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是一种思维方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思维区分为不同的类型。以思维的发展趋向为标准,可以把思维区分为感性思维和理性思维;以思维的构成机制为标准,可以把思维区分为形象思维、逻辑思维和灵感思维;以思维的内容和方式为标准,可以把思维区分为经济思维、政治思维、法治思维、道德思维等,由此可见,法治思维只是诸多思维方式中的一种。
法治思维在思维方法论中居于主导地位。法治思维与经济思维、政治思维、道德思维等思维方式都是治国理政思维,法治思维并不排斥其他思维,但法治思维与经济思维、政治思维、道德思维相比较,其在思维方法论中具有主导性,法治思维对其他思维方式具有导向功能、规范作用和整合能力。
1.法治思维的导向功能。法治思维是约束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的思维,它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即在运用经济思维、政治思维、道德思维做决策、办事情时,要以遵循正当程序为手段,以公平正义民主和谐等核心价值为方向,着力追求“良法善治”的价值目标,以确保其他思维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保持正确方向,依法办事决策。
2.法治思维的规范作用。经济思维、政治思维和道德思维等思维方式,如果没有法治思维的约束和规范,很容易发生异化。经济GDP至上、政治权力的任性、泛道德主义都是经济思维、政治思维和道德思维异化的集中表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依法用权不任性、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等论断,都鲜明体现了法治思维对经济思维、政治思维和道德思维等思维方式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3.法治思维的整合能力。法治思维的要义之一就是规则思维,无论运用何种思维方式,制定良好的规则并得到社会主体的普遍遵守是前提。如何把经济思维、政治思维、道德思维综合起来、联系在一起?只有把法治思维贯穿其他思维始终,才能实现不同思维方式之间的整合和统筹兼顾。申言之,只有以法治思维为指导,经济思维、政治思维和道德思维才能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作用。离开法治思维,其他思维往往会变得空乏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