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经济学理论,经济发展过程在空间上并不是同时产生和均匀扩散的,而是从一些资源要素禀赋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始,这些区域通过累积因果过程,不断积累有利因素获得超前发展,从而导致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可以产生“扩散效应”和“涓滴效应”,各生产要素逐渐从发达区域向不发达区域流动,最终使区域发展差距得到缩小。因此,从非均衡发展到均衡发展,可以说是世界区域经济演变的普遍规律。世界现代化的历史也表明,大范围区域的率先现代化现象是世界现代化的一般规律。现代化总是首先在一定的区域取得进展和突破,继而影响或带动周边地区的现代化,甚至因经济、政治需要而超越地域的约束与限制,而把现代化带到另一特定区域。
我国作为一个地域广阔的发展中大国,各个区域之间的条件差异显著,区域发展不平衡无疑是一大基本国情。不同区域的发展有快有慢、有先有后,这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提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从发展方式上来看,率先基本现代化,被认为是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率先全面小康社会来临之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让一部分地区率先现代化”的逻辑结果,是区域经济演变规律在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表现形式。从发展目标来看,率先基本现代化的终极目标是全面现代化,通过某些发达区域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全国范围内实现现代化提供现实模板和发展的“雁头”,起到引领、示范和先导作用,最终达到区域均衡发展的全面现代化。
现代化的基础与核心是经济现代化。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特征的基本现代化,是中国今后一段时期所要追求的主要的现代化目标。我国东部地区最早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造就了30多年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奇迹,早于其他地区进入了工业化中后期,证明了一个区域可以在经济发展上率先的规律。一旦经济上的率先发展格局形成之后,由于“极化效应”的存在,技术、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还会进一步流向增长极或率先发展的区域,从而为社会发展、民主法治、生态环境等其他方面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支撑基础和率先发展的条件。
近代历史上,江苏是中国民族工业的发祥地,依托人文荟萃、科教发达的资源优势,引中国工业化、现代化之先潮。进入现代,江苏特别是苏南地区作为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一个代表,利用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历史经验、经济实力、人文基础等多方面的比较优势,成为了世界重要的制造基地,代表了较高生产力发展阶段的特点,为全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行了非常有益的探索。改革开放30多年来,无论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外向型经济迅猛发展、民营经济成长壮大,还是近几年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江苏都起到了率先示范作用,创造了“苏州模式”、“昆山之路”等诸多堪称“示范”的发展模式。当前,江苏已全面进入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有责任率先探索一条既符合世界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又符合国情和省情的现代化路径,创造新经验、作出新示范。
基于此,1994年12月召开的江苏省委第九次党代会正式提出了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构想,“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提前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三番,到本世纪末,全面实现小康……到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努力把江苏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裕、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的省份”。2003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总书记胡锦涛明确指出,“江苏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江泽民也明确要求江苏实现“为全国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由此,江苏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在21世纪头20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两个率先”正式成为江苏未来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定位。在2010年江苏总体上达到了省定全面小康目标之后,开启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征程。江苏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左右,全省总体上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在“十二五”时期率先进入基本现代化;苏中地区巩固发展全面小康建设成果,2020年左右基本实现现代化;苏北地区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步伐,2020年以后逐步基本实现现代化。
为了更好地反映江苏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取向,同时有效地引导和激励各地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的新理念,探索科学发展的新路径,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把工作重点引导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实践上来,引领和诱导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指导基本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按照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特色和江苏特点,通过多方论证研究,江苏省委、省政府于2011年率先制定并提出了《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江苏基本现代化体系》)。指标体系分为四大类30项44个指标,包括经济发展9项(占31分)、人民生活7项(占24分)、社会发展8项(占24分)、生态环境6项(占21分)。在这些指标中,国际通用指标16项,国内可比指标9项,创设的综合性指标5项。该指标体系采用设置权重的办法对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分,并规定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单个指标实现程度达到80%以上、人民群众对现代化建设成果满意度达到70%以上即为基本实现现代化。
2013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经济发展新动力、城乡区域新格局、改革开放新优势、社会建设新局面、生态文明新体系”五个方面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进一步提出了“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大重点任务。为了更好地践行党中央对江苏的重要指示,更充分地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激励和监测作用,真正使江苏“两个率先”成果具有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满意度,参照《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中的目标要求,江苏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对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主要是扩展到五大类30项53个指标,类别上增加了“民主法治”类,新增3项指标及5个子指标,替换4项指标,提高了保留指标中9个指标的目标值,同时取消了1项指标(如表2-2所示)。
表2-2 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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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目标值为2010年不变价;(2)涉及人均的指标,按常住人口计算;(3)取消“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指标。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凭借优越的资源禀赋、良好的区位条件、特殊的政策优势以及出口导向型的工业化战略,成为改革开放的最先受益者。然而,其30多年的率先发展并未给广大中西部地区带来多少发展机会,反而将中西部的要素资源源源不断地吸入,强化了东部地区自身的先发优势,导致中西部地区在增长的位势上形成了普遍“塌陷”,区域差距不断拉大。从经济总量来看,2014年,排名第一的广东GDP达67792.24亿元(约11033亿美元),而西藏仅为920.85亿元(150亿美元)。从人均来看,2014年,天津、北京、上海、江苏、内蒙古、辽宁、福建、广东等9个省市的人均GDP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人均1.06万美元左右),而西部地区的贵州仅为26416元(4299美元)。
从江苏内部来看,苏南、苏中、苏北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发展不平衡。虽然近年来苏中、苏北展现出超出苏南的发展速度,但是,不仅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利税总额、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等总量指标的绝对差距依然在逐年扩大,而且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人均指标的绝对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这种区域差距也涵盖了社会、政治、文化等其他领域。2013年,苏中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分别为11297.81亿元和68897元,为同期苏南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GDP的31.1%和62.6%;苏北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分别为13558.88亿元和45444元,为同期苏南地区的37.3%和41.3%。2013年,苏北与苏南之间,地区生产总值的差距从1978年的51亿元增加至2013年的22826.99亿元,人均GDP的绝对差距则由1978年的371元增大至2013年的64607.81元。区域不平衡问题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最需要迫切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监测结果显示
,“十一五”以来,江苏基本现代化进程呈快速上升态势。从总体水平来看,2010年,江苏基本现代化综合得分为67.9分;与2005年相比,五年间共提高了12.7分,平均每年提高2.5分。从大类指标来看,四大类指标实现程度均有上升。从单项指标来看,2010年实现程度超过90%的指标有6项,占指标总数的20%;在80%—90%的指标有4项,占指标总数的13.3%;在60%—80%的指标有9项,占指标总数的30%;不足60%的指标有11项,占指标总数的36.7%。根据江苏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规定,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单个指标实现程度达到80%以上即为实现。按此标准,截止到2010年,在全部30项指标中,2/3的指标都尚未达到基本现代化要求。其中经济发展类指标7项,人民生活类指标5项,社会发展类指标4项,生态环境类指标4项。若是按照标准更高的2013年修订版指标体系,那未达标的指标必然更多。这说明,无论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还是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不仅其内部普遍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结构性问题,而且都远未达到基本现代化的要求。
从大类指标的实现程度来看,2010年,江苏经济发展类指标的实现程度为68.6%,社会发展类指标的实现程度为71.3%,人民生活类指标的实现程度为67.0%,生态环境类指标的实现程度最低,2010年水平仅为64.0%。相对而言,江苏经济和社会发展类指标的实现程度相对较高,而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类指标则表现较弱。这说明当前江苏在基本现代化建设所要求的人的现代化、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内涵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虽然经济现代化是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但是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绝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目标。基本现代化,除了要求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更加强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综合考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全面与协调发展,更加体现以人为本,强调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所以,即使提前完成了经济发展现代化这一重要目标,也未必能够提前完成其他目标。
2010年,江苏经济发展类指标现代化实现程度为68.6%,略高于江苏基本现代化总体水平。这说明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外向型工业化战略驱动下,江苏的经济发展已经取得较大成就。在经济发展类的9项指标中,“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城市化水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等6项指标实现程度相对较高,分别为91.5%、89.1%、78.5%、75.0%、73.3%和70.5%;而“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等3项指标实现程度相对较低,分别为53.3%、52.8%和20.8%。在实现程度较高的6项指标中,只有“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和“城市化水平”的实现程度高于80%,已经达到基本现代化标准。在实现程度相对较低的3项指标中,由于权重最高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权重实现程度较低,表明多年来江苏经济发展主要体现为总量上的扩张,粗放化特征显著,而较低的经济发展质量制约了经济发展总体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如表2-3所示,按照修订后的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测算,近年来,“城镇化率”、“信息化发展水平”、“现代农业发展水平”3项指标实现程度超过了90%,“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实现程度也超过了80%,但经济发展中的几个核心指标的实现程度则较低,与基本现代化目标相去甚远。其中,2014年,江苏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仅为81874元(按2010年可比价推算为75729元),只达到目标值的一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仅为46.7%,刚刚超过世界上低收入国家的平均值(44%),而以往发达国家和地区进入人均GDP3000美元阶段后,第三产业的比重就均已超过了50%;说明产业结构的整体层次仍较低,工业主导的产业体系仍未改变,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2014年江苏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仅为13万元/人,比上一年增长了10%,虽然高于全国,但还不到目标值三成,说明了江苏制造业“大而不强”、自主创新能力还不高的现实。
表2-3 江苏经济发展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测评
注:(1)此表根据2013年修订版的《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测算整理;(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目标值为2010年不变价;(3)涂黑部分为未达标指标;(4)囿于数据所限,“信息化发展水平”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为2013年数据,前者来源于《江苏省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报告(2014)》,后者来源于《2013年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进程监测报告》(苏统[201472]号);“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数据用2013年苏南五市的平均值代替;其余均为2014年数据。
未来十几年特别是“十三五”时期,是江苏迈向高收入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是江苏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向“知识和技术创新驱动”与“效率驱动”转型、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阶段。然而,由于在经济增长动力、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能力、资源环境形势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江苏不但要保持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绝非易事,而且面临着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危险,经济现代化之路任重而道远。
其一,从外部环境来看,国际金融危机的“后遗症”尚未消除,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的经济短期内很难实现根本性好转,高度依赖外需的出口导向型增长方式必然难以为继。在外需衰退不振、内需不足的双重困境下,投资与消费之间关系的失衡难以扭转,江苏经济增长动力面临缺失。
其二,随着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制造业比较优势逐渐下降,人口红利趋于消失,但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缺乏,人才“出不来、用不上、引不进、留不住”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人力资源流动渠道不够畅通,“人才红利”无法形成,直接制约了要素质量效率的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进程。
其三,江苏长期以来依赖“学习模仿”国际代工模式,产值和出口中的大部分是由“三资”企业实现的,企业多属于引进关键生产设备和元器件建立起来的加工组装型企业,其产品多以贴牌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尚未形成持续稳定增长的科技投入机制,导致技术创新瓶颈难以突破,新兴产业缺乏核心竞争力。
其四,在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分工背景下,江苏以车间生产加工操作为基础、以投资扩张和产量规模增长为内涵的“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还需要支付巨大的成本。
近些年来,江苏经济总量稳居第二,人均GDP也连续多年位列前茅,按照世界银行2013年的分类标准,江苏已经达到高收入经济体的标准。但与兄弟省市相比,江苏在产业结构、居民收入、能源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率先发展”的优势并不显著。
第一,从产业结构来看,目前江苏的三次产业结构呈现“二、三、一”的总体格局,虽然与所处的工业化中后期的发展阶段基本匹配,但离基本现代化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产业结构的合理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对江苏、上海、广东、浙江的三次产业泰尔指数的测算
,发现江苏的产业泰尔指数为0.089,虽然低于广东的0.135,而且近年来也表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但是与上海的0.017和浙江的0.055相比差距还是相当明显。
第二,从居民收入水平来看,江苏居民的富裕程度与其整体经济实力并不匹配。2014年,江苏的GDP位列全国第二,但是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位于全国第四,落后于上海、北京、浙江,而且绝对差距也在逐年扩大。从收入分配结构来看,据德州州立大学收入分配不平等项目相关数据显示,1987年江苏收入分配的泰尔指数为0.001,而2013年增至0.005。在华东七省市中,江苏收入分配不平等位列第二,仅次于上海;在全国范围内则位列第五,仅次于北京、上海、天津和广东。
第三,从居民收入来源来看,工资性收入是我国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江苏与其他高收入地区差距最大的部分。近几年来,江苏平均工资保持在5万元以上,处于第二梯队,但劳动报酬占比则在低位徘徊,江苏制造业劳动力报酬占GDP比重仅为32%左右,明显低于其他东部沿海省份。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所发布的《薪酬发展报告(2013—2014)》数据显示,各地区GDP工资占比大多集中在10%—14%之间,而江苏连续几年工资占比都在8%以下,自2006年以来一直排名居末,2012年仅为7.78%,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55%的平均水平,而且远不及工资占比最高的北京(33.63%)。据《中国经济周刊》旗下智囊机构中国经济研究院的GDP含金量
榜单显示,江苏在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的GDP含金量排名中均位列最后十名,2011年、2013年也排在最后15名,2014年则继续下跌,排名倒数第三。
第四,从能源效率来看,江苏经济的快速发展长期依赖于能源、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排放产品,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特征突出。据测算,2011年,江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6吨标准煤/万元,高于同为东部沿海先发地区的北京(0.459吨标准煤/万元)、广东(0.563吨标准煤/万元)和浙江(0.59吨标准煤/万元)。在人均能耗指标方面,江苏为37303.66吨标准煤/万人,高于广东(28517.27吨标准煤/万人)和浙江(34904.12吨标准煤/万人)。江苏的单位国土面积能耗指标(28719465吨标准煤/万平方千米)也高于广东(16642993吨标准煤/万平方千米)和浙江(18694237吨标准煤/万平方千米)。与前两个指标相比,江苏与兄弟省市之间在单位国土面积能耗指标上的绝对差距最大。
在“为发展而竞争”的转型经济时期,地方政府是我国最重要的经济发展主体,“利用指标体系诱导发展”成为了我国经济体制运行中最重要的内容和最显著的特征。在过去十几年,《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和《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在江苏努力实现“两个率先”的道路上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然而,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基本实现现代化,都是一个国家层面的概念,都要以国家为整体来衡量。江苏即使作为我国现代化道路上的先发地区,也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江苏要继续努力在全面社会改革中走在前列,必须先扎实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工作,在此基础上,可以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这篇大文章。因此,在新形势下,江苏第二轮经济发展,需要修正以基本现代化为短期目标的理念,而应当以涵盖部分基本现代化内容的全面高水平小康指标体系为引领,推动江苏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2013年,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真正使江苏“两个率先”成果具有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满意度,江苏对2003年制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和升级,形成《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见表2-4)。新版的全面小康社会指标体系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调整,扩展到五大类22项36个指标,包括经济发展6项(权重26分)、人民生活5项(权重22分)、社会发展5项(权重22分)、民主法治3项(权重12分)、生态环境3项(权重18分)以及另设1项评判指标,即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的满意度,作为综合评判的必达指标。
一是新增了部分指标(表2-4中涂黑部分),主要包括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城乡居民收入达标人口比例、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等。
二是提升了部分指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24000元提高到90000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由16000元和8000元分别提高到46000元和20000元,城镇化率由55%提高到65%,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由1.5%提高到2.5%,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满意度目标值也由60%提升为70%。
三是替换了部分指标,用信息化发展水平指数替换居民信息化普及程度的两个指标,用家庭住房成套比例替换人均住房面积,用城市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行政村客运班线通达率替换农村行政村通灰黑公路(或航道)比重、城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用现代教育发展水平替换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用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替换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用每千人拥有医生数替换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用法治建设满意度、公众安全感两个指标替换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用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率、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4个子指标构成的环境质量指标项替换原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用林木覆盖率、城镇绿化覆盖率替换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
此次修订后的指标充分体现了江苏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鲜明发展导向,更加突出了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根本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全面建成小康指标体系中增加了一些与基本实现现代化同类的指标,既反映了全面小康与基本现代化是紧密衔接又水平递升的两个阶段,又体现了江苏下一轮发展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目标前进的要求。
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的监测评价,采用综合加权评分方法,即通过对单项指标设置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来评价分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达标情况。具体达标认定标准是,同时满足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单个指标实现程度达到80%以上、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三个条件。其中,对指标体系中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三个主要指标,要求实现值必须达到或超过全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设定的目标值。同时,为了体现对区域的分类指导,考虑到各地区之间资源禀赋、主体功能、产业分工存在差异等因素,对指标测评不搞一刀切,不要求每个指标都必须达到目标值,允许有一定的弹性。
表2-4 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试行)
续 表
注:(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目标值,为2010年不变价;(2)涉及人均的指标,按常住人口计算;(3)城镇化率,县级目标值为55%;(3)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县级目标值为1.5%;(4)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县级目标值为3%。
江苏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至少包括这样几个方面:(1)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增长动力多元协调。主要表现为经济总量持续扩大,经济增长速度稳定在一个合理区间,消费、投资与进出口协调增长,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2)产业结构显著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主要表现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工业化基本实现,服务业比重持续上升,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以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3)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居民充分享受发展成果。主要表现为,用较少的要素投入、较小的资源环境代价产出较多的产品,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科技含量的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增加、产业层次的提升;百姓能够更好地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以比较充分的就业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投资回报率、资源配置效率为支撑。(4)市场化改革显著推进,市场主体充满旺盛活力。政府大力简政放权,政府职能有效转变,建立起健全的符合转型发展要求的政府运行机制,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得到较大优化;建立起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技术创新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民间投资得到有效释放,市场一体化程度显著提高。(5)经济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宏观经济目标稳定可控。主要表现为具有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和区域金融风险的预警与防范机制,政府债务水平得到合理有效控制,物价水平稳定合理,就业率稳中有升,能积极有效应对外部经济冲击等。
根据以上五个方面的内容,以国家统计局科研所2013年制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以下简称《全国小康体系》)和《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试行)》(以下简称《江苏小康体系》)为主要参照
,适当增加一些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来体现高水平小康,那么可以构建一个江苏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的指标体系
,以供决策者参考。
第一,在经济增长方面,选取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4个指标来反映。地区生产总值(GDP)是指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指按当地平均常住人口平均的地区生产总值,指标值按2010年可比价计算。根据十八大报告中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GDP目标值定为比2010年翻一番,人均GDP目标值根据《江苏小康体系》设定为90000元。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是反映需求结构的重要指标,是国际通用指标。该指标是指在经济增长率中最终消费所占的份额,即当年的最终消费增量与GDP增量的百分比。2010年,全国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36.8%,广东为46.4%,浙江为48.5%,江苏为48.5%,确定目标值为60%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它是衡量区域科技竞争实力和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综合性指标。2013、2014年江苏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为57.5%和59%,即将实现《江苏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所提的到2015年达到60%的目标,但与美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80%左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根据江苏实际,确定目标值为65%。
第二,在产业结构方面,选取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镇化率、信息化发展水平、现代农业发展水平4个指标来反映。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是反映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指标,指当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之和与GDP的百分比。计算公式: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GDP×100%。2009年,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平均达到53.8%,上中等收入国家为61%。2010年和2014年,江苏为40.6%和46.7%,考虑到区域之间产业分工不同,根据《江苏基本现代化体系》确定目标值为60%以上。城镇化率是指一个地区城镇常住人口占该地区常住总人口的比重。根据《江苏小康体系》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2015年3月),确定目标值为70%。信息化发展水平是评价一个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的综合性指标,衡量利用信息技术来创造、获取、使用与分享信息和知识的能力,以及信息化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其由五个分类指数构成:基础设施指数、产业技术指数、知识支撑指数、应用消费指数、发展效果指数。计算公式:信息化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指数×20%+产业技术指数×20%+知识支撑指数×20%+应用消费指数×20%+发展效果指数×20%。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以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监测综合得分作为指标值。该指标反映农业现代化程度,从农业产出效益、科技进步、产业经营、设施装备、生态环境、支持保障等六个方面综合反映现代农业发展状况。信息化发展水平的目标值根据《江苏小康体系》设定为80%,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目标值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2015年3月)确定为90%。
第三,在发展质量方面,选取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单位GDP能耗6个指标来反映。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是反映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平均生产效率的相对指标。用工业增加值除以同一时期全部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平均人数来计算。计算公式: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目标值根据《江苏基本现代化体系》设定为45万元/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将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和调查户记账补贴后的人均收入;家庭总收入只包括城镇居民以现金形式获得的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按人口平均计算的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亲友借款等借贷性的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的2个指标值按2010年可比价计算,目标值根据《江苏小康体系》分别设定为46000元和20000元。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是指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R&D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计算公式: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研发经费支出/GDP×100%。目标值根据《全国小康体系》中的东部地区标准设定为2.7%。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每万人口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技术创新产出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年末发明专利拥有量/年末常住总人口×100%。根据《江苏基本现代化体系》设定目标值为12件以上。单位GDP能耗是反映节能降耗状况、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也体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2010年,江苏为0.734吨标准煤/万元。根据国家对江苏节能减排的要求以及《全国小康体系》中的东部地区标准,确定目标值为0.55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第四,在市场经济方面,选取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3个指标来反映。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是指一定时期内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与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之比,是反映产业竞争力的核心指标。计算公式: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目标值根据《江苏基本现代化体系》设定为45%。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是指拥有省级以上自主品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企业所创造的增加值与GDP之比,是反映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GDP×100%。2010年,江苏为8%,根据《江苏基本现代化体系》设定目标值为15%。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是指集体、私营、个体经济创造的增加值与GDP之比,是反映市场活力的重要指标。2010年,江苏为52.8%,2013年提高到54.1%,而浙江自2000年以来一直处于60%以上。结合江苏实际,将目标值设定为60%。
第五,在经济风险方面,选取城镇登记失业率、CPI涨幅、政府负债率3个指标来反映。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非农业人口,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计算公式: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年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根据《江苏小康体系》确定目标值为4%以下。CPI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的简称,是度量一组代表性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随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用来反映居民家庭购买消费商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CPI是进行经济分析和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其变动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通货膨胀或紧缩的程度,一般来讲,CPI涨幅超过3%即为通货膨胀。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不超过3.5%为合理。政府负债率是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GDP的比率,是衡量经济总规模对政府债务的承载能力或经济增长对政府举债依赖程度的指标。国际上通常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负债率60%作为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标准参考值,故目标值选为60%。
表2-5 江苏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指标体系
注: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单位GDP能耗目标值均为2010年不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