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犯罪行为变得司空见惯时,人们就习惯于不动感情地来看待犯罪的行为了。在意大利和西班牙,人们异常冷淡地看着受雇佣的刺客以短剑刺杀预定的牺牲者后逍遥法外地遁入教堂的情形。在国民性格极端仇恨背叛行为的德国和法国,这样的凶手可能会引起极大的愤慨,甚至在法庭没有审判他以前,也许人民就会把他撕成碎块。
我们目击过流行于一个国家内,并引起邻近国家厌恶的其他犯罪行为是如何之多呀!在意大利我们可以看到父母们为了保持孩子们音色完美,竟将自己的孩子加以阉割,把他们弄成残废;宇宙之神的神职人员满心期望这些父亲贪欲的不幸的牺牲品来教堂里唱歌,从而鼓励了这种残忍的行为。此外还有引起其他一切文明国家人民震惊的各种卑鄙行为。
你同样可以在法国人、德国人、俄国人和英国人中发现一些激动意大利人或西班牙人心情的令人愤慨的习俗;英国人的习俗就是一个证明,他们拿一根绳子拴住自己妻子的脖子,把她牵到市场上去出售。此外,还有这个国家其他许多粗暴的习俗。这个国家的普通人民大众虽号称为文明人,实际上还不如蒙昧人,因为这个国家的人民本质上有鄙视和折磨外国人的习惯,而蒙昧人对待外国人,往往比伦敦的普通人和英国各地的居民对待外国人还要来得尊重些。
如果在文明制度下,习俗和见解在各个国家中竟是这样不相同,那么这些习俗和见解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又该是如何不一样呀!并且在文明制度下可以忍受的恶行在比较完善的社会中是显得如何令人厌恶呀!在距完善境地尚远的第六社会中(在保证制度下),对那些自称有完善制度,以及有自己的所有制理论和正义学说的强国,竟能忍受(哪怕是一刻工夫)像破产这类的肮脏行为,真是难于置信。
破产是前所未有的最巧妙的和最无耻的骗局,它保证每一个商人能从公众身上骗取相当于他们的财产和信用的一定数量的金钱,因此一个富人能够这样说:我从1808年起就开始做商人,到1810年的某一天止我希望以欺骗手段攫取不管属于谁的数百万现金。
让我们把现代生活的附带现象,如目的在于消除破产的新法兰西法典撇开不谈吧,因为在这种希望方面,人们之间意见决不是一致的,并且已经出现了规避新法律的手段,我们就等待经验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文明制度将延长到足够有时间来经历这样的考验),在这个期间内让我们来研讨众所周知的由哲学体系或原则所引起的掠夺行为吧。这条原则说:“给商人们以充分的自由吧,无须向他们每一个人要求任何慎重的、诚实的和有支付能力的保证。”
由此可知,在其他各种舞弊行为中,破产掠夺比之于在大道上的抢劫更为可恶,但是人们对此已经习惯于这样的忍受,只要投机者掠夺一半,就承认这是诚实的破产。
让我们来进一步详细地描述这个在古代还很少有人知道的英雄行为。这种行为自那时以来已经有了光辉的发展,它给分析者提供了一系列发展的现象,而这些现象有助于我们成功地进入完善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