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周礼•卷二》)
【译文大意】每年年终,就命令各级政府官吏纠正各自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准备接受上级的考查。听取他们对各自政情的汇报,然后请示国君对有功者加以提拔,对有罪的人加以处治。每隔三年,对官吏的政绩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考核。政绩差的要撤职惩罚,政绩突出的要提拔奖励。
【阐释】早在周朝,中央政府就懂得对各级官吏的歧绩实行考核制。并据此对各级官员进行提升或罢免。各级官员是否勤政廉政,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衰;只有具备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措施,方可使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