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表中可以看出,八种方法是属于八个社会时期的。假如世人把自己所想象的正确性应用到分析中来,那么他们就能认清我现在扼要说明的这些方法在商业上的顺序的系列。
四种社会——
一、 谢利叶婚姻制,伊甸园制度
二、 蒙昧制度
三、 宗法制度
四、 野蛮制度——
包含有各种单纯的方法,其中三种是值得赞扬的。只有包括借助于像征用和最高限价这样公开的强制力量而实行的单纯强制行动的第四种方法,才是应该加以责难的。还有应该加以责难的,是像垄断,以及像用职权、法制和政策来掩饰的其他压制手段的那样复杂的强制行动和国库行动。
我不打算谈任何关于第一种方法的事,因为在我没有阐述第一时期即称为伊甸园制度或谢利叶婚姻制或地上乐园的本质以前,这是不容易了解的。
第二种方法——直接的交换——是用不着加以说明的。没有货币的蒙昧人才使用这种方法。谁去打猎有了捕获物,他就可以拿一只野禽去换取别人制造的箭,后者不去打猎,但需要食品。这种行为的方式是交换,而不是商业。
第三种方法是原始的商业。这种商业是通过拥有完全不是自己生产出来的,也完全不打算去消费的那种货物的中介人来实现的。这种方法虽然是有缺陷的,并为恣意胡为留下了广阔活动的余地,但是它在下面三种情况下却非常有用:
一、 在只有农业而没有工业生产的一些新国家中:一切初期的殖民地都处于这种状况。
二、 在难于开拓的一些国家中,例如西伯利亚或非洲的沙漠地带:那些不顾恶劣的天气而把日用必需品运到遥远地方去的商人,是很可宝贵的人。
三、 在受压迫和不自由的国家中,在那里游牧的阿拉伯人勒索赎金和掠夺商队,有时甚至虐杀商人,因此应该给不顾这类危险的人以一切的保护,使他们能把货物供给辽远的地方。如果这类商人发了财,那是完全应该的。
在这一切的情况下,商人不是证券投机者,也不是囤积居奇者,他们决不会把预定供消费之用的货物拿来倒卖。他们只要一到目的地,就会在市场上或在赶集的地方把货物公开出卖给消费者;最后,他们加快了生产运动。他们希望获利,在文明制度下再没有比这更公平不过的事了,因为播种的人应当获得果实。但是商人们很少以这种活动为满足。他们单独地或联合起来施展阴谋诡计,以妨害商品流通和迅速抬高价格。
当中介人由于他们的人数过多而成为寄生者的时候,当他们共同相约隐瞒商品,而借口商品不足(这种不足是人为造成的)来抬高物价的时候,最后,当他们不是用公开中介的方法来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服务,反而用证券投机的方法去掠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时候,商业的弊病就开始产生了。以公开中介方法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服务的这种正直行为,我们在乡村的和城市的小型市场上还可以见到。购买一百头牛犊和公羊的人,就是一个对于二十个农民有益的中介人,因为他可以免去这二十个农民耗费许多劳动日去到城市贩卖这些牛羊。如果这个中介人到了市场上,把自己的牛羊公开地摆出来卖,那就是说他对于消费者立了功;但如果他利用诡计去和其他的商业朋友们勾结,把四分之三的公羊藏匿起来,再向肉商说:现在公羊很稀少,仅够供给少数的朋友,于是利用这种口实把羊价抬高一半以上,并在购买者中散布不安的情绪,然后,把藏匿着的公羊一头一头地拉出来,因为有普遍的不安,所以就以特别高的价钱出卖,因此从消费者方面获得高额的利润,——这种情况已经不是单纯的流通或公开地无奸诈地出卖商品,而是复杂的流通,这种流通的诡计是形形色色、层出不穷的,以致产生我们商业制度中的三十六种弊病及为法律所公认的垄断。如果以阴谋诡计控制一切产品来抬高物价,那就等于借助于这种狡诈手段来进行比手执武器的垄断所进行的掠夺更大的掠夺。
我不详细来说明第四种方法,那是野蛮制度下人们的方法。这种方法包含有在文明制度下最常用的最高限格、征用和垄断。我曾说过,各个社会时期在行动的方式上是互相连接的,因此,文明制度既向低级的第四时期借用一些东西,又向高级的第六时期借用一些东西,这是用不着惊奇的。我们也使用第三和第二时期的方法。另一方面,我们实行着属于第六时期的寄售和属于第七时期的已导向均衡状态的特殊的国家管理。我们有时在互相信任的朋友和人们中间看到属于第一时期的预先补偿。由此可见,文明制度的商业机构是一切时期的特点的混合物,但是在这里,那些比第四时期即野蛮制度的特点更为讨厌的第五时期的特点仍然占着统治地位;因为在虚伪的法律制度下,我们的商业不过是有组织的和合法化的抢劫行为而已,借助于有组织的和合法化的抢劫行为,这些握有商品的中介人就可以达成协议,来造成一切食品的人为的缺乏,用这种方法来同时掠夺生产者和消费者,以便出其不意地攫取五千万的肮脏财产;而这些财产的所有者还在埋怨说:人们没有给商业以保护,商人活不下去,什么都不好规划;又说如果商人只能赚得五千万财富,那么国家就会灭亡。
同时,有一种科学来开导我们,说应该赋予商人以完全的自由。他们向我们说:你让商人自己去行动吧,因为一个仅仅赚得五千万财富的囤积居奇者如果没有这种自由,也许就只能赚到一百万,而他的可尊敬的家庭可能被迫背着五万法郎的利息过活。
上帝呀!请您防止这种没落吧(Dii,talem avertite casum!)
这里提出了一个供讨论的极为重要的问题,即估计文明制度在商业机构方面所作出的成就的问题。我们现在用几句话来说明争论的实质。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时期并不向完善状态急进,反而有走往野蛮制度所表现的那种可怕的退化的倾向,如社会面临深渊,运动陷入绝境,但是在这方面很有意思的是,这种绝境乃是跃进的据点,即作为和谐制度之杠杆的那种大规模生产的据点。在未达到和谐制度以前,社会必须在幸福面前后退几步,也像一个人面临深沟,必须后退四步,以便鼓足气力跃过或比较容易地跳过深沟。
因此,在社会阶梯上紧接野蛮制度之后的文明制度是走向完善制度的第一步,所以它有采用第六时期——保证制度——的一切措施的倾向。它应该本能地发现第六阶段的行动方式,但没有加以发挥:因为单是发现矿脉是不够的,还必须开采它。文明制度也有先垫款来实行寄售的办法,在这种方法下,中介人虽然预付了寄售的物品的一部分价值,但他既不是商品的所有者,也不是随心所欲的贩卖者。
这种办法已经不是第三时期的单纯流通,也不是构成第五时期特点的复杂流通。商品的代售人没有中介的所有权,也没有自己评价的权利。他的业务已经完全超出文明制度机构的范围。这是与第六时期的轻微的联系。但在达到稳健的寄售或第六时期的商业方法以前,还有多少的措施尚待发现呀!
几乎同样正确的是:我们已具有商业进步的萌芽,或进入保证制度的萌芽,也像在货币制度方面我们已有进入第七时期的萌芽一样。但是不幸得很,这些在文明制度下已经得到传播的珍贵的萌芽,并没有引起科学方面的注意。这些萌芽就好像也门莫卡的田野里的咖啡一样,人们在几千年期间中要不是一个偶然的机会,一直都没有发现它的特性,因为植物学家们不能够辨别这种特性。
人们不去发展称为寄售制的萌芽,反而歪曲这种萌芽,并且每一次在应用时都加以荒谬的解释。寄售制应该加以延长,这就是说货物由一个商品仓库转移到另一个商品仓库时,应该这样地到达消费者手中,即不让任何一个中介人能从消费者那里获得超过生产者给予商人的手续费和运费的其他利润。这种行动的方式不但应该推广到零售方面而且也应该推广到批发方面,正如在我们将要跳过的第六时期中或保证制度下一样,在每一个有一千五百人到二千人的居民区中只有一个商品仓库。那里存放着由各省仓库中搜集来的样品,以及本地生产的日用必需商品。这个可以代替一切商人的仓库将同政府共分手续费的收入,政府由此变成了在商业中拥有一半股份的股东(商人们现在则想把政府从商业中排挤出去),变成了反对欺骗竞争的参加者,这种行为与“让商人们自己行动吧,让他们的欺骗行径为所欲为吧”的那种现代原则,是根本对立的。
按第六时期的方法组织起来的保证制度的仓库,经常拥有向能够提供产品或动产保证的小农户投资的基金。这时,高利贷的统治就会宣告结束,因为这个仓库可以按最低利率发放贷款,并为农民提供享受优先权的机会,而这种优先权现在只有证券投机者才能享受。这些证券投机者以百分之三的年息得到资金,而农民向高利贷者借债却要付百分之十二的利率。
保证制度的仓库收适度的手续费,来接收和采办各种各样的商品,如稻谷、酒等;于是农民就可以不再关心这些事务而专心致力于农业,并去从事很多在文明制度下所不知道的工作。在文明制度下,育林、灌溉及其他各种活动还处在摇篮时期。文明制度下的郡从来没有想到要培育森林,他们只会毁坏森林和赞美趋于完善化的能力。
既然我们要越过第六时期,那就用不着来详细地描写它。为了证明我们科学的缺陷,我只对它略略提一下而已,因为我们的科学掌握着一切幸福的萌芽,却不想发展其中哪怕是任何一种的萌芽。
我使用发展这个词,是因为在组织保证制度的仓库以前,必须采取许多行动;而名为寄售的这种萌芽,也正如某些昆虫类在达到主要形态以前必须经过几次变化一样。这种依次相继的变化也许至少要花三十年的工夫,但是要组织第七或第八时期的协作社,却连三年的工夫也用不了。
这里谈一谈第六时期也是同样有趣的,因为它是文明制度在自己的一切特点方面力求达到的最终目标。文明制度很少有进入第七时期的意图,因为在文明制度下很少有第七时期的萌芽,但是可以说在它的每一步中都有第六时期即保证制度的萌芽。在我们看来,保证制度是预定的目的,是本能的要求。因此,我们的学者们梦想着商业上的保证、平衡、对抗、商业稳定和相应的自由。但是,命运妨碍了近代的学者们,或者坦白地说,胆小断送了他们,他们拜倒在金牛犊前,竭力称赞本来是应该加以揭发和推翻的那种欺骗性的商业关系。科学在这种研究工作上应该以荣誉为指南,但荣誉并没有要他们去赞扬证券投机者、高利贷者、破产者和唯利是图的能手。
对于商业的蔑视,即各族人民天生的蔑视,支配着值得尊敬的一切民族,只有几个由通过唯利是图的勒索和欺骗取得利益的商人所构成的沿海部族除外。例如雅典人、泰尔人和迦太基人就利用过勒索和欺骗,因此他们对这类方法就不会加以嘲笑,因为任何一个人是不会嘲笑自己生财之道的,一个金融家也未必会嘲笑在账上多加几个圈圈的手法,他也不会把自己业务上的账簿交给自己的敌人,因为人们不会把现金留给敌人的,虽然他们也说现金和账簿是放在一起的。
实际上,不管对于古代人或近代的人来说,商业都是一切可尊敬的阶级嘲笑的对象。试想怎么能够尊敬那些专事欺骗的人的职业呢?他们的每一句话都靠不住,他们利用巧妙的手法一下子便可赚取数百万金,可是,一个诚实的所有主,即以自己的经验与辛勤劳动建立了自己产业的所有主,要费许多力气才能使自己的小小的收入得到稍许的增加。
可是,称为经济主义的新科学把商人、证券投机者、囤积居奇者、高利贷者和破产者、垄断者和商业上的寄生者捧到光荣的顶点,这已经有一百年了;债台越来越高和经常必须举债的政府不得不掩饰自己对于商人的蔑视,并对这个掌握着文明制度的钱袋、并且在为政府服务的口实下榨取工农业生产中的一切财富的商人——吸血鬼阶级加以宽恕。商业能为运输、供给和分配服务,这是完全对的,我也这样说过,但是它的行为则像一年的实际工作只值一千法郎却盗取自己主人一万法郎的仆人一样,这个数目超过他的工作所值的九倍。
现代的政府也像一个年轻的败家子一样,那个败家子虽然心里看不起犹太人,但是他非常恭顺地应酬犹太人,他每星期不断地跑到犹太人那里去,为的是好使犹太人剥削他。同样,现代的政府在表面上蔑视商业的情况下,不得不和因为具有同工业家(实际上商业是工业家的掠夺者)打成一片的技巧而获得更大意义的商业订立停战协定。经济学者们在这个小生意人的兽穴中找到了新信条的发源地,找到了思想体系的源泉,因此推翻了道德和自己对于真理的幻想,以便把自己的宠爱者——证券投机者和囤积居奇者——捧上宝座。其后,一切的学者都竞相表示自己的谦逊。科学第一次把证券投机者和囤积居奇者看作是与他人平起平坐的人物,伏尔泰甚至为英国商人写了一个悲剧。现在如果有一个学者来为证券投机者们写出一个悲剧,那么他们将会报之以哄堂大笑。证券投机已经摘下了假面具,它再用不着学者们的阿谀逢迎,他希望秘密地参加政府,而不久就希望合法化地参加政府。例如,我们知道,亚琛会议在两个银行家未到达以前,什么事情也不能解决。
经济学的思想体系能不能用颂扬商业的金牛犊来消灭人民对它所抱的天然的蔑视呢?这是不可能的,商业仍然是贵族、僧侣阶级、农民、市政当局、法律顾问、学者、艺术家、军人,以及其他一切值得尊敬的阶级内心蔑视的对象。拿一大堆的诡辩去说服他们,要他们敬重证券投机的吸血鬼,那是徒劳无益的。人们对于这个暴发户阶级仍然充满着天然的蔑视。每一个人都向财富所支持的教条的影响让步,但是内心里每一个人又蔑视这条不理睬别人对它的仇恨而继续进行掠夺的小商人的多头蛇。
我们这个世纪曾发表了许多关于公民阶级犯罪行为的著作,甚至发表了关于1815年只存在一个月的联邦主义者们 的罪行,我说这个世纪在它关于犯罪行为的大量出版物中,既没有饶恕帝王,也没有饶恕教皇,可是却从来没有想到公布商人们的罪行,这是什么原因呢?同时,我听说著作家们一致宣布要寻找题材。为了向他们证明这个题材内容的丰富,我将有系统地分析商业的罪行中之一——破产。这不是纯粹的批判分析;它供给我们对文明制度应该作出一些结论的题材。
为了研究一切都是诚实的和谐制度的人们的商业制度,似乎同时有必要研究一下欺骗行为的方式。也好像在算术的领域内一样,为了使人相信演算的正确性,有一种补充的演算方法,那就是相反的验算,同样,我们也应该用复杂方法来研究商业,拿两个使用相反的方法的商业,即使用欺骗方法的商业与使用诚实方法的商业来加以对比。为了遵循这种方法,就必须着手严格地分析商业,这是经济学家们所不敢向我们说明的,因为要加以说明就等于拿承担为商业发现新的行为方式这一义务来欺骗自己。
对于商业实况的描写,可能使拥护文明制度的人们采取另外的立场,他们将同意万一这个制度延长下去的话,那么就有必要来改造它的商业机构,使之适合于第六时期——保证制度(因此,必然的出路是:不再继续称赞文明制度)。
为了证明这个论点,以及为了向文明制度政治家们指出他们拥护商人的精神是如何的谬误,我认为有必要至少分析这种精神的特有表现中的七种表现。我们现在开始从三种应该合并在一章中的表现来说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