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久就发觉你早年对印度的那些梦想又涌上心头,仿佛是在一片朦胧而甜美的月色中,升腾到你那模糊的意识的地平线之上,隐隐约约地唤起无数遗忘了的情节,那都是属于你当年的幻想的;在你的童年,那种幻想在你心中曾经有声有色,使你的精神沉浸在东方的故事里。比如那粗野的豪华派头,就令人神往;还有那些王族的头衔,派头很大的头衔,响亮的头衔——那些头衔说起来多么爽口啊!海德拉巴的王爷,特拉凡科的大君;贾布尔坡的总督;波帕尔的公主;迈索尔的太守;古尔纳的女王,斯瓦特的执政官,罗希尔孔德的藩王;巴洛达的邦主。这个国家的头衔实在是五花八门、丰富已极。昆湿奴大神就有一百零八个名称——一百零八个专用的名称——一百零八个特别神圣的名称——这些名称都是只能在礼拜日用的。从前我曾经把昆湿奴的一百零八个名称全部记熟了,但是日子久了就记不住,现在除了“约翰•威”这一个而外,别的都想不起来了。
还有与那些王家气派的本地式宅邸相关联的传奇故事一直到现在,这类故事仍旧象老早老早的年代一样经常出现。我们到孟买之前不久,人们把一个英国法庭上的奇闻传得有声有色、满城风雨。这回是一个十六岁半的土著王子,平平安安地享受了他的荣华富贵—卜四年,从来没有受到过干扰,后来却忽然被人告到法庭上去,说他根本不是什么合法的王子,而是一个贫穷的农家子;据说真正的王子在两岁的时候就死了,他家里的人隐瞒了这个消息,把一个农家的孩子偷偷地弄到王室里抚养起来,现在这个僭位的王子就是当初私自顶替的那个孩子。
巴洛达的土王的故事与上面的情节恰恰相反。那一邦的王位有一次无人继承,一时找不到嗣主;后来终于发现了一个农家的孩子是合法的王子,他正在一个村镇的街上做泥饼,天真烂漫地玩得很痛快。但是他的血统是嫡系的,他是真正的王子;从此他就当了国王,始终没有谁反对他的合法权利。
新近又发生了一桩寻找王子、继承另一个王位的事情,结果也找到了一个,他的处境与刚才所说的那个土王大致相同。他的家族已经过了十四代微贱的生活,人家追溯他的家谱,查出十四代以前是王族的分支,于是他的继承权就完全确定了。这项追溯家谱的手续是靠着一个印度教的大神庙里登记香客的记录进行的,因为王子们到那种神庙去朝拜的时候,都留下了名字和朝拜的日期。这原是为了把王子信奉宗教的情况记载清楚,保证他的灵魂平安无事;但是这种记录却另外还有一种价值,可以证明一个王子的血统是否可靠。
现在过了这么长远的时间之后,我每逢想起孟买,就好象是眼前有一只万花筒似的;那里面的形象随时变化、随时拆傲、突然变成新的形象,一个又一个,变化无穷,我每一次看见那里面出现一个新的形象,就因为起了惊奇和欢喜的快感,觉得自己身上的皮肤皱缩起来,神经上有一股乐滋滋的味道。这些回想起来的情景千变万化地一连串在我眼前浮现;每回都按照同样的次序,每回都象做梦一般,飞快地闪过去,给我留下一种感觉,仿佛那一切至多只是一个钟头的经历似的,而实际上,我想那是好几天的事情。
那一连串的事情是以雇用“听差”开始的。听差是一个土著男仆,这个人应该慎重挑选才行,因为你雇用了他,他差不多就会象你的衣服一样,紧紧地贴在你身边。
你在印度一天的第一件事,可以算是“听差”在寝室门口敲门,同时他还说一句照例的话——那句现成的话的意思是表示洗澡的水已经预备好了。其实那好象是根本没有什么意义似的。但是那只是因为你对“听差”的英语还不习惯罢了。你很快就会听得懂的。
他是从哪儿学来的英语,只有他自己才知道。全世界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这样的英语,也诌:连天堂上也没有,可是在阴间大概是到处都流行的。你刚踏上印度的国土,马上就要雇用一个听差;因为无论你是男是女,都非有一个听差不可。他是跑街的,又是跟班,又是丫鬟、又是餐厅侍役、又是女客的侍女、又是旅行的从仆——一切归他包办。他带着一只粗麻布的衣服袋子和一床被窝;他在你的寝室外面的石头地上睡觉,你根本不知道他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吃饭,你只知道他不在你所在的房子里吃饭罢了,无论你住在旅馆里或是在人家做客,都是一样。他的工资很大——照印度的标准说一—他吃饭穿衣都要从这里赚出来。我们在两个半月里雇过三个听差。头——个的工价是三十卢比一个月——也就是每天合美金两角七分;其余那两个是每月四十卢比。这是个了不起的数目;因为铁路上的土著扳闸员和私人家里的土著仆人每月只得七卢比,庄稼汉只得四卢比。前面那两种人都靠他们那每月一元九角的收入维持他们本人和一家的衣食;但是我不相信一个庄稼汉每月只挣一元零八分,还要吃自己的。我想农场上的东家大概是供给他的伙食,他的全部工资除了给僧侣一小部分而外,都用来养家。这就是说,用来供家里人吃饭,因为他们住的是土墙的茅屋,那是自己动手盖的,当然不要租金,而他们又不穿衣服,至多不过围一块布罢了。并且男人是连布都不大围的。这还是庄稼汉的幸运年代,从前并不是经常象现在这样过这种讲究日子。中部诸省的行政长官新近在一次正式发言中谴责一个申诉生活太苦的土著请愿团,他提醒他们说,他们很容易想起过去的日子,那时候一个雇农的工资每月只有半卢比(旧币值)——这就是说,每天还不到一分钱,每年二元九角。这种挣工资的雇农如果家里人口多的话——他们家里的人口都是很多的,因为上帝在某些方面对这些土人是很照顾的——他还可以从他一年血汗的代价里足足地剩下一角五分;我是说一个节约的人可以办得到,如果是爱讲究排场的人,那就不行了。如果他欠了十三元五角的债,只要他保重身体,他就可以在九十年之内还靖这笔帐。然后他就可以抬起头来,毫无愧色地望着他的债主了。
想想这些事实,再想想其中的意义吧。印度不是以城市为主的。认真说起来,印度简直就算不上有什么城市。庞大的人口主要是农村的雇工。印度是一个绝大的农场——几乎是一大片无边无际的田地,中间只隔着一些土墙。想想上面这些事实吧,再考虑一下,这些事实摆在你眼前的是一幅多么穷得不可思议的景象。
应征的第一个听差在楼下等着,把他的服务证件交给别人拿上来了。那是我们在孟买的第一个早晨。我们把那些证件看了一遍;看得很仔细、很谨慎、很用心。那里面找不出什么毛病——只有一点:那都是美国人给他写的。这是一个污点吗?如果是的,那也是应得的。根据我的经验,美国人给仆人开的服务证件通常都是没有什么价值的。我们是个心肠太好的民族;我们不爱说什么不痛快的话;一个可怜虫靠我们的证件找饭吃,我们总不肯狠心地说明实际情况,所以我们就只说他的优点,因此也就不惜撒谎一一不声不响地撒谎——因为我们不提他的缺点,也就等于说他们根本没有缺点。据我所知,不声不响的谎话和说出来的谎话之间的惟一区别,就是不声不响的谎话比另外那一种还更不体面。而且这种谎话是能够骗人的,而另外那一种却骗不了人——一般而论,的确如此。我们还不仅对仆人的毛病不声不响地撒谎,并且还在另一方面犯错误:我们把他们的长处夸奖过分,因为到了需要我们写仆人的服务证件的时候,我们全国都是些滥用感情的人。我们并不象法国人那样有不得已的苦衷。你要是在法国,那就必须给一个离职的仆人一份很好的服务证明书;你必须隐瞒他的缺点;此外没有别的办法。如果你为了保障下一个雇主,提一提这个仆人的毛病,他就可以控告你损害他的利益;而且法院也会判他胜诉;不但如此,法官还会大打官腔,把你狠狠地教训一顿,说你打算破坏一个可怜人的名誉,打破他的饭碗。这并不是我凭空捏造,而是听见一个有名的法国医生说的——他是个在巴黎生长的人,终身都在那里开业。他说他并不仅是根据常识说这种话,而是曾经亲身有过的气人的经验。
我刚才说过,那个听差的服务证件都是美国游客给他写的;连圣彼得看了那些证件,都会让他升天——我是说,假如他不熟悉我们美国人和美国人的作风的话,据我估计,他是个熟悉的。照这些证件上说,这个曼纽尔。某某对于他那复杂的职务有关的一切事情都是好到极点;这些多种多样的本领都在证件上详细说明了——而且还夸奖了一番。那里面提到他的英语,也是竭力赞美的——那种赞美简直近于狂喜的地步了。我很高兴地注意看这种介绍,希望其中有一部分是实话。
我们必须马上雇一个听差;所以家里的人就下楼去,雇用他先试一个星期,她们叫他上来找我,又去办她们自己的事去了。我正在害支气管炎咳嗽,关在屋子里,很高兴能有个什么新鲜玩意儿看看,有个什么新东西玩一玩。曼纽尔正合乎这种要求;他是很漂亮的。他将近五十岁了,高个子、细身材,稍有一点驼背——这是故意装的驼背、表示恭敬的驼背、由于长久的习惯变成了定型的驼背——面孔是欧洲型的;短头发,乌黑的;一双和善的黑眼睛、怯生生的黑眼睛,真是好看;肤色很黑,实际上和漆黑差不多:脸上刮得光光的。他光着头,赤着脚,他给我们试工的那一个星期里始终是这样,他穿的是单薄的廉价西服,看样子大概是穿过很久了。
他站在我面前,歪着头(也歪着身子),摆出印度人那种令人哀怜的样子,用右手的指尖碰碰额头,算是敬礼。我说:“曼纽尔,你显然是个印度人,可是你把你的姓名凑在一起的时候,好象是个西班牙的名字。这是怎么回事?”
他脸上泛起一阵惶惑的神色;显然,他是没有听懂我的话——可是他并不明白表示出来。他从从容容地回答说:“名字,曼纽尔。是的,老爷。”
“我知道,可是你这个名字是怎么取的?”
“啊,是的,我懂了。我想是这么回事。父亲名字一样,不是母亲。”
我知道我必须把我的话说得简单明了一点,还得一个字一个字地说,才能使这位精通英语的人听懂,“噢——那——么—一你——父——亲——的——名——字——是——怎——么——取——的?”
“啊,他,”——脸上露出一点喜色——“他基督教——葡托牙人,住在果阿,我果阿生,母亲不是葡托牙,母亲本地——上等婆罗门——库林婆罗门;最上等,没有再这么高等的。我也上等婆罗门。也基督教,象父亲样,上等基督敦婆罗门,老爷——救世军。”
这些话都是结结巴巴说的,而且说得很吃力。然后他忽然灵机一动,开始滔滔不绝地说了——大串的话,我一点也听不懂;于是我说:“得了——别说这些。我不懂印度活。”
“不是印度话,老爷——英语。每天我给您说话一天到晚,有时候的英语老说。”
“好极了,老象这么说吧;这总算听得懂。这并不如我所希望的,也赶不上服务证件上说的那么好,可是这好歹总是英语,我听得懂。别费老大的劲说那些别别扭扭的话,那种话的意思总不大明白,我可不喜欢那一套。”
“老爷?”
“啊,不要紧;这不过是随便想起的;我没想到你能听得懂。你的英语是怎么学会的,是学来的,还是上帝赐给你的?”
他迟疑了一会,然后虔敬地说:“是的,他很好。基督教的神很好;印度教的神也很好。两百万印度教的神,一个基督教的神——总共二百万零一个。都是我的;两百万零一个神。我的神真多的。有时候的,我老对那些神祷告,常常祷告,天天的一天到晚祷告的;到神庙里的献一点东西的,都对我有好处,叫我成个好人的;对我有好处,对我一家人的有好处,好透了。”
然后他又灵机一动,哇啦哇啦地说了一大堆乱七八糟、东拉西扯的心血来潮的话,于是我又不得不阻止他。我觉得我们的话已经谈够了,所以我就叫他去把洗澡间里收拾干净,把脏水放掉——这是为了要摆脱他。他似乎是听懂了我的话,随即就走开了;他拿出我的几件衣服来,开始把它们刷干净。我把我的意思重复说了几遍,尽量说得简单明了一些,后来他终于听懂了。于是他又走开,叫了一个苦力去干那件工作;他向我解释说,他如果亲自去干那种事情,那就会丧失他的种姓,按照他的种姓的规矩,那是肮脏的事情,他要是干了那种事情,就要费很大的麻烦,才能洗得干净,恢复他的地位。他说那种工作是严格禁止上等种姓的人干的,绝对只许印度社会的最下层去做——那就是被人轻视的首陀罗(做苦工的,劳动者)。他说得对;许多年代以来,可怜的首陀罗显然是安于他那奇怪的命运和他那受侮辱的特殊地位——也可以说,自从盘古开天地以来,一直是这样。巴克尔说这个名称——劳动者——是个表示轻蔑的名词,他说从前曼奴的法规(纪元前九百年)曾经规定:如果一个首陀罗与他的上司平坐,他就要被流放,或是被烙火印……;如果他以轻蔑的口吻谈到他的上司,或是侮辱了他,就要处以死刑;如果他偷听读圣书,就要把燃烧的油灌进他的耳朵里;如果他熟记圣书里的一些章节,就要把他杀掉,如果他把他的女儿嫁给一个婆罗门,那个做丈夫的就会因为与这种卑贱得无比的女人接触而玷污了他自己,所以就要下地狱;此外,首陀罗还不许获得财富。巴克尔说:“印度的人口大部分是首陀罗——工人和农民,财富的创造者。”曼纽尔这个可怜的老头儿使我失望了。他的年龄对他很不利。他迟钝得要命,健忘得也很惊人。你只要派他到三个街口以外去干点什么事情,他就要耽搁两个钟头,而且还会忘记他是去干什么的。叫他收拾一只衣箱,他也一辈子弄不好,等他收拾完了之后,箱子里的东西却乱得一塌糊涂。他在餐厅里也伺候得不能令人满意——这是个主要的缺点,因为你在一个印度旅馆里如果没有私人的听差,你就难免要多消耗一些时间,而且还要饿着肚子走开。我们听不懂他的英语,他也听不懂我们的话,后来我们发觉他连自己的话也不懂,就只好和他分手了。我不得不辞掉他,这实在是无可奈何。但是我尽量把话说得客客气气,语气也尽量温和一些。我说,我们不得不分手了,但是我希望我们来世还能见面。这并不是真心话,但是这么说说也算不了什么,这使他心里舒服一点,对我又没有什么损失。
他走了之后,我心里轻松多了,于是我马上就兴高采烈、欢欢喜喜,准备出门去看看新奇的事物。这时候新雇来接替曼纽尔的听差一溜烟跑进来,碰了碰额头,随即开始迈着柔软的光脚,飞快地东奔西跑,五分钟之内,他就把房间里的一切收拾得“整整齐齐、十足的英国派头”——这是水手们的说法——然后他站着敬个礼,听候吩咐。哎呀哈,曼纽尔那个可怜的老废物那么慢吞吞地搞了几天之后,这个家伙显得多么灵活啊!我的整个心灵、我的满腔热情、我的全部赞赏的心情,都自自然然地倾向于这个活泼伶俐的双腿的小黑东西了;他那么生气蓬勃、迅速灵巧,做事那么有把握,简直是这几种长处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化身,这个精灵的,笑嘻嘻的,讨人欢喜的,眼睛亮晶晶的小鬼,头顶上扣着一顶土耳其式的红帽子,象一团晃亮的炭火似的,背后拖着一条火红的缝子,多么神气!我十分满意地说:“你可以合格。你叫什么名字?”
他高高兴兴地把他那老长的名字说出来。
“我来想想看,能不能从这里面挑出几个字来代表你的名字——我是说为了便于应用,其余的部分留到礼拜天再用好、了。你一截一截地给我再说一遍吧。”
他照办了。但是无论哪一部分似乎都不很短,只有“浩佐”这两个字比较简单,——这却使人联想到耗子。这与他的性格不相称;太安静、太稳重了,这不合乎他那出色的作风。我考虑了一下,然后说道,“浩佐倒是够短的,可是我不大喜欢这两个字。这好象没什么生气——不和谐——不够劲儿,我对这些毛病都很敏感。
你看‘撒但’行不行?”
“可以,老爷。撒但的狠好。”
他说“很好”就是这么说的。
外面有敲门的响声。撒但一个箭步就跨到了门口,他和来人说了一两句印度话,随后他就出去了。过了主分钟,他又来到我面前,象军人似的站得笔挺,等着我先开口。
“怎么回事,撒但?”
“上帝要来见见你?”
“谁?”
“上帝。我领他来好吧,老爷?”
“嗐,这未免太希奇了,简直是一一简直是——噢,你瞧——我实在是毫无准备——我自己也说不清我的意思。哎呀,你可以解释解释吗?你明白不明白,这实在是非常——”
“这是他的名片,老爷。”
这岂不是怪事——真是惊人,真是荒唐绝顶,真是无以名之的怪事!这么一个人物居然会跑到外面来,拜访我这种人,而且还象个凡人似的,先递一张名片——叫撒但拿来。这真是两桩怪事碰到一起了,奇上加奇。但是这究竟是“一千零一夜”的国度,这究竟是印度!既然是在印度,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发生?
我们会面了。撒但果然说得不错——来访的客人在他那无数的信徒的心目中,的确是个上帝,大家的确是诚心诚意,五体投地地崇拜他。他们对于他的神圣的出身和职务,丝毫也不怀疑。大家都相信他,向他祷告,还给他贡献敬神的礼品,求他免罪,在他们心目中,他这个人和一切与他有关的东西都是圣洁的,他们从他的理发师那里把他削掉的指甲买来,用金子镶上,当成珍贵的护符佩带着。
我竭力装做若无其事的样子,毫不慌张地好好谈话,其实我心里很不平静。假如是你,你难道能沉得住气吗?我感到极度的兴趣和好奇,还感到一种愉快的惊异,只是勉强抑制着这种情绪罢了。我目不转睛地盯着他。我是望着一个神,一个实实在在的神,大家公认的神,他的身体和服装上的每一个小小的部分都使我感到无穷的兴趣。我脑子里浮现着一个念头:“他是受人崇拜的——试想想呀——一般的凡人不过是受人恭维,那种敬意是没有光彩的,可是最高贵的凡人也只好迁就一点,对这种恭维心满意足,而他所受到的却不是这种不足道的敬仰,而是一种高贵无比的精神收获:对神的崇拜!——男男女女的信徒跪在他脚下,向他倾诉他们的忧愁和烦恼,披露他们那伤透了的心,他也就给予他们平安,他们离开他的时候,都医治了创伤。”
正在这时候,这位令人敬畏的客人自自然然地说:“哈克•费恩的哲学里,有一点我认为——”他爽爽快快地谈下去,说出了一番严密的、很有分寸的文学见解。
这可真是个神奇的国度啊——印度!我曾经有过野心——曾经希望过能有国王、总统和皇帝读我的书,而且几乎以为颇有把握——谁知我的作品居然受到了神的赏识,这却是我从来不敢奢望的。如果我假装着并不感到异常地得意,那未免太虚伪了。我的确是很高兴的。这比我受到凡人的恭维更使我得意得多了。
他呆了半小时,我觉得他是非常客气而可爱的一位绅士。神的身分在他家里已经有一些年代了,可是我不知道究竟有多久。他是个伊斯兰教的神;按人间的品级,他是个王子;不是个印度王子,而是个波斯王子。他是穆罕默德的嫡系后裔。他长得很漂亮,也还年轻——作为一个神的话;他还不到四十岁,也许不过三十五岁吧。他潇洒自如地承当着他那绝大的光荣,他所表现的尊贵气派也是与他那令人敬畏的身分相称的。他说英语说得非常流利、非常纯粹,简直象一个生来就说英语的人一般。我想这并不是言过其实。他是我所见到过的惟一的神,我对他的印象是很好的。他起身告别的时候,房门马上敞开了,我看见一顶土耳其式红帽子闪了一下,还听见一个虔敬的声音说道:“撒但送上帝出去吧?”
“好吧。”于是这两个配合得不恰当的神和鬼就走开了——撒但领头,神在后面跟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