舍的标准,纯系乎以下问题:特定的态度或驱力对人格的发展(成长)具有引导性还是破坏性?正如神经症之常常显示的,各种困难都很容易将我们的建设性精力,转向非建设性或破坏性的途径上。然而,只要相信此种朝向“实现自我”的自发奋斗力,我们就不需用“内心的紧身衣”来束缚自己的自发行为,也无须用“内在指使”的鞭子来驱策我们向善。毋庸置疑的,此种教诫方式可用来压制不良的因子,但对成长而言却是有害的。我们不需此一教诫方式,因为我们觉得有更好的方法来对付破坏力:那就是确实地革除掉不良因子。朝向此一目标的方法,即为永远坚持了解与认识自我。如此一来,“自知”本身则并非目的,而是成为启动自然成长的工具。
由此可知,“研究自己”不仅是基本的道德义务,事实上也是基本的道德权利;在我们真正成长的范围内,它就是如此,而再没有其他意义,因为我们同样都渴望这么做。当自我摆脱“神经症的强迫意念”时,我们就能自由成长,同时也能自由地去喜爱与关怀别人。然后,我们才会希望给那些年幼者以自由无碍的发展机会,而当他们在发展过程中遭遇困扰时,才会尽可能地给予帮助。无论如何,不管是为己或为人,理想目标总是在于如何让导致“实现自我”的力量得到培养与解放。
我希望本书能详细说明障碍的因素,以期有助于上述力量的发挥。
卡伦·霍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