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化与经济的关系、文化产业受到人们极大的关注。随着对文化的认识逐渐深化,人们开始意识到文化作为经济发展驱动力的重要性。文化不仅具有精神力量,同时还包蕴着经济力。文化与市场、产业联姻,对促进国家和地区发展、保持创造活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经济、商品经文化渗透后,其内在品质便能得到提升。在消费社会中,商品的经济价值主要不在于其物质性价值,而在于文化联想、创意设计等方面。
文化与经济双向交融,是当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之一。美国学者理查德·弗罗里达(Richard Florda)认为,文化对于经济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吸引和激发人类创意的能力。既然每个人都有创造潜能,那么文化的关键作用就是创建一个能够吸引、激发和释放人们的才能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可以开启一种开阔的、开放的和包容性的文化。 澳大利亚学者戴维·思罗斯比(David Throsby)指出,文化已经不再处于经济发展的边缘,而是处于发展进程的核心,并与发展进程缠绕在一起。文化为经济的进步提供了环境,而且,从个人需要的视角看,它正是发展的目标。如果把可持续发展模型加以扩展,加入文化因素,甚至对整个发展进程进行重新界定,并把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文化问题和生态问题都纳入其中,那么,这就提供了一种新型发展观的基础,即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并承认所有人类的物质需要和非物质需要。 经济与文化的无缝对接、跨界融合,使得一种新的经济类型或经济发展模式——“文化经济”诞生了。
经济、商业和产品经由文化可以找到新的机遇和优势,它们都能通过文化产生价值。美国学者约翰·费斯克(John Fiske)在阐述“文化经济”概念时提出,美国由福特主义向后福特主义的过渡,反映了西方社会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完成了从传统的生产社会向消费社会的转型。因此,非物质形态的商品在消费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与商品的非物质化相联系,符号体系和视觉形象的生产对于控制和操纵消费趣味和消费时尚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费斯克认为,在消费社会中,所有商品既有实用价值也有文化价值;在文化经济中,流通过程并非货币的周转,而是意义和快感的传播。 国内学者也指出,文化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文化创造成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和生产力进步的支撑点;文化含量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关键性因素,文化附加值逐渐成为商品价格的决定性因素;文化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和关键性资源,社会的文化资源和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越高,社会越繁荣。简而言之,文化经济的实质就是文化成为提高生产率和实现经济增长的动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是调节整个经济社会协调、平衡和进步的杠杆,是衡量一个区域乃至国家竞争力最重要的指标。在世界性的历史转型中,文化是其赖以依托和支撑的原动力,是变革和创新的滋生地。
从人类历史来看,属于价值和意义范畴的文化,一直是一种资本。华夏文明上下五千年,从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到魏晋风度、汉唐气象,再到宋明理学、清代朴学,民族文化的华章熠熠生辉,熔铸了灿烂辉煌的传统文明与现代根基。中国五千年的繁荣富强,与文化的聚合力是密不可分的,文化成为创造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内在源泉。有关资料显示,一直到清朝乾隆皇帝辞世的l8世纪末,中国在世界制造业总产量所占的份额仍超过整个欧洲5个百分点,大约相当于英国的8倍、俄国的6倍、日本的9倍。中国当时的GDP在世界总份额中占到将近1/3。德国人贡德·弗兰克(Andre Gunder Frank)说,直到19世纪之前,“作为中央之国的中国,不仅是东亚朝贡贸易体系的中心,而且在整个世界经济中即使不是中心,也占据支配地位” 。《白银资本》一书描述了200多年以前中国在全球版图上的地位,那时世界上大量黄金和白银是流向中国的。及至19世纪上半叶,中国的人均收入在全世界仍居首位,中国是当时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到了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爆发,由于西方列强入侵,中国才由曾经的辉煌兴盛走向衰落低谷。鸦片战争后的半个多世纪里,战乱频仍,中国经济总量由占全球1/3急剧下降到1/50。
进入20世纪后期,随着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文化的资本价值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在经济学、社会学和文化研究领域,“文化资本”的概念被广泛运用。经济学家区分了各种不同形式的资本:第一是物质资本,它意味着真实商品的存量,如工厂、机器、楼房等,可以用来进一步生产商品。第二是人力资本,即人身上所体现出来的技术和经验代表一种资本存量,这种资本存量与一个国家经济生产中的物质资本一样重要。第三是自然资本,这指的是由自然提供的可更新与不可更新的资源存量,并包括调节它们的存在和使用的生态过程。第四是文化资本。戴维·思罗斯比将文化资本定义为具有文化价值的一种资产。 文化资本对于国家、地区及企业都很重要,在经济上也可成为无形的巨大力量。
经济学家以及其他领域的学者对经济与文化间关系的探讨,对文化资本运作规律的研究,阐释了“文化”成为“产业”的可能空间和发展特点。今天学术界一般把文化产业(文化工业)术语的发明权归于阿多诺(Theodor W.Ador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阿多诺曾说:“‘文化工业’(Culture Industry)这个术语可能是在《启蒙辩证法》这本书中首先使用的。霍克海默和我于1947年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出版了该书。” 当时,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是在批判意义上论述文化工业的发展趋向的。在他们看来,资本主义文化工业的技术,只用于标准化和系列生产,所有的文化生产都呈现出趋同性。“文化工业只承认效益,它破坏了文艺作品的反叛性。” 霍克海默和阿多诺认为,从前具有批判性和差异性的文化被资本主义的同一性逻辑所侵蚀。艺术品被简化为相同的效应单位,丧失了原有的本质属性——异质性,物品的内在价值被削减为相同个体所具有的相同交换价值和价格,量取代了质。按照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说法,产业化的文化就是同质文化。在同质文化中,每个个体都与其他个体相似,个体作为商品和工具的本质与其他个体的本质无任何差别。随着文化产业的兴起,个体主义也侵入了文化领域,并创造了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后来所谓的“单向度的人” 。马尔库塞继承、发展了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批判精神,他断言发达工业社会是一个单向度的社会,文化中心将变成商业中心。“如果大众媒介能把艺术、政治、宗教、哲学同商业和谐地、天衣无缝地混合在一起的话,它们就将使这些文化领域具备一个共同特征——商品形式。” 文化工业的商业逻辑,使植根于心灵的文学、艺术等充当了推销术,商品重要的是交换价值,而不是真实的价值。
到底什么是文化工业?阿多诺作出了这样的界定:文化工业是凭借现代科技手段大规模地复制、传播文化产品的娱乐工业体系,它产生于一些较发达的工业国家,是生产、传播大众文化的手段和载体。“在其全部分支中,各种产品是为迎合大众消费而制作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众消费的性质,因此产品或多或少是根据计划制造的。各个分支在结构上相似,或至少相互匹配,将自身有序地组成一个严密的体系。这种情形之所以形成可能全在于当代的技术能力和经济与行政的集中。” 阿多诺的观点触及了技术、经济发展导致的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特质。
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文化工业理论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产生了持久而广泛的影响,后来的文化研究从中汲取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应该看到,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学说是在特定的时代文化语境中产生的,他们敏锐地对在资本控制下高度技术化的文化工业生产作出判断,显示出独到的理论眼光,但也难免存在历史局限。显然,对复杂的文化产业现象进行简单裁决未必科学,理论批判也无法阻止现实的演进和实践的发展,资本对于利润的追逐不受国家、民族、地域的限制,随之而生成的文化产业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崛起,具有了跨国家、跨民族、跨地域的特性。
放眼全球,“文化”已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核心要素。根据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社会总是从政治中心过渡到经济中心,再过渡到文化中心。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美国、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已迈入文化中心的时代,突出表现为,“文化”逐渐上升为各国推动产业升级、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主题。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文化产业对经济的重要性:文化产业能够提供潜在的就业机会,对于本地和区域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尤其是有利于城市环境的改善,并对大众旅游业产生了影响。 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墨西哥城召开“世界文化政策大会”,标志着国际社会开始把文化(产业)发展问题提升到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文化政策促进发展”的政府间会议,提出了一份《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供大会讨论并获得通过。这份计划指出:“发展可以最终以文化概念来定义,文化的繁荣是发展的最高目标。”“文化的创造性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对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产业定义为“结合创造、生产与商品化等方式、运用本质是无形的文化内容。这些内容基本上有著作权的保障,其形式可以是货品或服务”,“一般来说,文化产业形成的条件是,文化产业和服务在产业和商业流水线上被生产、再生产、储存或者分销,也就是说,规模庞大并且同时配合着经济考虑而非任何文化发展考虑的策略”。 文化生产的方式、内容和目的,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
20世纪90年代是西方各国制定文化政策和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至于对“文化产业”的具体提法,各国则有一定的差异。欧盟在名为“Info2000”的计划文件中明确了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的概念,并将内容产业的主体定义为:“那些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企业。”根据这一定义,内容产业包括了各种媒介上传播的印刷品(书刊、报纸等)、电子出版物(联机数据库、音像制品、电子游戏等)、音像传播(广播、电视、录像、影院等)、用做消费的各种数字化软件的生产、销售和服务。 1998年,英国出台《创意产业路径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创意产业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那些从个人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该文件进一步把创意产业划分为表演艺术、电影电视、出版、艺术品及古董市场、音乐、建筑、广告、数码娱乐、电脑软件开发、动画制作、时装及产品设计等13个行业。 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延伸,其内涵和外延更为广泛,涵盖了商业与科技创造产业。从本质上讲,文化产业是以版权产业为核心的提供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产业,主要包括文化创意业、平面传媒业、广播影视业、出版版权业、演艺娱乐业、网络文化服务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会展业等。
日本、韩国于20世纪90年代相继明确了“文化立国”的文化发展战略。1995年,日本文化政策推进会议在其重要报告《新文化立国:关于振兴文化的几个重要策略》中,确立了日本21世纪文化立国的新战略。1996年7月,日本政府公布实施《21世纪文化立国方案》,表示要继续扩大国际文化交流,为国际社会作出贡献。日本为应对世界文化产业的急剧扩张和技术变革的加速,在2007年的《内容产业全球化战略中间报告书》中详细阐述了日本的全球化战略目标和具体的政策实施措施,规定日本内容产业全球化战略的发展目标为内容产业自身的全球化,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的积累,旨在将日本的内容市场打造成国际内容市场的中心。日本于2009年出台的《日本品牌战略》报告预测,随着软实力产业的发展,到2015年,日本仅“内容”产品的产业规模就将达20万亿日元(约合2 561亿美元),其拉动经济的效果将涉及旅游观光等众多内需行业。同时,日本政府还提出了“酷日本”计划,准备在2015年前以中国、印度等8个国家为重点,促进日本文化产品在这些国家的销售。“酷日本”计划不仅包括动漫、明星、服饰等时尚文化,还包括饮食、日常杂货等生活用品,以及促进外国青年赴日旅游的措施,意在传达日本特有的审美观和生活哲学。
韩国在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后,重新调整了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走知识经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确立了“文化立国”的国家新战略。韩国于2007年制定的振兴文化产业五大目标之一即为拓展“韩流”,支持文化内容出口海外。2008年,韩国新政府的文化产业政策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进军全球市场。此后,韩国文化产业逐渐开始向产业文化过渡——使文化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形成以文化为吸引力,吃、住、行等周边产业作为附属物的“新韩流”。其目的在于通过影视剧、音乐等形式,将文化转化成生活方式,淡化产业间的边界,带动服装、旅游、生活用品、IT产品等其他相关产业的共同发展。韩国希望能够利用文化产业推动其他产业的出口,使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相融合,提升韩国国家形象,为更多的韩国品牌拓展国际市场。 这是在国家层面推行的强势文化政策,旨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抢滩国际竞争前沿领域。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的数据显示,2010年韩国文化产业规模为72.58万亿韩元(约合650亿美元),约占当年GDP的6.2%。资料显示,2006年至2010年,韩国文化产业规模年均增长率为3.7%。
总体而言,文化产业竞争已成为全球化时代的重大主题,我们必须立足于文化的制高点,加深对文化产业战略地位、发展规律及未来趋势的认识,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