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个县衙书吏墨水不多,且好马虎,常写错别字。一次,因抄名册误把“郁”写成了“陏”而受责二十大板。又一日,给姓陈的代写状词,他见“阝”在左,以为同“郁”,怕再挨板子,就又把“陈”写成了。县官看了,又命衙役打了他二十大板。他感到莫名其妙:这右也不对,左也不对,怎样才对呢?
过了几天,又来了个姓聂的请他代写状词。听说“聂”(繁写作“聶”)字是三个“耳”,他不敢再写,忙说:“因为两个耳朵,我已挨过四十大板;如果再给你写状纸,这‘聂’字三个耳朵,叫我如何安排?如果再写错了,岂不打杀我也!”
解说据冯梦龙《广笑府》。文字有法,“郁”耳在右,“陈”耳在左,“聂”(“聶”)耳上一下二,自有定格。书吏不知变化,挨打岂不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