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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老鼠怕猫,那是谣传!——“团伙”的威力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团伙。

问你一个略微有些脱线的问题。千万不要往深里想,请务必在三秒钟之内用你的直觉回答。

这个问题是:在你的心目中,团队和团伙哪一个战斗力更强?

相信不出大的意外,七成以上的人会选择后者。

没错,在我们的直觉里,“团队”这个词似乎有些僵硬、刻板的感觉;而“团伙”则是一个虽带着几分邪气,却又活力四射、充满诱惑力的名词。

为什么会这样?

很简单。团队似乎是必须借助外部的某种强制力才能勉强凑在一起的一群人;而团伙则是一个完全靠自觉自发、浑然天成的生命体。是的,在很大程度上,“团队”是无生命的、死的东西,而“团伙”则是有生命的、活的东西。

这可是一个耸人听闻的观点,也许颠覆了迄今为止管理学中所有的常识。但事实就是这样,无论你愿意抑或不愿意承认。

我们在港台和国外的警匪片中常常会看到这样的场面:明明是猫捉老鼠的游戏,结果往往是老鼠占上风,让貌似强大的猫狼狈不堪、疲于奔命、吃尽苦头。尽管碍于某种共通的道德规范,最后胜出的一定是猫,却丝毫改变不了老鼠在观众心目中的强者地位。

不信咱们可以一起回忆一下。无论是中国香港的周润发、刘德华,还是外国的阿兰·德龙、马龙·白兰度,在这些巨星的银幕生涯中,到底是扮“猫”的次数多,还是扮“老鼠”的次数多?又或者到底是“猫”的角色经典,还是“老鼠”的角色经典?

其实不只是在银幕上,生活中亦如此。相信只要你不是太固执,就一定会认可我的话:每一个团队里都会有几个团伙,而且这些团伙往往都会比团队的力量更强大。很多事情看似团队的领导在做决定,其实真正的决策者常常是那些团伙的头头——他们点头、配合,事就能成;他们不点头、不配合,任凭你再着急上火,想办成事也照样没戏。更要命的是,单单强大也就算了,这些团伙还有一个强项,就是命大:它们往往都很长寿,具有极强的抗打击能力。经常是团队都垮了,团伙却还在。即便新的团队成立,这些团伙依然存在、活跃,可谓打不倒的不倒翁,其生命力之强大真无愧于“老鼠”的英名。

“州官能放火,百姓可点灯”

当然,团伙也有软肋,也有分化瓦解的时候,但是这种瓦解一般都源于团伙内部,很少有人可以利用外部力量打垮团伙。这一点也颇符合老鼠的本性——人类和老鼠斗了几千年,却一直拿这个既强大又命大的团伙没辙,只能眼巴巴地看着人家把鼠夹当健身器材,把鼠药当营养午餐,让人家吃饱喝足外带锻炼身体,一代更比一代强,一代更比一代旺。照这个势头发展下去,估计有一天即便老鼠团伙真被灭了,也只能是它们的基因发生了变异,开始自相残杀惹的祸,否则,要想看到人类灭鼠的那一幕,恐怕只能去电影院了。

公平地讲,按照管理学的基本逻辑,团伙确实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从必然性来说,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只要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团伙。职场(亦即我们常说的“团队”)就是这个世界上存在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江湖,所以这片江湖自然也就成为各路团伙得以繁衍、茁壮成长的最肥沃的土壤。因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当某个团队内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走到一起的时候,你是不可能阻止他们以某种方式(当然是自觉自发的方式)形成一个团伙的。

这几乎是人类的一种本能,不是单靠某种学问或某种制度性安排就能轻易改变得了的。

从必要性来说,团伙的存在极大地丰富了团队的内涵和可能性,既给团队带来了困扰,也给团队带来了机会和希望。关键看你怎么理解,怎么处理,怎么运用。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几乎所有的老板都很喜欢在下属面前做这样的训示——“你们不要想着搞小团伙,要公司一盘棋!”其实这种话只能用来骗鬼,甚至连老板自己都骗不过。因为也许老板自己就是一个小团伙的积极践行者,尽管他们自己不会承认这一点,他们会把这种小团伙形容为一个领导核心,而且实事求是地说,这样的领导核心确实有其存在的必要。问题是,你不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让百姓点灯。如果你认可自己的团伙,又有什么理由否定下属的团伙呢?

强调“价值观”的蠢事,只有“猫”会做

既然这个叫作“团伙”的家伙如此顽强,拥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团伙的威力到底源自哪里?这种威力是否可以复制到团队身上呢?

这是一个靠谱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

让我们从“团队”的基本概念说起。

按照管理学家罗宾斯的观点,所谓团队,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个体,为了特定目标而按照一定规则结合在一起的组织。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是人数: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其次是目标:必须有共同的奋斗方向。

最后是规则:必须有具备约束力的游戏规则。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辅助性的因素也很重要,比如说个体的能力、相互协作,等等。

毫无疑问,以上这些基本因素,团伙同样具备。

那么,为了解开团队与团伙战斗力差异之谜,就只能比较一下这些因素的优劣了。

首先,人数方面显然不会有这种差异,这种差异只会存在于目标、规则、能力和相互协同等方面。

那么,目标方面的差异是什么?

显然,团伙的目标往往要比团队的目标更瓷实、更具操作性。而真正可怕的是,团伙的目标和团队的目标往往是背道而驰的,甚至不夸张地说,团伙的目标就是要破坏、打倒团队的目标。

比方说:团队的目标是尽量让成员多干活少拿钱,而团伙的目标是尽量让成员少干活多拿钱;团队的目标是牺牲小我,成全大我,而团伙的目标则是牺牲大我,成全小我;团队的目标是先干活后吃饭,团伙的目标则是先吃饭后干活;等等。

正因如此,在游戏规则的形成和相互协作(即执行力)方面,团伙远比团队更为强大。由于团队的目标是大我,所以势必会强调自我牺牲,游戏规则不可避免地会具有某种强制的特性,因此不容易被成员接受与贯彻,很难具有真正的执行力;而团伙的目标是小我,是抵制自我牺牲,所以游戏规则必然会具有某种自觉自发的特性,因此必然会更容易被成员接受与贯彻,体现出更为强大的执行力。

不仅如此,其实上面的分析还遗漏了一个更为关键的因素,就是价值观。团伙之所以更具战斗力,是因为成员可以轻易地共有一种强大的价值观。往好听说,这叫“志同道合、患难与共”;往难听说,这叫“臭味相投、一丘之貉”。令人遗憾的是,尽管每一个团队都会大力强调“共有价值观”的重要性,但只要稍微有点正常感知能力的人都知道,这只是一句骗人的鬼话,根本没有半点严肃性。地球人都知道“越缺什么就越要强调什么”的道理,反过来说,也就是“越强调什么就越缺什么”——你见过哪个团伙天天把“价值观”三个字放在嘴边的?这种蠢事“老鼠”是断然不会做的,会做的只有“猫”。

“全员老板(头头)制”

再往深里分析一下,这一现实更让人不寒而栗。

都说“文化管人”是管理的最高境界,可真正做到这一点的团队凤毛麟角。经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将发现一个不幸的事实:所有的团伙都轻易达到了这一境界。不对,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文化管人”这件事对团伙来讲只是一种常识罢了,完全是小菜一碟,根本用不着专门把这一点拿出来说事。

不仅如此,团伙让人惊惧的超强战斗力还体现在另外一个事实上,那就是领导力——团伙的头头往往要比团队的领导更为强大,拥有更惊人的威信与号召力。这一点在国外的警匪片中也体现得极为鲜明:一般来讲,“猫”对“猫王”的态度是极为不屑的,甚至常常弃之如敝屣,和“猫王”对着干;而“老鼠”对“鼠王”则是言听计从,甚至是心悦诚服,甘愿两肋插刀,即便赴汤蹈火也在所不惜。

这还不算完,更恐怖的事实还在后头:有许多团伙其实根本就不需要什么头头,因为每个成员都是头头,大家喜好相同、目标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切都是自觉自发、浑然天成。在这种状态下,团队要想和团伙为敌,几乎毫无胜算。

这种状态,也是“文化管人”的极致,我将之称为“全员老板(头头)制”。如果哪个团队成功实现了这一点,那么它的战斗力将傲视群雄,天下无敌。

相信把话说到这份儿上,许多团队管理者会感到很丧气。其实大可不必,对团伙现象做一次深刻的解构,对建立一个强大的团队而言是至关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唯一重要的。

只要我们能像建设一个团伙那样去建设团队,我们就一定能得到一个无比强大的团队。这并不是天方夜谭,我在本书中将要谈到的一家叫作“南国丰田株式会社”的日本公司就做到了这一点。日本人能做到,做了几千年日本人师傅的中国人当然也能做到。

我对这一点深信不疑。

小结:

团伙的存在极大地丰富了团队的内涵和可能性,既给团队带来了困扰,也给团队带来了机会和希望。关键看你怎么理解,怎么处理,怎么运用。 6AhZFxpOiz2RCPQe2+pI4XLz3OO5tmlZjzqqFwkMKfcvnDbFTv6RbAdfpLPk0K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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