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巡警道一样,劝业道也是一个新设的机构。1895年,在甲午战争惨败、清廷意欲振兴工商实业的背景下,御史王鹏运奏请讲求商务,提出于沿海各省会设立商务局一所。总理衙门议复后奏请朝廷饬下各督抚于省会设立商务局,由官为设局,一切仍听商办,由各商公举一殷实稳练素有声望之绅商,派充局董,驻局办事,“将该省物产行情综其损益,逐细讲求”。并建议各府州县于水陆通衢设立通商公所,“各举分董以联指臂”。 但多数省对此大都奉行故事,仅张之洞奏准在苏州、上海、江宁设立商务局;山西巡抚胡聘之奏请在山西设商务局。维新变法时期,在朝廷的指令下,张之洞在汉口、刘坤一在上海分别设立了商务局。20世纪初,又有山东商务局、福州商务局、芜湖商务局先后设立。在有的省,则成立了农工商局。
与此同时,各省还陆续设立了一些主管工商矿业的局所,如垦殖局、矿务局、工艺局等。这些局所大都由督抚委员管理,成为其附属机构,也成为督抚安置属员的地方。
1903年商部成立后,曾要求各省督抚遴选商务局驻局总办或提调并出具考语,造送履历清册到部,由部加札委用,作为商务议员。商务议员遇有公事,一面径行申部听候办理,一面详报本省督抚查核。 试图通过这种办法将各省商务局作为商部的下属机构,以加强对各省兴办农工商业的掌控权。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各省商务局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一,商务局、农工商局的定位不一。多数省为官办机构,一般由督抚委派候补道总办,但也有的省直接由相关官员兼任。如江西农工商局成立时,巡抚委藩司柯逢时、督粮道总其事,再酌派候补道府州县各员分任帮办提调文案。 甘肃农工商局总办为兰州道。 也有的省采取官督商办形式。如河南省商务农工局就是“以官督商办为宗旨,以开民智收实效为指归”; 奉天商务局也是在盛京将军赵尔巽的监督下,由商家公举董事二三人办理。
第二,很多省商务局总办虽由督抚遴员产生,但毕竟没有正式的官缺,在履行职务时就有很大的限制,其经费来源也主要由省自己筹措。正如两广总督张人骏所说:农工商局虽“力为提倡,而无专官以资董率,仍恐实效难期”。 商部虽然赋予商务局人员以商务议员身份,但由于没有正式官缺,且由督抚遴选,所以商部很难与各省商务局建立起实质性的上下贯通关系。
第三,各省商务局、农工商局名称不一,内部建制也不一致。名称方面,有称商务局、商政局的,有称农工商矿局、商务农工局的。在内部建制方面,福建商政局原设保惠、货殖、艺术、会计、陈列、调查六所,光绪三十四年改为农工商局后,为节省冗费,改为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科; 贵州农工商总局分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所。
1906年预备立宪宣示后,清政府发布中央官制改革方案,商部改组为农工商部。与此同时,外官制改革也提上日程。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等提出设置八司,将农工商纳入民政司,而民政司掌管事务还包括监督全省州县及乡市之行政,察核官吏。而在出使德国大臣杨晟的官制方案中,每省设置四司,其中一为“财政兼商务”。可见在外官制方案的筹议过程中,农工商不仅有设司还是设道的讨论,还有是否为独立建制的问题。正因为此,在该年11月厘定官制大臣提出两层办法与各省督抚会商通电中,都没有将农工商作为独立建制,第一层办法只笼统提到“分设各司”,第二层办法以布政司管民政,兼管农工商。
各省督抚的复电中,只有山东巡抚杨士骧提出应别设农工商司,兼管邮传司,以与农工商、邮传二部相表里,裁并商务、路矿、工程、工艺等局所,“设副员以分任之”。 湖广总督张之洞则连发三电,反对改变太骤,认为省级机构仍可沿袭现有藩学臬运粮盐关河体制。 两广总督周馥也极力主张“仍旧为便”,“廉俸难筹,自应仍以各局所委员充当”, 意思是不再另设专官,农工商事务仍可由原有局所担当。
1907年1月,农工商部厘定本部职掌暨分司隶事办法,内中称:“臣部管理全国农工商政暨森林、水产、矿务、河防水利以及商标、专利、权衡、度量等各项事宜,并综核各直省农工商政、河道各官及农工商各项公司、学堂、局厂。” 农工商部职掌的厘定,使其拥有综核各省农工商政的职责,建立上下对应的省级农工商机构也就成为必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经过了设司还是设道的讨论,同年7月,在清廷颁布的直省官制通则中,提出各省设劝业道“专管全省农工商及各项交通事务,并将按察司旧管驿传事务,改归该道兼管”。
此后,各省劝业道陆续设置。其中,1907年奉天、湖北、吉林三省设立; 1908年山东、湖南、贵州、安徽、云南、广东、江西、四川等省先后设立;1909年设立的有陕西、浙江、河南、广西等省;1910年为直隶、江宁、山西、福建、甘肃几省。
与巡警道一样,各省劝业道道员均为督抚在实缺道员中遴员保奏或试署。其中也有两种情况:一是裁撤旧道缺后设置新道缺。如陕西裁粮道一缺改为劝业道; 福建是裁撤粮道增设巡警、劝业两道,将粮道所管水利归劝业道兼管。 如此办理的还有贵州、河南、江西、山西等省。山东则是裁粮道和库大使两缺,将其公费作为增设巡警道劝业道两缺经费。 吉林裁改驻省分巡道为劝业道; 四川是裁撤分巡成绵龙茂道,将其原管水利事务归劝业道兼管。 甘肃增设劝业道最晚,情况也比较特殊。宣统二年十二月陕甘总督长庚于奏请以兰州道兼理劝业道,理由是兰州道彭英甲先已经手农工商局事务并颇著成效,由其监理可节省另行建署的费用。 但上谕则未同意,而是令其裁撤兰州道改设劝业道,并着彭英年补授。
二是在无旧道可裁的情况下增设新道缺,如湖南、广东、浙江、广西、直隶等省。
各省劝业道任命后,有的省劝业道不断受到弹劾。四川劝业道周善培被劾以“交杂跋扈”;江西劝业道被举劾为“嗜好各员”。还有督抚奏参劝业道工作不力而奏请开缺者,如东三省总督锡良奏参奉天劝业道黄开文“毫无振作”; 云贵总督李经羲奏核云南劝业道刘孝祚“才力不称”。 御史胡思敬则上折批评部院掌用人之权:“顷岁以来,学部设提学使,度支部设监理官,民政部保巡警道,农工商部保劝业道,法部保提法使,各安置私人,攘取地方一部分之事……欲堕坏行省规制而侵天子用人之权。” 在这种情况下,1910年5月(宣统二年四月初十日)上谕要求各省考核巡警道和劝业道。上谕在谈到各省巡警道和劝业道的用人时说:“各省或将裁缺人员改授,或于候补班中按资请补,名为公道而人不称职,则事多废弛,闾阎无以保治安,实业亦无振兴之望。” 之后,有11个省的劝业道出现更动,其中邮传部与农工商部会同预保四人。报纸评论,这是“农工商部以该部政事清简,拟为司员稍谋出路,现已议有办法二条:择优预保劝业道记名请简;派赴各省调查农工商矿各项差使”。 当然,大部分劝业道仍受督抚操纵。
各省劝业道就所治地方设置公所,内分总务、农务、工艺、商务、矿务、邮传六科,每科各设科长一员,副科长一员,科员若干人。劝业道设立后,各省纷纷将原有的一些农工商矿局所并入,原来隶属于臬司的驿传事务也转入劝业道管理。这样,各省就有了一个管理农工商业的职能部门。
劝业道在职能行使方面要接受双重领导:作为农工商部的对应机构,要禀承农工商部和邮传部的指令办事;作为督抚的属官,也要向其报告工作并在督抚的督饬下工作。督抚对劝业道有节制考核权,每三年俸满均由督抚将其办事情况详细咨明农工商部和邮传部,由两部胪列奏闻;农工商部和邮传部也可随时考查,不得力者可据实奏参。劝业道调查、筹办各省农林商矿各实业和推广船路邮电事宜,要随时呈明农工商部、邮传部及本省督抚,并每年将兴办实业交通事项详列表册、说帖报部。同时,劝业道与巡警道一样,可参与会详地方官补署、举劾等事。
有的省劝业道设立后,一些地方有关债务的商事诉讼,如不服府州县判决者,便归劝业道复讯。1911年,鉴于各商埠审判厅先后建立,此项审判劝业道再不受理。
另外,各厅州县应设劝业员一员,受劝业道及该地方官之指挥监督,掌该厅州县实业及交通事宜,每年终各州县将举办实业交通等各种情况制成统计表格报劝业道查考。
各省劝业道设立后,最有成效者不外“开商智”、“振兴农林”两方面。“开商智”方面如开办商业、农林学堂;举办工艺传习所、桑蚕传习所,创办报刊,劝办商品赛会等。在“振兴农林”方面,举办各种农林试验场、推广农业改良,促进垦荒。据1911年3月农工商部的会核各省农林工艺情况折中的统计,全国开垦荒地报部有案者约计7373万多亩;种植树木已成活者约计2580万株;归入农林下的各学堂公司局厂试验场农务总分各会等计10973处,归入工艺项下各学堂公司局厂等计1115处。 其中不可避免有虚报和浮夸的成分,但不可否认,清末最后这几年,却是农工商业发展较快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