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得到商务印书馆通知,说是卢梭《社会契约论》一书即将重印,这应该是第十二次印刷本了,问我需不需要再加修订?一本古典著作并非是什么流行的畅销书,居然前后印刷达十二次之多,实在是始料所未及的事。这个译本最初还是20世纪50年代刊行的,70年代末再版时,曾经修订过一次,迄今又已有二十多年,理应再进行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的是:(一)某些译文文字上有所改动;(二)个别译注部分有所调整。但整体说来,变动不大。去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一套“汉译名著随身读”丛书,曾收有本书的节选本。这个工作由我承乏。出版时我写了一篇简短的前言,现略加删节,附录于下:
本书作者卢梭是18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近代的民主思潮与民主运动提供了一项重要的理论基础,即主权在民论,从而使这部书成为近代世界民主主义的一部福音书。本书理应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穆勒的《论自由》、马克思的《资本论》等经典著作并列,标志着人类近代思想理论的高峰。
卢梭(1712—1778)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但一生的主要活动是在法国。他早年流浪,一生没有正式职业;但中年以后他的著作使他在当时法国文化界享有盛名,并和当时许多名家如伏尔泰、狄德罗等人均有交往。他的主要著作有:《论科学与艺术》(1749)、《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新爱洛漪丝》(1761)、《社会契约论》(1762)、《爱弥儿》(1762)、《山中书简》(1763)和死后出版的《忏悔录》(1788)。他的著作大多已有中文译本。
18世纪民主思潮的影响是世界性的。20世纪初年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介绍卢梭《民约论》(即《社会契约论》一书最早的译名)的学说,对中国的民主思潮曾起过推动作用。当时民主革命的思想有很大一部分即来源于启蒙运动所引发的美、法民主革命思潮。直迄“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在《新青年》第一卷第一号上发表了《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一文,文中赞美18世纪法国的人权理论——而卢梭正是它当之无愧的首席代言人——乃是“最足以变古之道而使人心社会划然一新”、从而深刻影响了人类文明史的大事。“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也曾风靡20世纪早期中国的思想界。
每个思想家都有其自己的理想国,那里面寄托着他本人对政治社会的向往。然而理想与现实、理论和实践之间是永远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的。贝克尔(Carl Becker)说得好:假如罗兰夫人知道自己的理想落实到现实的层面上,就是法兰西第三共和(1870—1940)的话,当年她就不会有勇气走上断头台了。《社会契约论》毕竟只是描绘作者个人的理想国,一切理想国都必然带有极大的乌托邦性质,何况卢梭本人就是近代浪漫主义的大宗师。他自幼生长在小国寡民的日内瓦,他所熟悉的是普鲁塔克《英雄传》中希腊罗马的典型;他向往古代城邦的直接民主,处处以斯巴达为范本。他的理想国是从来不曾、也永远不会存在的。这种自然法学派理论遭到了19世纪历史法学派的猛烈攻击,被指责为都是想当然耳的臆造,全无史实的根据。确实,又有谁曾签署了那一纸建立国家的“原始契约”?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不过,理论不必就以史实为根据。法理上能否成立是一回事,历史事实是否如此则是另一回事。古往今来的历史上有没有过自由平等是一回事,人们在法理上应不应该享有自由平等又是另一回事。卢梭本人就明确宣告:“我探讨的是权利的道理,我不要争论事实。”卢梭所要论证的道理不外两点:(一)自然权利论,即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按,“天赋人权”的“天赋”一词,原文为“自然的(naturel)”,“天赋人权”原文是“自然的权利”。中国翻译把它翻回去时,却改作“by Heaven(由‘天’所赋)”,意思恰好弄反了。(二)人民主权论,即主权在民,政府是人民自由意志的产物,所以人民有权废除一个违反自己意愿、剥夺了自己自由的政府。这个理论成为近代世界民主诉求最有力的思想武器。
卢梭有着浓厚的诗人气质,他的政治思想也是非常之个性化的,给读者留下了非常广阔而灵活的解读空间。任何一个大思想家,后世读者总会有各种分歧的、不同的理解,卢梭尤其如此。他本人的一生有着不太正常的心灵的和感情的经历,这也不免反映在他的逻辑思维上。不过,他的热情和真挚、他的独立思考、他对人与人道的深切执着、他对世俗权威的藐视,是不会不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的。他曾鼓舞了近代许多的革命者,从法国的罗伯斯比尔到中国的邹容、陈天华。自然,也有不少人根据各种理由指责他和反对他。这是人类思想史上的正常现象。他的那句名言:“人是被迫自由的”,就不知困扰了多少读者。
读者有兴趣的话,可以阅读本书全文。如果还想进一步阅读,最好能参看一下早期契约论者霍布斯、洛克、启蒙运动作家狄德罗、孔多塞和保守主义者柏克等人的作品。卢梭和法国大革命距我们今天已经两个多世纪了,但是当年遗留给我们的那些思想瑰宝:启蒙、理性主义、天赋人权等等,作为人类文化的遗产是永远值得后人珍视和认真研究的。人们的思想认识只有在前人已有的基础之上,才有希望进步并达到更高的水平。一个传统的政权是可以或者应该彻底砸烂的,但一种思想文化的传统,却是不应该、而且永远也不可能彻底砸烂的。
最近李平沤教授著有《主权在民VS“朕即国家”——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一书,对本书有精辟的分析,为中文著作中对卢梭这部书最佳的解读。谨推荐有兴趣的读者阅读此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名家解读经典名著丛书”)。
译者
2002年夏,北京清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