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2

奇记得,那件事发生在三年前的一个星期五的早上,一群正在刨木棚里干活的男人抬起头,看见一个陌生人站在那儿望着他们。他们不知道这个人来了多久,看起来他像个流浪汉,但又不像流浪汉。他的鞋子沾满了灰尘,裤子上也满是泥土,不过裤子却是质地考究的哔叽料子,笔直的裤缝,衬衫上虽然也有不少灰尘,可还能辨认出这是一件白衬衫。他还系了一条领带,一顶崭新的硬边草帽骄傲而邪恶地耸立在脑袋上,帽子下面是一张面无表情的脸。即使衣着破烂,看上去他也还是不像个地道的流浪汉。不过,他绝对无依无靠,没有哪个城镇属于他,没有一条街道、一堵墙、一寸土地是他的家。而且,他也时刻牢记着这一点,似乎已经把它们打造成了自己冷酷、孤傲的标志。正如人们后来所说:“他好像刚刚倒霉,而且又不愿继续倒霉下去,可他又不愿去思考到底怎样才能重新站起来。”他是个年轻人。拜伦看见他站在那儿,端详着工人们身穿被汗水浸透的工作服。他嘴角叼着香烟,阴沉着的脸上满是不屑的神情,脑袋稍稍歪向一边,以便避开香烟冒出的烟雾。过了一会儿,他手也没抬就把香烟从嘴里吐了出来,转身朝工厂办公室走去。身穿工装裤的工人们一脸困惑,愤懑地望着他的背影。“咱得把他扔进刨床里,”工头说,“说不定那样就会刨掉他脸上那股劲儿。”

工人们并不知道他是谁。以前也没有人见过他,“给别人使那样的脸色可是件冒险的事。”有人说道,“要是忘了这一点,遇到不喜欢看的人可就麻烦了。”不一会儿,工人们放过了他,至少不再谈及他。他们回到呼呼转动的皮带和刺啦刺啦的车杠间。然而,不到十分钟,工厂总管走进来,身后跟着那个陌生人。

“给他派活儿,”总管告诉工头,“他说他会用铲子,那就派他去木屑堆干活吧。”

工棚里的工人虽然都没有停下手中的活儿,但都在观察这个陌生人—他身上那身城里人穿的衣服已沾满泥土,阴沉的脸上露出一副忍无可忍的表情,看上去冷漠而不可一世。工头迅速扫了他一眼,眼神和大家一样冰冷。“就穿这身衣服干活儿?”

“那是他的事儿,”总管说道,“我又没雇他的衣服。”

“好吧,你不介意他穿什么的话,我也无所谓。”工头说道,“好了,先生,去那儿拿把铁锹,跟大伙儿铲木屑吧。”

新来的家伙一声不吭地转过身。众人看着他走过去,消失在木屑堆旁。过了一会儿,他拿起铁锹开始干活儿。工头和总管站在门口聊天儿。他们分开后,工头回来说:“他叫克里斯默斯。”

有人问:“叫什么?”

“克里斯默斯。”

“是个外地人吗?”

“你以前听说过有白人男的叫克里斯默斯吗?”工头问道。

“从没听过有谁叫这个名儿。”另一个人回答道。

拜伦记得这是他第一次明白:要是别人能及时领悟的话,名字不只是代号而已,还能预示一个人的将来。在他看来,大家听到这个名字前,谁都没有特别注意过这个陌生人。可一旦听见他的名字,仿佛这个声音里有些东西在努力暗示人们该对他有所期待。而且他自身就带着一种无法逃避的警示,就像花朵会散发香气,响尾蛇会发出声响一样,只不过没人有足够的智力去领会这一点。人们发现,他在那个星期五的其余时间里一直打着领带,戴着草帽,穿着笔挺的裤子。人们猜测他那个地方的人就是穿成这样干活儿的。不过,也有人说:“他今晚会换衣服的。明早来上工时就不会穿这种节日盛装了。”

星期六早上,迟来的工人们在开工哨声吹响前赶了过来,急忙问道:“那家伙在哪儿?”另外一些人用手一指。新来的那个人正独自站在木屑堆下,身边放着铁锹。他还穿着昨天那身衣服,戴着那顶盛气凌人的帽子,抽着香烟。“我们来的时候他已经在那儿了,”早些时候赶到的工人说,“就像现在那样站着,甚至好像一宿没睡。”

陌生人没和任何人说话,而工人们也没打算理会他。不过,人们都注意到他站在那里,踏实的背影稳稳地挥动着胳膊。(他心怀不满却又极力克制,干得还不错。)中午时分,除了拜伦外,其他人今天都没带午饭,都开始收拾东西准备下工,等到星期一再来。拜伦拿着饭盒独自一人走向水泵房,这是工人们平时吃饭的地方,拜伦坐下来。接着,什么东西吸引了他的眼球。他抬起头,看见不远处那个新来的工人正斜靠着一根柱子,抽着烟。拜伦知道,从他进门那刻开始,这个人就一直站在那里,而且也没打算走开。更糟糕的是,他可能故意站在那里,却无视拜伦的存在,仿佛拜伦也不过是一根柱子而已。拜伦问道:“你难道不准备歇一会儿吗?”

这个人喷出一口烟,盯着拜伦。他面容枯槁,脸色像一张硬邦邦、铺得平整的羊皮纸。不是说他的皮肤像羊皮纸,而是他本身就像把头扔进了死板、规整的模子里,然后又放在熊熊燃烧的火炉里烘烤锻造过似的。这个人问:“加班多少钱?”这下,拜伦明白了,难怪他会穿着节日礼服干活儿,而且昨天和今天都没有带午饭,中午也没和大伙儿一起收工。对此,拜伦确信无疑,就像这个人亲口说了一样,他口袋里没有半分钱,这两三天就全靠抽烟挨日子。这时,拜伦的想法完全体现在了他的动作上—把饭盒递了过去。然而,没等他完成这个动作,那个男人仍旧懒散、轻蔑地转过脸去,从香烟弥散的烟雾中瞟了一眼递上的饭盒,说:“我不饿!留着那脏东西你自己吃吧!”

星期一早上,拜伦证明了自己的猜测是对的。那个人穿着崭新的工作服,拎着一袋食物。不过,中午的时候,他并没有和其他人一样蹲在水泵房里,他的脸上仍旧是那副神情。“甭管他,”工头说,“西蒙没有雇他的衣服,更没有雇他的脸色。”

拜伦心想:西蒙也没有雇他的舌头。至少,克里斯默斯没有这么想,当然也没有说话。他没有和任何人说话,甚至六个月后他仍然是一声不吭。没有人知道下班后他在干什么。偶尔在晚饭后,他的工友们会在镇中心广场碰到他,但克里斯默斯却像从来都不认识对方一样。每当这时,他总是头戴崭新的帽子,下身穿笔挺的裤子,嘴角叼着香烟,脸前烟雾缭绕。没有人知道他住在哪里,晚上在哪里过夜。不过,偶尔有人会看见他沿城边一条经过密林的小道走着,似乎他住在那条路的附近。

这些不是拜伦现在对他的了解,那时他就知道,而且都是他亲耳所闻,亲眼所见。当时,没有人知道克里斯默斯的住所,只知道他在刨木厂里干些黑人才干的活儿,谁也不知道他背地里到底在干什么。如果不是另一个陌生人布朗的出现,也许一直都没人能解开这个谜。然而,一旦布朗提到克里斯默斯,便会有十几个人承认,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都曾经向他买过威士忌酒,而且都是在深夜单独去树林中找的他,见面地点距镇子两英里,在一座殖民地时期的古老庄园后面。庄园里住着一位名叫伯顿的中年未婚女人,然而,即便是那些向他买过酒的人也不知道,克里斯默斯其实就住在伯顿小姐的庄园后面,那里有间专供黑人住的小木屋,而且他已经住了两年多。

当时是大约半年前的一天,工厂里来了一位和克里斯默斯一样找工作的陌生人。这个人身材高大,也是个年轻人,穿着一件工作服,看上去这件衣服已经穿在身上有些日子了,而且他似乎也没带什么行李。拜伦看着他,心想:这个人挺机灵,长相还不错,嘴角有一道小小的白色伤疤,仿佛他为此在镜子面前还费了不少工夫。他常常快速地甩头,从肩膀上朝后瞥去,就像骡子走在汽车前面扭头时的样子。然而,拜伦觉得他这样做并不是出于警惕,而是他自信和勇敢的表现。他似乎在不断坚持和重申,自己不会畏惧背后发生的任何事情。拜伦相信,当工头穆尼看见这位新手时,他和自己的看法一样。穆尼说:“嗬,西蒙雇了这家伙,算是什么都没捞着,连条大短裤都没有。”

“就是,”拜伦说,“他让我想起大街上乱跑的汽车,车里装着收音机,你却听不清它在说什么。那辆车也没什么特定目标。要是走近一瞅,里面连个人都没有。”

“对,”穆尼说,“他让我想起了马。这匹马不是差劲儿,而是根本没用。在牧场里看上去还不错,可等你拿着缰绳走到牧场门口时,它却赖在泉水边的低洼里不走了。它跑得挺快,可一到关键时刻,蹄子却派不上用场了。”

拜伦又说:“可说不准母马会喜欢它。”

“那倒是,”穆尼说,“我想他甚至不会给母马造成任何永久性伤害。”

新来的工人和克里斯默斯在木屑堆旁一起干活儿。他是个闲不住的人,逢人便说自己是谁,到过哪里。他说话时的语调和方式足以反映他的本性—胡编乱造、撒谎成性。因此,拜伦觉得根本没有人会相信他的名字和他说的话。人们没有理由说他不应该叫“布朗”,不过只要看他一眼,你就会明白,一旦他在生活中因为自己的愚蠢惹上了麻烦后,他就会改名换姓,还会因为改叫了“布朗”而满心欢喜,仿佛这个名字是个大发明似的。实际上,他没有理由非得叫什么名字,也没有必要非得有个名字,没有人关心这件事。正如拜伦所认为的那样,没有人(至少穿工装裤的工人们都不会)关心他来自哪里,要去哪里,会在这里逗留多久。因为不管他来自何方,去往何处,谁都知道他就像一只蝗虫一样,只会依靠这片土地为生,而且似乎这种状态他已经保持了很久。现在,他整个人像散了架一样,只剩轻飘飘的透明的躯壳了,没有目标,任凭风儿把它吹向哪里。

他是在干活,不过有些敷衍。拜伦觉得他身上连点儿高明的偷懒技巧都没有。因为要想偷懒的话,就连装病逃班也得有过人的本领。做其他任何事情都一样,甚至杀人越货都是这样。他必须有明确的特定目标,并要为此而努力,拜伦知道布朗不是这种人。大伙儿听说他来厂里第一个星期六的晚上就去了赌场,输掉了整整一个星期的工钱。拜伦对穆尼说:“真奇怪。我以为他别的干不了,掷骰子总该在行吧。”

“他?”穆尼说,“他连铲木屑这样简单的活儿都做不了,你怎么能指望他擅长干坏事儿呢?使铲子那样容易的事儿他都笨手笨脚的,掷骰子糊弄人那么难,他就更别说了。”穆尼又继续说道:“我估计没人会为他的一无是处感到难过。因为至少他什么事儿都干不了,这一点比克里斯默斯强。”

“是啊,”拜伦答道,“我想,对于懒人来说,什么都不做是最容易办到的事。”

“我看他学坏倒是挺快,”穆尼说,“只要有人教就行。”

拜伦说:“嗯,迟早他会遇到那个人的。”穆尼和拜伦一起转过身,朝布朗和克里斯默斯所在的木屑堆看了一眼:一个人默默想着心事,粗暴地干着活儿;另一个高高扬起胳膊,有气无力地挥着铁锹,这样的动作连他自己也糊弄不了。

“我想也是,”穆尼又说,“不过,就算我想学坏,也绝不会跟他搭伴儿。”

和克里斯默斯一样,布朗来干活儿时也是穿着逛街才会穿的衣服。不过,和克里斯默斯不同的是,他好久没换衣服了。“也许哪个星期六晚上他会在赌场赢不少钱,足够买套新衣服,还能剩五十个硬币在口袋里叮叮当当响个不停。”穆尼说,“而且到星期一早上,我们就再也找不到他的踪影了。”然而,这个时候,布朗还是穿着那身来杰弗逊镇时就穿的工装裤和衬衫。星期六晚上他要么输个精光,要么赢点小钱,然后冲谁都傻傻地打招呼,就连和那些定期骗他钱的人都是有说有笑。后来有一天,他们听说布朗赢了六十美元。有人说:“这下好啦,这是咱最后一次见他了。”

“不一定,”穆尼说,“六十美元这个数不合适。要是十美元或五百美元的话,那你说对了。但六十的话应该不会。现在,他只会觉得能在这里混下去了,自己这一周总算没白干。”果然,他星期一来上工时,还是穿着那件工作服。工友们瞧见布朗和克里斯默斯站在木屑堆旁。打从布朗来这里干活那天起,他们就一直观察着他俩。克里斯默斯干活很卖力,慢慢将铁锹稳稳地插进木屑堆,仿佛他正在劈断一条埋在地里的蛇(用穆尼的话说就是“或者是在砍人”),而布朗正斜靠着铲子,显然他正在给克里斯默斯讲述奇闻趣事,因为很快他就哈哈大笑起来,笑得前仰后合,可身边的克里斯默斯却一声不吭,不紧不慢地使着蛮力。过了一会儿,布朗想起了手中的工作,再次和克里斯默斯一起迅速开始干活,不过,他铲得却越来越少,到最后飞起的铁锹连木屑都没沾上。不一会儿,他又靠在了铁锹上,很明显他要把方才的故事讲完;而克里斯默斯似乎根本没有听到他在说什么。拜伦心想,这场景仿佛布朗远在一英里之外,又好像他正在用克里斯默斯完全听不懂的语言讲述。有时,星期六的晚上,人们会看到他俩一起结伴到镇上。克里斯默斯穿着整洁庄重的哔叽料裤子和白衬衫,戴一顶草帽,布朗则穿着他的新西装(这是一件褐色西装,上面还有红色的十字花纹,里面搭了一件色彩艳丽的衬衫,头上的帽子和克里斯默斯的一样,不过上面多了一根彩带)。布朗一路上有说有笑,大嗓门响彻云霄,回声飘荡在整个广场上,有点像教堂里从各个角落发出的那种毫无意义的声音。拜伦认为,布朗之所以这样做,似乎是想让每个人都知道他和克里斯默斯是好朋友。这时,克里斯默斯就会转过身,带着呆板、阴沉的表情,摆脱布朗干巴巴的说笑和招来的围观者。布朗紧随其后,仍旧不停地边笑边说。每到这个时候,其他工人就会说:“哦,下星期一他就不会回来上班了。”然而,每星期一他都照样回到工厂。而第一个不上班的人却是克里斯默斯。

克里斯默斯在工厂干了大约三年,在一个星期六的晚上不声不响地离开了,由布朗把这个消息带给了大家。工人们的年龄不等,已婚的、单身的,他们的宗教生活各不相同,但每个星期一的早上,他们都会认真甚至稍有些严肃地回到工作中。他们中的年轻人会在星期六晚上酗酒、赌博,甚至还不时地去孟菲斯寻欢作乐。然而,到了星期一早上,他们都会穿着干净的工装裤和衬衫平静而庄重地回到工作中,静静地等候开工哨响,然后开始静静地干活儿,仿佛他们仍然沉浸在安息日的气氛中。于是,无论一个人在安息日做过什么,都会在星期一的早晨安静、整洁地回来干活,这已经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合理信条。

这就是人们口中的布朗。星期一早上,他很可能还是穿着上周那身脏衣服,胡子拉碴地出现在大家面前。而且他会比以往更能唠叨,嗓门也更大,还会搞一些十来岁孩子才会玩的恶作剧。对于那些严肃的工人来说,这有些不像话,仿佛他是赤身裸体或酒气熏天地来干活一样不正常。布朗就是这样的形象。他在这个星期一的早上将会向大家宣布克里斯默斯辞工不干的消息。布朗来得很晚,不过没关系;他没有刮胡子,这也不要紧。可他非常安静,有好一阵子,大家都没有注意到他的存在。要是以往早就有一半的人开始咒骂他了,有些人甚至是一本正经地骂他。上工哨声吹响时,布朗露面了。他径直走向木屑堆开始干活。他没有和任何人说话,甚至有人跟他打招呼,他都没有理会。后来,人们发现他独自一人站在那里,身边没有他的伙伴克里斯默斯。工头过来时,有人对他说:“哦,我看你少了个烧炉工的学徒。”

穆尼瞧了布朗一眼,看见他好像在铲鸡蛋一样慢吞吞地铲着木屑。穆尼啐了一口痰,干脆利落地说:“嗯,他发财太快了。这种芝麻小活儿留不住他。”

“发财?”另一个人问道。

“他俩中有一个发了财,”穆尼继续盯着布朗说道,“昨天我看见他俩开了一辆新车,他—”说着,穆尼朝布朗扬了一下头,“—开的车,那倒没什么奇怪的。奇怪的是今天竟然还会有一个回来干活儿。”

“呃,我想这个时候西蒙找人来代替他没什么困难。”另一个人说。

“他啥时候找人都不难。”穆尼答道。

“我看那家伙干得不错。”

“哦,”穆尼说,“我明白了,你说的是克里斯默斯。”

“那你在说谁?难道布朗也说不干了吗?”

“你以为他会一直待在这里干活,而另一个人成天开着那辆新车在镇上兜风?”

“哦,”另一个人看着布朗说,“搞不清楚他们从哪儿弄来的那辆车。”

“我不知道,”穆尼回答,“我想知道布朗是在中午辞工还是等到六点再走。”

“呃,”拜伦说道,“我要是能在这儿发财买辆车的话,我也会辞掉这份工作的。”

另外一两个人看着拜伦微微一笑。一个人说:“他们绝不是在这里发的财。”拜伦看了他一眼。另一个人又说:“我看拜伦只顾自己做好人,离大家伙儿越来越远了。”他们一起注视着拜伦。“布朗可能是你说的那种勤务员,克里斯默斯经常让人们跑到伯顿小姐家后面的树林里,还是在晚上。现在布朗直接给他们把东西带进城里。我还听说只要知道暗号,星期六晚上在任何一个巷子里,谁都能买到布朗从衣服里掏出的一品脱威士忌酒。”

“暗号是啥?”另一个人问,“六个马嚼子?”

拜伦一一望着他们:“真的吗?他们真在干那种事儿?”

“起码布朗在做。我不知道克里斯默斯在干啥。我不敢保证,但布朗绝对离克里斯默斯不远。老话常说的臭味相投嘛。”

“说得对,”另一个说,“我们没法儿知道克里斯默斯在哪儿,他不会像布朗一样穿着大短裤到处闲逛。”

穆尼望着布朗说道:“他用不着那样儿。”

穆尼说对了。他们发现布朗一直独自站在木屑堆下,直到中午收工哨声吹响,大伙儿都拿着自己的饭盒蹲在水泵房里开始吃午饭。布朗闷闷不乐地走进来,那副郁闷的表情像个受伤的小孩一样。他蹲在大家中间,双手悬在两膝间。布朗今天没有带午饭。

“你不打算吃饭吗?”有人问。

“脏兮兮的猪油桶里的冷饭?”布朗问道,“天刚刚亮就开工,像个黑鬼一样当牛做马累一天。中午休息一个小时,捧着铁罐里的冷猪食吃?”

“哼,有些人可能像老家的黑鬼一样干活呢。”穆尼说,“不过,黑鬼可不像白人干这种活儿一样能挨到中午哨声响起。”

然而,布朗似乎并没有听到穆尼在说什么,或者他压根儿没有去听。他阴沉着脸,双手下垂,蹲在那里。他好像什么都听不到,只有自己的声音在响:“傻子,那样干的人才是傻子。”

“那把铁锹又没拴住你。”穆尼说。

“你还真说对了。”布朗答道。

不一会儿,哨声又响起来。大家都回去干活儿了。人们注意到布朗也回到了木屑堆旁。他先挖了一会儿,然后渐渐放慢了速度,越来越慢,到最后简直像拿着一根赶车的马鞭一样紧紧地握着铁锹。人们发现他在跟自己讲话。有人说:“因为那儿没人跟他说话,他只好自言自语喽。”

“那倒不是,”穆尼说,“他是还没有说服自己。他没完全信服。”

“相信什么?”

穆尼回答:“相信他比我想的还要傻呀!”

第二天早晨,布朗没有露面。有人说:“今后找他就得上理发店了。”

“也说不准是理发店后面的巷子里。”另一个人说。

“我想咱还能见到他。”穆尼说,“他会来这里领他昨天的工钱。”

布朗的确来了。十一点左右,他出现了。他穿了一套新西服,头戴一顶草帽,走到工棚前停了下来,像三年前的克里斯默斯一样站在那里注视着工人们。他没有意识到自己仿佛被师傅附体一般,像个乖巧的弟子一样用心领悟了师傅的真传。不过,师傅当年是阴沉着脸,静静地像条蛇一样死命地盯着大家,而布朗却努力向四处张望,神气活现地摆着空架子,用快活而响亮的声音咬牙切齿地说道:“累死你们这群受罪的杂种!”

穆尼看了布朗一眼。这时,布朗收回了张牙舞爪的样子。“你没说我,”穆尼问道,“是吧?”

布朗那张善变的脸立即变换成一副众人熟悉的表情。拜伦心想:这张脸松松垮垮的,轻飘飘地长在他身上,变化起来当然易如反掌了。布朗回答:“我没跟你说话。”

“哦,我知道。”穆尼的语调非常轻快,“你说他们是杂种。”

立马又一个声音传来:“你是在说我吗?”

“我只是在跟自己说话。”布朗回答。

“嗬,你这辈子总算说了一次真话,”穆尼说道,“是说了一半的真话。要不要我凑到你耳朵跟前儿,说出另一半?”

这是人们最后一次在工厂见到布朗。不过,拜伦现在知道、也记得,那辆新车不久就被撞坏了挡泥板,而且经常在城里漫无目的地转悠。布朗懒洋洋地手握方向盘,一副闲散放荡、招摇过市的架势,惹人生厌。克里斯默斯偶尔和他在一起,不过不太常见。而且,现在他们在干什么勾当已经不再是秘密。年轻的男人们,甚至连小男孩中间都在疯传:只要看见布朗,就能搞到威士忌酒。全镇都在期待,有朝一日布朗从雨衣里掏出一瓶酒卖给密探时,将会被当场抓获。人们还不能确定克里斯默斯是否与这种勾当有关,不过没人相信仅凭布朗一个人的头脑就能赚钱,就算是贩私酒这营生都难。而且,有些人还知道,克里斯默斯和布朗都住在伯顿庄园那儿的小木屋里。不过,就算这些人不清楚伯顿小姐是否知道此事,即便她不知情,他们也不会告诉她。伯顿小姐是位中年妇女,独自一人住在一幢大房子里。自从出生起,她就一直住在那里,不过仍然算是陌生人、异乡人,因为她的先辈是在南北战争后的重建时期从北方迁来的。她是一个支持黑人的美国佬。她的祖父和兄弟支持黑奴在州政府拥有选举权,因此被一位前农奴主所杀害。尽管现在距他们当年在广场遇害已经过了六十年,但至今镇里镇外仍在谈论着她与黑人之间的奇怪关系。而且,历史的阴霾依然笼罩着她和她的住所:那是一个阴暗、怪异、令人恐怖的地方。尽管她只不过是一介女流,她的祖先也只不过是被镇上的先民们有理由或自认为有理由憎恨和惧怕过的人,可阴影却无法消退,双方的后人都摆脱不了彼此先人鬼魂的缠绕,他们之间充斥着鲜血淋漓的古老幽灵,以及昔日的恐惧和愤怒。

假如曾经爱过,无论男女都会说拜伦·邦奇已经将爱情遗忘,或者更像是这么回事儿:她—爱情忘记了邦奇。这个小个子男人已经度过了三十个年头,在那家刨木厂工作了七年,每星期工作六天。他的工作是往刨木床里塞木料。星期六下午他也在那里,独自一人干活儿。其他工人都穿着节日礼服,系着领带去镇上,漫无目的地尽情享受劳动之余的休闲时光。

在这样的星期六下午,他因为无法独自操作刨木床,只好将刨好的木料装上货车,一直干到想象中的收工哨声响起。其他工人,镇上的人,或者镇上其他能记起、想起他的人都以为他是为了多赚钱才加班。或许这也是原因,人们通常对自己的伙伴都知之甚少。在每个人眼中,其他人正在做的事情是自己只有发疯时才会做的。事实上,镇上唯有一个人可以笃定地谈及邦奇,而且镇上的人们也不知道这个人和邦奇有来往,因为他们只在晚上见面交谈。此人名叫海托华。二十五年前,他是当地主要教堂之一、也许是最重要的教堂的牧师。只有他才知道,每周六晚上邦奇在想象中的收工哨声响起(或是邦奇那块大银表的指针指在哨声响起的那一刻)后的去向。比尔德太太是邦奇的房东,她只知道每星期六晚上,邦奇会在刚过六点的时候进屋,洗澡,换上一身廉价的哔叽料西服,吃过晚饭后到屋后自己亲手盖的畜棚里套上骡子,然后骑上骡子离开。但比尔德太太并不清楚邦奇去了哪里,只有海托华牧师知道邦奇赶着骡子去了三十英里外的一座乡村教堂。他会在星期日为那里的唱诗班领唱,唱诗活动要持续一整天,然后在午夜左右,他会再次套上骡子,整夜慢悠悠地骑着骡子稳稳地赶回杰弗逊镇。星期一早晨,上工哨声吹响时,他会穿着干净的工装裤和衬衫出现在刨木厂。比尔德太太只知道每周六晚饭后到周一早晨这段时间内,邦奇的房间和他亲手盖的畜棚都是空的。只有海托华清楚邦奇的去向和行踪,因为邦奇每周都会拜访海托华。这位昔日的牧师独自一人住在一座小屋里,这座没有漆过的房子狭小而昏暗,毫不起眼。房间里充满了男人的气息和臭味,镇上的人们认为它很不体面。他俩坐在牧师的书房里,静静地交谈着:一个身材瘦小,长相普通,全然不知自己在工友眼中是谜一样的人物;另一个五十多岁的男人早已被自己的教会所抛弃。

后来,拜伦谈恋爱了。然而,他的爱情违背了严苛、善妒的村民的传统,因为他的爱人并不是贞洁少女。事情发生在一个星期六的下午,拜伦一个人待在刨木厂,两英里外的一座房屋还在燃烧,滚滚黄烟像地平线上耸立的擎天柱一样直冲天际。中午时,浓烟从树林上空升起,收工哨声还没有吹响,工人们也还没有离开。他们看到远处着火时,说道:“我看邦奇今天也要收工了,那儿有场大火可以免费看喽。”

“真是场大火啊,”另一个人说道,“什么着火了?除了伯顿小姐家的房子,我真想不起哪里有什么能烧这么大的火。”

“说不定就是,”又有人说道,“我爸说过,他记得五十年前大伙儿就说那房子该烧,用小块儿肥嘟嘟的人肉引火更好。”

“说不准是你爸溜进去放的火呢。”另一个人说道。众人哈哈大笑起来。接着他们又开始干活儿。等候哨声的同时,他们还不时停下来瞅瞅那根大烟柱。过了一会儿,一辆满载原木的卡车驶进来,他们向这位从镇里来的卡车司机打听消息。

“伯顿,”司机说道,“是,是这个名字。镇上有人说警察已经去了。”

“哦,我估计瓦特·肯尼迪喜欢看着火,即便必须得佩戴徽章去他也乐意。”一个人说道。

“从广场的火情来看,他想抓谁都不难。”

午间哨声响起,其他人都已离开。拜伦正在吃午饭,旁边放着打开的银表,指针指到一点时,他开始继续干活。拜伦独自站在堆满木料的棚里,肩上铺着一块折叠的麻袋片当垫肩,垫肩上扛了一摞木板,要是换了别人准会说抬不起、扛不动,而拜伦却稳稳当当地在木料棚和卡车间不停地忙碌着。这时,丽娜·格罗夫从他身后走进来,脸上挂满了沉静而期待的微笑。她已经张开了嘴,一个名字呼之欲出。拜伦听到丽娜进来的声音,转过身来,看见她脸上的表情逐渐退却,就像一颗石子投入了清泉,涟漪慢慢散开。

“你不是他。”丽娜的笑容消失了,像小孩子一样惊讶而郑重地说道。

“是的,夫人,”拜伦停下脚步,平稳地扛着木板半转过身子说道,“我想我不是。您要找哪位?”

“卢卡斯·伯奇。人们告诉我—”

“卢卡斯·伯奇?”

“人们告诉我说可以在这儿找到他。”丽娜平静地表露了自己的疑虑,目不转睛地注视着拜伦,仿佛认定这个人在骗自己,“我快到小镇时,人们一直在说邦奇而不是伯奇,可我只是以为他们念错了,要不就是我自己没听清。”

“是的,夫人,”拜伦说,“没错,是邦奇,拜伦·邦奇。”拜伦仍然稳稳地扛着那摞木板,望着丽娜,望着她膨胀的身子,臃肿的腰腹,还有脚上那双满是泥土的笨重男鞋。“您是伯奇太太吧?”

丽娜没有立即回答。她站在门口,急切地注视着拜伦,没有一丝惊恐。她的眼神里略带些困惑,还有些怀疑。丽娜长着一双碧蓝的眼睛,然而,眼里却映出她在怀疑对方欺骗她的影子。“一路上他们都说卢卡斯在杰弗逊镇的刨木厂干活儿。好多人都这样告诉我。我来了杰弗逊镇后,他们又告诉了我刨木厂的地址。我在镇上打听卢卡斯的消息,人们都说‘也许你说的是邦奇’,可我以为他们只是把名字念错了。这不要紧。即使人们说这个人的皮肤不怎么黑,我还是觉得没关系。你不会说不知道这儿有个叫卢卡斯·伯奇的人吧?”

拜伦放下肩上的木板,整整齐齐地码到一块儿,便于再次扛起。“是的,夫人,这儿没有。卢卡斯·伯奇不在这里。凡在这儿干活儿的人我都认识,说不定他在镇上的其他地方干活儿,或者在别的刨木厂。”

“镇上还有其他刨木厂吗?”

“不,夫人。倒是有些锯木厂,而且还不少。”

丽娜望着拜伦:“一路上人们告诉我伯奇在一家刨木厂工作。”

“我在这儿没听说有谁叫这个名字的,”拜伦说,“我叫邦奇,我也不记得有谁叫邦奇。”

丽娜依旧看着拜伦,她的神情表明她并不关心未来,只是怀疑眼前这个人。过了一会儿,她吐了一口气,这不是叹息,只是平静地做了一次深呼吸。“好吧。”她说。丽娜环视四周,看见了锯好的木材和整齐堆放的木板,“我想我得休息一会儿。镇里那些街道不好走,真累。从镇上到这儿好像比我离开亚拉巴马州这一路都要累。”说着,她朝低矮的木板堆走去。

“等一下。”拜伦说道。他几乎是冲上前去,同时把肩上的麻布垫取下来。这个女人正要坐下时,拜伦把麻布铺在木板上说道:“这样坐着舒服些。”

“啊,您真是太好了。”丽娜坐下来说道。

拜伦说:“我觉得这样会舒服些。”他从口袋里掏出银表看了一眼,然后在木板堆的另一头也坐了下来。“我看就算五分钟吧。”

“休息五分钟?”

“从你进来到现在算五分钟,好像那会儿我就没有干活儿。每周六傍晚我自己计时。”

“每停一分钟您都要记下来吗?别人怎么知道您停工了呢?歇息几分钟不会有什么影响,不是吗?”

“我认为休息就不能拿工钱,”拜伦说道,“你说你从亚拉巴马州来?”

这回轮到丽娜讲给他听了。丽娜笨重的身子坐在麻布垫上,面容沉静而安详。拜伦静静地望着她。她告诉拜伦的远比自己知道的还要多。因为这四个星期以来,她像季节变换一样不慌不忙、无忧无虑地向陌生人不断重复着自己的故事。而在拜伦脑海里也出现了一个惨遭背叛和抛弃的年轻女人的形象,不过这个女人甚至还不明白自己已被抛弃,而且不知道自己实际上并不姓伯奇。

“不,我想我不认识他。”终于,拜伦说道,“总之,今天傍晚,这里除了我没有别人。其他人好像都在那边看大火。”说着,拜伦指了指树林那边静静地冲天耸立的黄色烟柱。

“没到镇上前,我们在马车上就看见了。”丽娜说,“火势真够大的。”

“着火的是一幢老房子。很久以前房子就在那儿啦,里面没有别人,只有一个女人独自住着。我想现在镇上肯定会有人说这是她的报应。她是个北方佬,她家人在南方重建时搬到这里来煽动黑鬼。她家有两个人还因为这事儿送了命。人们说到现在她还和黑鬼混在一起,他们生病时,她也去看望,好像那些人也是白人似的。她不需要厨师,因为她得找个黑人厨子。大伙儿都不愿去她那儿,除了一个人之外。”丽娜看着拜伦,静静地听着。此时,拜伦没有看丽娜,而是稍稍朝旁边望去。“听人说也可能是两个人,但愿他俩在那儿能及时帮她搬出家具。说不定他们早就帮忙了。”

“也许谁在那里?”

“两个叫乔的人。他们住在那边的某个地方。乔·克里斯默斯和乔·布朗。”

“乔·克里斯默斯?好奇怪的名字。”

“他本人也很奇怪。”拜伦的视线再次从她那张专注的脸上移开,“他的搭档叫布朗,也挺有意思。他以前也在这里干活儿,不过现在他俩都不干了。我想这对谁来说都没什么损失。”

丽娜坐在麻布垫上,安详地听着,非常入神。他们好像那种在安息日下午身着节日盛装的两个人一样,在村舍前绿油油的草地上,坐在藤椅里聊着天儿。“他的朋友也叫乔?”

“没错,夫人。是叫乔·布朗。我倒觉得他叫这名字挺合适。一听到有人叫乔·布朗,你立马就能想到一个整天喋喋不休的家伙,爱说爱笑,嗓门还挺大。所以,我看这名字不错。虽然乔·布朗念起来太快、太简单,不像个真名儿。不过我看他就叫乔·布朗,准没问题。要是靠嘴赚钱的话,这会儿他早就成这个厂子的老板了。大伙儿好像都喜欢他,他也和克里斯默斯相处得不错。”

丽娜注视着拜伦。她还是那么沉静,不过现在更加庄重了,她的眼神是那么严肃,那么认真。“他和另一个现在做什么呢?”

“我猜没干啥他们不该干的事。至少,他们还没有被抓住。布朗以前在这里干活儿,成天说笑,多少算干了点活儿。不过,克里斯默斯走得早。他们一起住在那边,就是房子着火的那边。我也听说了他们靠什么为生,可那跟我没关系,况且别人的传言也不一定是真的,所以我觉得我也不比别人知道得多。”

丽娜望着拜伦,眼睛都不眨一下。“那他说自己叫布朗。”这句话本来听起来像个问题,可她并没有等对方给出答案。“你听说了他们的什么故事?”

“我可不想说别人的坏话。”拜伦说,“我觉得我不应该说太多。说实话,一个人一旦不工作了,肯定会学坏。”

“是什么呢?”丽娜问道。她坐在那里没有动,声音也是那么安静,不过拜伦早已爱上了她,虽然他自己还没有意识到。拜伦虽然没有看她,但已经感受到丽娜正用严肃而执着的眼神凝视着自己的脸和嘴。

“有人说他们在贩卖威士忌,就藏在着火的那个房子里。而且还有人说,有个星期六的晚上,布朗在镇中心喝得烂醉,差点把不该说的给秃噜出来,说什么他和克里斯默斯有天晚上在孟菲斯或是在快到孟菲斯的一条黑漆漆的路上,带着一支枪,也许是两支。幸亏克里斯默斯及时赶到,才制止了布朗,把他带走了。总之,那是克里斯默斯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布朗要不是因为喝醉也不至于糊涂到说出来。这就是我所听说的,我自己根本不在场。”拜伦刚抬起头来,不等和丽娜的目光相遇就赶紧低下头。他似乎早已预感到一件不可逆转、不可改变的事,他本以为星期六的下午,自己一个人待在刨木厂里,不会有伤害别人的机会找上门来。

丽娜问:“那个人长什么样?”

“克里斯默斯?喔—”

“我不是说克里斯默斯。”

“噢,布朗。是,他是个高高大大的年轻小伙儿,皮肤黝黑;女人们都说他长得帅,我听好多人都这样说。他爱说笑,喜欢热闹,喜欢和大伙儿开玩笑。不过,我……”突然,他停止了说话,他不敢抬头看她,但能够感觉到她那冷静的目光稳稳地投射在他的脸上。

“乔·布朗,”丽娜说,“是不是他的嘴角有一小块白色的伤疤?”

拜伦不敢抬头看她,只是坐在木板堆上:为时已晚,他恨不得把自己的舌头咬成两段。 S3NxpFqkaOAO1FswGDHvZbPeu+bUkFl4HNWXf3TT589ofSvNvCM526tJGNJ0tGyc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