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将基督徒作为坏人对待,至少要依法同样对待,不能剥夺他们自我辩护的权利。明知基督徒无罪而不加审问,只以其称号定罪是错误的。
再者,如果我们确为最坏的人,那为什么对待我们与对待其他罪犯不同,同样的罪行不是应当得到同样的对待吗?如果对我们所加的罪名加到别人身上,你们就允许他们亲自或请辩护人来说明他们的清白。他们有充分的回答和辩护的机会;实际上,对一个人不容其辩护和申诉就加以定罪是违法的。只是不许基督徒开口陈述自己的无辜,维护真理,协助审判官作出正确判断;他们所关心的只是满足公众的仇恨要求,就是承认这一称号,而不审问其罪行。但在你们日常审案过程中,当一个人承认了凶杀、渎神、乱伦或叛国等我们被指控的各种罪行之后,你们却不会立即宣判,一直到你们彻底查明所供认的情节——即罪行的实际性质、行动的次数、地点、方式、时间,有谁同谋,有谁实际上参与了等以前,不会先采取行动。在我们的案件中,根本就没有这样做,尽管关于我们的无稽流言总应详加审查:我们每个人吃了多少被害的婴儿;每个人在黑暗中干了多少乱伦的事;什么厨师和狗是我们罪行的证人等等。看哪!那揭发某基督徒曾吞食一百个婴儿的官员,其光荣是何等之大!可是正好相反,我们发现对我们的案件甚至连调查也被禁止。因为任某省地方官的小普林尼(the younger Pliny)虽曾将一些基督徒判处死刑,也曾迫使某些人动摇,但仍为其人数的众多感到烦恼,最后只得向当时的皇帝图拉真(Trajan)请示 [注] ,对其余的人该怎么办,他向他的主子解释说,他们除了坚决不肯祭神外,在其宗教仪式中所发现的不外乎是每日清晨聚会,向基督和 上帝唱赞美诗,并保证忠于其宗教来约束其行为,禁止杀人、奸淫、欺骗及其他罪行。对此图拉真的答复是,决不要去追查基督徒;但如果被抓上堂来,就应予以惩处。多么拙劣的主张——到不得已时,只好自相矛盾!作为无辜者,禁止予以追究;同时,又命令把他们作为有罪者来处罚。这样做是既宽仁又严酷;既放过又处罚。你们为何要玩自寻借口的把戏呢?是审判吗?如果要定罪,为何又不审问?既不审问,为何又不开释?各省都设有追踪盗贼的兵站。面对叛国者和人民的敌人,每个人都是战士;甚至对同谋和从犯也要追究。只有基督徒不得被追究,尽管他也可以被抓上法庭并受到控告;似乎除追究之外还有其他目的!于是对一个谁也不愿追究的人,既然被带上法庭,你就予以定罪,这个人,我认为,现在甚至不是因其过失受到惩处,而是因为虽然禁止追究,但他却已被查出。这时,你也不是按一般对待违法者的审判程序办事;因为如果是别人否认,你就会用刑使他认罪——唯独对基督徒你却用刑使他否认;可是,如果我们真的有罪,我们必然要加以否认,你就会用刑迫使我们承认。你也不要以为,我们的罪行无需这样审问,只是因为我们供认了基督徒的称号,你就深信我们干了那些事——你们每天习惯如此,尽管你们很清楚何为杀人者,却还是要迫使杀人者供出其犯罪的详情。你们既认为我们的罪行已为我们供认基督之名所证实,因而就用刑迫使我们推翻供词,以便通过否认基督之名,随之也否认前此供认时你们认为我们有罪时的罪行,这种做法极其反常。我想,尽管你们认为我们是人类之中的首恶,却不愿我们丧亡。当然,你们因而也习惯于要杀人者否认其控罪,对犯渎神罪者如果他一直坚持其供认,你们就下令将其送上刑架!事实就是这样吗?然而你们既不把我们视为罪犯,就是宣布我们无罪,而作为无罪者你们又要我们不要坚持我们的供词,因为你们知道,这样我们就不得不在你们的手中被无辜定罪。这个人大声说,“我是基督徒。”他告诉你们他是的,而你们却想从他口中听到不是。你们身为命官却歪曲真理,想尽办法要我们说谎。他说,“我是”,因为你们问我是不是。你们为何要逼我犯罪呢?我承认,你们就把我送上刑架;如果我否认,你们又将怎样呢?当然在别人否认控罪时,你们是不会轻易相信的。我们一否认,你们就立即相信。但愿你们的这种反常性使你们想到,这时或许有某种潜在力量影响你们,使你们的行为违背惯例,违背社会正义性质,甚至违背法律本身。因为,如果我没有大错,法律规定是要对违法者进行追查,不得使之溜过的。法律规定,有罪之人应予以定罪,不得放过。议会的法令,你们上级的命令,对此都有明确的指示。你们所从属的权力,是一种公民权力,并非暴君统治。刑讯在暴君手中确实多用于折磨;而在你们手中则缓和而成为单纯的审讯手段。你们应根据需要按你们的法律进行,直到被告供认;如果事先施刑,就没有供认的机会,只好进行宣判了;罪犯要受到其应得的惩罚,不能释放。因此不能急于对有罪者宣布无罪;不应存这种想法,也不要强迫任何人否认。你们认为基督徒是无恶不作的,是众神、皇帝、法律、美德和整个自然的敌人;你们还是强迫他们否认,以便能宣布他们无罪,没有他们的否认,你们就不能这样做。你们是在玩弄法律。你们要他否认自己的罪,以便你们甚至违背他的意志,使其成为无辜者,从而摆脱其过去的罪责!你们这种罕见的反常性从何而来?你们怎么不想想,自动供认比被迫否认更为可信;为何不想想,当他被迫否认时其否认也许并不可信,而且当其被宣布无罪,审判结束之后,难道不会当时当地就取笑你们的敌意,比基督徒还要基督徒吗?看到你们在一切事上待我们都与其他罪犯不同,一心只是要去掉我们的称号(如果我们真做了基督徒从来不做的事,我们就不是基督徒了),由此显然可见,这根本谈不上什么罪行,只不过是某种一贯反对真理的制度,总是对这种称号怀有敌意,它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使人们不要想确知他们明知自己完全不了解的东西。所以这也就是说,他们相信关于我们的一些毫无根据的事,对此他们也不想加以深究,以免他们比较相信的那些罪名一旦证实毫无根据之后,该敌对政权如此仇视的这种称号——其罪行是假想的,未经证实的——就会完全靠它的口供来定罪了。因此,如果我们供认就对我们用刑,如果坚持就加以惩处,如果否认就宣布无罪,因为所争论的就是一种称号。那么在你们的公告上为何只写某某为基督徒?又为何他不是一个杀人犯呢?如果一个基督徒就是杀人犯,那为何不也是一个乱伦者,或者你们所认为的什么其他罪犯呢?只是在我们的案件中,你们才不好意思或者不愿提到我们罪行的具体罪名。如果被称为“基督徒”并不是什么罪行,而该名称本身就成了一种罪行,那这种称号当然是非常可恶的。
[注] 下列的年表取自本笃会会士和Kaye主教的著作,在此将对读者有所帮助。见Kaye〔根据 L’Art de verifier les Dates(《数据核实法》)〕,第11及456页。
德尔图良生于(大约) | 公元150 |
归信(推测) | 185 |
结婚(据称) | 186 |
受司祭职(大约) | 192 |
背离正道(大约) | 200 |
去世(极端推测) | 240 |
他在生时的皇朝大事如下: | |
卡拉卡拉(Caracalla)出生 | 公元188 |
格塔(Geta)出生 | 189 |
塞维鲁斯(Severus)即位 | 193 |
尼杰尔(Niger)战败 | 195 |
卡拉卡拉被立为恺撒 | 196 |
拜占庭城被占领 | 196 |
阿尔比努斯(Albinus)战败 | 197 |
格塔被立为恺撒 | 198 |
卡拉卡拉被授予至尊称号 | 198 |
卡拉卡拉为帝国公认 | 198 |
对帕提亚人(Parthians)作战 | 198 |
塞维鲁斯战罢归来 | 203 |
世俗节目演出会 | 204 |
普劳提亚努斯(Plautianus)被处死(约为) | 205 |
格塔被授予至尊称号 | 208 |
不列颠战争 | 208 |
塞维鲁斯墙 | 210 |
塞维鲁斯去世 | 211 |
德尔图良认为提比略(Tiberius)与皮乌斯(Antoninus Pius)相距115年6个月又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