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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撒尔美夏斯在第1章的结尾说:“如果所有的人都一致抱有某种看法,那么某件事情就会真正像大家所想的那样了。”他坚信这一说法是“天经地义的”。但如果把这个说法像他当时那样应用到“实际事物”上去,便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谬论。但我现在想讨论的是王权问题。我可以毫不含糊地把这话全部回敬他。他给国王这个名词下了一个定义(如果愈弄愈糊涂的事也能叫下定义的话)说:“国王是集王国之大权于一身的人,他只对上帝负责,可以为所欲为,不受法律约束。”我不但要举出自己的理由和权威根据来论证,而且连他的也要举出来说明;任何知名的国家或民族(罗列所有外邦的例证是没有必要的)从来没有承认过“不受法律约束、可以为所欲为,只审判所有人民而不受他人审判”等等可以成为国王的权利或权力的。除开撒尔美夏斯以外,我也想不出任何民族中有人会这样奴颜婢膝,竟把暴君的滔天罪行说成是国王的权利。连我国的保皇党魁首都会把这种卑鄙的说法视为蛇蝎,甚至就是撒尔美夏斯本人在没有受贿以前的早期作品中也显然具有另一种看法。这种理论的精神和实质都是如此奴性根深,看来完全不像是一个自由国家的自由人写出的,更不像是在最文明的荷兰共和国中大名鼎鼎的大学里写出的,而像是在监房里或奴隶市场上写成的。

“国王可以为所欲为”——令人发指的暴君安东尼努斯·卡拉卡拉 的继母朱丽叶和他自己发生烝淫关系时教给他的正是这一套道理,但连他那样的暴君也不能遽然接受。依照这种说法,古来就没有一个人能称为暴君了。因为国王纵使破坏了上帝和人间的一切法律,根据这种王法他仍然是无罪的。天下至尊的人,他能做出什么错事来呢?他不过是在自己的臣民身上使用自己的权利而已。任何国王在他的臣民身上造下任何令人战栗的暴虐行为,都不会有人指责他或抱怨他,说他逾越了王权。

你敢说这种“王权起源于万国公法或自然法吗?”你这个禽兽!你对人类这样残忍而没有人性,我为什么要称你做人呢?你竟然这样践踏和污蔑依照上帝圣象造成的全体人类,竟主张执迷不悟、无恶不作、懦弱无能,甚至奸诈欺蒙、危害邦国的暴君都是由人类仁慈温厚的母亲——自然——指定和安排的。你这种瘟疫似的理论使他们更加凶残了。你不但嗾使他们践踏一切无辜的人,并且用自然法、王法,甚至用人民自身的法律来武装他们,对付人民。这真是极尽愚蠢而狡狯的能事了。古时的狄奥尼修斯 从一个暴君变成了一个冬烘先生,你这个文法家就真该变成一个暴君了。这并不是叫你享有皇室的权利来过荒淫无耻生活,而是叫你不得善终。这样一来,你就会像关在卡普里的提庇留一样,你既然在自取灭亡,自然就会感到一天一天地完蛋了。

我们不妨再细看一下你所说的这种王权。你说“这是东西两大世界的意识”。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西塞罗在讲稿“论行省”中都曾写道:亚洲的人民容易服从奴隶制,而叙利亚人和犹太人则生来就过着奴隶生活。这两个人的可靠性决不下于任何其他权威。我现在先不引他们的话来答复你。我承认,渴望自由而善用自由的人只是大智大勇的少数,其余绝大部分人都宁愿有一个公正的君主。请你注意,我讲的是公正的君主。至于不公正和不可容忍的君主,则上帝也不会如此敌视人民,以致强令我们服从暴君。任何民族也不致这样缺乏意识,陷入这样绝望的深渊,以致主动在自己和后人身上套上这样一种残酷的法律。

你既然首先引了“传道书中智王的话” ,那么我们也可以引出神律来。这样,往后讨论到智王时,他的意见就能更容易理解了。我们不妨引上帝自己的话来看,如申命记第17章中说:“到了耶和华你上帝所赐给你的地,……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 这一段我愿所有的人都不嫌重复、多看几遍。因为在这里上帝似乎亲自证明所有的民族和人民都可以按自己意志建立各种形式的政府,而且也可以把它变成自己所希望的形式。这一点上帝对希伯来人曾清楚地说过,对其他各民族也不否认。同时,按上帝的意旨,在人间的条件下,共和国这种政府形式比君主国更完善,对神的子民也更有好处。因为神自己首先建立的就是这种政府。至于君主制则是后来人们一再渎求才成立的。但他们力争的既是一个国王,上帝为了显示可以让人民自己选择统治方式,不论由一个人统治或由多数人共同统治,只要能把国家治理得公平就行,于是神便在没有出现国王的时候就规定了王法,叫他们“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多立妃嫔或多积金银”。 这就是使国王知道,他本身不得侵犯任何人,同时在法律范围之外,对任何人也没有权力。于是国王便被命亲手转抄“一切法律的条文”,写出之后就要“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免得他向兄弟心高气傲” 。这就证明,国王和人民同样都要受着法律的约束。

犹太民族法律的权威解释者约瑟夫斯对犹太政体十分精通,远远胜过许多不知名的犹太法学家。关于这一问题他在“犹太古代史”第4卷中写道:“贵族政体是最好的政府形式。因此,你们不必寻求其他的政府了,有上帝统治就够了。但你们既然这样殷切的期望,要求有一个国王,那么就让国王服从法律和上帝,而不要逞他自己的聪明。如果他要求的权利超过了管理你们事务的范围,就要让他受到约制。”约瑟夫斯对申命记中那一段文字就是这样解释的。

还有一个可靠的权威是约瑟夫斯的同时代人菲罗·犹底斯。他对摩西法曾下过许多功夫,并且对全部摩西法写过很详细的注释。他在自己的书中探讨创立帝王的过程时说:君王解除法律约制的问题就像是说敌人可以解除法律约制一样。他说:“那些掌握大权,可以蔑视和蹂躏人民的人,不配称为国王,而应称之为敌人,因为他们的行为无异于不共戴天的敌人的行为。不仅如此,在政府的幌子下胡作非为的人甚至比公开的敌人还要凶狠。后者容易防备,而前者的狡狯则往往不易发见。”那么一旦被揭发出来,为什么不应把他们当作敌人处理呢?在“法律寓言”第2卷中他说:“国王和暴君是截然相反的。”接着又说:“国王不但要发号施令,而且也要服从。”

也许有人会说:“这些都对,国王应当严格遵守法律。但如果他不遵守的话,又依据什么法律来惩治他呢?”我的答复是:用惩治其他人的同一法律来惩治他,我看不出有任何例外。事实上我们并没有明文规定惩治僧侣或职位低微的官吏的法律。他们不论犯了什么罪,都可以有同样的权利和理由要求免罪,因为没有正式的惩治条例。但他们并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即使他们提出了要求相信也不会因此而答应他们之中任何一个人免罪。

如上所述,可见根据神律本身来说,国王必须服从法律,而不应当高高在上与众不同。这些人也是他的同胞。现在我们不妨看看传道书是否讲了不同的东西。第8章第2至4节说:“我劝你遵守王的命令。既指上帝起誓,理当如此。不要急躁离开王的面前。不要固执行恶。因为他凡事都随自己的心意而行。王的话本有权力,谁敢向他说,你做什么呢。”大家都知道,传道者 的箴言并不是对犹太高等参议院或议会讲的,而是对一般平民讲的。他叫人“遵守王的命令。既指上帝起誓,理当如此。”但除非国王本身对他自己的国家和神律发了誓,谁又会向他宣誓呢?所以流便人和迦得人表示服从约书亚时说:“我们从前在一切事上怎样听从摩西,现在也必照样听从你。唯愿耶和华你的上帝与你同在,像与摩西同在一样” 这里关于服从问题显然存在着一个条件。传道书第9章又说:“宁可在安静之中听智慧人的言语,不听掌管愚昧人的喊声。”接着又提醒我们说:“不要固执行恶,因为他凡事都随自己心意而行。”他所行的事无疑是对怙恶不悛的坏人而发的,由于他有法律的权威为后盾,于是便可以任意采取仁慈的或严厉的手段。这里并没有任何暴君的口吻,也没有任何使善良的人害怕的地方。“王的话本有权力,谁敢问他说,你做什么呢。”但在撒母耳记上第13章中我们看到有人对国王不但说:“你做什么呢。”而且说:“你做了糊涂事了。”你也许会说撒母耳是一个非凡的人物。关于这一点我可以用你自己的话来答复你,大作第48页上说:“扫罗和大卫又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呢?”因此我也要说:“撒母耳又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呢?”你也许会说他是一个先知者。照这样说来,今天学习他的榜样的人便都是先知者了,因为往下在第50页上你自己也承认:他们是根据上帝的明令或默示而行动的。

因此传道者在这一节里只是很谨慎地劝告平民不要和国王冲突,因为和任何有权有势的人,甚至和富人冲突都是极危险的。那怎么办呢?如果一个君王施行暴政,贵族、官吏、以至于全体平民是不是都不敢开口了呢?他们是不是不能反对一个陷害一切善良人民的愚蠢、恶毒而凶狠的阴谋者呢?国王“这样不受法律约束,任意胡为在他说来既然都合法的”,他们是不是不能阻止他践踏一切神圣与俗世的东西,免得他烧杀抢劫、蹂躏全国呢?你真是个卡帕多西亚奴隶市场上来的骑士!往后你要是再敢跑到一个自由人民中去,他们就要把你当成一个不祥之兆的怪物驱逐出境,并赶到天涯海角去。要不然就要把你这个堂堂的奴隶候选人送到磨房里去推磨,并且郑重其事地宣誓,他们要是让你走了的话,他们自己就要到那个昏聩的暴君底下去代你推磨。对你这样的人,用什么样的字眼或借用什么样的话能说是太毒辣或太生硬,以致用得不恰当呢?

让我们往下看。“当以色列人向上帝要求一个国王时曾说,他们愿意由这个王依照其他具有君主政府的民族那样的法制来治理。但东方的君主具有最高的统治地位和无限的权威。维琪尔 的诗就可以证明这一点:

埃及啊,辽阔的吕底亚,

米太、波斯、海达泗帕。

牧人游居在河畔,

何曾如此敬君王。”

首先请问:这对我们有什么意思?以色列人希望的是哪一种国王?更要请你注意,上帝对他们发怒的原因还不止是他们没有按照他的法律要求国王,而按照其他民族的方式要求国王,更重要的是他们根本不应当要求有国王。当初撒母耳的儿子所领导的政府是受法律约束的,只是由于贪婪,以色列人才要求在一个国王之下去求庇荫。所以如果说他们所要求的国王是不公正和不受法律约束的,那就无法令人相信了。最后,你所引维琪尔这段诗并不能证明东方的君主是以“绝对的权威”进行统治的。因为维琪尔虽说这批群氓(蜜蜂)比埃及人和米太人更尊敬他们的国王,但这位诗人也证明这些群氓(蜜蜂)是:

生活在庄严的法律下

因此,他们便不是生活在一个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国王统治下的国家。但现在你可以看到我对你是完全没有恶意的。虽然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你是一个流氓,可是我认为你只是借了一个流氓的假面具戴在自己头上。你在“论教皇的统治机构”一书中说,特里腾宗教会议上某些神职人员还拿这些群氓(蜜蜂)来证明教皇的至尊地位。这些话是你用同样的恶意从他们那里搬来的。当你还老实的时候你曾答辩过他们,现在你变成流氓了,你自己原先那种答辩就该用来对付你自己。而且还要用你自己的手把这个流氓面具撕下来。你说:“这些蜜蜂有一个共和国,自然科学家也这样称呼他们的国家。他们有一个蜂王,但却是一个无害于人的王。这种王与其说是一个专制君主,倒不如说是一个领袖。他对于臣民既不鞭打、又不逮捕、也不杀害。”这就难怪老百姓要尊敬他了。你听我说,你和特里腾那帮人打交道真算是倒霉了。他们自己虽然只剩下三颗牙齿 ,还要说你是一颗牙没剩的老昏聩。

最严谨的政治学理论家亚里士多德,把自己称赞的野蛮的亚洲君主政体说成是依据法律的(见政治学第三章)。除此以外,他列举的五种君主政体虽然有四种被称为是根据法律产生的,并得到人民同意的政府,但他还是称它为暴君政府。因为这种政府虽得到了民众的承认,但政府的权力太大了。他说拉栖第梦人的王国倒可以真正称为一个王国,因为一切的权力并没有完全集中在国王身上。第五种王国他称之为绝对君主政体,唯有这一种他才说具有你所谓的王权,也就是任凭一己的意图治国的权力。但普天之下古往今来究竟流行过这种王国没有呢?他却没有提。他提出这种王国的目的,似乎只在于说明它是不公平、违反常情和彻头彻尾的专制国家。

你说当撒母耳阻止人民选出国王时“对这些人把国王的权力”摊开来讲明了。但关于王权的话他是从哪里得来的呢?是从上帝明文规定的法律中引用的吗?不是,我们已经看到,与法律规定的王权根本不同。这是上帝通过撒母耳的嘴说出来的吗?但上帝根本不赞成这个,而且责骂它,认为这是一种错误。因此,先知撒母耳所提出的并不是什么神授的王法,而只是一种最腐败的政府形式,是被国王的虚荣心和统治欲所控制的政府形式。他并没有说国王有权做什么,而只说那时国王喜欢做什么。因为他向人民说明国王的作风(规矩)时,就像他以往说明祭司(以利的两个儿子)的作风(规矩)一样,用的字眼也是同样(大作第33页上把这字的希伯来原文误写了)。撒母耳记上篇第2章,第13节中说:“这二祭司待百姓是这样的规矩。”肯定地说,是一种亵渎神明的、可恨的和专横的作风。它决不能说是一种权利,而只能说是一种伤害行为。

早期教父们对这一段的解释都是相同的。我只要举出萨尔庇修斯、色维奴斯就可以概见其余了。这人是圣·热罗尼莫的同代人,并受到热罗尼莫的推重,圣·奥古斯汀也认为他聪明过人而又学识渊博。他在自己所写的希伯来民族史中告诉我们说:撒母耳告诉人民的是君主的专制作风和专横的权力。专制作风与专横显然不能说是国王的权力。但根据萨勒斯特的说法,赐与国王保障自由,促进公共福利的合法权力和权威蜕化后就成了独断和专横的作风。一切正统派的神职人员,和解释这一章的法学家都持有这种看法。你从西卡图斯那里可以知道大多数的犹太法学家也持有这种看法。没有一个犹太法学家认为这一段所谈的是国王的绝对权利。往下,在第5章第106页上你自己也抱怨说:“在这一点上不只是亚历山大里亚的克列门,而且其他人全都错了。”只有你一个人对了。你居然反对所有的注释家,尤其是正统派的注释家,把上帝亲自严厉谴责的君主作风说成是王权,还在法律上找一种特殊的口实来加以维护。但你自己也承认,这种权利常被用在劫掠、侵害、侮辱和暴行之中,你这种说法是多么莽撞?多么愚蠢?

是不是有一个人能“不受任何拘束”,以致能取所欲取,为所欲为,悍然不顾一切,任意倒行逆施呢?罗马人是不是真正像你所说的那样,认为任何人“根据某种内在的权利可以这样做”?萨勒斯特在自己的书中痛骂护民官盖乌斯·曼米阿斯时曾指斥贵族的骄横,说他们犯了法可以逍遥法外。他诚然说过:“为所欲为,不畏惩罚,就会成为帝王。”你认为这很好,并且马上就把它拉到你的理论根据里面去。但只要你稍微清醒一点,你就知道这是完全没有用处的。他在这里说了国王的权力吗?他是在谴责平民不该麻痹大意,以致让贵族骑在自己头上而不受惩罚,使自己再度屈服于君王的淫威之下。他们的祖先实行独立权利时本来早就把这种王室淫威连同君王一起放逐出去了。他说的难道不是这个吗?你应当去问问图里(西塞罗),他会告诉你怎样才能正确地解释萨勒斯特的话,甚至还能告诉你更好地解释撒母耳的话。他在一篇名为“为拉利阿辩护”的讲演中说:“我们没有一个人不知道君主的作风( 规矩 )。他们那种睥睨一切的敕令口吻是这样:‘仰各善体吾言、善从吾意’。”他还从各种诗集中引了许多其他的句子,其中不说国王的权威而说“国王的 作风 ”,他主张我们应当仔细地阅读并顺从它。这不止是“为了自身的快乐,而且也是为了提高警惕以便躲避它”。你看看你在萨勒斯特手上栽了一个多大的斤斗?萨勒斯特是完全反对暴君的人,你却认为找出了一个支持自己暴君权力说的论据。相信我的话吧,王权已经是摇摇欲坠了,甚至已经是奄奄待毙了。就像一个快淹死的人抓到一根草也不放似的,它见到权威和例证就拿来支持自己。不这样做它也许能多苟延一会儿,这样一来就死得更快了。

你说:“法权行使到极端就是莫大的祸害,这话在君王身上体现得最清楚。当他们把自己的权力使尽的时候,就会沦为撒母耳所说的那种王权。”现在你把这种罪恶的权力推到了绝境,你到底没法替它辩护,而只好说它是莫大的祸害了!这就是所谓行使到极端的法权。一个人如果追求法律公式,他就总是从字面上来抠法律,而不问其中的是非曲直,要不然就是把条文作出极其刁滑和恶意的解释。西塞罗说,格言就是由此而来的。一切权利肯定地说都来自公平之泉,而你竟说:“一个国王不公正、贪婪、专横,以致无恶不作”就是王权,并说这就是先知者教给平民的话。这事十足说明你是十恶不赦。不论是极端的权利还是松弛的权利,不论是成文法还是不成文法,哪里会有作恶的权利呢?你心里也许认为别人没有作恶的权利,但国王却不能这样说。我要举出一个人来反驳你,这个人我想也是一个王。他认为你那一套“国王权利论”是人神共愤的东西。诗篇第94篇说:“那借着律例架弄残害、在位上行奸作恶的、岂能与你相交么。”因此,请你不要这样污蔑上帝,以致认为他竟然主张恣睢暴戾是国王的权利。事实刚好相反,上帝本身告诉我们的是他极其厌恶与任何昏君相交。原因就是那些国王在王权的幌子下随意残害人民。你也不要诬赖上帝的先知。如果你说撒母耳在这一段话里提出了王权,那么你并没有抬出真正的撒母耳来,而是像法师般招引出一个幽灵来了。我个人完全相信,从地狱出来的撒母耳也不会那么不老实,以致不把你所谓的王权认为是暴君的逞性妄为。

我们在书上也念到过纵容罪恶的法律是什么,你自己也说:“滥用法律宽贷的权利便是不好的国王。”在上面我已经证明你所引用的毁灭人类的法律,绝不是来自上帝,而是来自魔鬼,这一点往后就可以看得更明白。你说:“如果你愿意的话,法律上这种宽贷也可以将权力赋予君王”,你还装腔作势地说,这是根据西塞罗的话。你所引的权威说的根据我是极愿意再引证的,因为你往往用自己的手打自己嘴巴。西塞罗在他的“反腓力” 第四讲中说:“出师之名还有什么比革除专制更正当的呢?因为在专制政体之下,纵使君主幸而不恶,但他可以为所欲为总是不好的。”他的话是说“君王可借暴力为所欲为”是不好的。如果西塞罗所说的是一种权利,那他就自相矛盾了,并且会把正义的战争说成非正义的事业了。因此,你所说的王权并不是王权,而是国王的暴政,是专制无道。

你从国王的宽贷与纵容又扯到平民身上来了,你说:“一个平民可能撒谎和不知感恩”,所以国王也可以如此,但国王可以如此又怎样呢?他们可不可以得到宽贷去奸淫、烧杀、劫掠财物而逍遥法外呢?人民如果被杀戮、劫掠和被奴役,从后果的严重性来看,罪魁是君王、是强盗还是仇敌,又有什么区别呢?毫无疑问,他们都是人民的仇敌,都危害了人类社会,都应当依同一法律流放或惩治他们。像这样惩治国王甚至更加公正。因为人民虽然赋予他如此的荣誉与享受,并且在他本人的宣誓之下把公众的安全托付给他了,然而他却出卖了他的任务。

最后你不得不承认:“摩西规定的法律虽然和撒母耳提出的权利不同,但以往被选出来的国王都应当依据这些法律来进行统治。”这话和你前面所说的话是加倍地矛盾了。一则前面你说国王完全不受法律约束,而这里你又承认他应受法律约束;再则你提出了两个不相容的法律或权利系统,一个是根据摩西提出的,另一个是根据撒母耳提出的,这简直是荒唐之至。

先知说:“你们也必作他(王)的仆人。” 我即使不否认以色列人做了奴仆,但他们也不是根据王权成为奴仆的,而可能是由于大多数国王的擅权和无道而成为奴仆的。因为先知者早就警告说,他们那种渎求会导致自己的受罪。这惩罚不是根据王权实现的,而是根据他们自己的罪过实现的。假如一个国王不受法律约束,可以得到宽容,为所欲为,那么他的权限就会远超越君权的范围,而人民则将沦为最卑贱的奴隶。因为一个外来的奴隶还有上帝的法律保护,使他不受奴隶主的侵凌,难道一个整个的民族,一个自由民族在受到侵害、剥削和打击时,在世界上就找不到任何保障,连任何法律都不能保护他们了吗?假如他们从埃及国王的奴役下解放出来,就是为了让自己受一个同胞蹂躏,那么他难道愿意选择一个更严酷的枷锁吗?这一切既不合乎神律,也不合乎常情。先知告诉人民的不是王权而是国王的作风,这是任何人都不会怀疑的。这甚至还不是一切国王的作风,而只是大多数国王的作风。

后来,你谈到犹太法学家,并引出两个人来作证。但这回你也跟以前一样倒霉。因为法学家约西斯说,有关国王并提到王权的那一章显然在申命记中而不在撒母耳记中。法学家犹大会确切地说:撒母耳的说法只是使人民恐惧。这和你的看法恰恰相反。除非你是用讽刺的口吻来讲权利便罢,否则像这样把绝顶错误的事情说成是权利,并且还要灌输给人民,这是非常丑恶的。关于这一点,撒母耳记上第8章第18节说得最恰当:“那时你们必因所选的王哀求耶和华、耶和华却不应允你们。”是的,这正是由于他们不顾上帝的拒绝,坚持要求一个国王,因而就有这个惩罚在等待着他们。

但这些话并没有禁止他试用祈祷或其他方式来谋补救。人民既能依法向上帝指控他们的国王,那么他们就可以用一切其他光明正大的办法来革除暴君。试问一个灾难深重的人谁又会徒然对上帝呼喊,徒然作无补实际地祈祷,而不管其他的事呢?

然而不管怎样,这些话对王权或我们英国人民又有什么关系呢?我们既没有违反上帝的意旨要求一个国王,又没有从上帝手里得到一个国王,我们既没有顺从上帝的指示,也没有反对上帝的指示,而只是遵循一切民族的法权办事,根据我们自己的法律指派一个国王。情形既然如此,我倒看不出我们废黜了自己的国王为什么不能为我们的美德与荣誉增辉。事实上,以色列人要求一个国王才是一个污点。这问题已经得到事实的证明了。因为当我们有国王的时候,我们曾向上帝祈祷,而且也被上帝接受了,最后我们才得到了解救。但犹太人 则不然,他们没有国王而苦苦向上帝要求一个国王。于是上帝命令他们当奴隶,直到他们从巴比伦回来以后,才重新恢复原先的共和政府。

接着你又把你那犹太法学院打开了。但就这件事来说,你也没有交上好运。你想证明国王不应受审判,于是就引证了犹太高等参议院的条令说:“国王既不审判也不受审。”但这和犹太人自己的请求刚好相反,他们一再请求一个国王来替他们审判。你当然会说这些话都是对犹太人在巴比伦被掳归来 以后当权的国王说的,想牵强附会地迎合自己的说法,但这是徒然的。关于这一点梅孟乃底斯又正好和你相反,他说:“以色列和犹太的国王有这样一个区别;大卫的后裔不但审判别人,而且也受审。”但以色列的国王则既不审判别人,也不受审。你这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因为你反驳了自己和你的犹太法律家而为我作了辩护。你说这一点“不能应用在以色列最初几个国王身上”,因为撒母耳记上第7章第17节说:“你们也必作他的仆人。”这倒是实话,但成为仆人是由于国王的作风,而不是根据任何权利。如果是根据权利,也是为了要惩罚他们要求国王这件事。他们虽然不见得在这个或那个国王之下受到惩罚,但在大多数国王统治下都一直在受这个惩罚。所以你提出的理由根本离题万里。你根本用不着人家来反对,自己就不断打自己的嘴巴。你就像是在替我说话似的告诉人家说:首先是亚里士多波罗斯,接着是一个名叫亚历山大·詹尼斯的人,都没有从犹太高等参议院(王权的保卫者和解释者)手中接受自己的王权,而是违反元老院法令的意旨,逐步篡夺了王权。你说,为了取悦于这些篡夺者,高等参议院的议长被“加百列杀死”的小故事就是由于这事而提出来的。这样一说,你倒坦白出来了。你主要依靠的那个伟大的特权——“国王不受审”原来是根据犹太法学中一个比老太太的唠叨还要无味的传说捏造出来的。

但西卡图斯引证大量的犹太法学家的著作,证明这些希伯来王“可能受审判,甚至还可能受鞭笞”。这个作家是你旁征博引的渊源,但你却恬不知耻地叫嚣反对他。我们甚至还读到扫罗王承认自己也受亲手所定下的律令的约束。根据这种律令他还和他的儿子约拿单一起抽签,看看谁该先死。同样地,当亚撒利雅 被祭司们当成麻风病人赶出圣殿时,他就像臣民一样驯服,并从此失去了王位。假如他宣称王权不受法律限制,拒绝出圣殿,试问犹太人和他们的祭司会让他们的圣殿受到污辱,法律遭到破坏,让整个民族受到传染病的威胁吗?法律对一个麻风病的国王既然有效,对一个暴君难道就不适用吗?如果有法律条文来防范一个因病危害人民的国王,那么一个残暴不仁的国王,肆意蹂躏人民,使举国不宁,对这种更大的祸害难道就没有法律来解救吗?谁会疯狂或愚蠢到产生这种观点呢?

你说:“一个国王被传到法庭上并被判处死刑,这是史无前例的。”关于这个问题西卡图斯答复得最恰当。从他的话看来,这问题似乎会说成这样:皇帝从没有被传到选侯前去过。因此,宫廷选侯如果限期传皇帝出庭,皇帝无需去出庭或辩诉。虽然“黄金诏书”上清楚地规定查理四世本人及其继承者都必须服从那种法律的侦讯

当平民被剥削到陷于这个地步的时候,有钱有势的人虽然犯了重罪,仍然可以逍遥法外,这就难怪国王会这样放纵了。这种向任何人负责的情形,也就是“超然于一切人之上,对世界上任何人都不负责任”的情形,你说是君王的独有的,而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第4卷第10章中却认为这是最专制、是自由人民所不能忍受的事。为了证明不能叫皇帝根据法律交代自己的罪行,你竟引证了罪恶盈贯,毁灭罗马共和国的暴君玛尔库斯·安东尼,这可以说是一个十分适当的根据了!但安东尼在进攻波斯的时候,曾把希律召到自己的面前,叫他答复一桩谋杀的控告。人们认为要是这位国王没有用黄金行贿的话,纵使他有王者之尊也会被惩罚的。所以你这篇王室辩护书和安东尼的论断可以说是一丘之貉。

你说,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国王的权威不是从其他人那里得来,而是从上帝那里得来的,所以只对上帝感恩。”我请问你这是指什么国王?我根本不承认有这种国王存在。以色列的第一个国王扫罗本不是国王,只是人民贸然违反上帝的意旨,要求设立国王。后来他虽然在米斯巴被拥戴为王,但他还是过着几乎和平民一样的生活,为他的父亲放牧,直到他在吉甲第二次被人民拥戴为王才变了质 。大卫又是怎样呢?最初他虽然被上帝膏 为王,但后来又在希伯仑被犹太族和整个希伯来民族先后膏为王,而且还是在他和整个人民之间立了约之后才受膏的(见撒母耳记下第5章、历代志上第11章)。事情难道不是这样吗?但契约就把王约束在一定的范围里了。你又说所罗门“坐在耶和华所赐的位上……众人也都”满意他(见历代志上第29章)。足见让大家满意是很重要的。祭司耶和耶大使约阿施为王,但他首先使他和人民立了一个约(见列王记下第11章)。我承认,这几个王和大卫的后代都是由上帝和人民共同指派的。但我敢肯定,其他各国的任何国王都是由人民单方面指派的。你除非是说,世间万事万物无论大小,都是由上帝创造的和安排的,否则我就敢跟你打赌,你拿不出什么根据来说明他们是上帝指派的。大卫的宝座在某种特殊情况下被称为“耶和华的宝座”,而其他国王的宝座如果要说是耶和华的宝座就无异说所有的东西都是耶和华创造的。这一点你在上述历代志那一章第11、12节中已经看到了吧!“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国度也是你的。……丰富尊荣都从你而来,……在你手里有大能大力。”人们一再说,国王不应趾高气扬,同时应提出警告说:他们虽然以神自居,但却有一个上帝在他们之上,他们的一切都是从上帝那里得来的。诗人和犹太教诫行派人说:“国王是凭神来统治的,他们是从主神那里来的,”这话是不难理解的。因为所罗门本人是一个国王,他就认为较小的官吏,如法官等也是从同一个上帝那里来的(见箴言第8章、第15节及第16节)。荷马在他的伊里亚特第一篇中也有同样的看法,他说:“维护法律的法官也是从主神那里来的。”诚然,我们大家都属于上帝,都是上帝的子民。可是,上帝虽具有这种普遍的权利,却没有夺去人民任何权利。因此没有由上帝指派而登位的一切其他国王的权柄都是由人民赋予的,应当感谢人民。由此可见,国王的权柄是应对人民负责的。

一般人民虽然常常阿谀君王,但从荷马所说的好君王萨庇栋到抒情诗人所描写的那些暴君,都承认上面所说的这一点。

格劳喀斯,我们两人在利西亚何以会获得最高荣誉?

众人何以都把我们奉为神呢?

萨庇栋自己就答复了自己:“因为我们的勇气胜过他人,所以让我们英勇地战斗吧,”他说:“否则利西亚人就会说我们是懦夫了。” 在这些话里说明了君王的王位来自人民,同时他们在战争中的行为也应当向人民负责。昏庸的君王诚然是为了使人民恐惧,于是宣称王权是上帝赐予的。但当他们私下祈祷时,却不尊敬其他的神,只尊敬命运之神。贺拉斯的名句可以说明这一点:

慓悍的达西亚人惧怕你,

游牧的西徐亚人惧怕你。

蛮族的暴君之母敬畏你,

紫袍的篡夺者心颤栗。

震怒之足啊!莫抬起,使我

巍峨的廊柱毁于地。莫使

千万人民啊,蜂拥起;莫使

顽惊懦立,拿起武器!莫使

我暴君权威,转瞬如烟灭!

因此,现在的君王如果是本上帝意旨来进行统治的,那么人民便也是本上帝意旨来伸张民权的。因为一切东西都属于上帝、依靠上帝。圣经上也有同样的证据说明君王的统治是出于上帝,他们被推下宝座也是出于上帝的意思。但不论是上台也好,被推下宝座也好,人民促成的次数比上帝要多得多。因此,不论人民的权利是怎样的,都和国王的权利同样来自上帝。如果任何民族没有上帝的具体安排能够指派一个国王的话,那么依据同一权利就可以把他推翻。废黜一个暴君显然比拥立一个暴君要更符合于神意。人民废黜一个昏庸无道的国王也比国王压迫无辜的人民更符合于神意。不,人民还得到了上帝的同意,可以审判昏君。根据诗篇第149篇,上帝把这个荣耀赐给了圣师。因为他们一方面称颂基督是自己的王,而其他的异教国王(根据福音书中这些都是暴君)“则可以用链子把他们捆起来……对他们执行判决文”——甚至对那些自以为可不受法律或判决文约束的人也可以这样做!君王常常是最坏的人。谁也不会这样傻或这样坏,以致认为君王在上帝心目中具有极高的地位,全世界因此便要看承他的眼色,而且由于他们,神圣的人类(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就应当被看成是卑贱的野兽。

说完这些之后,你还不甘寂寞,又发表文章,说你发现玛尔库斯·奥-理略也同情暴君,但你顶好还是别提他。我无法肯定他是否说过上帝是国王的唯一审判者。你谈到极权统治者时所引的希腓利鲁诚然说过:“对于一个统治者说来,唯有上帝有权审判。”但如果说这里的极权统治者和君主是同义语,我就不能同意了。我愈是念到前面的东西就愈是不能同意这一点。诚然,任何读者都会不明了这个外来的意见,莫名其妙地插在这段文章里怎能配合得来,并且也不知道这话的本意是什么。尤其说不通的是:玛尔库斯·奥-理略本是一个最圣明的君主。卡皮托利奴斯告诉我们说,从他对待臣民的态度看来,似乎罗马依然是一个自由共和国。人人都知道,罗马共和国时代,最高的权力在于人民。这位皇帝在他的自传第1章里公开地宣称他尊敬色拉西亚、赫尔维陀、伽图、代昂和布鲁图,这些都是杀暴君的人,或者极力争取这种荣誉的人。玛尔库斯·奥-理略为自己提出一种政府形式,要用平等的法律和权利来治理一切。他在自传第4章中又说,真正的主人是法律而不是他自己。他承认一切都属于元老院和人民。他曾说过:任何东西都远非我们的私财,甚至我们的生活也只是客居在人民的屋子里。以上的话是从希腓利鲁的书中引证出来的。他从没有利用皇室的权势把任何东西占为己有。他在弥留之际曾将自己的儿子作为皇位继承人提供给罗马人民,但临政的条件是他要有人君之德。因此,他从没有炫耀过任何上帝赐与的绝对权威或想象的君权。换句话说,他从没有冒用过你所谓的王权。

然而你却说:“希腊与罗马的历史充满了这类事例。”其实谁也没有在任何地方见过这类事例。你又说:“犹太人的历史也是这样”,不过你接着又加上一句:“在许多方面犹太人是憎恶王权的。”岂止如此?以往你发现过,今后你还会看到,希腊民族和拉丁民族对于暴君都是深恶痛绝的。撒母耳记上第10章中说撒母耳曾“将国法写在书上”,如果这书还在的话,便可以看到犹太人也是这样。只是希伯来的博士告诉我们,国王为了自己能肆无忌惮地蹂躏人民,竟把这部书撕毁烧了。

接着你又到处寻找,想抓一点旁的东西。最后你从诗篇第17篇中掏出了一句大卫的话:“愿我的判语从你面前发出。”因此巴挪摩尼便说:“只有上帝能审判君主。”但大卫这话很可能是在受到扫罗的迫害时写的,那时他虽然已经由上帝膏为王,但仍然不拒绝受约拿单这样的人审判。“我若有罪,不如你自己杀我。”他说(见撒母耳记上第20章)。关于这个问题,就像其他受到诬告的人一样,他祷告上帝下判语。下面接着说明这一点:“愿你的眼睛明察秋毫。你已经试验我的心。”这些和一个国王或法庭通过的判决又有什么关系呢?谁要是打算用这种蒙混欺诈的话来作为王权的基础,谁就是把王权毁了。

接着你又把我国朝臣们拿来求偿的那种用臭的理论搬了出来:“唯独得罪了你”(见诗篇第51章,第4节)。那时大卫王伤心哭泣,身穿麻服,跪在尘埃里,深自懊悔。他匍匐在地上求上帝慈悲宽恕,简直认为自己连奴隶的权利也没有了。你的话好像是说,他那时还想到了王权似的!我们能不能想象他竟然会鄙视一切上帝的子民,也就是鄙视他自己的同胞到如此程度,以致认为在人民之中奸淫烧杀也没有对人民犯罪呢?这样一个圣明的君主决不会这样骄横,对人对己也决不会这样惊人地无知!因此,“唯独得罪了你”这句话毫无疑问是说:“主要是对你犯罪。”但无论如何,诗篇作者 的思想和语言都非常狂乱激动,不宜用来解释法律。

“但大卫并没有被传讯,也没被叫到犹太高等参议院之前为自己的生命辩诉”。当然他并没有这样,他犯罪时十分隐秘,几年中也许只有一两个人知道这个阴私(宫闱秘史莫不如此),那么他的罪行又怎么被人知道了呢?撒母耳记下第12章也说:“你在暗中行这事。”同时,如果犹太高等参议院不惩罚平民,谁能说平民就是不可惩罚的呢?但大卫王为什么不被当成歹人而提出控告,理由也很明显,他在第5节中虽然也谴责自己说“干这事的人该死”,先知立时就说“你就是那人”,但上帝以自己的权威和对大卫特别的仁慈把他的罪和他对自己宣判的死刑赦免了。第13节中说:“你必不至于死。”

接着你又对某个“嗜血”的律师大发雷霆,并竭力驳斥他的结论。你的驳斥让他去反击好了,我所要说的话还是尽量简短。但有些事是我不能放过的。首先要指出的是那种极端自相矛盾的说法。在大作第30页上你说:“以色列人要求的不是一个暴虐无道,贪得无厌的国王,也就是不要最坏的国王。”接着在42页上你又骂那个律师说他认为以色列人要求的是暴君。你说“士师之政已经是习见乐闻的了 ,其人虽坏,他们又怎么会不加以容忍而甘愿冒险尝试最恶的暴君的暴政呢?难道他们愿意跳入水深火热的境地中去吗?”先前你说过希伯来人宁愿要暴君而不要士师,这里你又说他们宁愿要士师而不愿要暴君,并说“暴君是他们最不希望的”。那位律师就可以根据你自己的书来反驳你了。因为按照你的理论说来,每一个国王有了王权都是一个暴君。

往下你所说的倒很正确:“他们抛弃士师而选择国王,从这一点看来,最高权力是由人民掌握的。”往后我问到这句话时你可别把它忘了!你说:“上帝在盛怒之下给以色列人所立的王,不是暴君,也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嘉惠”,这可不确实。但这话很好答复,他们自己选择了国王之后,又为什么要因为这国王而向上帝呼吁呢?原因是王权太恶。其实王权本身并不是恶,而是像先知所提出警告的那样,常常变得骄横而专制。如果你觉得这样答复还不够,那么就请你想想你自己说过的话,想想你写下的东西,让你自己脸红去吧!你在自己写的“论教皇统治机构”中说:“他们拒绝上帝做自己的国王,因而犯了罪,冒犯了上帝,上帝一怒之下给他们派了一个国王。教会也像是因为放弃对上帝的纯粹信仰而受到惩罚一样,以致被转移到一个比王权政府更坏的独夫专制之下去了。”如果你这比喻说得通的话,上帝要不是把国王当成一个恶棍给以色列的子民,让他们吃一点亏,便是把教皇当成一个善者赐给教会,让它得到一点好处。世界上还有人比你更浮躁癫狂的吗?像这样重大的事情,你自己刚说过的话,自己马上又推翻了,完全不负责任。像你这样的人纵然在极小的事情上,谁又能相信呢?你在你那本书的第29页上告诉我们:“在所有的国家中,国王都不受法律约束,这是东西两大世界的共同见解。”在这一章的开头你也说要证明:“国王不受任何法律约束,他立法而不受法律拘束。”然而到43页上你又说:“东方一切君主都是守法的。甚至像埃及那些国王也是事无大小都遵循法律。”我个人倒不会生你的气,因为你要不是疯了便是在帮我讲话。的确,这是在攻击国王而不是替国王辩护。我看你是在跟国王开玩笑,要是认真起来,卡特卢斯的话就很适合于你,只是话要倒过来说才行。因为如果有人是最好的诗人,那么你就是最糟糕的辩护者。你还说你提到的那个律师“陷入”了极端愚笨的境地,其实要不是这种愚笨使你瞎了眼,你就会看出自己“变成了一个地道的野兽”。因为你现在也承认:各国的国王也有规定的法律要遵守,但不是用审判和死刑的恐怖来强迫他们遵守的。这句话你既没有引圣经也没有引可靠的权威来证明。你且听我说几句:为某种不受法律约束的人订立法律是愚蠢而又可笑的。惩治一切其他的人而让一个无恶不作的人逍遥法外是极公平的,因为法律是没有例外的。以上两种事情是贤明的立法者所不能同意的,更不用说上帝了。但好像是要让大家都看到你在这一章打算用希伯来人的话证明的东西,你都没有引证他们的著作来证明似的;你自动坦白你只是根据一些犹太法学家的话,并说:“他们都认为上帝本身以外的任何国王都不应当受到他们的祖先的承认,那些国王都只是为了惩罚才指派给他们的。”我很同意他们的说法。

一个人如果不大大地优越于别人就不适合、也不配当国王。如果有一个地方,多数人才智品德都是平等的(正如同世间一切国家中大多数人的情况一样)。我认为这时他们对政府就应当具有同等的关系,并应轮流执政。但如果叫所有的人都成为一个人的奴隶,而这个人又顶多不过和自己差不多,一般说来比自己还不如,在极大多数场合下甚至还是一个傻瓜,这怎能不使人大失所望呢?基督的祖先中有些人是国王,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主张有王权政府”,正如同不能因为那些极端昏聩的君主有基督做子孙而主张有昏君一样。你说“救世主就是一个君主”。但我们承认他、欢迎他、祈祷他早日降临,因为他足以为王而无愧;世上没有人能和他媲美,也没有人能望其项背。同时王权在绝大多数情形下,都落到废物和庸碌无能的人手中去了,我们当然可以认为这种王权对于人类害多利少。但从这些话里,我们决不能推论说所有的国王都是暴君。但我倒可以让你这样推论,否则你又要说我顽固了。我们就假定得出了这个结论,再看看你能怎样很好地利用它。“有两个结论跟着就出来了,”你说:“这样一来上帝就会是名副其实的暴君之王,而且毫无疑问,他本身就是最大的暴君。”如果这两个结论没有一个能推论出来,那么至少也可以像你整部书中常有的情形一样推论出另一个结论来;即你不但永远和圣经冲突,而且永远和你自己矛盾。因为在上面这两句话之后你紧跟着就说:“有一个上帝存在,他是万物之王,他自己创造万物。”同时,他也创造了暴君和恶魔,根据你的说法,他便是暴君和恶魔的君主了。你第二个结论是不堪入耳的,请你把你那亵渎神明的脏嘴闭起来吧。你说上帝是暴君之王,如果这样称呼他的话,你那脏嘴就把上帝说成是暴君中最坏的一个了。

你说“摩西是一个拥有最高权力的君主”这话对你的王室事业也没有什么好处。查理王或任何人只要能像摩西那样“将案件奏告上帝”(见出埃及记第18、19两章)就行。但纵使摩西可以说是上帝的亲信,也不能对上帝的子民逞性妄为。试问他当初是怎样说的呢?“百姓到我这里来求问上帝”,因此,人们便不是去接受摩西本人的命令。叶忒罗接着说:“你要替百姓到上帝面前……又要将上帝的律例和法度教训他们。”在申命记第4章第5节中摩西又说:“我照着耶和华我的上帝所吩咐的,将律例、典章、教训你们。”所以民数记第12章中说他在“上帝全家尽忠的”。因此人民的君主便是耶和华,摩西似乎只是君主耶和华的传译者。你要是胆敢毫无根据地把这种权力从上帝身上移到凡人身上,那你就真是绝大的亵渎和不敬了。这个权力在摩西本人手中也不是至高无上的,而只是在上帝的神性亲临之下代拆代行而已。你还要把你的罪恶增添到罪大恶极的程度,你说摩西是具有绝对权力的君主。但在你那本“论教皇统治机构”第230页上你又说:“摩西和七十个长老共同治理人民,他是人民的首领,但不是他们的君主。”如果摩西像这样就能说是一个王(他的确是一个王,而且是最好的王),并像你所说的那样具有“最高的王权”,但他同时又像你所说的那样,既不是人民的君主,又不是唯一的统治者,那么我们就必然会得出一个结论说:国王虽然具有至高的权力,也不能因为有这种王室统治权而成为人民的君主或唯一的统治者,更不能成为独断独行的统治者。

你是多么厚颜无耻,竟至伪造了一个所谓上帝的命令:“当他们得了圣地的时候,就立王治理他们”(见申命记第17章)!你狡猾地把前面“当你……时若说……”几个字抹掉了。现在我要请你背一背你在大作42页上说过的话:“人民当时具有无限的权力”,请你回想这一句话吧。

现在我又要请你自己答复一下,你到底是亵渎神明还是疯了。你说:“上帝在很早以前就指定;君主政府是任何民族最好和最恰当的政府。但如果先知反对怎么办?如果上帝和先知谈论时甚至自己也似乎在反对那又怎么办?这些事情又怎么能说得通呢?”请大家注意,他发现自己作茧自缚,把事情弄得一塌糊涂,且看他企图为自己洗刷的时候对先知是多么恶毒?对上帝是多么不敬!“我们必须认识到”他说:“当时为人民执法的是撒母耳本人的儿子,人民由于他们腐化而唾弃了他们。撒母耳不愿见到自己的儿子被唾弃,上帝为了叫他的先知满意,便说人民所想望的东西他不很高兴。”坏蛋,请你直说出来,不要这样躲躲闪闪。你的意思是说撒母耳欺骗了人民而上帝又欺骗了撒母耳。这回“邪魔附体”和“乱叫”的不是你那位律师而是你自己了。你为了奉承国王竟把对上帝的恭敬全都抛掉了。你是不是认为撒母耳会只顾他儿子的野心和贪欲而不爱国也不顾人民的安全呢?当人民所追求的东西是正确的,而且能造福人群的时候,是不是也会给他们一个极端狡狯的忠告,让他们相信反面的道理呢?你是不是认为上帝本身在这样一桩不体面的事情中会迁就某个人呢?上帝是不是会在人民面前耍把戏呢?照这样说来,要么就是撒母耳告诉人民的不是王权,要么就是这种王权已经由上帝和先知证明是一种恶事,对共和国说来是苛虐而伤民,贻害邦国。再要不然的话,便是上帝和先知都想欺骗人民了,这简直大不敬,是不堪入耳的话。

上帝常常否认因为他们要求一个国王而感到极端不高兴,撒母耳记第8篇第7节说:“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做他们的王。……他们常常离弃我,事奉别的神……照他们平素所行的。”由此看来求立国王似乎是一种偶像崇拜,因为那个国王竟让人像神圣那样尊敬他和供奉他。诚然,任何人要是服从一个超于一切法律之上的尘世之主,就差不多等于建立一个异教的神明。这神明一般都是缺乏理性,而且常常是充满了卑污的兽性。所以撒母耳记上篇第10章第19节中说:“你们今日却厌弃了救你们脱离一切灾难的上帝,说:求你立一个王治理我们。”第12章,第12节又说:“我们定要一个王治理我们,其实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是你们的王。”第17节中说:“使你们又知道又看出,你们求立王的事,是在耶和华面前犯大罪了。”何西阿书中也鄙夷国王道:“现在你的王在那里呢,让他在你所有的城中拯救你吧。治理你的在那里呢,因为你说过给我们一个国王吧。我在怒气中将王赐你。”(见何西阿书第13章第10至11节) 唯有英雄的基甸胸襟超脱于君主之上,他说:“我不管理你们,我的儿子也不管理你们。唯有耶和华管理你们。”(见士师记第8章)这话就是告诉人们,统治人民的权力只属于上帝而不属于人。因此约瑟夫斯在他的书里反驳一个跟你一样贫嘴的埃及文法家艾皮昂时把尊崇上帝为唯一的统治者的希伯来共和国称为神权国家。在以赛亚书第26章13节中我们看到人民终于恢复了正常心情以后,便抱怨自己不该自作孽,在上帝以外再要求一个统治者。这几段都证明上帝是在盛怒之下把国王派给以色列人的。

你竟引用篡夺者亚比米勒的故事,这真是笑话。这人致死原因,据说一方面是由于一个妇人把一块上磨石扔在他身上,一方面是由于他的扈从用剑刺他,并说,这是“上帝报复了亚比米勒的恶行”。你说:“这一段历史有力地证明唯有上帝才是审判和惩治国王的人”。的确,如果这话能成立,上帝便是唯一能惩治暴君、流氓和下流的篡夺者的主宰。因为任何人要是不择手段地夺得了王位,他立即就能获得统治人民的王权,并且也能规避惩罚,官吏马上就会放下武器,人民从此就不敢说话了。但如果一个作恶多端的强盗和那位篡夺者一样暴死在战场上又将怎样呢?是不是有人会说上帝是强盗的唯一审判者和惩罚者呢?假如他依法判罪,而且被刽子手杀了,这难道能说上帝就没有报复他的罪恶吗?你从来没有看到书上说过以色列的子民的士师曾被依法控诉过,但你又自动承认“在一个贵族政体的国家里,元首犯法也要、而且也应当受到审判”(见大作47页)。那么在一个王国里,暴君为什么就不能同样受到审判呢?因为上帝已经报复了亚比米勒的恶行!那个妇人和他自己的扈从也报复了他的恶行,他对这两个人都曾冒充有统治权。如果一个官吏报复了他的恶行又怎样呢?这官吏难道就不是拿着上帝的宝剑报复恶人的罪行吗?

你从亚比米勒的死中找到了“最有力”的论据,然后就和往常一样马上极力污蔑谩骂。你的话除开张口乱咬以外就没有别的东西了,而你答应要证明的事,一桩也没有从圣经上或从犹太法学家的作品中找出根据来。你并没有证明国王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也没有证明国王为什么与众不同,犯了罪可以不受惩罚。不仅如此,你引证出那些权威根据之后反而把你愈弄愈糊涂了。你的话只能证明你所要反驳的意见比你更正确。当你看到辩论没有什么用处的时候,你便把大逆不道的罪名加在我们身上,希望我们遭世人唾骂,似乎我们把世界上最贤明无辜的君主残酷地害死了。你说:“所罗门难道会比查理一世好吗?”我承认有人曾把他的父王詹姆斯比成所罗门,甚至还说詹姆斯因为出身贵胄所以比所罗门更好。所罗门是大卫的儿子,而大卫则一向是扫罗的乐师。至于詹姆斯王则是达莱伯爵的儿子。据蒲加南告诉我们,达莱伯爵曾经在深夜里潜入女王的寝宫 把门闩上,捉住了乐师大卫,不久之后就把他杀了。所以詹姆斯王的身世诚然显赫得多,并常常被人称为所罗门第二。但他究竟是不是乐师大卫的儿子,这故事并没有交代清楚,只好由读者去猜了。不过,我真不明白,你何以忽然异想天开,把查理和所罗门拿来作对比。被你捧上天的这个查理是愚顽贪婪、残暴不仁的人,他欺压良民、征战无已,烧杀掳掠,并曾屠戮无数臣民。所有这一切,当我在写这书的时候,他的儿子小查理本人正在苏格兰的忏悔台上亲口痛哭流涕地承认了,甚至还宣布放弃了你所赞不绝口的王权。

不过,你要是喜欢做评比传 的话,我们倒不妨把查理王和所罗门王来比一比。所罗门杀了“他的兄弟”以后才登上了宝座,但他的兄弟是罪有应得的。查理的登基则开始于他父亲的丧礼,而他父亲的尸首上则显然充满了被毒害的证据。但当时的嫌疑都落在白金汉身上,所以我先不说这是他 谋杀 的。可是,白金汉杀害了查理的父王,查理不但在枢密院中替他洗刷了罪行,而且还解散了议会,不惜采用一切办法来阻挠议会追究这个案件。所罗门“用重税压榨人民”,但他的钱都用来给上帝修庙和盖造其他公共建筑,查理王则在穷奢极欲中把金钱挥霍掉了。所罗门被好几个妻子引诱去崇拜了偶像,查理则只受了一个妻子的引诱。所罗门自己虽然被人引诱坏了,但我们从书上倒没看到他引诱旁人的事。至于查理则不仅通过一个腐化的教会用大量的贿赂引诱了许多人。他还通过敕谕和教会法令强迫这些人建立起新教徒视为蛇蝎的祭坛,并对祭坛后墙上画的十字架跪拜。但所罗门并没有为了这些“而被人民处死”。我认为他虽没有因为这些而被处死,倒并不说明他不应被处死。当时也许有许多不方便的地方。但不久之后,人民就用语言和行动说明了他们的权利是什么。这时有十个支派叛变了所罗门的儿子。他的儿子登位之后纵然只是威胁了一下人民,要是不赶紧逃走的话,也会被人民用石头砸死的。 tQL8Mtq9Ued+tihti4bKB5F1R66oOqR0d1KuAevaEziCBg4VqQjMmpJCladDP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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