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著作于1850年12月出版时,按其原来形式,名为《社会静力学:或,人类幸福基本条件的说明,及其中首要条件的详细论述》。经过了好几年——我想大约10年——这一版售罄,因为需求似乎不太大,没有理由重排新版,决定由美国进口一版——当时在美国,本书已用铅版印刷。在这一版售出后,第三版也是同样进口的。
这时我已摒弃由原来制定的第一原理引出的某些结论。此外,虽然我仍旧信奉这项第一原理,但作为提出它的根据之一也已被我放弃。因此在接连几版前面我都附加声明,表示某些原来宣布的理论需要修改;但我却没有做这些需要做的改动,因为如果做这些改动,我就不得不搁置更加重要的工作。终于,已经变得很明显的是,我的预先声明没有阻止别人对我后来的信仰产生误解;因此,10年前,在第三版书全部售完后,我决定不再用进口来满足仍然存在的需求。
可是,既然已经阐述的基本思想和许多推论仍然存留在我心里,我就一直想把它们用一种永久性的容易查找的形式保存下来;于是在1890年,我在暇时把这部著作通读了一遍,删去某些部分,压缩另一些部分,对全书进行了一次仔细的文字上的修订。其完全自成体系的部分现在被《伦理学原理:公正》一书的第四部分代替了;在这一部分里原来以不完善形式阐述的伦理学说,不再那么粗糙,而成为科学的、有连贯性的了。但是《伦理学原理:公正》一书既没有包括《社会静力学》一书内建设性部分之前的讨论,也没有包括在快结尾时指出政治上含义的一系列章节;而这两部分似乎都是值得保留的。
我也希望保留某些段落。它们包含了自1850年以来已经有很大发展的一些思想或思想的萌芽。这些段落具有一种传记历史的重要性,因为它表明了思想发展的各个阶段。 [1]
这部著作的后一部分,多处引述了当时的重大事件和写作时还存在的机构;由于随后40年中社会的变化,它们已不那么切题,或者变得毫不相干了。但是似乎最好还是让它们照原样保留下来;这部分是因为虽然它们根据的资料已经改变,那些论证却仍然有效;部分是因为如果代之以别的例证,就需要我付出比目前我能付出的更多劳动;部分是因为即使把例证改为切合当今现实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很快又会变成陈旧的。
我最初想把这本书,或更确切地说,一本书的一部分,称为《社会静力学片断》,后来又想称为《社会静力学选编》。可是这两个书名所表示的似乎都是若干部分的集合体,远未反映它实际所包含的连贯性。另一方面,称之为节略本也会引起误解,因为这个词不能表明若干大的、结构上重要的部分已被删去。然而没有一个书名看来是恰如其分的;最后我判定还是《社会静力学,节略修订本》这个书名不恰当的程度最小。
1892年1月于伦敦
[1] 此处页码已改为本书页码。——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