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道德的法则必然是完美的人类的法则——完美就在于对这法则的服从。只有两种主张可供我们选择:或者断言道德是现实的人们的行为规则法典;否则,它就是 理想 的人们的行为规则法典。关于第一种选择,我们必须说,任何被提出的道德体系,由于承认现存的缺点,并默认因这些缺点而成为必需的行动,因而都是自责的;既然依照假设,这样被宽容的行动不是可以设想的最好的行动,换言之,不是完全 正当的 ——不是完全 道德的 ,因此容许这些行动的道德,在它这样做时,就根本不是道德了。要逃避这种矛盾是不可能的,除非采取另一种选择,即,道德法则,把一切恶劣的条件、缺点和无能力都置之不顾,而规定理想的人类的行为。唯有纯粹的正直行为才能成为它的题材。它的目的必须是确定人们相互间 应该 保持的关系——指出在正常社会里的行动原则。它的目标必须是将人们可以和谐合作的条件加以系统地说明;为此目的,它需要以这样的人们应该完美无缺作为基本要求。
因此,一种纯粹的伦理学体系既然讨论的是正当行为的抽象原则,就不能承认邪恶,或任何由邪恶产生的情况。它不懂得违犯法则这类事,因为它只说明什么是法则。它只是说如此这般就是人们行动应该根据的原则;当那些原则被破坏时,它什么也做不了,只能说它们被破坏了。如果问到当一个人被别人打翻在地时,他应该做什么,它答不出;它只能回答攻击人是触犯法则的,并会引起不正当的关系。关于我们应该怎样对待一个小偷,它保持沉默,它所提供的一切信息只是偷窃是违背公正的行为。我们可以由它知道拖欠债务含有违犯道德准则的意思;但是债务人应不应该被监禁,却不能由它作出决定。对于一个首先假定事前有不法行为的问题,诸如:一个律师应该为他相信有罪的人辩护吗?一个人应该违背要做什么错事的誓言吗?公布我们伙伴的不正当行为是合适的吗?完善的法则都不能提出答案,因为它不承认这些前提。道德家要想根据纯粹伦理学的原则来解决这类问题,那是企图做不可能的事。他倒不如试试用数学方法去解决一系列有关扭曲的直线和背部断裂的曲线等问题,或者从力学定理去推断使已经坏了的机器运转的适当方法。没有什么结论能声称它们是绝对真理,除非它们根据的真理本身是绝对的。一个几何学家要求他所处理的直线是真正直的,他的圆、椭圆和抛物线应该符合精确的定义。如果你向他提出与这些条件不符的问题,他就告诉你这问题无法答复。对于道德哲学家来说,情况也是如此。他只讨论 正直 的人。他描述正直的人如何持己;说明他和其他正直的人保持什么样的关系;说明正直人的社区是如何构成的。成员中有一个 狡诈 的人的问题,他是解决不了的。他可以陈述他关于这问题有什么想法——可以提出一个大致的解决办法,再多一点就办不到了。
也许运用关于动物人的科学来说明关于道德人的科学,可以最方便地把这点讲透彻。生理学被定义为对肉体生活的各种现象的分类陈述。它讨论我们的各个器官在正常状态下的功能。它显示各种有关生命的活动的互相依赖性;描绘构成完全健康的各方面的条件。它甚至不承认疾病,因此不能解决有关疾病的问题。问到什么是发烧的原因?或什么是最好的感冒药?它提不出答案。这类问题在它的范围之外,它假如能答复,就不再是生理学,而是病理学或治疗学了。真正的道德也是如此,可以很适当地把它称为道德生理学。和它的类似物一样,它和病态的行为及错乱的功能没有任何关系。它涉及的只是正常人的法则,它不能认识错误的、堕落的或身心失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