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第一项工作必须是说明君主这个名词应该怎样理解。每逢某种目的已经确定但达到目的的手段还有选择的自由时,如果想要迅速地达到那个目的,就一定要有人指出方向。例如,一艘船将按照它所遇到的风向的变动,先朝一个方向然后朝另一方向航行,要是没有那个把船驶向港口的舵手的技能,它就会永远达不到它的目的地。同样地,靠智力行事的人也有其一生和种种活动所导向的命运;因为,抱定某种目的行事,显然是有理性的动物的天性。不过,人类的各种各样的兴趣和爱好同样清楚地表明,当人们追求他们想要达到的目的时,是有许多途径供他们选择的。因此人需要获得指导来达到他的目的。原来,每一个人都赋有理性,并且是依靠理性的启发,他的行动才被导向所趋的目的。所以,如果人宜于按照其他许多动物的方式过一种孤独的生活,他就不需要别的指导者,而是每一个人在上帝,即万王之王的管辖下,将成为他自己的君主,并且对于自己的行动,有依靠上帝所赋予的理性的启发而充分加以指挥的自由。然而,当我们考虑到人生的一切必不可少的事项时,我们就显然看出,人天然是个社会的和政治的动物,注定比其他一切动物要过更多的合群生活。其他的动物有大自然为它们准备的食物和一身毛皮。它们也赋有自卫的手段,不管那是牙齿、角、爪或至少是逃逸的速度。另一方面,人却没有这样的供应,可是他既然具有推理的能力,就必须为自己制作这些东西。即使这样,单是一个人也不能把所有必需的东西供给自己,因为任何人的物资都是不足以充实人生的。由于这个缘故,人就自然需要和他的同类在一起。
而且,其他的动物具有天然的本能,知道什么是对它们有用的,什么是有害的;例如,羊根据本能感到狼是冤家对头。有些动物甚至似乎根据本能就知道某些草类的药性和其他为它们生存所必需的东西。另一方面,人却只是笼统地生而知道人生的必需品。由于赋有理性,他必须用它来从这种普遍的原理过渡到了解那些特别与他的幸福有关的事项。然而,在这样推理的时候,谁也得不到所有必需的知识。反之,自然却已注定要他过合群的生活,因此,由于和他的同伴实行分工,每人都可以专门从事某门学科,一个人研究医学,另一个人研究其他某种学问等等。这一点可以进一步从这样的事实获得证明:只有人才掌握讲话的能力,这种能力使他得以把自己的全部思想内容告诉另一个人。其他的动物固然也能表示它们的感情,但只能笼统地表示一下,像犬用吠叫、其他的动物用不同的方式来发泄愤怒时所表现的那样。因此,人比其他任何动物更善于和他的同类互相沟通,甚至比那些似乎最爱群居的动物如鹤、蚂蚁或蜜蜂都强。所罗门就存有这种想法,所以他说道(《传道书》,第四章,第九节):“两个人总比一个人好,因为二人劳碌同得美好的效果。”既然朋辈共处对人来就是十分自然的和必需的,那么同样必然可以推断的是,在社会之中必须要有某种治理的原则。因为,如果很多人都想生存,而各人都一心一意专顾自己的利益,那么,除非其中有一个人愿意尊重公共幸福,这种社会就非解体不可;正如一个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身体,如果本身缺乏单一的控制力量来支持各部分的一般活力,就会解体一样。所罗门告诉我们(《箴言》,第十一章,第十四节):“无长官,民就败落。”这个论断是很合理的;因为私人利益和公共幸福并不是同一回事。我们的私人利益各有不同,把社会团结在一起的是公共幸福。但是,这样截然不同的事情是形形色色的原因的产物。所以,除掉每一个个人所特有的利益的动机以外,还必须要有某种能够产生多数人的幸福的要素。由于这个缘故,每逢存在着从多种多样的成分中产生出来的安排好了的统一体时,就总可以发现诸如此类的某种控制力量。例如,物质世界存在着天道的某种秩序,在这种秩序之下,所有的物体都受第一物体即天体的控制。同样地,所有的物质体都受理性生物的控制。在各个人的身上,控制着身体的是灵魂,而在灵魂本身以内,则是理性控制着情欲和欲望的能力。最后,在身体本身的各部分之中,有一个是推动其他各部分的主要部分:有些人说这是心,但另有一些人说这是头脑。所以,在一切形形色色的事物之中,必然有某种居于控制地位的要素存在着。
当事物是这样地针对着某一目的而被安排的时候,有时会发现方向指导得正确或者错误的问题。所以政治的统治有时是公平的,有时是不公平的。如果一件事情所导向的目的是对它合适的,那就是指导得很正确,如果所导向的目的并不那么合适,那就是指导失当了。一帮自由人所抱的目的,就和譬如说一帮奴隶所抱的目的不同。因为一个自由人有权支配他自己的行动,而一个奴隶的身份则是由另一个人造成的。因此,如果一个自由人的社会是在为公众谋幸福的统治者的治理之下,这种政治就是正义的,是适合于自由人的。相反地,如果那个社会的一切设施服从于统治者的私人利益而不是服从于公共福利,这就是政治上的倒行逆施,也就不再是正义的了。这类统治者曾经受到上帝的警告,因为上帝通过《以西结书》(第三十四章,第二节)说道:“祸哉以色列的牧人,只知牧养自己:牧人岂不当牧养群羊吗?”牧人必须顾到羊群的利益,而一切当权的人都应当顾到他们所照管的人的利益。
当一个力求靠他的地位获得私利而置其所管辖的社会的幸福于不顾的人暗无天日地施政时,这样的统治者就叫暴君。这个词是从暴力的概念脱胎而来的,因为一个暴君用暴力压迫人民,而不是按正义的原则进行治理。古人惯常把所有强大的酋长叫做霸主。 另一方面,如果不义的政治不是单由一个人而是由几个人结成集团行施的,这样的情况就叫做寡头政治或少数人的统治。当少数富人利用自己的财富来压迫其余的人民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而这种政治与暴政不同的地方,只在于有几个压迫者罢了。最后,不义的政治可以由许多人行施,这就叫做民主政治:当平民利用他们人数上的优势来压迫富人时,这种政治就是暴民统治。在这样的情况下,整个下等社会变成一种暴君。
同样地,我们必须辨别各种类型的正义统治。如果行政管理是由社会上某一大部分人执行,这一般就叫做平民政治:例如一支大军治理着一城或一省时便是这样。然而,如果行政管理归人数较少但有德行的人承担,那就叫做贵族政治:这是最优秀的人当政;由于这个缘故他们被称为贵族。最后,如果正义的政治只由一个人掌握,这样的一个人就被正当地称为君主。所以上帝在通过《以西结书》(第三十七章,第二十四节)发言时说道:“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众民必归一个牧人。”由此显然可以看出,王权的特征是:应当有一个人进行治理,他治理的时候应当念念不忘公共的幸福,而不去追求个人的私利。
我们已经知道,人理应营共同的生活,因为如果他要像隐士那样生活着,他就不能靠自己的资源筹措人生的一切必需品。所以由此可以推断,就足够供应人生的必需品这一点来说,一个营共同生活的社会是比较完善的。的确,以营养、繁殖等等的基本必需品而论,同住在一宅的家庭之中有某种程度的充分的资力。同样地,在一个地区你可以找到某一行业或职业所需要的一切东西。但是,在一个城市里,有着一个供应各方面生活所需的完善的社会;在一个省里,我们甚至可以举出更好的范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还加上结成同盟以防御敌人进攻的互助协作。所以,无论谁治理一个完善的社会,不管那是城市还是省份,都可以被正当地称为君主。另一方面,一家之主却不称为君主,只称为父。即使这样,这两种情况也有某种相似之点,并且君主有时被称为他们人民的父亲。
因此,根据上文所述,我们显然可以看出,一个君主是为了一城或一省的人民的共同幸福而治理他们的。所以所罗门说(《传道书》,第五章,第八节),“王管辖隶属于他的一切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