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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们现在要转向问题的第二个部分了。我们要看一看,我们是以什么方式被引导到所谓的静观的逐级上升的,因为,我们不能向着完全不可知的东西运动。为了研究这种情况,我们先对视觉考察一番。

首先,我们被引导到这样一点:要使视觉分别地捕捉可见的事物,须有双重的光汇集在一起。因为,赋予各种颜色以名称的,并不是视觉精神,而是活动于视觉之中的视觉的始因的精神。通过视神经从大脑下降到眼睛之中的精神,受到对象的影像的迎面撞击,从而产生了无序的感觉。生命的力量对这种感觉感到惊奇,力图对它作出区分。因此,作出这种区分的并不是眼睛中的精神,而是一种更高的精神在眼睛中作出了这种区分。这一点我们可以在自己身上借助日常的经验证明为真。我们经常没有发现从自己身边走过的人,虽然他们的形貌已经复制在我们的眼睛之中了。因为我们正在注意其他的事物,没有留神他们。当许多人跟我们说话时,我们也只能将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那个人所说的话。

这就向我们证实了,在感官之中的精神是借助一种更高的光,即知性之光,来实施它的活动。因此,当眼睛说这是红的、那是蓝的时,说话的并不是眼睛,而是眼睛的始因的精神在眼睛中说话,而这也就是眼睛所归属的那个生命的精神。

但是,即使具备了想观看的人的注意力,颜色也并不因此就是可见的。为此,必须还有照亮可见物的另一种光使它成为可见的。在阴影中,在暗处,可见的东西并不适宜于被观看。它的这种适宜性是通过照亮它的光产生的。所以,可见的东西只是在光照下才适宜于被观看,因为,它并不能自己进入眼睛。出自这一理由,可见的东西必须被照亮,因为,光具有那种自己进入眼睛的本性。因此,当可见的东西处在有力量自己进入眼睛的光照耀之下时,它也就能够进入眼睛了。但是,颜色在光中并不是在一个他物中,而是在它自己的本原中,因为,颜色无非就是先在一个透明物中的界限。就像我们在彩虹中看到的那样,根据阳光在云雾中这样地或者那样地被限制,就产生了这样的或者那样的颜色。

显然,颜色在其本原中,即在光中,之所以是可见的,乃是因为外在的光与视觉精神在其明亮方面结合起来了。照亮了可见之物的那种光附加在一种同样的光上,给视觉指明了眼前的颜色的影像。

兄弟,你应该为自己设定一条寻觅的道路,沿着它你就可以探讨那不为人知的上帝如何超越了我们向他运动所借助的一切。即使你已经清楚地确定,是生命的精神在眼睛中作出区分的,是光使可见的东西适宜于被观看的,但是,视觉却既把握不到精神自身,也把握不到光。光并不属于颜色的领域,因为光并没有颜色。所以,在眼睛居统治地位的整个领域里都找不到光。光对于眼睛来说是未知的,但对于视觉来说又是受欢迎的。

因此,就像进行区分的知性在眼睛中区分开可见的事物一样,理性的精神在知性中有所领悟,是因上帝的精神照亮了理性。不过,在眼睛、耳朵、舌头、鼻子以及触觉发生于其中的神经里作出区分的光是同一种光。它在不同的器官中以不同的方式被接收,以便根据各种器官的差异以不同的方式区分属于感性世界的事物。光本身是各种感觉的本原、中心和目的,因为,各种感觉无非是为了区分感性的事物,它们既只能产生自那种精神,也只能在那种精神中运动。甚至所有的感觉都生存于那种精神之中。视觉的生命就是观看,听觉的生命就是听。这种生命越是完善,也就越与众不同。更完善地区分可见之物的视觉,自身也更完善。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听觉。

因此,生命和完善、愉悦和宁静,以及所有感觉所期冀的一切,都存在于进行区分的精神当中。从这精神中,各种感觉得到了自己所拥有的一切。即使在这些器官丧失能力、生命在这些器官中就其活动而言有所减弱的情况下,生命在进行区分的精神中也没有减弱。当疾病或者衰退消失后,这些器官就可以从精神中重新获得同样的生命。

至于理性,你可以用这种方式得出同样的结论。理性是进行区分的知性的光。从理性出发,你可以上升到上帝,上帝就是理性的光。当你通过在视觉中获悉的东西继续前进时,你就会体验到,我们的永受赞颂的上帝就是存在于任何一个存在物之中的一切,就像那进行区分的光在感觉中,理性的光在知性中一样;他就是那被造之物从中获得其所是、获得生命和运动的东西;我们的每一种认识都处在他的光照之下,以致不像是我们自己在认识,而毋宁说是上帝在我们里面认识;当我们上升到要认识上帝时,由于上帝对我们来说是未知的,我们也无非是在上帝那进入到我们的精神之中的光里面运动,以致我们是在上帝的光照下接近上帝的。因此,如同存在取决于上帝一样,被认识也取决于上帝。颜色的存在如何取决于有形体的光,如同我们上面所说的那样,对颜色的认识也就如何取决于这同一种光。

我们必须注意到,神奇的上帝在他的作品中也创造了光,这光由于其单纯性而胜过了其他有形体的事物,以致它就是精神本性和有形体本性的中介物,通过它,这个形体世界仿佛是借助它的单纯性而上升到精神世界。它把形象移置入视觉,从而使感性世界的形式上升到知性和理性,并通过理性在上帝里面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世界也就进入了它的存在,以致这个形体世界乃是通过分有光而是其所是。就像我们在各种元素中逐级地了解到的那样,有形体的事物在有形体的物类中分有光越多,就被认为是越完善。同样,一个具有生命精神的被造物分有生命的光越多,就越完善。一个具有理性生命的被造物分有理性的光的生命越多,就越完善。

但是,上帝是不能被分有的。他是无限的光,闪耀在一切事物之中,就像进行区分的光闪耀在各种感觉之中一样。不过,这个不可分有、不可混杂的光的各种不同的界限显示出各种不同的被造物,就像有形体的光在透明物中的各种不同的界限显示出各种不同的颜色一样,虽然光自身依然是不可混杂的。 Pe43Gw439daDbZVpmfMxxO5YhvjHMDnWSqM6btxL6y+f8i72sr8g3XDHBOsJFu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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