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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根据神律,犹太的国王也要遵守一切法律,甚至和人民毫无区别,这一点我已作了充分的论证。圣经里找不出可以免除法律约束的证据。如果说国王“可以为所欲为而无禁”,或“国王不受人民惩罚”,甚至还因此断言:“上帝把惩罚国王的权力保留在自己的法庭里”,这些话都是毫无根据、毫无理性和完全虚伪的。现在让我们看看福音书是不是提出过摩西法不仅没有命令实行而且还明令禁止的东西呢?这部天国的自由宣言是不是把我们当成奴隶送给国王和暴君,而旧约虽曾规定某种奴隶制,却又把我们上帝的子民从国王和暴君的苛政之下解放出来呢?

你的第一个理由是从基督身上得来的。但谁不知道基督降生为臣民,甚至降生为奴仆,为的是使我们自由呢?这还不能仅仅理解为内在的自由而不包括世俗的自由。如果基督降临是为了把暴君扶上王位,使基督教徒匍匐在他们的暴政之下,那么圣母马利亚预言基督降临时说:“那狂傲的人,正心里妄想就被他赶散了。他叫有权柄的失位,叫卑贱的升高。” 这话又是多么不相称呢?基督本身出生在暴君治下,服役在暴君治下,死在暴君之下,为我们换取了一切合法的自由。在没有办法的时候,他让我们冷静地服从奴隶制,但在有可能的时候,他当然也不禁止我们为自由而作英勇的斗争。他非但没有禁止,而且还允许我们尽可能这样做。所以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7章第21节中不但把福音书的自由,而且把世俗的自由都作了这样的解释:“你是做奴隶蒙召的么,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的更好。……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做人的奴仆。”所以你要拿耶稣来作幌子以骗取我们去当奴隶,这是完全枉然的。他自身付出了奴役的代价给我们带来了自由,甚至要为我们创造世俗自由。他为我们忍受了奴仆的身份,但他从没有放弃救世主的意旨。我要指出,根据这一点,他教给我们的王权观念跟你的完全不同。因为你宣扬的不是君主的权利,而是暴君的权利。这真是共和国中的一个奇闻!你还断言,一个民族在命运中不论是由于世袭、征服或其他机会而碰上了一个暴君,便不但由于强制而且由于宗教上的义务都要受到奴役。

现在我又要像往常一样,用你自己的权威论据来反驳你。马太福音第17章说,当加列里的税吏向彼得收税时,基督问他,世间的君主是向自己的儿子收关税丁税呢,还是向外人收税呢?彼得答道:向外人。耶稣向他说:“既然如此,儿子就可以免税了。但恐怕触犯他们,……可以拿去给他们,作你我的税银。”这一段使注释者感到非常麻烦,关于赋税交给谁的问题各有各的说法。有人说是交给祭司用在至圣所中,有的说是交给皇帝。我个人的看法是交给希律了,因为他连至圣所中的收入也挪作己用。约瑟夫斯曾举出希律和他的儿子征收的许多种税,后来亚基帕终于蠲免了。上面提到的那些税虽然数目很少,但因另有许多附加税,所以非常苛刻。基督所说的这种税一定是非常苛刻的。在其他情况下,甚至在希伯来共和国时代,穷人都只清查人口而不课税。因此,基督借此机会指责了管辖他的希律政府的不公。他说,世界上其他的国王,如果真正想成为国家的先圣,便不会对自己的子民收重税,而只对外人,即在战争中征服的外人收重税。希律则刚好相反,他不压迫外人而只压迫自己的子民。不论你认为这里的子民应理解为上帝的儿子(也就是奥古斯汀所理解的那种信仰上帝,并且大多数是基督徒的人)还是国王自己的臣民。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说,彼得如果是一个儿子,并且因此他是自由的,那么根据基督自己的权威说法,我们不论作为一个公民还是基督教徒,也同样是自由的。因此,国王便没有权利在自己的子民或自由臣民身上征收过苛的丁税。基督本身也证明,他交付税款不是他的本分,而是因为他作为一个人来说,便不愿冒犯那些税吏,不愿找麻烦。他自己心里明白,在他的生活过程中,有一个完全不同的任务要他完成。基督否认国王有权在自由臣民身上征收苛捐杂税,并坚决否认他们有权烧杀掳掠自己的臣民,至于对基督徒这样做,那就更不用说了。他在别的地方谈到王权时,似乎也说过这样的话,于是便有人怀疑他不承认暴君的逞性妄为是王权。法利赛人向他提出这种问题并设法引诱他,不是毫无原因的。当他们准备追问王权问题时曾说他不管任何人,也不管是什么身份。当人家提出这些问题时他发怒了,这不是毫无缘故的(见马太福音第22章)。假如有人也狡狯地来接近你,套你的话,并且在一个王国中问你关于你自己对王权的原则,以便从你的话中找出伤害你的根据,试问你会向他发怒吗?你决不会!因此我请你注意,基督对于王权的意见是一切国王所不欢迎的。

这一点从基督的答复里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他这时似乎是在设法把问他的人打发走,而不是开导他们。他叫这些人把纳税的钱币拿出来。“这像……是谁的?”他问道。“恺撒的”人们回答说。“这样、恺撒的物当归给恺撒”他说:“把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 。谁又不知道人民的东西应当还给人民呢?保罗在罗马人书第13章上说“把一切人应得的东西还给他自己”。所以,并不是一切东西都应当归恺撒。我们的自由不是恺撒的所有物。绝对不是,这是上帝本人给我们的生日赠礼。如果把我们这种根本不是从恺撒那里得来的东西还给恺撒,那就是最卑鄙的行为,完全有辱人类的尊严。任何人要是望着人的面容问这是谁的像,谁又能不马上答道这是上帝的像呢?既是上帝自己的像,那就真正是自由的。因此,除开上帝以外就不能归于任何人。诚然,我们要是为恺撒这样的凡人做了奴隶,甚至为一个不公正的恶人,为一个暴君做了奴隶。我们就不能不犯罪,也不可能没有亵渎我们最伟大的救世主。

基督并没有确定哪些东西是上帝的,哪些东西是恺撒的。如果那种钱就是大家经常贡献给上帝的希腊八分银币(维斯巴兴时代规定缴付这种钱币),那么基督非但没有把这一场争辩引到正题上去,反而把话说糊涂了。因为我们决无法把一个东西同时送给上帝和恺撒。但你会说,他已经告诉那些人什么东西是恺撒的了。也就是说,印有恺撒像的钱币。但这对你或恺撒的好处是不是会多于一分钱呢?要么就是基督给恺撒的只是那一分钱,同时宣布其余一切都是我们的。要么他就是把印有恺撒名字的一切钱币都给恺撒了,也就是差不多把我们一切财产都给他了。这样一来他就会自相矛盾。因为当他只付给国王两个钱币税款时,他还抗议说,这既不是他,也不是彼得所应缴纳的。总而言之,你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印有国王像的钱币并不表示这是国王的财产,而只表示这钱币的成色可靠,不准任何人伪造罢了。假如印像或写字竟能这样有效地确立王权的话,那么国王只要把自己名字写上,我们的财产就都变成他的了。要不然,根据你的说法,我们的一切东西都早已是国王的,那么那个钱币所以要还给恺撒便不是因为上面印有他的名字或像,而是在没有印像以前它的所有权就已经属于恺撒了。从这一点看来,基督在这一段话里显然不是用非常暧昧的说法教导我们对国王或恺撒应负什么义务,他要是指责伪君子法利赛人的阴狠恶毒。请你看看,当法利赛人有一次告诉他说希律准备杀他了,他们是不是听到他说了一句向暴君屈服的话呢?“去吧,告诉那个狐狸”他说。意思是讲,当一个国王阴谋杀害一个臣民时,他所根据的权利不是王权而是狐狸似的权利。

你说:“他自己跑到暴君面前去送死。”他要不是落入暴君之手又怎么能被处死呢?!这样讲来,“他被暴君处死”这句话倒可以为王权最丑恶的暴政找到根据、找到护身符了!你真是个了不起的道德家。同时,基督为了使我们不当奴隶而解放我们,他本人曾当过奴仆。然而他的行为准则是除了分内的事以外,哪怕一分一毫也不对王权让步。

我们现在应当看看基督对这件事有些什么样的教导。西庇太的儿子认为基督的王国不久就要降临人间,于是便有野心要占据基督王国中的最高职位。基督谴责他不该让所有的基督教徒知道他想在他们当中建立什么样的官职和政权。他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 你要是没有疯的话,你能想象这一段话是有利于你的吗?你能想象经过这样一段推理之后就可以说服我们把国王当成我们邦国的主人吗?在战场上要是能碰上你这样的敌人就好了。这样的敌人,即使在全副武装的时候,我们也完全有把握打败他,然而你一向的行径却又是赤手空拳地乱冲瞎撞,闯到敌营里去就好像回到自己的营房里一样。凡是跟你最敌对的东西你都呆头呆脑地拿来当作自己最可靠的支柱。以色列人一再请求上帝给他们派一个“像四周的国”一样的国王,上帝说了许多话劝阻他们。关于这一点,基督在这里提出了一个总结性的说法:“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 。但由于以色列人坚持要求,上帝在盛怒之下仍然给了他们一个国王。基督唯恐基督徒要求一个像统治外邦人那样的国王来统治他们,所以便提出警告说:“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这话难道还不明白吗?国王虽然有冠冕堂皇的称号叫恩主,但你们中间将不会有那种不可一世的国王来统治。你们中间谁愿意为大,就“让他做你们的用人”,那些“愿意为大的”或“为首的”(路加福音22章)“就必做你们的仆人”。试问世界上谁还能比国王更大呢?所以,你大肆诬蔑的那位律师并没有错,如果他说基督徒的国王应当像每一个优良的循吏必然做到的那样成为人民的仆人,他所根据的完全是基督本人的话。在基督徒中要么就没有国王,要有国王就得是人民的仆人。假如他要做一个十足的皇上,他就不能同时又是基督徒。

摩西是法律的制定者,这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带有奴隶制的色彩。但摩西也没有不可一世地君临臣下,而是自己担负起人民的重担,“把他们抱在怀里,如养育之父抱吃奶的孩子”一样(见“民数记”第11章),而养育之父就是一个仆人。柏拉图不把官吏叫老爷,而称为人民的卫士和助手。同时也不把人民叫仆人而称为官吏的供养者。因为官吏即使当上了国王,也要依靠人民供应衣食和俸给。亚里士多德称官吏为法律的保护者与执行者,柏拉图则称它作管理人兼仆人。使徒保罗虽称他们为上帝的仆人,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成为法律与人民的公仆,因为法律与官吏都是为人民而设的。

你老是叫嚷说:“这只是英国狂吠的恶犬的意见。”要是你这个狗杂种没有那样龇牙竖尾地对他们乱咬,我倒没想到英国人民是恶犬。请看,现在圣·洛普(圣狼) 的主人(也可以说是圣狼本身)都抱怨起狗咬它了!这位有名的特洛亚的圣·洛普(圣狼)有一个同辈叫圣·吉曼 ,当年还曾凭自己的权威废黜了我们英国的昏君沃梯根哩。所以圣·洛普鄙视你,你不是圣·洛普(圣狼)的主人,而是鬼鬼祟祟到处乱钻的饿狼的主人。比马希尔 所描写的那条毒蛇的主人还要可耻。的确,你在家里甚至还有一个吠叫的莉西斯卡。你虽然是狼的主人,但这位母狼却把你当作可怜虫统治起来了,对你这位达官显宦大肆呵斥,把你的官架子全打掉了。你自己在家里就已经习惯于奴颜婢膝地服从女人的统治,这就难怪你要把极权君主政体加在别人身上。你就这样混下去吧,你做狼的主人,母狼又做你的主人,你自己也去做一只狼,做一只孤儿狼。不管你做什么,你依然是英国恶犬的玩物。但我并没有功夫去打狼。既然已经离开了使人迷惑的森林,就让我们回到康庄大道上去吧。

你最近还写文章反对教会中教皇的一切统治地位,现在你又说“彼得是使徒之长”。 像你这种反复无常的小人,谁能相信你呢?彼得说什么了呢?“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这是上帝的意旨。” 彼得这书信投寄的对象不但是一般平民,而且是散居在大半个小亚细亚半岛的人。他们在自己散居的地方除开客居礼法赋给他们的权利以外并没有其他的权利。你难道认为这些话能适用于旅居异国的外方人就一定能适用于高贵的自由人民吗?这些话难道对本国人民的会议、集会或议会也适用吗?或者说,在本国适用于平民的东西难道对国王的可靠助手——议会、议员与国家官吏也同样适用吗?假如这封信是写给本国臣民的,而且这些人又不是平民而是罗马元老,那又将怎样呢?如果一个命令附有很明显的理由作为条件,一般说来,在这些条件以外它便不约束任何人,也不能约束任何人。现在的命令是“服从”,这个字的中心意义就是“臣服或守法”;亚里士多德说:“法律就是秩序”。还有一句话说:“为了主而服从。” 这有什么 根据 呢?因为国王和官吏都是上帝 派来罚恶赏善的 ,“这就是上帝的意旨”,也就是说我们要服从的是在这一段圣经上描写过的那种人,至于其余的人则一字未提。你看这命令的理由是多么深刻!在同一章第16节中,他说:“……是自由的”,所以便不是叫人当奴隶。假如我们的国王要倒行逆施,糟蹋好人而纵容和表彰坏人,那么我们还要永远服从他吗?难道所有平民、贵族、全国的官吏,以至于我们的议会都要永远服从他吗?法度难道不是“人的”法度吗?否则,又应当怎样解释呢?人类的力量既然可以指派造福人类的人,难道就不能铲除人类的蟊贼吗?

你说像当日尼禄这样的罗马暴君我们都必须受命服从,可见对于所有暴君都是必须服从的。我的答复是,那时掌政的很难说是尼禄还是克劳狄乌斯。同时,受命服从的是散居各地的外方平民,而不是议员或大法官,也不是罗马的元老院议员。

现在让我们来谈谈保罗吧。(你对使徒们的态度是十分随便的,我们要是用同样的态度对待国王你也不会答应。你一会儿承认彼得的领导地位,一会又否认这一点。)保罗在罗马人书第13章中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他这些话是对罗马人写的,不像上面彼得那封书信一样,是对散居的外方人写的。但他主要是对罗马的平民和下层阶级的人写的,其目的是把政府存在的理由、起源与目的进行全面的说明。同时,根据这话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使我们服从的正当理由和奴隶制没有任何关系。他说“人人”,也就是说,每一个人都“应当顺服”。使徒这句话的意思已经由金口若望作了详尽的解释。他说:“圣·保罗写这句话的意思是要说明基督宣布戒律的时候无意推翻世俗政府,而是要把它建筑在更坚实的基础上。”因此,他决无意把尼禄等暴君置于法律之外,从而在人类社会之上建立起极残酷的专制。金口若望又说:“他同时也想劝阻不必要和没有结果的战争。”因此,对于暴君发动的战争他是不反对的。因为暴君是国家的心腹之患,是最危险的敌人。“当时有一种流言蜚语,说使徒们是煽动叛乱的革命分子。他们所说和所做的一切都是要推翻一般的法律。使徒保罗在这一章里便堵住了这种造谣者的嘴”。因此,使徒们决没有像你这样替暴君写辩护。他们所做的和传布的都是见疑于一切暴君,因而使自己认为不得不加以辩护和解释的东西。

使徒保罗的意旨我们可从金口若望的话中得到理解。现在不妨再看看原话:“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这句话他却没有解释。他从来没有打算把一切国家的法律与宪法完全取消,而把一切事情都集中到一个人手里,让他为所欲为。肯定地说,每一个圣明的皇帝都承认自己远低于法律和元老院。所以,除了野蛮人的国家以外,法律总是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神圣的。曾被希罗多德援引的诗人品达便宣称法律之王超然于一切之上。奥菲斯在他的赞美诗里不但称法律为有死的凡人之王,而且称为不死的神明之王:

天上的法律啊,

你是凡人与神明的主。

他还提出理由说这是因为一切生死大权都掌握在法律手里。柏拉图在“论法律”一书中说,法律在国家中应具有最高的权威。他在手札中也曾主张过一种政府形式,其中由法律来约束国王与人民,而不由暴君来控制法律。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西塞罗在他的“论法律”中都有同样的见解,认为法律约束官员就像官员约束人民一样。因此,根据贤哲的意见和政治最清明的国家的组织看来,法律永远是社会最高的权威。由此看来,福音书的教训跟理性和万国公法既然并不冲突,我们便可以肯定地说:人民如果服从法律和依法行事的官员,便是真正服从了在上有权柄的人。

因此,圣·保罗不但让人民服从法律,而且也让国王服从法律。国王是决不高于法律的。“因为除了上帝的权力以外就没有旁的权力了,”换句话说,除了上帝的权力以外,就没有其他的方式可以组织国家,也没有其他法律根据可以统治人民。现在所知道的最早的法律都被认为是上帝创造的。西塞罗在他的“反腓力”第12讲中说,法律“无非是源于神的律令的正确理性,它劝善而罚恶”。所以官吏的建制源于上帝,其目的在于使人类在官吏的管辖下能依据法律生活。至于选择哪种政权形式或选择哪些人任官的自由权,则毫无疑问地完全属于自由的人民。因此,圣·彼得就称国王和统治者为一种人间的制度或秩序。何西阿书第8章中说:“他们立君王却不由我,他们立首领我却不认。”因为在希伯来共和国,而且唯有在希伯来共和国,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和上帝商承,指派国王的事是应依法向上帝请旨的。可是,我们其他民族都没有接到这样的命令。

有时不是政权的形式本身(如果发生毛病的话),便是掌权的人不来自上帝,而来自人间,甚至来自魔鬼。路加福音第4章说:“这一切权柄荣华我都要给你……我愿意给谁就给谁。”所以他被称为今世的王。启示录第13章说“那龙将自己的能力、座位和大权都给了那个兽” 。所以我们必须认为圣·保罗说一切权柄来自上帝时所指的不是一切的权柄,而仅仅是合法的权柄,也就是下面所说的权柄。同时,他所说的只是权柄本身,并非长期掌握权柄的人。关于这一段金口若望说得很明白:“什么!”他说,“这样说来,难道每一个国王都是上帝指派的吗?绝对没有这种事。使徒说的不是君主本人,而是说君主制度。他没有说一切君主都由上帝指派,而只是说一切权柄都是出于上帝的。”金口若望已经讲得这样清楚了。所以当使徒说:“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或安排的”这句话时,所指的肯定是合法的权柄。因为凡是恶的或有毛病的东西都是打乱了的,它便不可能又是安排好的。这样的话就是同时肯定两个极端相反的东西——安排与打乱。

你把前面所引的那段罗马人书中“凡掌权的”解释成了“凡现在掌权的”,这样就能容易证明罗马人应当服从你所认为当时在位的皇帝尼禄。妙极了!看来,你对我们英吉利共和国虽然十分敌视,也必然会承认英国人民应当服从共和国政府了。因为它是“现在掌权的”而且是“上帝所命的”,其情形和古时尼禄的权柄并无二致。我必须指出,尼禄和提庇留一样,“都是通过他母亲的诡计非法篡夺权柄的”。要不然你又要说他的权力是合法继承来的了。你先说罗马人应当服从当时的政权,然后又否认英国人应当服从现存的政权,这样说法,简直是出尔反尔、说话不算数了。你这个一文不值的东西,你和你那一文不值的自我几乎是经常自相矛盾的,世界上有什么东西会像你这样的呢?你到底将变成什么样子?混账东西!你用自己的聪明睿智恰恰把那位年轻的国王毁了。因为我可以根据你自己的理论迫使你承认英国现存的政权是上帝所命的,共和国内所有的英国人都必须服从它。各位批评家请注意!千万别去碰撒尔美夏斯对“罗马人书”所作的新修正!他现在发现使徒的话不能说成“凡掌权的”而应当说成“凡现在掌权的”。这一切就是为了要证明每一个人都应当服从暴君尼禄!也就是服从当时的皇帝!

我的好人啊!就像刚才你把国王毁了一样,现在你又把这个美妙的修正毁了。你说那封书信写在尼禄的时候,其实那书信是写在克劳狄乌斯的时候。学者们有极确凿的根据能肯定这一点。克劳狄乌斯是一个公正的统治者而不是一个恶人。同时,纵使是尼禄的统治也有五年的太平盛世。人们常说:“圣·保罗还叫罗马人服从尼禄,所以暴君是必须服从的”,这句话似乎迫使人们非接受不可,并且也曾欺骗了许多人。然而结果却被发现是一个笨蛋的诳语。

“凡……抗拒掌权的”(掌合法权力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这个原则使得国王也要受法律制裁,要是他胆敢违抗法律或元老院的话。但一个人如果反抗一个不合法的权力,或反抗一个企图推翻合法权力的人,他是不是违反了上帝的命令呢?我想你在头脑清醒的时候也不至于说这种话。紧接在上文后面的一段圣经,便排除了一切的疑惑,说明使徒刚才说的只是合法的权力。这一段在说明权力的范围时,解释了谁是掌握这权柄的官吏,并说明了使徒为什么劝我们服从,目的是避免发生误解而追求愚蠢的观点。使徒说:“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只要行善就可以得他的称赞。因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刑罚那作恶的。” 对于这样一种权力和掌权的人,除了十恶不赦的人以外谁又会不自愿地服从呢?这种服从既不是为了避免引起“震怒”,也不是为了避免冒犯得罪,更不是为了害怕惩罚,而是为了“良心”。

没有官吏和世俗政府就不可能有共和国,不可能有人类社会,世界上也不可能有生命。但不论是什么政权或君主,只要是违反上述的箴言,便不可能是正式受命于上帝的。我们对这样的政权与君主并没有服从的必要,也没有服从的义务。只要经过审慎考虑,便没有人会禁止我们反抗他们。因为我们反抗的并不是这里列举的圣明君主,而是强盗、暴君和人民公敌。但如果因为他掌了权,因为他似乎是受命于上帝来惩罚我们的,就称为君主,那么魔鬼也可以自封为君主了!

肯定地说,同一个东西只能有一个正确的定义。保罗在这里是用严格的方式给君主下定义,他决不可能又用同一定义来说明与君主全完相反的暴君。从这里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他叫我们服从的君主只是他定义里所说的那种君主,而不是与君主完全相反的暴君。“你们纳税,也是为了这个缘故”他对自己的命令又加上了这样一个理由。因此,金口若望便说:“我们为什么向国王纳税呢?是不是就像卫士保卫了我们因而发给工资一样呢?如果我们当初不认为经管工作对我们有好处,我们就不会付给他任何代价。”关于这一点我将重复我已经说过的话,这种服从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一个附带条件,这个条件就是我们服从的真正尺度。如果在适用这个条件的地方我们不服从,我们便成了叛民,但如果这个条件不适用的地方我们服从了的话,那我们就成了懦夫和奴隶。

你说:“英国人决不是自由人,因为他们是一群无耻的恶棍。”在我个人看来,法国人虽然生活在君主制国家,我还是不打算重述他们的恶行。同时,英国人的恶行我也不打算原谅。但我要说明,使他们感到不光彩的事情,可以说是他们当初从埃及的法老 那里学来的。后来当他们还处在荒野里时,虽然直接在上帝的治理下,也并没有马上实行革新。我们之中许多人对前途都怀着极大的希望。现在我无须歌颂那些杰出的圣贤和热爱真理的人。这种人在我们中间是非常多的,其数目决不下于你所谓“遍地皆圣贤”的地方。但“英国民族身上被套上了重重的枷锁”。如果把这枷锁套在那个力图奴役自己同胞的人身上又怎样呢?如果被套上枷锁的这个坏蛋是应当被征服的人又怎样呢?至于我国其他人,毫无疑问都是非常满意的。现在战争已使国库空虚了,他们用自己的金钱维护了自己的自由。

你又抬出了那些无聊的犹太法学家。你说国王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但根据这些法学家的意见,“一个国王如果让自己的王权受到削弱,就是犯了危害王室罪。”这样说来,国王既受法律约束,又不受法律约束。他们可以成为罪犯又可以不成为罪犯。像你这样永远自相矛盾的人,简直和矛盾之神是一对孪生兄妹。

你说上帝把许多王国送给尼布甲尼撒受奴役。我承认他在某一段时期曾这样做过(见耶利米书第27章,第7节)。但只要你做得到,我就请你证明他把英国民族送给查理·斯图亚特当了一分钟奴隶。我不否认上帝让那些人受奴役,但我从没有听说过上帝把那些人送给任何人去受奴役。如果在暴君的势力压倒人民的地方可以说是上帝把人民送去受奴役,那么在人民的势力压倒暴君的地方,为什么就不能说上帝使人们获得了自由呢?如果昏君的暴政是由上帝那里得来的,那么,我们的自由为什么不能说是由上帝那里得来的?根据阿摩司书第3章的说法,一国之中的任何灾变,没有一样不是上帝所降的,如饥馑、瘟疫、叛乱、仇敌等等都不例外。但国家对其中的任何一样是不是会不竭力加以驱除呢?他们虽然知道这是上帝所降的,但只要是办得到的,他们都应尽力驱除,除非是上帝在天上坚持发出相反的命令。

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个民族的力量比暴君大,为什么就不能驱逐暴君呢?我们为什么要认为一个匹夫漫无节制的欲望是上帝指定的公众之害,而不能说全国自行节制的权力是上帝赐予的公众之福呢?一切自由人的国家与社会决不会支持这种毫无意义的原则,也不会让这种黑暗的疫区存在。这简直是使全国生灵涂炭以填满一两个暴君的欲壑,把人类降到禽兽的地步。因为暴君一旦被捧到一切法律之上,就会利用这种法律,把人当牲畜来统治。

现在先不谈你这些两面都说不通的说法。你捏造出一个权威论据说:“那种统权等于民权。”我虽不怀疑民权是一切君主权力的泉源,但这点我倒要仔细地讨论一下。西塞罗在他的“为弗拉科斯辩护”中说:“我们聪明睿智、令人尊敬的祖先规定,凡属大众议决的东西和至尊的人民要求的东西就是令必行、禁必止的东西。”卓越的演说家、当时元老院的主席路克优斯·克拉苏为元老院向人民呼吁时说:“我请求你们不要让我们服从任何人,而只服从你们全体人民,我们可以而且必须服从你们。”其原因是元老院虽然治理人民,但赋予元老院这种权力让他们管理人民的却是人民。所以我们在书中看到,至尊这个字常常是用在罗马人民身上的时候多,而用在皇帝身上的时候少。此外,西塞罗在他为普朗修斯辩护的讲演中说:“一切自由人民都有一个条件,就是剥夺或赋予任何人以任何东西时,都要由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投票决定。我国人民是一切民族的最优秀者,更是应当如此。我们必须耐心地倾听人民的呼声。无意于公职的人可以无须博取人民好感,但谋求公职的人就要不厌其烦地向人民恳求。”罗马的元老院曾是多少皇帝的主人,连他们都自称为人民的仆人,难道我还要有所忌讳,而不把国王称为人民的仆人吗?你也许会反驳道,这些在民主制度的条件下是完全确实的,因为当时皇室法还没有把人民的权力转渡到奥古斯都和他的继承者手中去。可是,我请你看看提庇留吧。你说他是“双料的暴君”,事实上他也确是这样。但苏旦尼阿说,纵使在皇室法施行以后,有人称他为陛下或我主时,他还是告诉这个人,以后不必这样称呼他,因为这是一种侮辱。你听见了没有?暴君都认为称他陛下是一种侮辱。这位皇帝还对元老院说过一段这样的话:“各位父老,以往我曾多次地说过,现在我再说一遍,一个贤明而关心民间疾苦的君主,得到元老院授予的无限巨大的权力以后,应当服从元老院,并应常常服从全体人民,有时甚至应当服从某些个别的人。我决不追悔我所说过的话。我承认你们一直是我贤明公正的主人,对我极其宽容,就是现在也是这样。”如果你说提庇留是善于作伪,所以才装腔作势地说了这些话;但你这种说法是完全白费的。谁会愿意让人家把自己 看成不称合自己身份的人 呢?塔西佗告诉我们说:不但是尼禄,而且是其他一切皇帝,在竞技场上都有向人民致敬的习惯。克劳地恩在祝贺昂诺利阿斯任第六届执政官的颂词中写道:

至圣神灵之主,

你今出现在人民之前。

看啊,他们是如何地受到了宠幸!

对于陛下的话他们回答得如何响亮!

众人在竞技场中就座以后,

天子就陈词致敬。

万民获宠,

四座应声如雷,

天地为之震撼。

罗马皇帝像这样致敬,难道不是承认在实行皇室法之后,全体人民仍然是他们的主人吗?

我早就有些怀疑,现在终于发现,你的时间精力大都花在翻阅注解和查对书中的枝节问题上了,而没有仔细辛勤地阅读可靠的权威著作。由于你连一点古人智慧的影子都没有,所以才会把杰出的哲学家和有远见的政治家认为是人所共知的事情当作奇闻,当作热狂者的梦呓。你最好是把你所鄙视的鞋匠马丁与皮匠威廉当作自己的伴侣和愚昧中的导师吧。他们可以指导你,替你解决许多愚蠢的谜团。“在君主国中国王被认为是一个仆人,那么在民主国中人民会不会被认为是仆人呢?全体人民这样呢?还是部分人民这样呢?”假如他们做了你的奥地浦斯,我就允许你做他们的斯芬克斯 。见你的鬼去吧,否则你的疑问和蠢话就会说个没完。

你问道:“当使徒保罗讲到君主的时候,他指的是不是人民呢?”在提摩太前书第2章第2节里,圣·保罗诚然曾叫我们为国王祈祷,但在第2章第1节里他已经告诉我们要为人民祈祷。然而不论是国王也好人民也好,总有一些人我们是不能为他祈祷的。假如一个人已经不能由人家代为祈祷了,难道就不能依法惩处他吗?这有什么不可以的呢?但你说:“保罗写这封书信的时候,统治者是一批最凶恶的人。”这话也是毫无根据的。因为路易·卡帕罗斯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这封书信也是在克劳狄乌斯时代写的。圣·保罗谈到尼禄的时候,并不称他为君主,而称他为狮子。也就是认为他是一只残忍的野兽,他能从这野兽的口中逃脱出来,内心还在庆幸呢(见提摩太后书第4章)。因此,我们应当为君主祈祷,而不应当为野兽祈祷。祈祷的是在他们的统治下“我们能过平安宁静的生活”,但请注意,这是“完全充满着神性与人道的生活”。我们这里谈的显然不是国王而是安宁、神性和人道。一个民族不论抵抗暴君也好敌人也好,为了保卫自己和后代,谁不宁愿选择“奔波不宁”的光荣战斗生活,而愿意屈服于暴君或敌人之下,过同样奔波不宁,但却是卑贱的奴隶生活呢?请你听听两种滋味都尝过的萨姆尼特人的话吧。根据李维的记载,他们重新拿起武器的原因是感到和平的奴隶生活比自由的战斗生活要难于忍受多了。现在再看看你自己的话吧。我常常把你提到证人席上来并不是因为你有什么价值,而是要让所有的人都看清你是怎样地出尔反尔,怎样的自相矛盾,看清你这副御用奴才相。你说:“谁不宁愿忍受贵族国家要人们间互相倾轧和频繁的争斗,而甘心忍受专制成性的君主所必然带来的灾害呢?罗马人不论吃了多少内政骚乱的苦头,也宁愿要共和政体而不要恺撒那种令人难堪的奴役。一个民族为了避免骚乱而采取了君主政治之后,往往从经验中证明他们想避免的只能是较轻微的灾害,并且常常渴望重新回到原先政府的治下去。”上边这些论点以及其他许多话,都出自你用假名瓦罗·麦撒林纳讨论主教问题时所写的那本书的第412页,目的是为了驳斥耶稣会士彼特维乌斯。老实说,你比彼特维乌斯更像一个耶稣会士,甚至是这帮人中间最坏的一个。

我们已经听取了圣经上有关这个问题的意见。把这些话尽量仔细地搜集出来,我们是决不会感到遗憾的。因此,我们恐怕还没有必要在浩如烟海的教父著作中去搜寻他们的观点。因为他们的意见固然伟大,但要是没有得到圣经的印证,我们就会毫不犹豫地把它们摈弃掉。你引了依略诺的著作中的一段话说:“按照上帝的命令,国王被指派给某一个民族就一定适合于他所统治的民族。”这话显然是与圣经的精神背道而驰的。因为上帝虽然公开宣称:对他自己的子民的政府说来,士师比国王好。但他还是由人民自行决定。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把士师政府改变为较合适的贵族政府,或者改变为较不合适的王权政府。我们在书上也常常看到一个好民族被指派来了一个坏君主,而一个坏民族又得到了一个好君主。因此,对人民来说,什么是最合适的和最有利的,只有最聪明的人才能决定。肯定地说,同一政府形式并不能同样适合于所有的民族,也不能在任何时候都适合于同一民族,而是有时这个较适当,有时那个较适当。具体情况要由一个民族的勤劳与勇敢的消长情况来决定。不论任何人,要是剥夺了一个民族选择自己所喜爱的政府的权利,那他就必然完全剥夺了一切公民自由的基本权利。

接着你又把殉道士茹斯丁对安东尼家族中几个最好的皇帝如何恭顺等等的话告诉我们。其实有谁对这样杰出、这样节制有度的皇帝不服从呢?“今天我们基督徒比他们当时要坏多少倍啊!”你说:“那时他们对一个异教的国王都服从哩。”他们是一般平民,而且力量远低于君主,当然不得不服从。“但现在天主教徒不肯容忍一个新教徒为王,”“新教徒也不肯容忍一个天主教徒为王”。至于你自己呢,你表示你既不是天主教徒,也不是新教徒。你是多么细心而又大方啊!因为我们还没有问的东西,你就自动承认了。上述的情况是今天一切的基督徒全都同意的,你却恶毒而又鲁莽地加以反对。你的态度和你自己颂扬的教父是截然不同的。他们只会写文章反对异教徒国王,为基督徒辩护,而你却为一个罪恶滔天的拥护教皇的国王写辩护来反对基督徒和新教徒。

接着你又把阿孙纳哥拉斯和都尔德良搬了出来,可惜一点也不起作用。你所搬出来的那些东西已经由使徒们用更明白易懂的方式说过了。同时,都尔德良也决不会同意你那种把国王当作元首或主人的说法。你要不是不知道这一点,便是在故意装糊涂。因为作为一个基督徒,他在自己的“辩护录”中曾勇敢地向一个异教徒皇帝写道:一个皇帝不应当称为主。“奥古斯都本人虽是帝国的缔造者”他说:“也没有称为‘主’,因为这是上帝的称号。我当然愿意称皇帝为主,但只有当我不是被迫把皇帝当成上帝那样称呼时,我才愿意这样做。而且除开称呼皇帝为主以外,在其他一切事情上我仍然是自由的,我的主只是上帝……。”在同一论述中他又说:“他只是一国的建造者,怎能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呢?”现在你抱着你的都尔德良去高兴吧,其实你大可以不必引出这人来。但你又会说:“他把杀多密齐安的人称为弑君者。”这是完全应当的。因为多密齐安是由他的妻子帕息流斯和被控偷钱的仆人斯捷潘奴斯两人阴谋杀害的。假如罗马的元老院和人民把他当成人民公敌来审判,就像过去他们审判尼禄那样,根据祖先的习惯把他拖出来处死,你想想都尔德良是不是还会把杀他的人称为弑君者呢?假使他真正像这样称呼的话,便会像你现在这样应当用绳子绞死。

适用于依略诺的话,同样可以用来答复俄立根。

阿德纳肯说:把人间的君主带到审判台前受审是一件令人愤慨的事。谁跟他这么说呢?在这里我根本听不到任何上帝的话。我与其相信阿德纳肖,还不如相信那些承认没有这种赦免权的国王和皇帝哩。接着你又引出了盎布罗肖(这人从一个望教徒身份的地方总督一跃而成了主教 ),我说的是你引证了他对于大卫所说的:“主啊,我只对你犯了罪”这句话的解释。他的解释如果不是有意在拍马屁也是十分愚蠢的。盎布罗肖是希望所有的人全被皇帝控制住,而他又笼络住了皇帝。人人都知道,他在米兰时对待皇帝狄奥多西是如何傲慢无礼,他亲自宣布了皇帝在帖撒罗尼卡犯了杀人罪因而禁止他进教堂。接着他又显示出他对福音书的理论是如何浅薄无知。当皇帝跪在他脚下时,他命令皇帝滚出教堂的门廊去。后来皇帝终于被接受重新加入了教会,并捐献了钱财,可是仍然只许站在祭台外面。这时盎布罗肖对栏杆外面的皇帝发号施令道:“皇上,里面这块地方是专供神职人员用的,任何人进来都是不合法的。”他到底是一个福音传布者还是犹太教的大祭司呢?这个人让皇帝去统治一切人,他自己则统治皇帝。这正是教会人物的惯用伎俩。为了这个目的,他说了这样几句话,把狄奥多西贬低成了自己的下属:“你所统治的臣民和你一样都是上帝的仆人,因为万物之上只有一个主、一个王,也就是只有一个造物主。”妙极了!这句至理名言本来已经被阿谀而狡狯的主教隐蔽起来了,这回由于他一急躁就露出来了。说得更好听一点,就是由于他那一股愚蠢的热忱而泄露出来了。

在盎布罗肖这种站不住脚的说法上,你又加上了自己愚蠢的说法或异端邪说。你径直否认了以下事实(见大作第68页):“在旧约时期,当大卫向上帝坦白自己只对上帝犯罪时,罪在基督的血中就获得了饶恕。”有正统信仰的人认为罪如果获得了赦免也只是由于创世以前献祭羊羔的血而得到的。我不知道你究竟是谁的门徒,竟然倡导新的异端。但有一点我却可以肯定,你所攻击的那位伟大神职人员的门徒所说的话是正确的。他说,大卫的臣民中任何人都和大卫本人一样敢于向上帝说:“我只对你犯了罪。”

往后你又提出了奥斯汀(奥古斯汀),并且把喜旁内西亚一大批不知名的神职人员都抬了出来。你所引证奥斯汀的话对于我们并没有不利。先知旦以理说:上帝能改易时势,他能建立一个王国,又消灭一个王国。我们为什么不能同意这话呢?但这一切盛衰兴替都是由人的手造成的。如果唯有上帝能赐予查理一个王国,那么也只有上帝才能从他手里把王国夺回来交给贵族和平民了。假如你说,正是由于这个理由我们才必须效忠于国王查理,那么你同时便必须说,正是由于同一理由我们才必须对我们现有的政府效忠。因为你自己就曾承认,上帝甚至将昏君的权力赋予了我们的统治者,“来惩罚人民的罪”。因此,按照你自己的意见,我们现在的统治者也是上帝指派的,除上帝以外就不能合法地把他们从自己的职位上撵下来。所以这回又和往常一样,你把矛头转向了自己,自己杀害了自己。这也是你活该,因为你竟这样狠毒无耻,愚蠢疯狂,以致先前你费了许多言词为某些人辩护,说他们碰也不能碰,但到后来你又断言他们是必须由自己的全体臣民加以讨伐和镇压的。

你告诉我们说:圣·热罗尼莫把杀害省长基大利的以实玛利称为弑逆。这是很正确的,因为以实玛利无缘无故地杀害犹大的统治者,而这个统治者又是一个好人 。热罗尼莫在他注释传道书时说,梭罗门的箴言——“服从国王的戒条”——和圣·保罗对同一问题的说法是符合的。他在这一问题上措辞比同时代的人更加和缓,这是值得赞扬的。

你说你不打算“追溯到奥斯汀(奥古斯汀)以后去找寻博士们的意见”。但你似乎是要让自己的信徒(就算你还有信徒吧)看出你撒谎容易、沉默难;往下刚讲了一句话,你又引出了塞维尔的依西多乐、都尔的格黎哥里、弗莱新的鄂图等等,甚至还引证了中世纪野蛮人的说法。如果你知道我们是多么鄙视他们的话,你就不该胡说八道引证他们那些令人无法理解的见解了。

读者是否要知道他为什么不敢接触到现代,为什么会突然躲闪得无影无踪了呢?让我告诉你们吧,这是因为他很了然,他将看到所有杰出的新教神职人员都成为他的死敌。大家不妨让他试试看,他虽然在竭力挣扎,可是只要我把品德齐于路德、济文格里、喀尔文、布塞尔、殉道者彼得和彼鲁西斯等类型的人物找出来摆开阵式,就能不费吹灰之力地把他打得落花流水。我甚至还能引出他在莱顿的那些同事来反对他。他们的大学,他们自古就富于自由传统的繁荣共和国,以至于他们的礼教之泉,都无法把他这种奴颜婢膝的污点和土著的野蛮作风洗刷干净。他得不到一个正教的神职人员的同情(如果有的话就请他指出来),也得不到一个新教徒支持,于是只得厚颜无耻地逃避到琐尔朋学院去了。你也知道这个大学完全笼罩着天主教的教义,在正教方面毫无威信。我们把这样一个恶毒的暴君拥护者抛弃了,琐尔朋学院,收容他吧!

我们决不会承认这个奴才,他竟卑鄙到主张“一个民族的全体人民都不能和一个最昏庸懦弱的国王相匹敌”。你想把各自由民族、各宗教、和正教徒视为己有的教义夺取下来加到教皇身上,那是完全白费力气。因为教皇和他的主教们在微贱的时候,正是创立了你这种臭不可闻的理论,而且也正是由于传布了这种谬论才慢慢地夺得了权势和大宗财富,最后他自己也就变成了世界上最坏的暴君。同时他还和这些暴君保持着最紧密的联系。因为他们用这样的话说服那些久已匍匐于迷信面前的民族:即使是废黜一个最坏的暴君也是不合法的,除非是教皇解除了这些人对君主效忠的誓言。但你躲开了正教的作家,并且把他们所熟知和一致接受的真理说成是由教皇创始的,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来玷污真理。这事如果不是你心怀叵测地干下的,那便说明你既不是天主教徒又不是新教徒,而是以土买地方那种半野蛮的希律式的人物 。他们把魔鬼式的暴君当成上天降下的救世主来崇拜。

你说你的意见都“已经得到纪元初4世纪教父的教义证明,唯有这种教义才称得上是福音书和基督的教义。”这个人简直是恬不知耻。那帮人所说和所写的东西该有多少是基督和使徒们既没有讲过也决不会赞成的呢?新教徒不赞同他们的东西又该有多少啊!但你从教父著作中又证明了一些什么呢?不错,是有这样一句:“甚至连昏君也是上帝指派的。”即令昏君和其他的恶事一样,在某种意义上讲来是上帝指派的,那又怎么样呢?哦,“因此他们只有上帝才能审判,他们是高于法律的。不论是根据成文法还是不成文法,不论是根据自然法还是神律,都不能由他们的臣民或在他们的臣民面前控告他。”但这是为什么呢?肯定地说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人们这样做,也没有任何法律把国王当例外。一切天上与人间的理性与权利都要求所有的犯罪者一律受到惩罚。你在成文法或不成文法中或自然法与神律中,都没有提出任何一条禁止这样做的法律来。那么为什么国王就不能被控告呢?“因为连暴虐的国王也都是由上帝指派的”。我到底叫你恶棍好呢,还是叫你笨蛋好呢,抑或是叫你傻瓜好呢?你竟然传播这样一个祸国殃民的理论,真是万恶不赦。而你的理论根据又这样笨拙,真是愚蠢透顶。上帝说:“残害人行毁灭的也是我所造。”(见以赛亚书第54章)。照这样说法,杀人者也可以超脱于法律之上了。不论你怎样推敲这个句子,这结论也和你前面的结论同样真确。

教皇和暴君同样都是由上帝指派的,设立教皇就是为了惩罚教会。这一点我已经根据你的文章论证过了。但你用假名瓦罗·麦撒林纳出版的书的第412页上说:“因为他把自己的统治地位抬高到了令人不能忍受的顶点,以致与暴君毫无区别。因之,驱除他和他所统辖的主教比委派他们更为合法。”你告诉我们,教皇和主教们虽然是在上帝盛怒之下指派的,但因为他们是暴君,所以就应当驱逐出教堂。然而你又否认应把暴君驱逐出共和国,“因为上帝在盛怒之下指派了他们!”你简直是牛头不对马嘴而又自相矛盾!从一方面讲来,教皇管辖的是人的良心,他要是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便连良心也无法伤害,实际上他是没有权力推行暴政的;而你却叫嚷着说,应该把他当成不可或留的暴君驱逐出去。但在另一方面,没有一个实际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暴君的支持,教皇就不能统治教会,而你却极力主张不论在什么情况之下共和国都应当容忍他。把这些话加以比较,就暴露出你是一个愚蠢而幼稚的吹牛大王。不管你说的话是真的还是假的,你那种反复无常、愚顽无知、鲁莽粗率的实质已经无法掩盖了。

你又提出了另外一个理由:“人间的事情简直是反了。”当然是反了,而且是变好了。假如人间的事情一坏就要永远坏下去,那就一切没有指望了。我认为事情是能够变好的,国王的权力可以交还给人民。这权力本来也是由人民的意志和投票产生出来并交付给人民之中的某一人的。权力从作恶者手中转交到受害者手中是合情合理的。因为除此以外人间再没有第三者有资格掌握它了。难道叫外国人来掌权吗?试问谁愿意服从外国人的管辖呢?人人都一律平等地服从法律,这就是世间最公正的情形。这样也就不会再出现血肉之躯的上帝了。谁要在人们中间摆这种架子,他就会像冒犯教会那样严重地危害了国家。

现在我又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你说,“如果认为一个人可以代表基督 便是最大的异端。有两个标志可以说明他是假基督:一个是性灵事务上不舛错,另一个是世俗事务上的全能”(见“论教皇的统治机构”第171页)。国王是不是不舛错呢?他们为什么能够无所不能呢?假如他们是这样的话,他们对世俗事务的破坏性难道不和教皇对性灵事务的破坏性同样严重吗?上帝难道真的不关心世俗事务吗?假如他不关心的话,他也决不会禁止我们自己管理这种事务。假如他关心的话,他就会让国家进行像教会那样的改革。尤其是事实已经证明,把不舛错和无所不能的特质赋予一个人就是性灵与世俗两界万恶的总根源。上帝在世俗事务中并没有指令人们忍耐,让国家屈从于暴君的苛政之下,而单独让教会可以例外。他指令的恰恰与此相反。诚然,他交给教会的不是武装,而是忍耐和纯洁的心灵,祈祷和福音的教义。但他交给国家和官吏的则不是忍耐,而是法律和剑,让他们可以惩罚一切错误和侵害行为。撒尔美夏斯这个人的脑子诚然是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到骇人听闻、令人失笑的地步了。在教堂里他就像赫尔维陀 与色拉西亚 一样,是一个十足的杀暴君的人。但在国家事务上却又是一切暴君的公共奴隶和走狗。假如他的说法能成立的话,那就不单是我们这些驱逐国王的人,而且连那些违犯国家意志脱离教皇统治的新教徒在内,全都是叛乱分子了。

往下过不了多远,你又自作自受地摔了一跤。只要对方的手管用,撒尔美夏斯常常是提供大量武器来伤害自己,这就是他的本性。谁也不会像他这样授人以柄,让你很容易地驳斥和嘲弄他。他虽是很殷勤地把自己的背送过来给你打,你倒真是懒得再用鞭子抽他了。 CevqtRICuBjkmk6idOGqDJ1FEO7SER7iUvNmwVfVv6o02czCrXut1eMTOAedZd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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