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 薇
摘要: 在倡导教育公平的现代社会里,贫困大学生资助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为保障高等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机会均等,解决贫困生接受高等教育难问题,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是,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助学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如:贫困生界定模糊;社会欠缺对贫困生进行补偿资助的理念,资助力量薄弱;资助制度自身不完善,很难达到助学的目的;重物质扶贫,轻精神扶贫等。能否合理地完善贫困生助学制度,己成为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保障教育公平的瓶颈。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强有力的、稳定有效的助学制度。
关键词: 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对策研究;教育公平视角
我国现阶段正处在社会深度转型与快速变革时期,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和社会流动带来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冲突,容易造成社会基本秩序的不稳定,社会分工造成的利益视角差异使得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观念日益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特色高校贫困资助制度对于我国的未来发展日益重要。高校贫困资助制度旨在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即实现社会成员的价值认同,包含观念上的认同和具体实践上的认同,而后者是根本性的目标。这样,高校贫困资助制度如何融化于社会生活,如何成为整个社会生活实践的内在指引和价值追求,便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现高等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
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确立和变迁的一个重要目标,更是我国目前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重要理念。如何确保每一个符合接受高等教育条件的学生都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而不因为经济贫困失学,无疑是我国高等教育走向现代化进程中所必须肩负的历史使命。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高等教育还起着分配职业等级和影响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的作用,学生们主观上都愿意接受高等教育,并符合所需的知识与能力。但在客观上,不断上涨的高等教育费用,使他们只能“望而止步”,不得不放弃接受高等教育机会,造成了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均等。特别是随着高校招生规模扩大后,如果没有有效的资助措施,这一现象将会更加恶化,因此,为了确保贫困生能享受高等教育机会,政府要采取措施来建立与完善和收费制度相配套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
根据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每个公民受教育的权利都应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维护,每个公民只要能凭借自己的能力考入大学,就能够接受高等教育,即使某些人由于经济原因求学受阻,也理应得到国家、社会的相应援助。“因此构建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是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重要措施,而且对于实现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资助体系有利于贫困学生获得同等的入学机会,体现了起点公平。其次,资助体系有利于贫困学生进行公平竞争,体现了过程公平。最后,科学的资助体系有利于贫困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和积极的人生态度,使他们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体现了结果公平。
(二)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包括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子系统之一,消除环境中的经济障碍和社会障碍,保障其对基本公共教育资源的平等享受权,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任务。教育公平思想作为一种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对最根本的经济关系的一种直接反映。具体来讲,公平理念在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应包括这样三层含义:一是公平意味着同等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得到等量资助;二是公平意味着受资助者获得资助的条件合理,即必须考虑他们的实际情况;三是公平的资助方式需要考虑受助者的预期收入。
近几年来,大多数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在许多具体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管理措施。现行多元化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最显著的特征是动员了更多资助主体参与,开辟了更多资助来源,采用了更多资助方式。资助体系主要由资助主体、资助对象、资助制度、资助目标、资助资源、资助方式等要素构成。在这些要素中,资助方式是如何使资助资源到达资助对象的渠道,资助制度主要是协调和规范体系中的各个要素。资助体系在帮助高校贫困生完成学业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学生的经济压力得到了一定缓解。然而,从实践来看,高校贫困生现行资助体系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不合理、不公平之处。
(一)贫困界定模糊,认定存在漏洞
我国高校目前界定贫困生和特困生的标准很模糊,大部分高校依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来区分,然后由申请的学生填写表格,并到相关的政府部门盖章,缺乏合理的标准。通常情况下规定月生活费在当地低保线以下的学生即算贫困生,但是这一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很大的难度。学校有关部门并不能很好地掌握贫困生的实际生活费支出和学生家庭实际状况。而学校很难确定一个学生家庭的收入的多少和是否能支付相应的学费、生活费等方面的支出。因此,有的学生虚报、谎报自己的家庭收入,然后拖欠学费不交,申请学费减免或资助。对于他们来说,可以通过各种关系顺利地在当地开出所谓的贫困证明,而学校不可能到所有的受资助的贫困生家里去调查,由此出现因弄虚作假而受资助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还有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但家长知道高校有贫困生解困资金,便想方设法使自己的子女成为所谓的“贫困生”,接二连三地向学校申请减免学费并得到资助,这就造成了那些来自信息闭塞地区的、真正的贫困学生失去了得到资助的机会,导致起点的资助不公。各学校对高校贫困生在认证措施上虽也想尽了一些办法,但未达理想目标,再加之有个别人为因素的影响,很可能导致国家和各高校投入的有限资金,使非贫困者享受到国家的低息贷款,而没有真正有效地帮助那些最困难的学生,给高校贫困生工作带来“开头难”。可见,我国对贫困生的界定还存在一些困难,造成资助资源的不公平分配,起点公平也就失去了意义。
(二)资助方式操作上的偏颇造成资助力度的不均衡
现有奖、助、贷、补、免五个部分之间相互协调性不强,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从总体把握好各项政策的运用,如在给学生发放某项资助时,并未考虑到该学生已经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致使出现政策的交叉、重合:即个别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过多资助,所获得的资助超过了其在校的实际开支,但任何一个学生接受资助的总额,应该以该学生要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之和为限。个别贫困家庭学生还不能得到足够资助,所获得的资助远不够支付自己在校期间的合理开支。同时,高校奖学金制度以学习成绩为主要测评指标,甚至是唯一指标,这种指标设计并不科学,它并未考虑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高校大部分经济困难生来自经济和教育欠发达地区,文化基础相对较差,再加之经济困难产生的生活和心理方面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学习;同时以学生成绩作为导向,容易使经济困难生因为关注努力学习而无暇顾及综合素质的提升。
(三)重物质扶贫轻精神扶贫
资助的目标是使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并且实现自己的全面发展,这体现了结果的公平。然而,在扶贫过程中,“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脱节。相当多的高校并没有意识到对贫困生进行资助实际上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因此在资助的制度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忽略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人格的培养、自强精神的塑造、社会责任感培养,使资助直接变成了单纯的“物质扶贫”,只重视为学生提供物质帮助,忽略精神方面培养的功能。他们虽然得到了经济上的资助却又由于经济上的贫困使很多贫困生易产生抑郁,并且他们在学校或班级或多或少的容易受到歧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资助的结果导致贫困生性格往往比较孤僻,不愿与人交往,在人格特征上表现为内向、敏感、排他和情绪不稳定,结果使贫困生陷入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贫困,这对贫困生来说是不公平的。另外,有些贫困生在勤工助学的岗位上缺乏责任感,对工作敷衍了事;有些贫困生不能正确对待资助问题,造成心理压力过大,负担重;有些贫困生认为没得到社会的温暖、制度的优越性,就不发奋学习,反而将得到的资助用于吃喝玩乐等。可见,为了使贫困生完成学业,国家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来资助贫困生,然而,资助结果和资助目标并没有完全吻合。
(一)确立政府在资助高校贫困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构建与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国家、高校、社会、贫困大学生个体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虽然我国高校目前开辟了逐渐多元的贫困生资金渠道,但贫困生获得奖学金机会少,资助金额规模仍偏少,无法满足贫困学生的“经济需要”,勤工助学岗位来源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提出要帮助少数民族和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必须积极发挥主体和主导作用,创设一个良好的内外部运行环境,必须通过制度设计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社会力量助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执行各项资助政策,高校是主体,高校要认真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工作。高校应不断创新探索新的或丰富已有的助学形式,广泛开展勤工助学,积极开拓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充分发挥银行在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中的金融主体作用,加大宣传与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吸纳社会各界资助,拓宽资金募集的渠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等进行资助。
(二)宣传助学理念,建立良性的社会资助网络
社会蕴藏着巨大的财富和能量,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读书,既有利于贫困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又利于实现教育公平,所以,政府应积极引导,通过多种措施激发社会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关注高校贫困生。
第一,加强宣传资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对贫困生的先进事迹、典型事迹以及贫困生自强自立的精神等等,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加以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贫困大学生现状,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广泛的支持。另一方面,积极加强对有关贫困生的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力度,让贫困生充分了解资助政策和途径,获得贫困生家庭、社会对贫困生问题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贫困生工作要解决贫困大学生经济困难,仅仅依靠国家、学校是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广泛宣传、组织发动,千方百计地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扶持,多方筹建贫困大学生扶助基金和慈善基金,把社会资助为资助体系的有益补充。政府应营造各种捐助氛围,制定相应激励措施,来进一步调动社会企业积极性。给予各种社会基金如中国教育发展基金、邵逸夫教育基金等大力宣传,关注高校贫困生。高校也应积极服务于社会,与社会各界广泛沟通协调,争取多渠道资助。
(三)构建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机制
制度是否有效,还应注重其实施机制是否健全,离开了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约束都形同虚设,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也不例外。对此,第一,建立网络化资助管理机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管理机制,指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运行进行管理的模式,它包括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管理主体、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目标等方面内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管理主体主要指政府和高校,解决这个问题应当由政府牵头并吸纳其他主体来共同解决,以促进资助政策体系的良性可持续发展。第二,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的功能实现机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功能的实现机制是指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其资助功能的带有规律性的操作模式,它包括资助资金的分配机制和资助效果的反馈机制两个方面的内容。 资助资金的分配机制包括资助原则的确定、资助对象的筛选、各资助项目之间的协调运作等内容;资助效果的反馈机制是一个表达和扩散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成果的动态过程,包含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成果的反馈流程和管控机制。通过该机制的有效运作,使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成果在以后的学生资助工作中得到采纳和应用,最终使资助政策实际效果逐步接近预期目标。建立有效的资助效果反馈机制是实现高校学生资助“决策→执行→评价→反馈→决策优化”管理模式的关键环节,有利于高校学生资助决策机制的持续优化,提升高校学生资助决策水平,同时可以改变资助工作中管理者和参与者对资助结果的预期,提升资助决策者、执行者的工作责任心,增强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资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事前控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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