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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本科“创新研究短课”述评

马卫红

(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

【摘要】为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强化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深圳大学于2012-2013学年开设了“创新研究短课”。本文在简单介绍“创新研究短课”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此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人才培养 创新研究 实践能力

一、“创新研究短课”简介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为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改革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以学生为本,着重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圳大学从2012-2013学年开设了本科生“创新研究短课”。该课程强调学术性、研究性和实践性。深圳大学首批“创新研究短课”共开设50门,其中科研项目短课24门,专题研讨短课26门;文科类23门,理工科类27门。

1.“创新研究短课”的开设形式

“创新研究短课”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科研项目短课,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研究兴趣和研究能力。课程主讲教师将科研项目带入课堂,转化为课程教学。以科研项目为载体,把科研项目蕴含的科学问题、研究内容、涉及的基本理论、先进技术和研究方法与手段融入到课程教学中,传授给学生从事研究、创新的方法和技巧,学习项目选题立项、文献检索、申报论证、制订研究计划、完成研究过程和论文写作、提交成果等。课程结束后,课程主讲教师可以挑选热爱研究且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学生进入项目组,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研究活动。

第二,专题研讨短课,其目的是让学生在教师的带领和启发下,学会思考学科相关的问题,并初步学会探寻答案的方法。由课程教师拟定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主题或问题,布置学生在课下查阅资料和文献,进行学习和研讨准备。课堂上教师组织学生围绕该主题或问题进行讨论,并对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训练。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提前发布讨论话题及研究背景材料,学生也充分做好课前思考准备。通过讨论式学习,重点训练学生的文献综述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等。

2.“创新研究短课”的开设方式

课程申报时间一般为春季学期,课程的开设方式是:主讲教师申报(科研项目短课的申报教师须有主持在研的国家级项目),学院审核并择优排序推荐,学校评审。随后公布课程信息,学院和主讲教师组织课程的选课工作,以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确认选课学生名单,其中科研项目短课选课人数不低于8人,专题研讨短课选课人数不低于16人。大学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才具有选课资格,且每位学生只能选修1门短课。

3.“创新研究短课”的课程设置和考核

该系列课程实行“短课制”,于每年5月初开课、6月底前结束。共开课6次或9次,每次3学时或2学时,共18学时,计1学分。学生所获学分可折抵专业选修学分,但不计入绩点。实行小班教学,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自行安排授课地点,如实验室、会议室等。课程考核不设期末考试,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由主讲教师根据学生课程学习情况进行成绩评定。

二、“创新研究短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创新研究短课”弥补了常规性开课设置的不足,课程设置更具开放性、灵活性,满足了学有余力且学习兴趣浓厚的学生,同时促进了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结合,对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创新研究短课”在实施过程中也显露出一些问题。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该类课程。

1.对选课学生人数的规定缺乏弹性

“创新研究短课”设置的初始目的是激发学有余力的本科生的潜能,强化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就深圳大学的实际情况而言,学有余力且学习兴趣浓烈的学生为数不多。“创新研究短课”规定第一类选课人数不少于8人,第二类选课人数不少于16人。据笔者了解,首批课程在招募选课学生时遇到了困难,不少课程达不到选课人数要求,尤其是文科类课程。为满足选课人数规定,主讲教师要去动员学生。这样就失去了设置短课的初衷,而且违背了选课的自愿、自主原则,还增加了部分学生的心理负担,因为当收到不同主讲教师的动员之后,学生也只能选择其中一门课程。

2.授课时间与常规教学课程重合

“创新研究短课”授课时间安排在每年5月和6月,与常规教学课程的授课时间重合,易引发时间冲突。一般而言,创新短课是围绕某个学科的核心问题,引导学生思考、讨论、研究和解决。对学生来说,选修这类课程具有很大挑战性,不能像学习一般课程那样仅仅是课堂听讲,学生必须在课下准备充分才能跟得上问题的研讨。该类课程的“要求高”与“时间少”形成了冲突,据选修课程的学生反映,每周除按要求完成常规教学课程的任务之外,很难有时间全心投入创新课程的学习准备工作,影响课程参与度和预期学习效果。

3.授课形式仍有待丰富

该类课程的授课时间和地点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可以由主讲教师和选课学生自由确定。授课形式可以有讲授式、互动式、案例式和分组式等多种形式,但总体而言,该类课程的传授仍然以课堂教学形式为主,设有固定的授课时间和地点。如此一来,问题的讨论可能会被分割,缺乏连贯性。另外,某些问题的研讨需要走出校园或需要临时安排观察、现场走访等,而现行对该类课程授课形式的监督缺乏灵活性。

4.课程缺乏后续承接机制

大体而言,选修“创新研究短课”的学生学习能力比较强,且有进一步深造的打算。创新短课的主题具有前沿性,有助于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钻研能力。但是,该类课程以短课的形式开设,且每学年只在春季学期接受课程申报,对于真正有兴趣跟踪学科前沿问题的学生来说,这些教学课时安排远远不够。创新和研究需要持续性,因此,要探索对接该类课程的后续承接机制。

三、完善“创新研究短课”的初步建议

首批“创新研究短课”的开设受到了相关教师和学生的好评,被认为是突显深圳大学办学特色的重要举措。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下列初步建议,以期完善该类课程,提升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上的实际效果。

1.增加选课人数的弹性

“创新研究短课”突出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学生自愿、师生互选的基础上进行小范围的针对性指导和训练。如果要求教师对选课的每一个学生都投入足够的精力进行辅导,选课人数就不宜要求过高。如上所述,首批短课课程在招募选课学生时遇到难以满足选课人数要求的困难。因此,建议调整选课人数的下限规定,增加选课人数的弹性,比如,第一类短课选课人数4人以上、第二类短课选课人数8人以上即允许开课。这样既可以让教师有充分的时间指导学生,也避免了教师动员学生选课的尴尬。

2.完善“创新研究短课”的管理方式

目前,对短课授课时间和地点的安排要求过于死板。课程开设之初确定授课时间和地点之后原则上不予改动,若因临时性的研究活动需改变授课时间或地点时就要提前申请审批。当然,这些规定是为了加强对课程的监督和规范性管理,但创新短课的特殊性需要有更加灵活的管理方式。对于授课时间或地点的变更,建议允许教师使用备案制,向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变更事项即可,不需要学校审批,因为该类课程原本就是要赋予教师更大的教学自主性,以便帮助学生快速成长。若发现未进行备案而私自调整授课时间或地点的情况,则可按相应教学事故定级处理。在课程监管方面,重在检查课程任务是否完成,而不要拘泥于完成任务的方式,建议可用抽查学生上课笔录的形式加强对课程的监督和管理。

3.探索学术性导师制

作为对“创新研究短课”的后续承接,建议探索学术性导师制,延续对具有潜力的学生的培训和提升。深圳大学从2010年开始实施本科生的新生导师制。新生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刚入校的大学生顺利适应大学生活,尤其是在学习方式和方法方面。学术性导师不同于新生导师,不是浅显地对学生进行学习的辅导或指导,而是要带领学生进入学科理论知识的殿堂或是应用领域的王国,对学生进行一对一的长期跟踪指导和培养。初步建议和基本要求如下:学术性导师必须开设过“创新研究短课”,学生必须选修过该导师的创新短课;学术性导师每年只能从选修短课的学生中选择最多2名学生进行继续培养,培养期从确定导师之日起至该学生本科毕业;考核要求方面,学术研究领域要求有相关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应用实践领域要求有相关的实践成果或项目;保障措施方面,给予学生相应学分奖励,给予教师相应工作量核算。 sOJjt+gpi5aIxkg/CKJqAVC3Hq4L0VKy0P2404eABe/Efn9mJM+X+necZi+r8L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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