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的一个下午,天气寒冷,史蒂夫将车开进了“安拉的花园”(Garden of Allah)的停车场,“安拉的花园”是旧金山南部马林郡(Marin County)塔玛佩斯山(Mount Tamalpais)上的一家休闲会议中心。他看上去疲惫、沮丧又愤怒,而且迟到了。从苹果公司总部库比蒂诺往南开的280公路和101公路拥堵不堪,他刚刚在库比蒂诺参加完苹果的董事会。董事会是由受人尊敬的亚瑟·罗克(Arthur Rock)董事长主持的,会议的情况不尽如人意。史蒂夫和罗克几乎在每件事上都无法统一意见,罗克把史蒂夫当成孩子来对待,他喜欢秩序和流程,坚信IT公司会遵循一定的规律、沿着一定的轨迹发展壮大。他之所以对此深信不疑,是因为他以前投资过的IT公司都遵循了这样的规律,特别是位于圣克拉拉(Santa Clara)的芯片制造商英特尔。罗克是那个时代最著名的科技领域投资人,但最开始他并不想投资苹果,因为他不喜欢史蒂夫及其合作伙伴史蒂夫·沃兹尼亚克。罗克看待苹果公司的方式与史蒂夫完全不同,在史蒂夫看来,苹果能让电脑变得更加人性化,完全打破了等级森严的组织架构。但在罗克看来,苹果仅仅是一家他投资的企业而已。史蒂夫发现,和罗克开董事会完全起不到振奋人心的作用,只会让人筋疲力尽,因此他很渴望能开着敞篷车,飙车到马林郡,摆脱董事会上无休无止却毫无意义的争论。
但是湾区在下雨,没法打开车的顶棚,而且湿滑的道路让交通变得乱糟糟的,即使开着最新款的梅赛德斯–奔驰450SL,也感受不到丝毫乐趣。史蒂夫对汽车的热爱就如同他对莲黑胶唱机(Linn Sondek)的热爱,以及对摄影大师安塞尔·亚当斯(Ansel Adams)的铂盐印相法的热爱。事实上,他对于电脑的设想直接来源于汽车:功能强大、造型优美、效率高超,没有多余的配件。不过,这样的天气,这样的交通,使开车也变得索然无味。史蒂夫来参加塞瓦基金会(Seva Foundation)的会议,结果迟到了半小时,塞瓦基金会是他的朋友拉里·布里安特(Larry Brilliant)创办的,布里安特看上去就像一尊穿着跑鞋的佛。基金会目标宏大:彻底消灭印度一种会使人致盲的疾病,印度有几百万人受到这种疾病的困扰。
史蒂夫停好车,下了车。他身高6英尺(约1.8米),体重165磅(约75公斤),留着棕色及肩的长发,深邃的目光仿佛有着穿透力,这样的身材和长相走到哪里都引人瞩目。因为刚参加完董事会,西装革履的史蒂夫显得光彩照人。他自己也不知道对西装有什么感觉,在苹果公司,员工想穿什么就穿什么,他自己经常光着脚出现在员工面前。
“安拉的花园”是一幢造型奇特的建筑,坐落在塔玛佩斯山的山顶上,从那里可以俯瞰旧金山湾。建筑融合了加州的艺术特色和瑞士农舍的风格,四周种了很多红杉和柏树。这幢建筑建于1916年,原本是为一位名叫罗尔斯顿·怀特(Ralston Love White)的加州富人而建,1957年以后变成了休闲会议中心,由联合基督教会(United Church of Christ)运营。史蒂夫穿过车道的草坪,走上几级台阶,进了大楼。
任何路过的人,只要瞥一眼会议室里坐着的人,就知道不是教会举行的活动。会议桌的一边坐着拉姆·达斯(Ram Dass),他是犹太人,却信了印度教,是瑜伽修行者,1971年写了一本史蒂夫很喜欢的畅销书《活在当下》( Be Here Now ),讲的是冥想、瑜伽与灵修。他旁边坐着感恩而死乐队(Grateful Dead)的主唱和吉他手鲍勃·韦尔(Bob Weir),乐队将于12月26日在奥克兰体育馆为基金会举办一场慈善演出。斯蒂芬·琼斯(Stephen Jones)和妮可·格拉塞(Nicole Grasset)也来了,琼斯是美国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行病学家,他和布里安特曾经在印度和孟加拉国参加过世界卫生组织消灭天花的行动,当时这个项目的负责人就是格拉塞,最终天花被成功消灭了。反主流文化人士最为追捧的威维·格雷(Wavy Gravy)和他的妻子也在座,他们的旁边坐着印度亚拉文眼科医院(Aravind Eye Hospital)的创始人凡卡塔斯瓦米(Govindappa Venkataswamy)博士,这家医院为几百万因白内障而致盲的患者动了手术,让他们重见光明,当时印度白内障的患病率很高。布里安特给基金会设立的目标是支持像V博士(布里安特对凡卡塔斯瓦米博士的称呼)那样的专家,在南亚贫穷的乡村地区开设医院,帮助盲人重见光明。这一目标和消灭天花一样宏大。
史蒂夫认识其中的几个人。罗伯特·弗里德兰(Robert Friedland)和史蒂夫打了声招呼,正是弗里德兰促成了史蒂夫1974年的印度朝圣之旅。他当然也认识韦尔,尽管他觉得这支乐队在情感的表达与深度方面都不及鲍勃·迪伦(Bob Dylan),但还是很喜欢这支乐队。这次会议是布里安特邀请史蒂夫出席的,他们的相识缘于5年前的印度之行。弗里德兰给史蒂夫寄了一篇1978年的报道,详细描绘了消灭天花的行动是如何取得成功的,也谈及了布里安特筹建基金会的计划,史蒂夫立马给布里安特寄了5 000美元,作为基金会的启动资金。
参会人员形形色色,有印度教徒,有佛教徒,有摇滚歌手,有医生,他们在各自的领域都取得了不凡的成就,大家都聚在这间由联合基督教会运营的会议室里。在这间会议室里,虽然史蒂夫不能像在苹果公司那样成为发号施令的老大,但他应该觉得如鱼得水。史蒂夫经常冥想,也理解精神升华的内涵。事实上,他去印度就是为了向尼姆·卡洛里·巴巴(Neem Karoli Baba)大师学习(人们也称之为马哈拉杰–吉,Maharaj-ji),不过在史蒂夫到印度的几天之前,大师已经圆寂了。史蒂夫想要创建的不仅仅是一家普通的企业,他胸怀改变世界的强烈渴望。这间会议室里涌动的反传统、反建制的人文思想以及多学科的交流融合应该正是史蒂夫所渴望的。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他却无法融入。
这间屋子里至少有20个人他不认识,他做自我介绍的时候,大家依然在交谈,并没有安静下来,看来很多人根本不认识他,这一点让他很惊讶,尤其是在旧金山湾区。苹果公司已经取得了傲人的成绩:电脑的月销量从1977年年末的70台增长到了如今的3 000多台,没有一家电脑公司有如此惊人的发展速度,史蒂夫相信明年的销量会更高。
他坐下,开始听大家发言。筹建基金会的计划已经确定了,现在正在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向全世界宣传基金会,如何介绍基金会的计划以及参与基金会的人员。史蒂夫发现绝大多数观点都非常天真,更像是家长会上讨论的内容。除了史蒂夫,大家都在热烈地探讨着如何做好一本宣传小册子。宣传小册子?这就是这群人能想到的最佳宣传方式吗?这群所谓的专家也许在他们自己国家取得了不凡的成就,但是在美国,他们那一套显然已经落伍了。如果缺乏卓越的讲故事的能力,再宏大的目标都无济于事,这是显而易见的。
讨论还在继续,史蒂夫发现自己在神游。“他走进会议室的时候,显然还带着参加苹果董事会的派头,”布里安特回忆道,“但消灭失明、天花等疾病与运作一家公司是截然不同的。”他时不时会大声插话,语带讽刺地评论为什么这个想法或那个想法是不可能成功的。布里安特说道,“他很快就成了个惹人嫌的家伙。”终于,史蒂夫再也忍受不了了,他站了起来。
“听着,”他说道,“我告诉你们,我对市场营销略知一二,苹果公司卖出了10万台电脑,我们刚刚起步的时候,没有人知道我们是干什么的。塞瓦现在的处境和苹果几年前的情况是一样,唯一的差别在于你们这群人根本不懂市场营销。如果你们真的想干一番事业,想改变世界,而不是像那些默默无闻的非营利组织那样混日子,就得把里吉斯·麦肯纳找来,他是营销之王。如果你们需要的话,我可以把他找来。你们应该找最优秀的人,不能退而求其次。”
整个房间安静了几秒钟。凡卡塔斯瓦米小声问布里安特:“这个年轻人究竟是谁?”会议桌的各个方位都响起了质疑史蒂夫的声音,史蒂夫一一反驳,把一场原本友好的讨论变成了一场混战。他完全忽略了这一事实:在座的参会者参与过消灭天花的行动,救助过印度的盲人,促成过跨国界的协议,使他们得以在多个国家开展行动,甚至包括战乱国。换句话说,这些人完全了解如何才能干一番事业,但是史蒂夫却丝毫不关心他们取得的成就。他很享受混战、质疑与冲突,在他有限的经验里,要做成大事必然会经历这些。争吵越来越白热化,终于布里安特插话了:“史蒂夫。”接着他又提高嗓门叫道:“史蒂夫!”
史蒂夫抬起头,因为被打断而显得很不高兴,他急于要继续阐述观点。
“史蒂夫,”布里安特说道,“很高兴你能来,但现在别再说话了。”
“我必须要说,”史蒂夫说道,“你们来找我帮忙,我也乐于帮忙。你们知道应该干什么吗?应该把里吉斯·麦肯纳找来,我来介绍一下,他是……”
“史蒂夫!”布里安特再次吼道,“别说了。”但史蒂夫仍然没有停下来的意思,他必须要表达自己的观点,于是他手指着参会人员,继续滔滔不绝,就好像用5 000美元的捐款买到了这个发言的机会。流行病学家、医生和乐手们只能面面相觑,终于布里安特忍无可忍。“史蒂夫,”他低声说道,努力想保持平静,但显然无法做到,“请你离开。”布里安特陪着史蒂夫出了会议室。
15分钟后,弗里德兰溜出了会议室,很快又回来了,悄悄走到布里安特身边。“你应该去看看史蒂夫,”他向布里安特耳语道,“他在停车场里哭。”
“他还没走?”布里安特问道。
“是的,他在停车场里哭。”
布里安特是会议的主持人,他向参会者说了句抱歉,快速走出会议室,去找史蒂夫。史蒂夫的奔驰敞篷车就停在停车场的中央,他正趴在方向盘上抽泣。雨已经停了,开始起雾了,车的顶棚是开着的。“史蒂夫,”布里安特弯腰凑到门边,给了24岁的史蒂夫一个拥抱,说道:“史蒂夫,没事的。”
“对不起,我太激动了,”史蒂夫说道,“我仿佛生活在两个世界里。”
“没关系,我们回会议室吧。”
“我要走了,我知道自己失控了,我就是想让他们听我发言。”
“没关系,回会议室吧。”
“我要进去道歉,然后我就走了。”他说道,也是这么做的。
1979年冬天发生的这件小事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也是故事的开端,史蒂夫·乔布斯即将踏上改变之旅,最终成为这个时代最为高瞻远瞩的商业领袖。12月造访“安拉的花园”的那位年轻人完全是矛盾的综合体,所以才会把会议搞砸。他创建了史上最成功的公司,但又不希望别人仅仅把他看成商人。他渴望导师给予指导,但又讨厌有权有势的家伙。他服用迷幻药,经常赤脚走路,穿着邋遢的牛仔裤,喜欢公社式的生活,但又狂热地迷恋着制造精良的德国跑车,热爱在高速路上飙车的感觉。他希望支持慈善事业,但又讨厌大多数慈善机构的低效无能。他极度缺乏耐心,认为唯一值得花力气去解决的问题应该是需要好几年才能解决的难题。他信奉佛教,却又是个顽固不化的资本家。他傲慢地认为自己无所不知、无所不晓,随意地斥责比他更聪明、更有经验的专家,但是却能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在营销方式上的弱点。他有时极度粗鲁无礼,事后又会幡然悔悟。他有时固执己见,但同时又渴望学习。他已经离开了会议室,但又决定回去道歉。在“安拉的花园”,他展现了所有傲慢、无理、丑陋的行为,在描绘史蒂夫·乔布斯的书中必然会提到这些行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他慢慢地展现出人性中更为温和的一面,然而大众往往并不知道。要真正了解史蒂夫,了解他令人不可思议的心路历程,了解他所经历的转变,就必须要认识、接受他的两面性,并且把这两面结合起来。
他是个人电脑产业的领袖和代言人,然而当时他还只是个小伙子,只有24岁,所受的商业教育还不多。史蒂夫最大的优点与最大的弱点不可避免地交织在一起。只不过在1979年之前,他的弱点还不足以阻碍他的成功。
之后的几年,史蒂夫矛盾的个性所带来的影响慢慢显现。他的优点造就了苹果的拳头产品:1984推出的麦金塔电脑(Macintosh);他的弱点造成了苹果公司的混乱局面,仅仅一年后,他就被逐出了公司。离开苹果后,他的弱点又导致他极力想为NeXT公司打造的创新型电脑产品以失败而告终。他的弱点也让他远离了电脑产业的核心,一位好友甚至称他已经“过气了”。史蒂夫的这些弱点极大地影响到了他的商业声誉,以至于1997年他出人意料地被请回苹果公司时,甚至是评论员和同僚们都觉得苹果公司的董事会“疯了”。
不久以后,他却上演了商业史上最壮丽的王者归来,带领苹果打造了一系列让人眼前一亮的划时代产品,也使这家行将就木的电脑生产商摇身一变,成为世界上最有价值、最令人敬仰的公司。如此转变不是一个偶然的奇迹。离开苹果的那些年,史蒂夫·乔布斯学会了如何发挥自身的优势、控制自身的弱点。然而,关于史蒂夫的那些传说中,都没有描绘这一点。在大众的印象里,他就是一位独裁的暴君,拥有把产品点石成金的魔力,同时又是个十足的混蛋,没有朋友,缺乏耐心,也不遵守道德底线。他出生时就是天才与混蛋的结合体,终其一生都是如此。
如果史蒂夫一直保持着在“安拉的花园”表现出的个性,1997年重掌苹果后,他绝不可能扭转乾坤,绝不可能带领这家庞大、复杂的公司慢慢变革,最终走向辉煌。他个人的成长历程与公司一样非常复杂,我还没见过有哪位商人像史蒂夫那样经历如此重要的成长与转变。个人的转变当然是渐进的,每个成年人应该都有体会,我们穷尽一生与自身的天赋和缺陷做斗争,学着如何去管理自己的天赋与缺陷。这是一个无穷无尽的成长过程,但成长的结果并非成为一个截然不同的人。史蒂夫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他学会了如何更好地利用自己的优势,控制那些会阻碍成功的弱点。那些弱点并没有消失,也没有被优点所取代,只不过他学会了如何管理自我,如何控制自己的天赋与不足,可能并不是控制全部,但至少能控制大部分。要了解这些转变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这些转变能促成苹果的东山再起,就必须要全盘考虑史蒂夫在那个12月的下午,在“安拉的花园”表现出来的所有矛盾个性。
史蒂文·保罗·乔布斯从小就觉得自己是受到优待的,这主要源于抚养他长大成人的养父母,养父母认为他是非常特别的孩子。史蒂夫1955年2月24日生于旧金山,他的生母乔安妮·席贝尔(Joanna Schieble)决定放弃他的抚养权。当时席贝尔在麦德逊市的威斯康星大学读研究生,1954年与一位来自叙利亚的政治学博士在读生阿卜杜勒法塔赫·钱德里(Abdulfattah Jandali)坠入爱河。席贝尔怀孕后搬到了旧金山,钱德里继续留在威斯康星大学读书。保罗和克拉拉·乔布斯(Paul and Clara Jobs)是一对工薪阶层夫妻,没有孩子,在史蒂夫出生几天后收养了他。史蒂夫5岁时,全家搬到了山景城(Mountain View),很快又收养了一个女儿帕蒂。有些文章把史蒂夫这段被领养的经历描绘为“被抛弃”,认为这段经历是他暴躁易怒的行为的诱因,特别是在他职业生涯早期所表现出来的那些行为。但史蒂夫反复告诉我,保罗和克拉拉非常爱他,也很宠他。史蒂夫的遗孀劳伦·鲍威尔·乔布斯(Laurene Powell Jobs)说:“他觉得自己非常幸运能拥有这样的父母。”
保罗和克拉拉都没上过大学,但他们向席贝尔承诺,一定会让史蒂夫上大学。对于中产阶级下层家庭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郑重的承诺,也开启了他们对史蒂夫有求必应的模式,无论史蒂夫需要什么,他们都会尽力满足他们唯一的儿子。史蒂夫很聪明,他从五年级直接跳到了七年级,老师甚至想让他跳两级。跳到七年级后,史蒂夫在学业上依然毫不费力,但常常受到同学的欺负与冷落。他求父母帮他转到更好的学校去,尽管转学意味着要花一大笔钱,但父母还是同意了。保罗和克拉拉收拾行李搬到了洛斯阿尔托斯的一处城郊居民区,这个地方位于旧金山湾的西面小坡,原本是一片李子园,后来改建成居民区。这片住宅区位于库比蒂诺–森尼韦尔学区内,是加州最好的学区之一。在那里,史蒂夫如鱼得水。
保罗和克拉拉不仅让史蒂夫感觉到自己是受到优待的,也培养了他追求完美的性格,特别是在手工工艺方面。保罗·乔布斯做过很多不同的工作,包括回收商、机械工、汽车修理工等,他很喜欢各种手工艺,也喜欢捣鼓各种器械,周末通常会做家具或是改装汽车,他教会儿子要沉下心关注细节。保罗并不富有,因此也会收集一些值钱的零部件。“他在车库有一个工作台,”史蒂夫接受史密森尼学会(Smithsonian Institution)的采访时曾说,“在我五六岁的时候,他把工作台隔出一小块,对我说:‘这是你的工作台。’他还给我一些小工具,教我如何用锤子和锯子,教我如何做东西。这对我来说是非常有益的经历,他花了很多时间陪伴我,教我如何做手工,如何把各种装置拆开再装好。”后来,史蒂夫向我展示新款iPod或是苹果电脑时,始终记得父亲的告诫:对于一个橱柜来说,别人看不到的底面与表面的抛光一样重要;对于一辆雪佛兰汽车来说,别人看不到的刹车片和汽车的油漆一样重要。在他讲述关于父亲的故事时,我能感觉到史蒂夫的多愁善感,他把自己在数字电子领域卓越的审美能力都归功于父亲的培养,尽管保罗·乔布斯可能永远都无法理解数字电子产品。
相信自己是特别的,并且想把事情做到完美,这是史蒂夫从小接受的教育。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硅谷地区长大是非常特别的经历。那时候,硅谷还不叫硅谷,它位于帕洛阿尔托和圣何塞(San Jose)中间的这块区域,半导体、无线电通信和电子公司蓬勃发展,吸引了大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电子工程师、化学家、光纤专家、程序员和物理学家慕名而来。高端电子产品的市场重心正从政府和军队向公司和工业产业转移,大大扩展了各项新兴电子技术的潜在客户群体。史蒂夫所住的小区里,很多孩子的爸爸都是工程师,在附近的新兴技术公司总部上班,这些公司后来都成了科技巨头,包括洛克希德(Lockheed)、英特尔、惠普和应用材料公司(Applied Materials)。
住在这个街区对数学和科学感兴趣的孩子往往比在其他地方长大的孩子更能了解前沿技术的发展。年轻人的兴趣逐渐从改装高速汽车转移到了电子产品上,极客们呼吸着烙铁散发的气味,传阅破旧的《大众科学》和《大众电子》杂志,从埃德蒙科技(Edmund Scientific)、希思(Healthkit)、埃斯蒂斯工业(Estes Industrials)、无线电器材(Radio Shack)等公司邮购零部件,自己动手做晶体管收音机、高保真立体声音响、收发报机、示波器、火箭发射器、激光器和特斯拉线圈。在硅谷,做电子产品不仅仅是兴趣爱好,也成为蓬勃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摇滚乐一样振奋人心。
对于像史蒂夫这样少年老成的孩子来说,没有一件事情是研究不透的,既然所有的事情都能研究透彻,就能做出任何想要的东西。“我的感觉是仿佛可以造出宇宙里存在的任何东西,”有一次史蒂夫告诉我,“这些东西不再神秘。比如你看到一台电视机,心里可能会想,‘我从没做过电视机,不过我完全可以做。希思公司的产品目录里有这种电视机,我做过目录里的其他两种产品,这台电视机肯定也能做。’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所有的物件都是人类智慧创造的结果,并非突然出现在我们身边的神秘之物。”
史蒂夫加入了“探险家俱乐部”,俱乐部有15个孩子,每周都会定期在位于帕洛阿尔托的惠普公司园区见面,探讨电子项目,向惠普的工程师学习。史蒂夫就是在这里第一次接触到电脑,也让他有机会结识惠普公司的创始人。惠普是第一家从车库里发展起来的硅谷公司,创始人有两位,史蒂夫和其中一位建立的联系虽然微不足道,但也着实有趣。史蒂夫14岁的时候,为了完成“探险家俱乐部”的项目,从家里给比尔·休利特(Bill Hewlett) 打电话,以个人的名义向比尔要一些很难找到的电子材料。最终,史蒂夫成功要到了材料,因为他已经具备了良好的讲故事的能力。从某些方面来看,史蒂夫是非常典型的青少年极客,但他对人文学科也很感兴趣,深深沉醉在莎士比亚、梅尔维尔和鲍勃·迪伦的作品中。他伶牙俐齿,和父母交流时总能想办法说服父母,从而达成自己的目的,他与朋友、老师、导师甚至是后来非富即贵的大人物接触时,同样会展现出强大的说服力。史蒂夫从很小的时候就明白,说正确的话、讲生动的故事能帮助他吸引别人的目光,达到自己的目的。
不过,在当地逐渐萌芽的技术圈里,史蒂夫算不上明星。1969年,史蒂夫的朋友比尔·费尔南德斯(Bill Fernandez)介绍给他一位真正的技术明星:史蒂夫·沃兹尼亚克。沃兹尼亚克就住在附近的森尼韦尔市,他的父亲是洛克希德公司的工程师。沃兹是工程天才,史蒂夫则是天才的成就者,这是他职业生涯中的第一次伟大合作。
沃兹比史蒂夫大5岁,有点书呆子气,比较害羞,远没有史蒂夫那么自信专断。同史蒂夫一样,沃兹对电子技术的了解同样源于自己的父亲和邻居孩子的父亲,但无论在校内校外,他都比史蒂夫钻研得更深入,在10岁刚出头的时候,就用晶体管、电阻器和二极管做过简易计算器。1971年,在单片微处理器尚未商业化应用时,沃兹设计了一个布满芯片和电子元件的电路板,他称之为“汽水冰激凌电脑”,因为汽水冰激凌是他当时最爱喝的饮料。沃兹是一位才华横溢的硬件设计师,有着杰出的电子工程天赋,同时也具备了软件程序员的想象力,他能看到电路板设计和软件编程中的捷径,别人却无法做到。
史蒂夫没有沃兹那样的天赋,但却有着与生俱来的渴望,想要把好产品送到尽可能多的人手里,供人们使用,这一点让他从一大群捣鼓电脑的业余爱好者中脱颖而出。史蒂夫仿佛天生就是一位经理人,善于说服别人去追求只有他才能看到的目标,然后与别人通力合作,鞭策别人达成这个目标。这种才华的第一次展现是在1972年,他和沃兹展开了一次看上去不可思议的商业合作。
在史蒂夫的帮助下,沃兹做出了第一台数字“蓝盒子”,这台机器能模拟电话公司转接设备的信号,连接到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任何一部电话。只要把这台使用电池的小设备放在电话的听筒边,就能骗过贝尔电话公司的转接系统,免费拨打国内长途电话甚至是国际长途电话。当然,这么做是非法的。
沃兹做出“蓝盒子”电路板后,愿意免费和大众分享,几年后,当做出第一代苹果电脑(Apple I)的核心电路板时,他也是这么想的。但史蒂夫却建议把电路板组装成完整的机器后卖掉,以便从中赚点钱。沃兹在完善电路板设计的同时,史蒂夫忙着整理必要的材料,给“蓝盒子”定价。最后,这台非法机器的定价是150美元,大部分都卖给了大学生,他俩总共净赚6 000美元。两个男孩儿进入大学的寝室楼,挨个房间敲门,询问住在里面的学生这是不是乔治的房间。乔治是虚构的人物,被设定为专门盗用电话线路的飞客。如果学生对此话题很感兴趣,他俩就会展示蓝盒子的功能,有时候能成功卖掉一台。不过,销售情况不算太乐观,有一次一位潜在客户居然用枪指着史蒂夫,逼他交出“蓝盒子”。从那以后,他们就金盆洗手了。不过,这是个还不错的开端。
在描绘史蒂夫职业生涯的书里刻画他的精神生活似乎显得不合时宜。但史蒂夫年轻的时候的确非常虔诚,通过服用迷幻剂,也通过宗教信仰,努力探寻表象之下的深层次内涵和意识。精神追求大大拓展了史蒂夫的智慧与视野,让他能看到别人看不到的可能性,比如与众不同的产品,比如彻底颠覆传统的商业模式。
正如同硅谷的大环境孕育、塑造了史蒂夫对技术的乐观态度,20世纪60年代的时代背景促使这位充满好奇心的年轻人不断去探索更深层次的真理。和同时代的其他年轻人一样,史蒂夫浸染于反文化运动的浪潮中,充满了质疑精神,渴望挣脱传统的桎梏。史蒂夫属于战后婴儿潮一代,他嗑过药,沉醉于鲍勃·迪伦、披头士乐队、感恩而死乐队和摇滚女王珍妮丝·贾普林(Janis Joplin)的反叛歌词中,甚至喜欢迈尔斯·戴维斯(Miles Davis)的爵士乐小号演奏,戴维斯的演奏比摇滚歌手更极端、更纯粹、更抽象。他也会钻研思想家的著作,比如日本铃木禅师(Suzuki Roshi)、拉姆·达斯和帕拉玛汉沙·尤伽南达(Paramahansa Yogananda),在史蒂夫眼中,这些大师都是哲学之王。那个时代所传递出的信息显而易见:质疑一切,特别是权威;勇于尝试;上路流浪;无所畏惧;创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从库比蒂诺的霍姆斯特德高中(Homestead High School)毕业后,史蒂夫去了位于俄勒冈州波特兰的里德学院(Reed College)上大学,从那时起,他的精神追求之旅已然开启。没过多久,这位任性的大一新生就开始翘课,只去上自己感兴趣的课,一个学期后,他就退学了,父母并不知情。第二个学期,他开始旁听各种课程,包括一门书法课,根据他自己的说法,麦金塔电脑字体设计的灵感正是来源于这门课程。他同时开始钻研亚洲的哲学思想和神秘主义,而且嗑药嗑得更频繁了,甚至把嗑药当成了神圣的宗教仪式。
第二年夏天,身无分文的史蒂夫回到库比蒂诺,他只能再次住到父母家里。他经常会去俄勒冈州的一个苹果园工作,那里同时也是一座公社。之后,他在库比蒂诺找了份工作,在雅达利公司(Atari)当技术员。雅达利公司是由诺兰·布什内尔(Nolan Bushnell)创立的一家电脑游戏机厂商,家庭电视游戏Pong就是这家公司的产品。史蒂夫不仅擅长修理游戏机,还成功说服布什内尔帮他支付了去印度的旅费,条件是去德国修理几台投币游戏机。史蒂夫去印度是为了追随朋友罗伯特·弗里德兰的脚步,弗里德兰就是苹果园的主人。
印度之行是一场浪漫的追寻之旅,去追寻真正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当时的文化背景恰恰鼓励这样的追寻。“你要把史蒂夫放到时代大背景中去,”拉里·布里安特说道,“我们在追寻什么?那个时代存在着一条代际鸿沟,远比现在左翼、右翼之间的鸿沟或是原教旨主义和世俗主义之间的鸿沟要大得多。尽管史蒂夫的养父母非常善解人意,但他还是需要与罗伯特·弗里德兰和其他一些在印度的朋友交流,这些人去印度是为了追寻内心的平和,他们认为已经找到了想要寻找的东西。而这也正是史蒂夫想要追寻的。”
史蒂夫去印度原本是想拜访尼姆·卡洛里·巴巴大师,人们也称之为马哈拉杰–吉,布里安特和弗里德兰都曾师从于他。但在史蒂夫到达印度的几天之前,大师就去世了,这让他抱憾终身。史蒂夫在印度的生活随心所欲、漫无目的,和其他前来朝圣的年轻人一样,都是为了追寻无法从自己的家庭中获得的更开阔的视野。他去参加了一场近1 000万人参加的宗教集会。他穿着棉质的长袍,吃着奇怪的食物,一位神秘的大师还帮他剃了头。他得了痢疾。他在印度第一次读到尤伽南达的著作《瑜伽行者的自传》( Autobiography of a Yogi ),这本书他之后还会多次阅读。2011年10月16日,史蒂夫的追悼会在斯坦福大学纪念教堂举行,每位到场的宾客都拿到了一本《瑜伽行者的自传》。
根据布里安特的说法,“史蒂夫并没有把‘苦行僧’这个概念当回事。”大部分印度苦行僧都过着如同和尚般清贫的生活,全部注意力都在精神世界里。但史蒂夫野心勃勃、充满斗志,显然不适合过苦行僧的生活。“禁欲只是个浪漫主义的想法。”布里安特说道。回美国后,史蒂夫并没有看破红尘,也没有完全摒弃东方的唯心思想,而是慢慢对佛教产生了兴趣,因为与奉行禁欲主义的印度教相比,佛教与现世世界有更多的交集。一方面,他想追寻个人精神世界的领悟;另一方面,他胸怀野心,想要打造出足以改变世界的产品,佛教使他得以将这两个目标融为一体。佛教对史蒂夫这样一位不断发掘自我潜能的年轻人产生了吸引力,即使后来史蒂夫逐渐成熟,佛教对这位在智慧上永远躁动不安的人来说,吸引力依然不减当年。佛教的某些方面与他十分契合,为他的职业选择提供了哲学依据,也为他的审美期待打下根基。佛教让他觉得追求完美是合乎情理的,无论是对他人的要求、对自己的要求还是对产品的要求。
在佛教哲学中,生命常常被比喻成一条奔流不息的河,世间万物、每个个体都处于永恒的变动中。以这样的世界观来看,追求完美也是一个渐进持续的过程,永远都不可能彻底完成。这个观点与史蒂夫的个性是完全契合的。看着眼前还没做完的半成品,接下来要做的几个新产品的设想就会自动出现在他脑海里。他永远不会对可能性设限,因此他的工作也永远没有完成的那一天。尽管史蒂夫几乎不会进行任何自我心理剖析,但他在生活中不断革故鼎新;尽管有时候他的固执己见已经到了不可理喻的程度,但他总是在不断适应、不断修正,依照自己的本能去学习、去尝试。他本人也一直处于发展、变化的过程中。
即使是好友和同事也不太了解佛教在史蒂夫生命中扮演的角色,更不用说外界了。“他有属于精神世界的那一面,”麦克·斯莱德(Mike Slade)说,斯莱德后来成为史蒂夫的同事,分管市场营销,“精神的那一面似乎显得格格不入,与他做的其他任何事情都不契合。”在当上父亲之前,他会定期冥想,有了孩子之后,孩子占用了他大量时间,他没有多余的时间进行冥想。铃木大师的著作《禅者的初心》( Zen Mind, Beginner's Mind )他读了好多遍。他常常会和布里安特聊天,聊到亚洲灵性思想与他事业的融合。多年以来,他每周都会安排日本僧侣乙川弘文(Kobun Chino Otogawa)来他办公室见面,向乙川弘文咨询如何才能在精神世界与商业追求之间找到平衡点。尽管没有任何一位和史蒂夫熟识的朋友会把他看成“虔诚”的佛教徒,但精神追求的确对他的生活产生了微妙而又深远的影响。
1974年,史蒂夫回到美国后,又回到雅达利公司工作,主要做一些硬件修理工作,尽管诺兰·布什内尔创建的这家公司算得上是行业先驱,却管理不善,组织结构松散,史蒂夫有时会消失好几周,去罗伯特·弗里德兰的苹果园摘苹果,居然没有被炒鱿鱼,事实上,根本没人惦记他。当时,沃兹在惠普做着一份稳定、高薪但挑战性不大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史蒂夫的人生轨迹还没有显现出任何迹象,表明他会在电脑技术领域取得骄人的业绩,可能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他的人生即将开启新的篇章。之后的3年里,他即将从一位邋邋遢遢、飘忽不定的19岁少年摇身一变,成为一家革命性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和领袖。
史蒂夫无疑是幸运的,让他展示才华的舞台已搭建完毕。方方面面的变革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特别是在信息技术领域。20世纪70年代,电脑领域使用的主要是大型机,体积有房间那么大,主要卖给航空公司、银行、保险公司还有一些大学。为了得到一个计算结果,比如计算抵押贷款,编程的过程极其复杂烦琐,至少对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来说是如此,绝大多数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大学里第一次接触到大型机,并学会怎么让大型机运行。在给大型机布置的任务确定以后,先得用诸如COBOL或Fortran之类的编程语言把代码一行行写下来,一步步地写明计算或分析的逻辑过程。然后,在一台闹哄哄的机器上,把手写的代码一行行打到长方形的“穿孔卡片”上,大型机可以直接读取穿孔卡片上的信息。必须确保所有的穿孔卡片都按顺序排好,一项简单的任务可能需要几十张卡片,用橡皮筋扎一下就可以了,而复杂的任务需要的卡片更多,得用特制的纸板盒来装。接着,把卡片交给电脑“操作员”,“操作员”会把各项任务排好队,依次送到大型机里。最终,大型机会把计算结果打印在一张绿白条纹的可折叠纸上。通常情况下,程序至少需要修改三四次,有时多达十几次,才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换句话说,1975年的电脑产业跟“个人”完全不沾边,编写软件的过程劳心劳力、无比漫长。主要是几家大型的官僚化技术公司在生产、销售这些昂贵又难伺候的大型机。从20世纪50年代一直到1975年,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一家独大,大型机的销量比其他所有竞争对手加在一起还多。60年代,IBM的竞争对手被戏称为“七个小矮人”,到了70年代,“七个小矮人”中的通用电气(General Electric)和美国无线电公司(RCA)退出了电脑市场,竞争对手只剩下了5家,即宝来公司(Burroughs)、Univac公司、NCR公司、控制数据公司(Control Data Corporation)和霍尼韦尔(Honeywell)。数字设备公司(Digital Equipment Corporation,DEC)称霸了“小型计算机”市场,小型计算机比大型机便宜,功能少,主要用户是小公司或大公司里的某个部门。市场上还有另外两家公司,一家专门生产特别昂贵的产品,另一家专门生产特别便宜的产品。生产昂贵产品的是于1972年成立的克雷研究公司(Cray Research),专门生产所谓的超级电脑,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和数学建模,这是当时最昂贵的电脑,售价超过300万美元。生产便宜产品的则是于70年代早期成立的王安电脑公司(Wang),专门生产“文字处理机”,其设计初衷是供个人写报告和通信稿,这是当时最接近“个人电脑”的产品。当时的电脑公司都集中在美国东部,比如IBM总部位于纽约北部田园风光旖旎的郊区,DEC和王安电脑公司的总部位于波士顿,宝来公司的总部在底特律,Univac公司的总部在费城,NCR公司的总部在俄亥俄州的代顿,克雷、霍尼韦尔和控制数据公司的总部都在明尼阿波利斯。硅谷唯一的驰名企业是惠普,不过惠普的主营业务是测量仪器和计算器。
当时的电脑产业与如今蓬勃发展、日新月异、不断革新的技术世界截然不同。电脑公司更像是固定设备生产商,潜在客户只有几百家,这些潜在客户资金实力雄厚,根本不在意价格,只在意性能和稳定性。因此毫不意外,电脑产业变得远离市场,还有点自鸣得意。
在加州,一大群即将完全颠覆电脑产业的人组建了一个定期聚会的兴趣小组,名为“家酿计算机俱乐部”(Homebrew Computer Club)。俱乐部在《大众电子》杂志1975年1月刊出刊不久以后就举行了第一次聚会,那期杂志的封面报道写的是牛郎星8800(Altair 8800)微型计算机。硅谷工程师戈登·弗伦奇(Gordon French)在自家的车库里主持了第一次聚会,他和伙伴们花了495美元从微仪系统家用电子公司(MITS)买来零部件,组装了一台“牛郎星”,并向俱乐部成员展示。这台看上去高深莫测的机器与立体声音响差不多大,装了两排拨动式开关,还有很多小红灯在闪烁。这个笨重的家伙其实没什么功能,但是却证实了一点:个人可以拥有一台属于自己的电脑,可以一天24小时随心所欲地使用,不用再排队,也不用再打卡。比尔·盖茨也看到了那篇文章,不久以后他就从哈佛退学,创立了一家名为微软的小公司,专门给“牛郎星”设计软件编程语言。
沃兹发现,这台“牛郎星”并没有比他4年前做的“汽水冰激凌电脑”高级多少,而且4年前他用的零部件要比“牛郎星”差得多。“牛郎星”激发了沃兹作为一名极客的斗志,他重新设计了微机电路板,编程与操作都比“牛郎星”方便得多。沃兹认为,拨动开关和闪烁的小灯其实跟旗语或是莫尔斯电码类似,为什么不能装一个打字机那样的键盘,直接把指令和数值输入进去呢?为什么不能让电脑把输入进去的指令和运算结果显示在外接的电视屏幕上呢?为什么不能安装一个盒式磁带记录器,把程序和数据都记录下来呢?这些功能“牛郎星”都不具备,如果有了这些功能,电脑就不会再显得那么高高在上、令人心生畏惧。沃兹决定着手解决这些问题,他打心眼儿里希望自己的雇主惠普公司愿意把他的设计变成产品并推向市场。
这时候,史蒂夫·乔布斯介入了,他的投机取巧与说服能力已经初露端倪。他认为沃兹不需要再给惠普打工,他俩应该成立一家属于他们自己的公司。史蒂夫知道沃兹才华横溢,他设计出来的电脑一定价廉物美、容易操作,家酿计算机俱乐部的每位成员可能都想要一台。1975年下半年到1976年上半年,沃兹还在不断完善他的设计,史蒂夫则在考虑如何才能筹集资金买到需要的零部件,做出一台原型产品。每隔几周,他们都会把最新的成果带到家酿计算机俱乐部的聚会上,向这群要求苛刻的观众展示一到两个新功能。史蒂夫说服沃兹把俱乐部的成员变成他们的潜在客户,向他们兜售原理图,甚至可以卖印制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拿到原理图或电路板后,俱乐部的成员可以去买自己所需要的芯片和其他零部件,组装成自己想要的微机。他们找了一位共同的朋友,请他帮忙绘制电路板,为了筹到绘制电路板所需的经费,史蒂夫卖掉了视若珍宝的大众面包车,沃兹则卖掉了HP-65可编程计算器。那位朋友帮他们设计并制作了几十块电路板,总共花了1 000美元。不过,史蒂夫和沃兹很快就收回了成本,他们将电路板以每块50美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俱乐部的其他成员,每块净赚30美元。
这可能算不上什么大买卖,但对于这两位深信微机能改变世界的年轻人来说,这笔买卖意义非凡。“我们认为微机会对美国的家家户户都产生影响,”沃兹多年后回忆道,“不过,我们产生这种想法的原因其实是错的,我们认为每个人都是技术达人,都会自己编程、自己解决问题。”史蒂夫决定把新公司命名为Apple(苹果),关于这个名字的起源有很多不同的版本,但无论如何,这的确是个好名字。李·克劳(Lee Clow)是史蒂夫的长期广告营销合作伙伴,多年后他告诉我:“我觉得史蒂夫的直觉是要带给普通人他们闻所未闻的技术,而且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需要这种技术,从而彻底改变他们的生活。这种技术应该是友好、平易近人、讨人喜欢的。史蒂夫在给公司起名字的时候借鉴了索尼公司的做法,索尼公司原名是东京通信工业株式会社(Tokyo Telecommunications Engineering Corporation),联合创始人盛田昭夫(Akio Morita)认为,公司名字应该变得更平易近人一点。”
苹果这个名字预示着史蒂夫将要带给公司的是无限的创意和可能性。苹果能让人产生很多的联想:伊甸园里,夏娃偷吃了智慧树上的果实,完成了人性的启蒙;约翰尼·阿普尔西德(Johnny Appleseed),第一位在美国大规模播种苹果树、带来大丰收的传奇人物;披头士的唱片公司也叫苹果,为此两家公司之间漫长的诉讼打了好多年;苹果掉在艾萨克·牛顿(Isaac Newton)的头上,碰撞出伟大的思想火花;美国常被比喻为苹果派;充满传奇色彩的神射手威廉·泰尔(William Tell)一箭射中放在儿子头上的苹果,救了自己和儿子一命;苹果还意味着健康与多产,当然也代表了自然界。极客们绝对想不到用苹果这个词,他们想出来的都是类似于华硕(Asus)、康柏(Compaq)、控制数据、通用数据、DEC、IBM、斯佩里·兰德(Sperry Rand)、德州仪器和威普罗(Wipro)这样并不朗朗上口的名字。苹果这个名字也预示着企业的目标是将人文与创意融入科学与工程中,最终公司也的确做到了这一点。正如克劳所说,把公司命名为苹果是一个伟大的决定,史蒂夫从内心深处相信自己的直觉,并根据直觉起了这个名字。相信直觉是优秀的企业家必备的个性特点,对于想要创造出人们闻所未闻的产品并以此谋生的人来说,直觉是不可或缺的。
当然,史蒂夫的直觉也有出错的时候,苹果公司第一个商标的设计就是一个错误。第一个商标是一幅复杂的钢笔画,画的是坐在苹果树下的牛顿。学书法的学生也许会喜欢如此精致的线描,但对于一家野心勃勃的公司来说,这个商标过于晦涩难懂。这个商标是罗纳德·韦恩(Ronald Wayne)设计的,韦恩以前也是雅达利公司的工程师,后来被史蒂夫挖到了苹果。韦恩就像一位充满智慧的斡旋人,史蒂夫和沃兹一有不和,他就会从中调停。三人签了一份合伙协议,史蒂夫和沃兹各拥有45%的股权,剩下的10%归韦恩。不过,很快韦恩就后悔了,觉得自己没准备好冒这个险。1976年6月,他以800美元的价格将10%的股权卖回给史蒂夫和沃兹,一年以后,苹果公司启用了新的商标。就如同披头士乐队被解雇的鼓手彼德·贝斯特(Pete Best)一样,韦恩错过了本该属于他的辉煌。
1976年的愚人节,苹果合伙公司正式在加州注册成立,公司成立不久后,史蒂夫和沃兹又去了一次家酿计算机俱乐部,展示他们组装完成的新电脑。沃兹成功地解决了所有问题,在一块长15.5英寸、宽9英寸的电路板上,他安装了一个微处理器、几块动态随机存储芯片、一个中央处理器和一个电源,只要把电路板连接到键盘和监控屏上,就可以完成几件颠覆性的事:在家用自己的机器编写电脑程序,不用远程连接到主机上;可以通过键盘键入指令,指令马上会出现在黑白的电视屏幕上,便于修改。这两点对于微机来说,都是全新的功能,完全颠覆了以前的微机设计。沃兹还为摩托罗拉6800微处理器编写了BASIC(培基)语言,作为Apple I的大脑核心,BASIC是电脑业余爱好者使用的最简单却也最重要的编程语言。虽然沃兹对这台电脑并不完全满意,但他做出的产品的确是第一台严格意义上的“个人电脑”。史蒂夫已经意识到这一成就的伟大之处,当时的电脑产业与“个人”两个字完全不沾边,“个人电脑”无疑能在行业中激起千层浪。因此每当有人问他和沃兹准备做什么样的产品时,他都会回答“个人电脑”。
然而,俱乐部成员对他俩的作品反应平平。电脑之所以有趣,是因为用户可以设计、组装自己的机器,这也是为什么俱乐部的名字叫“家酿电脑”。Apple I已经组装完毕了,只要接上键盘和电视屏幕、插上电源,就能直接开机使用了,完全失去了组装的乐趣。有些成员还认为史蒂夫违背了俱乐部倡导的免费分享精神,居然向他们兜售已经组装完毕的机器。
史蒂夫与群体性思维向来格格不入,他是一位独立的自由思想者,想法常常与所在的群体冲突。史蒂夫和其他成员完全不是一类人,成员间兴致勃勃的技术探讨经常让史蒂夫觉得很无聊。成员中只有少数几位拥有宏大的商业理想,成立了自己的微机公司,其他大部分人只是埋头钻研电子技术难点,比如存储芯片与微处理器最高效的连接方式,以及如何在便宜的电脑上玩那些只有大型机才支持的游戏。虽然史蒂夫对电子学和电脑设计都比较了解,还曾吹嘘过自己的编程技能,但在1975年,他对于攻克技术难点并不感兴趣,也没多大热情。他只在意把这项强大的技术带给普通大众后会产生的影响。
接下来的那些年,史蒂夫有红运当头的时候,也有时运不济的时候。皮克斯总裁埃德·卡特穆尔常说,既然你无法控制运气的好坏,唯一能做的就是随时做好准备。史蒂夫对周围的环境有着异常敏锐的洞察力,一旦有机会出现,他会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因此,当山景城“字节”电脑商铺(Byte Shop)的老板保罗·泰瑞尔(Paul Terrell)主动来找史蒂夫和沃兹,表达了对苹果电脑的兴趣并希望能和他们合作时,史蒂夫觉察到机会来了。第二天,他借了辆车,直奔“字节”电脑商铺。那是一家很小的店铺,位于硅谷的主干道国王大道上。泰瑞尔说,如果两位史蒂夫能在截止日期前交付50块安装完毕、所有芯片都焊接到位的电路板,他会以每块500美元的价格买下来。史蒂夫和沃兹把电路板卖给俱乐部成员时,每块售价只有50美元,泰瑞尔开出了10倍的价格,让史蒂夫很惊讶。史蒂夫毫不犹豫地答应了,承诺会按时交付,尽管他和沃兹根本没钱去买零部件,也没有“车间”或是“劳动力”来完成工作。
从这一刻起,史蒂夫的机会主义和充足的干劲儿将对他和沃兹之间的关系产生决定性影响。沃兹比史蒂夫大5岁,他让史蒂夫看到了工程设计的内在价值,他的成就更坚定了史蒂夫的信念:只要和技术天才合作,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但史蒂夫却拥有操纵沃兹的能力,但操纵的结果并非都是有益的。早在1974年,雅达利公司想要重新设计它的热销产品Pong,诺兰·布什内尔让史蒂夫开发一个原型,如果能大幅度减少每块电路板上使用的芯片数量,就给史蒂夫一大笔奖金。史蒂夫让沃兹也参与进来,承诺酬劳对半分。沃兹最后使用的芯片数量比布什内尔最初设想的还要少,因此除了700美元基本酬劳外,史蒂夫还拿到了5 000美元的奖金。根据沃兹的说法,史蒂夫最后只给了他350美元,而不是当初说好的对半分,也就是2 850美元。史蒂夫的官方传记作者沃尔特·艾萨克森(Walter Isaacson)在书中写道,史蒂夫并不承认坑了沃兹的钱。但沃兹的指控的确是真的,因为之后还有好几次,史蒂夫也坑过别的合作伙伴的钱。
和其他几位合作伙伴一样,虽然沃兹对史蒂夫逐渐感到失望,但他也承认,如果没有史蒂夫,单靠他自己是不可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的。泰瑞尔花了2.5万美元买下了50块电路板,按照沃兹原来的想法,电路板全都免费送出去了,一分钱都赚不到。
两位年轻人曾经卖掉了几台“蓝盒子”,不过跟这单生意相比,“蓝盒子”只是试水之作,不值一提。他们从未如此大规模地生产过任何产品,也从未正式为企业融资,更别提真正卖掉过一件有价值的产品了。但这些困难都没有让史蒂夫打退堂鼓,他开始狠抓生产的每个细节。他征用了父母家里的一间卧室,把它当成临时生产车间,拉来了同样被父母领养来的妹妹帕蒂,让她把半导体器件和其他零部件焊接到电路板上的指定位置。后来泰瑞尔又下了一次单,要再买50块,于是史蒂夫让他父亲把正在改装、准备卖钱的汽车从车库清理出去,然后把生产线搬到了车库。他找来了比尔·费尔南德斯,高中的时候,就是费尔南德斯把沃兹介绍给了史蒂夫。为了加快生产进程,他还找来好几个街坊邻居的孩子来帮忙。他还租用了代接听电话服务和一个邮政信箱。他不惜一切代价,全力以赴。
迷你版的生产线很快便在车库开始运作,在车库的一角,史蒂夫的妹妹和朋友正忙着焊接芯片。沃兹的工作台就在旁边,他主要负责检查已经完成的电路板。在车库的另一边,他们轮流把焊满零部件的电路板放在加热灯下,测试电路板长时间工作的稳定性。史蒂夫的母亲专门负责接电话。每个人都加班加点努力工作,周末也不休息,史蒂夫比任何一个人都专注。他不断地鞭策团队成员,一旦有状况发生,总能迅速做出应对。一位女生因为有几块芯片没有焊接好,他就把她调离了焊接岗位,让她当记账员。史蒂夫脾气急躁,没什么耐心,团队成员犯了什么错误,他都会直言不讳地指出。当他还是一个孩子时,史蒂夫就觉得没必要隐藏自己的真实感受。史蒂夫也学到了团队管理的第一课:他的脾气如果使用得当,会是非常有效的团队激励工具。这一课对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史蒂夫的监督下,这支杂牌军顺利做完了泰瑞尔订购的所有电路板。尽管Apple I的销量并不是很好,还不到200台,但是那年夏天,史蒂夫在车库里完成了第一次尝试。他组建了一支配合默契的团队,奇迹般地做出了富有创意的产品,尽管一开始他们并不确定是否真的能完成。当然,这样的尝试肯定不是最后一次。史蒂夫先去大学晃了一圈,却半途而废,接着踏上了去往印度的朝圣之旅,还借着致幻剂的效力思考人生,又在雅达利公司实习了一段时间。在经历了这一切之后,他终于找到了自己真正的使命。他已经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