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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报利润的舞弊

有些企业的领导人为了争得荣誉或为了得到晋升而虚报利润,弄虚作假,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企业领导人舞弊现象。1989年底,某厂为了完成目标利润,保证基本奖金和福利,厂领导指使有关业务、财务人将实际销售4700床毛毯业务,开成3万床毛毯销售发票,多列商品销售410万元,虚报利润68万元。由此多计税金91240元,多提应酬费17070元,超发职工奖金30400元。因此,该厂被评为先进单位,厂长晋升一级工资。

再比如,某地区审计局,在对该地区建筑材料公司1991年的承包经营审计中,发现该公司10月份的销售收入大大超过往常月份。经查证,问题出在一批水泥销售业务上。这批价值425万元的水泥仍然放在该公司未动,而只是由该公司虚开销售发票给A县公司;又由A县公司按原数量、原单价、原金额开票给B县公司,销货款则直接冲减从该公司“进货”时所列的“应付购货款”。而B县公司再将这批从A县公司“购进”的水泥以A县公司同样的方法“销售”给该公司。三家都这样“一进一销”,既“购销”平衡,又“货款”平衡。由于搞虚假销售增加了销售额,使地区建材公司和A县公司当年的销售收入大幅度上升,从而获得了地区物资局授’予的“销售上台阶”优胜单位奖,分别得到了上级的奖励。根据上述事实,地区审计局认为这三个公司是有计划、有组织的共同弄虚作假,是骗取荣誉和奖励的舞舞行为。 ICXWpzRQavu6Ng2BqQHtG5RAiv8opu7l/io9qHNfcGp8LBrN9Yt6Oj4itnJHkF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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