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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集中营:一个牲人和兽人的世界

徐贲

英国历史学家和纪录片导演劳伦斯·里斯(Laurence Rees)的《奥斯维辛:纳粹与“最终解决”》( Auschwitz: The Nazis and the “Final Solution ”)是为英国广播公司BBC录制的一部六集纪录片,以对奥斯维辛集中营前囚犯和看管的访谈来呈现和还原相关的历史真相。这部为纪念战胜纳粹德国60周年而制作的系列纪录片,于2005年1月在BBC一台首次在英国播出,同年年初又在美国播出,题目改为《奥斯维辛:纳粹国家内幕》( Auschwitz: Inside the Nazi State )。《奥斯维辛:一部历史》(下简称《奥斯维辛》)这本书就是基于此纪录片。对史实求证,里斯采取的是“孤证不引”的方法,他说,这部纪录片“没有剧本作家(screenwriter),每一个说出来的字都出自两个——有的地方是三个——历史记录”。 纪录片里的奥斯维辛建筑图属电脑生成,所用的建筑图样来自1990年代前苏联档案解密的材料。这些建筑图纸在BBC Horizon 1994年的纪录片《奥斯维辛:大屠杀的蓝图》中作了介绍。

历史的回顾必须以揭示和再现真相为宗旨,但不能仅仅停留在历史事实上,我们回顾历史,是要从历史中得到对我们今天有用的经验和教训。里斯在与美国公共广播公司(PBS)的访谈中说,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是一桩“罪恶”,“历史学应该致力于引导人们懂得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罪恶,还有什么比这个目的更为重要呢?倘若不能懂得为什么发生这样的罪恶,你就不能环视这个世界,思考为什么它还会再次发生”。里斯还特别强调,这部纪录片不只是关于奥斯维辛的,“我们用奥斯维辛来讲一个更大的故事,用奥斯维辛为棱镜来认识灭绝屠杀的全过程,并对犯下这一罪恶的人们的心态有一些了解”。

里斯要揭示的犯罪者心态不是少数虐待狂或变态者的心智失常,而是无数心智正常者的心灵黑暗之地。他们是社会中普通的“好人”,他们当中不乏受过良好教育,拥有博士学位的社会精英。上个世纪60年代之后的许多社会心理学研究,如斯坦利·米尔格伦(Stanley Milgram)的“对权威的服从”实验和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G. Zimbardo)的“斯坦福监狱”实验,揭示的正是“好人”如何能在特定的环境下变成恶魔。津巴多称之为人性中的“恶”,对此他写道:“我们曾目睹透露人性残酷面的各色症状,惊讶于善人如何轻易被环境改变,成为十分残酷的人,而且改变程度可以多么剧烈……虽然邪恶存在与任何环境中,但我们更近距离地检视了邪恶的繁殖地——监牢及战场。它们总是成为人性的严峻考验,在这两个地方,权威、权力及支配彼此混杂,受到秘密的掩饰时,这股力量会让我们搁置自己的人性,并从身上夺走人类最珍视的品质:关爱、仁慈、合作与爱。” 奥斯维辛是一个被纳粹既当作监狱又当作战场的地方(当然还是一个供应奴工的地方),但事实上那既不是监狱也不是战场,而是纳粹统治下经由“累积式激进”形成,并作为永久“例外状态”而存在的“集中营”。

一、集中营的“累积式激进”

《奥斯维辛》史学贡献最著的部分是它所还原的关于奥斯维辛集中营的真相——让人们了解奥斯维辛是什么和不是什么,在那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又是怎么一步一步演变、发展而成。这个规模庞大的集中营从1940年开始正式运作,1945年被苏联红军解放,期间被杀害的遇难者达100万以上,百分之九十是犹太人。然而,建立这个集中营的最初目的却并不是要在那里屠杀犹太人。奥斯维辛的第一批囚犯并非犹太人,“而是德国人——准确地说,是30名从萨克森豪森集中营转来的刑事犯”。奥斯维辛后来成为关押纳粹认为有危险的波兰人和苏联战俘的地方。纳粹用它来“威吓当地人”,囤积奴工,“按照最初的设想,奥斯维辛只是在犯人被送往帝国其他集中营之前暂时关押他们的场所,用纳粹的术语来说,一座‘隔离’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奥斯维辛的功能明显发生了变化,这里将成为有进无出的人间炼狱”。

通过揭示奥斯维辛的演变过程,里斯要告诉读者的是,纳粹并不是从一开始就精心设计,并按部就班地要把奥斯维辛建成一个杀人魔窟。这个现在恶名昭著的集中营乃是纳粹在不断出现新问题的过程中,一次次临时调适和改变所累积的结果。它的演变成为纳粹极权统治“累积式激进”(cumulative radicalization)的一个缩影。累积式激进指的是,灭绝屠杀犹太人并不是希特勒一个人下达的命令,而是“许多纳粹分子都为此尽心尽力。下层的主动性和推波助澜,是灭绝朝着越来越激进的方向发展的重要原因”。战争结束之后,那些以各种方式参与灭犹的纳粹“试图让这个世界相信做出决定的只有一个人,那就是阿道夫·希特勒”,不少历史学家作出的也是这样的解释。

《奥斯维辛》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就在于,它用揭示累积激进的过程来纠正一个历史解释的常见错误。里斯指出,“战争让一切都朝着激进化的方向发展,集中营也不例外”。犹太人隔离区也是一样,它后来成为纳粹迫害波兰犹太人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成为把犹太人送进集中营的先导,但是,里斯同样也指出,“它建立之初的用意并非如此。与奥斯维辛和纳粹‘最终解决’发展历史上的很多事情一样,它们都朝着最初没有预料到的方向演变”。

里斯详细叙述奥斯维辛集中营和波兰犹太人隔离区,都是为了说明,纳粹一开始并没有屠杀犹太人的计划,更不用说消灭所有犹太人的“最终解决”了,大屠杀本身也是一个“累积式激进”的结果。里斯指出,即使是纳粹的首脑人物——如希姆莱和海德里希——开始也没有大屠杀的计划。他们甚至不同意“从肉体上消灭整个民族的做法——因为那从根本上很不德国(un-German),也不可能实现”。但是,纳粹面临的许多具体问题——从解决因德意志人迁移而造成的住房短缺,到战时的粮食短缺——使得他们在制定应对政策时越来越极端,越来越残酷,也越来越邪恶。这种“累积式激进”是纳粹极权制度的暴力统治逻辑所无法避免的,也只有在这个制度中才会如此迅速地加剧和恶化,奥斯维辛就是纳粹制度的一个产物。

奥斯维辛是纳粹集中营的缩影,那么什么是“集中营”呢?意大利政治哲学家阿甘本(Giorgio Agamben)在《无目的的手段:政治学笔记》一书里对集中营(camp,中译作“收容所”)的存在做了本质的分析。他指出,收容所中所发生的事件超出了关于犯罪的司法概念,收容所是一个例外的空间,它被置于监狱法以及刑法的权限范围之外,是被置于正常法律秩序之外的一片领地。收容所与这些法律无关,“达豪以及后来很快增设的其他收容所(萨克森豪森、布痕瓦尔德、利希滕贝格)实际上一直在运作……这类收容所已经在德国成为了永久现实”。 在这样的地方,合法的居民“已经被剥夺了所有政治身份,并被完全还原为赤裸生命”,他们也因此成为“牲人”,“人类被完全剥夺他们的权利和特征,以至于达到对他们做任何行为都不算是犯罪的程度”。

集中营并不是纳粹的发明,但是集中营在“累积式激进”过程中变成死亡营和灭绝营,却是史无前例的纳粹邪恶罪行。阿甘本指出,历史学家一直在争论,到底是1896年古巴的西班牙人为镇压殖民地人民反抗而创设的campos de concentraciones, 还是20世纪英国人用于集中管理南非布尔人的concentration camps,才应该被确认为最初出现的集中营。但是,关键问题是,这两个事实都是“与殖民战争相联系的例外状态向平民人口的扩展”。换言之,“收容所既非诞生于普通法律,也非……监狱法的某种改造和发展产物;毋宁说,它们诞生于例外状态和军事管制。这在纳粹集中营(Lager)的例子中表现的甚至更为明显……法律制度能出于使国家安全免于威胁的目的,对个人进行‘拘留’,所以纳粹法学家常常视此法律制度为预防性的管制制度”。

纳粹统治时期,最早的达豪集中营建于1933年3月(即阿道夫·希特勒成为德国元首后不到两个月),从概念上便与特雷布林卡这种在战争期间才建成的灭绝营不同。被关进达豪集中营的第一批囚犯大部分是纳粹的政敌,他们被视为对纳粹国家安全的威胁,而犹太人还不是。当时的德国民众也为此而支持建立集中营。里斯指出,“在所有接受我们拍摄的德国人当中,没有一个(包括当年狂热的纳粹分子)公开表示他们对灭绝营的存在‘满怀热情’,但很多人在20世纪30年代对于集中营的存在感到相当满意”。他们将集中营视为一种防卫性的,正当的例外措施。正如里斯指出的那样,他们所不清楚的是这样的集中营可能多么暴力和残酷,“达豪集中营的管理制度不仅残酷无情,更能摧毁囚犯的意志”。尽管肉体虐待已经十分残酷和恐怖,“但更可怕的是精神折磨”,这是为了彻底摧毁反纳粹人士的抵抗意志。

当犹太人被关入集中营的时候,纳粹也以犹太人威胁德国国家安全为借口,这使得例外状态成为纳粹迫害的常态。对此阿甘本说:“阿伦特曾经指出,收容所暴露出来的是支撑着极权主义统治,而常识又顽固地拒绝承认的一条原则,也就是说,是那条使一切都成可能的原则……仅此一条原因,就使得在收容所里一切都能真的成为可能。如果不理解收容所(的本质)……那么收容所中发生的那些难以置信的事情就永远是难以理解的了。” 《奥斯维辛》中党卫队看守和“卡波”对犹太人的酷刑残害会让读者毛骨悚然,难以置信——人怎么能这样残害他人。如果不是因为里斯为我们提供了详细的证据,读者一定难以想象,怎么短短的几个月间奥斯维辛就能从一个集中营累积激进为一个死亡营,而在那里执行杀戮任务的看守们又是如何在心理上迅速适应这一剧烈转变的。《奥斯维辛》一书中讲述得最多的鲁道夫·霍斯(Rudolf Höss)——那位党卫队中的模范和奥斯维辛的指挥官——本来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他在家里是一个慈爱的父亲,在集中营里却如魔鬼般冷酷和残忍。这样的人格分裂也会让人觉得难以置信。里斯指出:“最重要的或许是,奥斯维辛和纳粹的‘最终解决’证实了一个事实:人的处境(situation)对个人行为的影响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集中营正是这样一个可以发生难以置信的变化的非人化境地。

在集中营这个特殊的非人境地里,囚犯变成了阿甘本所说的“牲人”,而看守则变成了“兽人”。极权统治把人要么变成牲口,要么变成野兽,或者既是牲口又是野兽。这就是制度性的去人性,它逼着人变成动物,而集中营更是一个浓缩的牲人和兽人世界。这个地方浓缩了阿伦特所说的“恶”——那种人不再是人,人不被当人的“恶”。阿伦特在致哲学家雅斯贝尔斯的一封信里,把恶简洁地定义为“把人变为多余”。 1945年,随着纳粹集中营被解放,大量发生在那里的恐怖事件开始被披露,阿伦特的强烈反应是,“恶的问题将是战后欧洲知识分子生活的基本问题”。 当有人问她对灭绝营的看法时(她第一次听说是在1942年),她说,就像打开了一道深渊,“对过去发生的某些事件,我们不可能与之达成和解。任何人都不能”。

对此,美国政治学家理查德·伯恩斯坦(Richard J. Bernstein)写道:“阿伦特感到,集中营所发生的事件是最极端的,最根本的恶的形式。‘奥斯维辛’变成了集中体现这场浩劫的名词,并变成了20世纪爆发的其他恶的象征。我们还可以谈到柬埔寨、乌干达、波斯尼亚——这些名称和地点是如此不同,但所呈现的都是可怕的事件,我们将尽全力去理解这些事件,但我们不可能与之达成和解。” 也就是说,无论这样的事件如何被某些人说成具有“正当”“合理”的原因,我们都永远不能原谅和宽恕这样的事件。对这样的事件,我们必须在道义上永远关闭所谓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正当性”的大门。

20世纪之后,恶已经不再只是一个神学的概念,也不只是撒旦的别名,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至今尚未被充分认识的残害性暴力。我们所遭遇到的恶和我们对恶的认识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安德鲁·戴尔班科(Andrew Delbanco)在《撒旦之死》一书里就此写道:“我们的文化在恶的可见性与可以获得的对付它的知识资源之间已经裂开了一道鸿沟。恐怖的景象从来不曾如此广泛地散播,也从来不曾如此骇人听闻——从组织化的死亡集中营,到儿童在饥荒中饿死,而这些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20世纪,这个世界上发生了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大规模人道灾难,千百万无辜者死于非命,恶造成的罪孽从未如此之多,但我们对恶的反应和认知却长期停滞不前。

恶普遍存在于20世纪的专制和极权制度中,大屠杀只不过是极权之恶的一个显例而已。极权之恶不只是少数虐待狂和疯子的事,而且更与众多以各种方式参与其中的普通人都有关联,对此里斯警告道,不要忽视了纳粹统治环境对千千万万普通德国人的人性改变效应,正是这种环境效应生产了无数心甘情愿跟随希特勒作恶的普通纳粹,他们有的甚至一辈子都无悔意。

二、对大屠杀的历史学解释

里斯是一位历史学家,他的《奥斯维辛》是一部历史研究著作,从学术的角度来说,历史研究有两个着重点,一个是发掘“史实”材料,一个提出“论述”观点,前一个着重于历史局部和细节,后一个着重于对整体特征和格局的把握。《奥斯维辛》提供许多档案资料和第一手访谈材料,其“史实”价值自不待言。它用这些历史细节对大屠杀所做的历史整体阐述也许更值得我们重视。尤其是,当今我国学界尚缺乏对纳粹德国史研究新发展和新成果的翻译和整体介绍,《奥斯维辛》正好可以成为一个切入点,以期引发学界和读者对纳粹德国更大的兴趣和更周全的认识,并思考这些新方法和新观点对研究我们自己的历史可能有怎样的借鉴意义。

史学界有不少关于犹太人大屠杀肇端的辩论,并由此涉及纳粹德国(第三帝国) 的统治制度、政策、权力运作等相关问题,历史学家们不同的整体论述观点形成了“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又称“结构主义”)和“蓄意主义”(intentionalism)的分歧。分歧集中于两个基本问题上:第一, 究竟希特勒有没有大举屠杀犹太人的整体蓝图? 蓄意主义认为他有计划,功能主义则认为没有。第二, 犹太人大屠杀是基于希特勒的命令,还是德国纳粹官僚的创造发明?蓄意主义认为是基于希特勒的命令,功能主义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许多具体负责的纳粹先是领会上意,然后为了效忠输诚、邀功争宠而不择手段、走火入魔。里斯的观点是功能主义的,但同时又有所修正。这清楚地反映在他对“累积式激进”观点的运用上,在本书“序言”结尾处他只是提到了这个观点,而没有加以强调和引申(在与PBS的访谈中也是这样),是有原因的。

“累积式激进”由德国历史学家汉斯·蒙森(Hans Mommsen)首先提出,标志着纳粹德国研究的一个新视野。在这之前,对纳粹德国和希特勒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从思想和文化因素来分析纳粹的极权统治和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如德国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的激进民族主义、反犹渊源,并将纳粹的政策归因于希特勒的世界观和对德国人有吸引力的纳粹意识形态(我国学界的这方面研究至今仍然是这个路数)。新的历史研究视野更关注的是纳粹制度中社会的力量、因素和条件的作用,以及普通民众的参与所给予纳粹统治的多种多样的支持——沉默、顺从、妥协,合作、积极配合、出谋划策。从新的历史研究角度来看,纳粹体制并非一部一丝不苟地贯彻元首意志的精密有效机器,而是一个政出多门、相互制肘、自我内耗的政权。纳粹政权依靠国家的一些支柱部门(武装部队、党、公务员、党卫军、工业界)的随机应变和自我运作能力。因此,社会中普通民众的自洽和自我调节也就成为纳粹政权存在的重要条件。纳粹统治所依靠的远远不只是负面的恐惧、暴力、威胁,而且更是正面的普通人配合和协助机制。蒙森的“累积式激进”观点另一部分是主张希特勒是一个“弱独裁者”(Weak Dictator)。蒙森认为大屠杀和“最终解决”是“累积激进”的结果,而不是希特勒一人的长期规划。希特勒确实狂热反犹,但大屠杀并不能用希特勒本人的决定和命令来解释。事实上,从1939年开战之后,希特勒就是一个高高在上的独裁者,他不愿意也没有能力详细过问具体的要务,他是统帅,但统帅的却是一个组织分散、内斗激烈的统治集团。这也是导致纳粹自我毁灭和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大屠杀问题上,新的历史研究发现,最终解决方案的产生原因难以证明是来自希特勒的最高命令,因为即使在私密小圈子里,希特勒本人也从未提过“最终解决”这个说法,至今也没有发现这方面的文字或口头命令记录。希特勒确实于1941年发布过“政委法令”(Kommissarbefehl),命令枪毙俘虏中所有“彻底布尔什维克化或积极代表布尔什维克意识形态的人员”。这个命令可以说是最后导致了大屠杀,但它毕竟不是大屠杀的一部分。希特勒只是大屠杀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起源”,为实现他的“乌托邦”而竞相效力的是纳粹党徒。正是这些普通的纳粹分子计划和实行了一系列的屠杀行动,他们揣摩上意、邀功争宠,自作主张,对犹太人宁可错杀,不可放过,越来越激进和极端,这才有了全面屠杀犹太人的“最终解决”方案。这时候的德国实际上已经是一个“元首缺席的元首国”。

里斯在《奥斯维辛》中清楚地展现了大屠杀的“累积式激进”过程,他强调的是普通纳粹在大屠杀中积极发挥的“创造力”和“自主主张”。但是,里斯并没有接受蒙森关于希特勒是“弱独裁者”的观点。在这一点上,《奥斯维辛》与英国历史学家伊恩·克肖(Ian Kershaw) 享誉学界的《希特勒传》是颇为一致的。

1941年,希特勒下达“政委法令”,这在普通德国人看来是合理的事情,因为他们把共产党和犹太人看成同一回事,正如一位被采访的前纳粹分子所说,“马克思不就是犹太人吗?”“政委”也就是苏联“党内或政府内的犹太人”。也许当时谁也无法预料,“政委法令”后来成为大屠杀“累积式激进”的开端。一开始,处死的对象是犹太成年男子。但是,在纳粹国家里,命令都是最低限度必须执行的任务。所以有的执行单位就这样看待这道命令,“好吧,……不管看到什么犹太男子,全都杀掉,这样就不必操心他是不是共产党了”。这种宁可错杀,不可放过的心态是“人之常情”,许多别的国家里发生的屠杀事件(肃反、镇反、清查和消灭阶级敌人)也都曾经如此。里斯指出,纳粹累积激进的大屠杀就是从开始有章程、有命令,发展到后来没章程、没命令,但却照样能自我激化和自我发明。由于处死成年犹太男子,纳粹碰到一个新问题,杀了一家生活的来源,那女人和孩子怎么办?1941年夏,他们作出了一个重大的改变决定:把女人和儿童也都杀掉。里斯认为,“希姆莱做了这个决定,我想是得到希特勒首肯的,通过特别行动队向下扩散”。

然而,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而是继续变得更加邪恶,因为纳粹有了一个更大的问题。近距离用枪射杀妇女和儿童,这种残酷行径对大约百分之二十的纳粹杀手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奥斯维辛》中对此有生动的描述:“目睹屠杀过程的党卫队全国副总指挥,巴赫-泽勒维斯基对希姆莱说:‘这还只是区区一百人……看看这个分队士兵的眼睛,有多惊恐!这些人下半辈子都完了。我们在这里培养的是什么样的追随者?要么就是疯子,要么就是野蛮人!’后来,巴赫-泽勒维斯基自己也深受精神疾病的困扰,眼前一再出现他所参与的行刑场景‘幻象’。”因为“受到这些抗议以及自己亲身经历的影响,希姆莱下令开辟一种新的屠杀方法,以减少部下的心理问题”。于是,几个星期后,一些下层的纳粹分子,他们是学科学的知识分子,便出来献计献策,提出了富有创意的杀人主意——用毒气进行工业化的大规模屠杀,这就把种族灭绝的杀戮之恶推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程度。

里斯对知识分子参与纳粹邪恶表示了极度的愤怒和鄙视,因为他们本是“绝顶聪明的人”,这些坐在(1942年1月20日于柏林郊外举行的)“万湖会议”(Wannsee Conference,讨论解决犹太人的“最终方案”)会议桌前的许多人都拥有博士学位,不少还是法学博士,“许多负责特别行动队的都不是没有头脑的恶棍,有一位拥有两个博士头衔,非要别人称呼他 “博士-博士”(Reinhard Heydrich)……这些很有文化的人士,他们以异乎寻常的平静和冷静来做杀人的决定……简直太容易把他们当作神智失常者或疯子,但是,令人恐惧的是,他们并不是疯子。当时,他们认为自己是在做一件正确的事情。倘若我们不知道为什么这样的人在当时会把(屠杀无辜)视为正确的事情,我们就没有办法防止未来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在大屠杀研究中,里斯把目光更多地放在普通纳粹的创造性和尽心尽力的作恶行为上。在这个问题上他同意蒙森的“累积型激进”论,但是,在希特勒是否为“弱独裁者”的问题上,他持与蒙森不同的看法。里斯对希特勒和纳粹领导层该承担怎样的罪责提出更明确的政治定罪和道德谴责,为此他提供了多种新发现的档案证据,包括希姆莱完整的工作日志。他的结论是,“希特勒一连串环环相扣的决定最终导致犹太人的灭绝”,“尽管目前尚未发现任何希特勒写下的文字,可以证明‘最终解决’是他直接下令执行的,但上述证据让人们不仅有理由怀疑,甚至确定,那年(1941年)12月,希特勒正积极煽动和引导更激进的反犹行动。他亲自下令将帝国犹太人遣送东部,就算没有美国参战所产生的催化作用,这次驱逐最终仍可能通向死亡。12月5日,苏联红军在莫斯科城下向德军发起反攻,希特勒的愤怒和沮丧可能已经预示了拿犹太人发泄的倾向。珍珠港事件的爆发则将他明确引向谋杀。纳粹领导层不再假装他们仅仅是要把犹太人遣送到东部关进集中营。无论采用哪种方式,他们现在要做的是‘灭绝’”。对希特勒的归罪具有重要的先例意义,因为无论在世界上哪个地方,只要发生了人道灾难,以“不知情”“不直接过问”“下面的人办坏了事”这类借口来为最高领导人开脱责任,都是不能接受的。

三、制度、人性、罪责

许多现有的大屠杀研究都广泛引述幸存者和受害人的证词,相比之下,加害者的证词要少得多,主要的原因就是很难取得这类证词。《奥斯维辛》的一个重要特点和成功之处即在于收集了相当数量的第一手加害者证词。是什么原因使得加害者愿意提供证词的呢?这首先需要研究者付出极大努力去说服他们,“我们通常要花上几个月甚至长达数年的时间,说服他们接受采访并同意录像”。而且,还需要被说服者正好有想说的意愿,这往往是可遇不可求的,书中的那位前党卫军奥斯卡·格伦宁就是因为与一位否认大屠杀的集邮爱好者的争论才打破沉默的。

里斯承认,“促使他们最终说出一切的决定性因素究竟为何,我们永远无法确切知道。但在许多案例中,受访者明显感觉到自己的生命已走到尽头,因此想把自己在那些重大历史时刻的经历毫无保留地记录下来。此外,他们相信BBC不会歪曲他们的观点”。但是,里斯在访谈中说,还有一个“可怕”的原因,那就是这些加害者“希望人们了解他们当初为何做这样(残害别人)的事情,他们并不是疯子。他们当中有的要别人知道,他们并不一定认为自己所做的是坏事”。 这就让对加害者的采访人处于一种道德困境之中,“我们提问的方式和我们所用的材料都清楚表明,我们在善与恶之间并不持中立的立场。另一方面,如果你采访某个人,他承认枪决过犹太人,而且表示并不为此感到后悔,你问他,‘你为什么不后悔?’他说,‘因为我确实憎恨犹太人’,那么,你就会让观众看到一种完全是不同寻常的有深度的东西。他们可以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五十年、一百年以后,有人看这个纪录片,这个有深度的东西还是在那里”。 这个有深度的东西就是人性的黑暗和复杂,以及生存情境能够如何对人性发生长期难以发觉的塑造和改变作用。

加害者的证词和有些加害者对自己所做所为的“无怨无悔”或“有限认错”(如奥斯卡·格伦宁)之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关乎大屠杀的两个关键问题——它们同样是《奥斯维辛》要回答的关键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人怎么可能做出这样邪恶的事情,心安理得地残害或杀戮与自己无怨无仇的无辜者?第二个问题是,杀害的决定是由谁做出的?第一个是人性的问题,涉及人自身的善和恶。第二个则是政治责任和法律罪责的问题,涉及应该如何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如果说,屠杀的决定是由极少数人——希特勒和他的核心人物——所做出,而大多数人只不过是“执行命令”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把这些极少数人视为“没有人性”的恶魔和虐待狂。但是,如果杀人是许许多多普通人自己所决定的行为(虽然是因为处于某种外力的情景之中),而且事后并不后悔,那么,我们便不能轻易将这些数量众多的人全都排除在人类群体之外。他们的问题不是“非人性”,恰恰相反,这正是“人性”。里斯关注的显然是后一种情形, “所有认为只有纳粹分子甚至只有希特勒才持有极其恶毒的反犹主义观念的人,也应当认真反思。最危险的想法之一,就是认为欧洲人是在少数疯子的强迫下心不甘情不愿地犯下了灭绝犹太人的罪行”。

参与作恶的普通人,对他们的道德审视需要我们超越对人性恶或人性善的简单信念或认知习惯,需要我们思考人性中的那些普遍的局限和阴暗面。二百多年前,人性的局限和阴暗已经使不少启蒙时代的思想者们忧心忡忡,也让他们把政府与人性结合在了一起。“政府本身又是什么,”麦迪逊问,“不正是人性的集大成者?” 在美国之父们的远见中,民主,就是要设计成对人性弱点的制约,特别是对领导滥用权力的制约。对人性的认知,可能是美国革命与法国美国之间最大的不同,后者有着浪漫的情怀,坚信自己即将摆脱人性的局限,把人变成“新人”。1794年,马克西米连·罗伯斯庇尔(Maximilien Robespierre),“恐怖统治”的总设计师,这样写道:“法国人民似乎已经超越世界上其他人类2000年;身居其间,你很想将他们看作另外一个物种。”

对人性的理解存在着两种极端看法:“悲剧观”(导致对人性的缺陷逆来顺受和无条件接受)和“乌托邦观”(拒绝承认人性自身中存在恒久的弱点,否认对待人性弱点只能靠遏制而不能靠改造)。社会心理学家斯蒂芬·平克认为,“根据现代科学,对人性更深刻的理解表明,处理政治问题中的人性远比上述两种极端的观点更复杂和深奥。人的头脑不是白板,没有一种人道的政治制度应该允许蔑视领导人或者重塑公民。即使有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人性中还有一个具有递归、开放性和组合能力的系统进行推理,因此人能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启蒙人道主义的引擎——理性主义,永远也不会被特定时代下人们推理中出现的缺陷和错误所击败。理性总是能够退后一步,记录缺陷,修正规则,避免下一次再犯错误”。

这恰恰是身处极权统治下的人们所无法做到的。极权统治诱发、利用和加强人性中的阴暗和残酷,而人性中的阴暗和残酷又在这样一种统治秩序中极度放大了极权的制度之恶,不只是集中营里那些特别残暴的看守和“卡波”,身处这个制度中的每一个人,没有一个人可以带着完整的、未被残害的人性离开这个体制环境。极权体制是人类的批评理性光芒照不进去,也不被允许照进去的一片黑暗之地。

纳粹统治在政治、社会、文化的各个领域中形成了一种对每个人的行为都发生毒化影响的环境,统治者全方位、彻底地控制这个环境——这就是极权主义。里斯指出“人的处境对个人行为的影响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这在书中人物托伊·布拉特身上有所体现。作为死亡集中营里最坚强、最勇敢的幸存者之一(曾参加索比堡起义),他被纳粹强迫在索比堡灭绝营工作,随后冒着生命危险逃了出来。“人们问我,”他说,“‘你学到了什么?’我想我只能确定一件事:没人真正了解自己。你在大街上遇见一个和善的人,你问他:‘北街怎么走?’他陪你走了半个街区,给你指路,态度亲切。可是在另一种环境下,同一个人可能变成最可怕的虐待狂。没人了解自己。每个人都可能在这些(不同的)处境之下变成好人或坏人。有的时候,碰上对我特别和善的人,我忍不住会想:要是把他放在索比堡,他会变成什么样呢?”

极权制度把人放置在要么害人要么被人害的两难选择中,不管有没有内疚,几乎没有人会选择让自己受害。尤其是在物质匮乏的情况下,同情、怜悯、恻隐之心——亚当·斯密视之为人之为人的情感——都是奢侈而多余的,人性问题成为非常现实的生存可能和需要问题。1939年12月,伊尔玛·艾吉这个来自爱沙尼亚的17岁德意志女孩,与她的家人一起被安置在波兹南的临时住所。圣诞节前夕,一位负责住房的纳粹官员给了她父亲几把公寓钥匙,“这套公寓就在几小时前还属于一个波兰家庭”。艾吉一家意识到自己强占了别人的房子:“在那之前,我们完全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你没法带着这种负罪感过日子。但另一方面,每个人都有自我保护的本能。我们还能做什么呢?我们能去哪里呢?”

德意志人是这样,波兰人也是这样,为了赚钱,约瑟芬和朋友们到比克瑙的焚尸场附近“淘金”。“他们翻动土地,挖出埋在地下的人骨碎片,把这些碎片放在一个碗里,装上水以后从中找金子。‘大家都觉得很不舒服’,约瑟芬说,‘无论自己有没有亲人死在集中营里,大家都觉得不自在,因为这些毕竟是人的骨头。没人乐意干这种事,可是贫穷逼着我们不得不这么做。’”波兰人扬·皮夫奇克承认他也曾在焚尸场附近搜寻贵重物品。“我记得我找到一颗金牙,一枚犹太硬币,还有一个金手镯。我现在肯定不会这么干了,对不对?我不会再从人骨堆里刨东西,因为我知道干这种事的都该遭天谴。但那个时候我们没别的办法,只能这么做。”里斯关注的是人性,而不仅仅是德意志人的人性,这使得他叙述的故事也可以成为每个读者自己的故事。

里斯从幸存者和纳粹罪犯那些学到的是,“人类的行为是如此易变和不可预知,常会被他们身处的环境所左右。当然,人们可以自行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为,但对很多人来说,个人处境是影响这些决定的关键因素”。这样的结论可以被用来解释人在什么特殊环境会作怎样的恶——人在仇恨和暴力环境促成和加强的许多心理因素作用下(服从威权和命令、从众和害怕、将残害对象妖魔化和非人化、对自己恶行辩护与合理化),会诱发出“好人作恶”的行为结果,极少会有例外。

但是,同样的结论也可以被作恶者用作对自己主观意愿的推诿和脱罪之词。格伦宁有一次与父亲及岳父母共进晚餐,“他们对奥斯维辛发表了一句特别愚蠢的评论”,暗示他是“潜在的甚或是真正的凶手”,气得格伦宁大声咆哮。他对采访者辩解道,他在奥斯维辛当看守,只不过是在执行命令而已,是环境让他扮演了一个服从威权的角色。甚至连身为奥斯维辛最高指挥官的霍斯,也是用军人服从命令来为自己辩护。对此里斯问道:“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霍斯真的能‘明白’他都干了什么吗?在他被处决前刚刚写就的自传中,所有的线索都指向同一个结论,那就是……他不会发自内心地认为他所做的一切从根本上是错误的。当然,他确实在自传里写道,他‘此时此刻’认为灭绝犹太人是一个错误,但这只是一个策略上的失误,因为它让德国成为全世界仇视的对象。”不只是霍斯,还有许多别的纳粹(如格伦宁),他们一辈子都坚持认为,灭犹的大政方针并没有什么错,只不过“实施的具体方式”出了问题。

“服从命令”让许多对自己罪行没有悔意的纳粹不仅逃脱了1945年的“纽伦堡审判”,而且也逃脱了1947年和1963年第一和第二次“奥斯维辛审判”的法律追究。奥斯维辛审判(也称“法兰克福审判”)更是被一些法学家视为受难者正义的失败。法兰克福审判的总检察官弗里兹·鲍尔(Fritz Bauer)虽然接受审判的结果,但多次对审判原则提出批评,他坚决要求揭露参与庞大奥斯维辛系统的所有纳粹,包括直接屠杀和为之提供各种辅助和支持的人。他说:“参与的人有几十万……他们执行最终解决计划,不仅仅是因为有人命令他们这么做,而且是出于他们自觉自愿接受的世界观。” 对纽伦堡审判,里斯写道:“在纽伦堡审判中,党卫队作为一个整体已经被定义为一个‘犯罪组织’,但没有人进一步强调,每个在奥斯维辛工作过的党卫队成员都犯有战争罪……如果能够给他们每个人都定罪,那么无论判罚有多轻,它都是向后人表达的一个明确态度。”不仅如此,对纳粹罪行的定罪(不管最后是否予以法律惩罚)对评判发生在世界其他地方的人道灾难的参与者责任,也会是一个有用的先例参照。可惜纽伦堡审判和奥斯维辛审判错过了人类历史上这样一个重要的机会。这也正是为什么里斯说——

人类从内心深处需要这个世界有公道存在,需要无辜的人最终得到补偿,有罪的人最终受到惩罚。但奥斯维辛的历史没有给我们这样的慰藉。

献给110万个男人、女人和孩子,
他们死于奥斯维辛。 6T2sreH0NyU9M8I2OXB/RE4ZZ2ER2FEKwGpB/jXcnn2a9jNuwVLUB8fFieOaM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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