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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美、英等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在我国兴起的时间并不长。1978年以前,我国没有文化产业这个概念,文化生产都是在国家“文化事业”的框架统摄下进行的,文化领域的意识形态斗争被突出强调。改革开放之后,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慢慢显现出来,文化形态酝酿巨大变动:音乐茶座和营业性舞厅的兴起,使得文化娱乐业在中国受到重视;“走穴”使少数艺人先富起来,推动了院团体制的改革;图书零售业的放开,使得国有新华书店一统天下的局面不复存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国家不再包揽文化建设的一切事务。 如20世纪80年代开展的“以文补文”活动,即开展一定范围的经营活动,以增加文化事业的投资。当时,“以文补文”活动被视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将竞争机制引入文化领域,不仅扩大了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的内涵和外延,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它能缓解发展文化事业经费不足的矛盾。1987年,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了《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文化事业单位利用各自的优势,广泛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如复印、缩微、装裱、文化咨询、讲座、音乐茶座、美容化妆及商品销售等。这不仅为发展文化事业广开了生财门路,而且安置了富余人员,收效甚好。 从20世纪80年代的情况来看,文化产业在我国开始孕育、萌动,但它还是被包蕴在文化事业的母体之内,理论上、政策上尚缺乏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清晰定位。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提出要以产业化为方向,加快发展包括文化生产和服务在内的第三产业,促进文化单位由单纯的财政消费型部门转为生产型部门,这就为我国发展文化产业作了政策上、思想上的准备。1992年出版的国务院办公厅综合司编著的《重大战略决策——发展第三产业》一书,明确使用了“文化产业”的说法,“这可能是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第一次使用‘文化产业’概念” 。1993年11月,文化部召开了部分省市文化产业座谈会,时任文化部常务副部长的高占祥在座谈会上作了题为“在改革开放中发展文化产业”的讲话,随后《中国文化报》以一个整版的篇幅予以发表,“这是中国政府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人首次全面阐述对于文化产业的政策性意见” 。1997年10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记者易凯的文章《寻找最佳效益——无锡市文化产业扫描》,这是我国中央党报上第一次使用“文化产业”这一概念。此后,我们对文化产业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日趋深化。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2001年3月,这一建议被正式写进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纲要。由此,“文化产业”的概念第一次正式进入了党和国家政策性、法规性文件。 2002年3月,朱鎔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为了“进一步解决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需要“大力发展旅游业和文化产业”。

应该说,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党和政府应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深化改革,加快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这两个概念作了区分,认为文化产业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这是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理论认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文化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使得我国文化发展的宏观体制和政策环境更为清晰” 。2004年,国家统计局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以改进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规范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口径、范围,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管理和文化统计提供科学、统一的范围与定义。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将“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明显提高、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从此确立了文化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2009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这是继钢铁、汽车、纺织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后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2010年3月,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九部委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为金融与文化产业深度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撑。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一建议后来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培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和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研发制定文化产业技术标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文化产业。”2011年10月,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强调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1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对“十二五”时期我国文化改革发展做出具体部署。根据《规划纲要》,到2015年,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建立,文化产业增加值将占国民经济比重显著提升,文化产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明显增强,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等。2012年2月,文化部正式向社会发布了《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以下简称《倍增计划》)。《倍增计划》紧扣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新精神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行业和保障措施。

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颁布了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区统计部门认真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是以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制定的,兼顾部门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并与《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相衔接。分类将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五层:第一层分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部分;第二层根据管理需要和文化生产活动的自身特点分为10个大类,即“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第三层依照文化生产活动的相近性分为50个中类;第四层是具体的活动类别,共计120个小类;第五层是对于含有部分文化生产活动的小类设置延伸层,共计29个。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在增强文化软实力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中华文化“走出去”迈出了更大步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基础更加坚实。

从上述梳理可以看出,进入21世纪之后,党和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表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战略属于重大发展战略、宏观战略,“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逐步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占GDP的比重将超过5%。当今世界,以文化为轴心的战略格局重组已把文化产业推到国际竞争的前沿。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还很低,而美国为25%,日本为20%。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总产值超过3.9万亿元,占GDP比重首次超过3%。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总产值突破4万亿元,占GDP比重进一步提升。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我国文化产业将拥有更广阔空间的未来,在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中的位置越来越高、分量越来越重。把文化产业培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个文化产业强国,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任务。 F+O2oiy0ab6zkabyUp7CtkDGlnpi3uJdPkrxXBuQlLRRo4ndefK7B7seeiYLxC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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