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现在来作出结论吧,在结论中将可以看到商业制度怎样使我们离开两个过渡阶段或出路:
Λ ——统一的复杂的垄断,
V——正直的单纯的竞争,
以便把我们在一切点(这些点是我们所努力避免的,其中特别是在表中所指出的五种垄断)上抛向后方。
这里我将以一些详细情节来预先支持我所提出的对于自由的和欺骗的竞争制度的责难,首先将简短重述我刚刚叙述过的四个特点,这些特点证明现代商业所追求的只是不顾一切的掠夺。
一、 破产有利于商人对整个社会的掠夺,商人在破产中是从来不会吃亏的:如果是一个聪明的商人,他会考虑到破产的危险性,并按足以弥补所预料的损失的那种比率来安排好自己的收入;但如果他是一个轻举妄动的人,或在商业中性质上完全近似骗子的人,那么他就会毫不迟疑地宣告破产,并在宣告破产中把以前二十次破产所损失的都捞回来。由此可得出结论,破产的危险是威胁着整个社会,而不是威胁着个别的商人。
二、 囤积居奇掠夺整个社会,因为被囤积的物品涨价的重担,最后是落到消费者头上,首先则落到工业家们的头上;工业家们被迫维持工厂时,只好在金钱上作出牺牲,不顾很少的利润来生产,为的是期望将来有一个美好前途;他们竭力支撑着每日所赖以生存的机构,只是到了很久以后,才获得当初囤积者很快就迫使他们忍受的那种涨价的机会。
三、 证券投机掠夺整个社会,他们抽去资本,以便把它投到为最狡猾的投机家们带来巨额盈利的那种涨价跌价的肮脏投机事业中。自此以后,农业和工厂只有支付极高的利息才能得到生产上所必需的资金,而那些异常缓慢地和非常费劲地才能得到收入的有益企业,则被吞下了极大部分现金的证券投机抛在一旁。
四、 寄生现象或过多的经理人通过两种方法,来掠夺整个社会,一种方法是从社会上夺去不计其数的工作者去从事于不生产的劳动,另一种方法是通过从无数商人自相火并中所产生的不道德行为和劫夺行为。这些商人的欺诈行为往往产生等于禁止 的障碍。
我认为,重提一下以前叙述的这个问题已足以充分证明:自由竞争只能在经济关系中——不只在商业方面,而且在商业所包容到的一切机械的、自由的职业内——制造诈骗行为。例如:
不到十年工夫,无政府的竞争几乎消灭了法国所有的大戏院;甚至在国内的第二个城市 也不能维持自己的剧院,很快地就仅仅能够保持供通俗歌剧或只供流浪喜剧者演出的街头临时剧场。来到我国大城市并只看见文艺横受摧毁情况的外国人将急于询问:什么样的革命把法国的戏剧由法国的怀抱中赶走了呢?人们将回答他说:法国由于经济学家的教条而遭到了牺牲。罗伯斯庇尔曾说:“为了拯救原则让殖民地灭亡吧!”这些经济学家并不亚于罗伯斯庇尔,也跟着他说:“为了拯救无政府竞争的原则让戏剧和音乐艺术灭亡吧!”
无疑,在经济学家们说来是没有这样企图的,但是从他们所作所为看来好像就是要企图这样做,并且他们也没有规定出足以击退自由竞争必然给予大剧院的打击 的任何必要的措施。
一切的职业多少都受到对商业所容许的无限自由制度的腐蚀,这可用医药界和律师界来作证明。在绝对自由的年代里,我们看见庸医们走遍乡村,在让大家去竞争这种原则的掩护下害死了很多轻信的农民。另一方面,律师们仿效高尚的商业惯例,养成了欺骗行为的习惯,他们在公共场所和司法机关门口劝阻农民或向农民兜揽生意。这本来是可尊敬的服务性职业,却用之于卑鄙的目的,这就引起人们愤慨并迫使人们采取压制的办法,例如不顾自由竞争原则来重新审查这种团体会员的名单。
人们对这种自由也像对政治自由一样,在没有预见到漂亮的哲学学说将会把他们引到何处去之前曾经轻率地加以利用。现在人们开始认识到错误,但为了改正它,又犯了更加愚蠢的错误,他们在改正错误或犯错误时,总是把商业利益与工业生产的利益混淆起来,殊不知商业正是工业生产的真正敌人。
把这两者加以对照,就可知商人作用的微不足道和工业家的重要性,而人们却想把两者的利益混淆起来。工厂的指挥者很容易排除商人而代行其职务,因为他们可以直接购买原料,直接批发成品,或者派遣自己的办事人员去执行购买和销售的业务;可是商人就无论如何也不能代替工业家,没有工业家就无论如何也不能从事生产。
如果任何一个城市,如闹鼠疫时期的马赛那样,失去了它的商人们,只要情况仍需要商业,那么新的商人又会布满这座城市。但如果一个城市,像卢汶所发生的情形那样,失去它的工业家时,那么不见得新的工厂主会把自己的工厂迁移到那里去。只要哪里可以自由地做生意赚钱,那里一定有很多商人出现;但工厂却不是可以随处出现的,虽然那里一切都对它有利,并有获得成功的希望。假定工厂主都离开国内,那就将使为这些工厂服务的一切原料商和代售商都无事可做,可是一切商人的离开并不会引起任何工厂的停闭,如前所述,工厂的指挥者及其职员在必要时可以代替商人。
所以,移居到德国去的法国新教徒并没有为另一批天主教徒的工厂主所代替,而工业也就和他们一起离开了祖国;假如路易十四当时只放逐商人和银行家,而把工厂主作为例外,那么在下一年内将有同样多的新的天主教徒商人来代替新教徒商人。法国遭受了人力和金钱的损失,这是可以挽救的,但遭受工业的损失,这就不可挽救了。我们看到一切强国怎样坚持不懈地把自己的商人安置到东方各民族中,而没有一个强国愿意把工厂主从欧洲安置到东方去的;恰恰相反,它们希望从中国和印度把工厂主吸引过来,但很少关心从这些国家把商人和航运业家吸引到欧洲来。这种对比的说法越多,就越能使我们确信应该把商人和银行家置于严格的管制之下,使他们只限于从事如我所说的那些有益的事业。如果依照经济学家们的意见给他们以无限的自由,那么他们将把自己的资本用来反对生产;并将仿效一个无纪律的士兵那样去干,后者一旦摆脱了受处罚的恐惧心理时,就会立刻开始掠夺他应该在那里维持秩序的祖国。
要使现代的人们对自己的偶像发生疑问并承认应该完全改变万恶之源的商业制度,那还得需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人们可以指责我说:与其高谈罪恶,还不如说出防止这些罪恶的方法来,并且说我应该尽快地阐明足以根绝一切商业掠夺行为的协作社社会竞争的学说。
我回答这种指摘说,我的目的不在于改善文明制度,而在于消灭这个制度,并引起发明更完善的社会机构的愿望,同时证明文明制度在个别方面也像在整个方面一样是荒谬绝伦的,与理性的完善相距甚远,因此,现代的人们愈来愈陷入政治的愚蠢行为中;最好的证明是他们最近发出的关于兄弟般的团结和商业精神(理性与自然同时都反对这种精神)的呓语。
自然在它所赋予人类的一般动机中是从来不会使人发生错觉的。当大多数的人民都蔑视商业这种职业时,当这种蔑视是为自然的本能所指使时,那么,应该相信在被轻视的对象中包含有某种令人厌恶的隐蔽着的本质。
谁是更有理性的人呢?是尊敬商业的现代人,还是蔑视商业的古代人呢?商人和强盗(Vendentes et latrones——拉丁语)——这是把这两个范畴混为一谈的福音书上所说的。以手杖为武装来驱逐商人的基督也这么想过,并以完全合乎福音书的坦白态度向他们说过:你们把我的房屋做了贼窝——
“你们把它当作了贼窝”(Fecistis eam speluncam latronum——拉丁语)。
美妙的古代把商人与盗贼合而为一,把他们都置于莫考莱神 的庇护之下是与耶稣·基督的意见一致的。似乎在那时候商人的地位近似一个卑贱、无人格的人的地位,所以圣克里若斯托就说:商人是不可能为神所喜欢的;因此一切职业的优秀人物甚至如圣伊扶 这样修道院的管家人也可以进入天堂,但是不允许商人进入天堂。
为了把古代人的意见拿来和现代人的意见相对比,我引证了这些琐事。但我决不赞同古代人的这种夸张的说法;驱逐和羞辱商人也像现在把商人捧上天一样的可笑。这两个极端中哪一端比较不那么荒谬呢?我的意见是赞同古代人。
如果说最新的哲学是真理之友这句话是对的,那么它怎能对整个社会中最虚伪的商人阶级表示好感呢?……
……商业的精神使政治和人民的道德腐化。迦太基和英国就可做证明:它们的欺骗政策——布匿的忠实(Punica fides——拉丁语) ——已是人所共知的了。至于说到商人的性格,那么我想以犹太人的性格为例,在《伦敦景象》一书中对这些犹太人有如下的描写:“二千五百个犹太人在街上和公共场所跑来跑去,唆使家庭的孩子盗窃自己的父亲,使佣人盗窃自己的主人,然后以成色很低的银币购买偷来的东西”。
尽管商业有如此多的必然引起一切正直人们愤慨的丑恶行为,尽管在分析商业职业时理性已向我们指出它的寄生的、次要的和腐蚀的中介作用,但我们看到在近代的人们中间商业还是登上了舆论的宝座。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文明制度在实质上是帮助背信行为的;在商业的影响之下,这个制度正倾向于更丑恶的、更背信弃义的经济制度(我准备指出这个经济制度的根源)。
但是,我懂得当我还没有把一种机构(这种机构足以代替商业,并在原来欺诈的和可笑的商业活动的地方建立起正义及善良制度的王国)介绍出来以前,我的批评性的意见当然是不适宜的,甚至于是令人愤懑的。因为我揭发了不敢作这种研究的那些学者的胆怯,而他们在拥护商业时却胆敢称自己为真理之友。
在学者们贫穷破产的情况下,有些统治者曾试图采取消除商业无政府状态的手段,但结果是由一害发展到另一害,即代替无政府状态而来的,是一些有一定人数的团体,这种手段比之坏事本身更坏;在政治俱乐部以后,只有这些团体可算得是文明制度的最有危险性的革命酵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