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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庭长先生颂词

达朗贝尔 [1]

善良的公民们对《百科全书》表现出巨大的兴趣,为《百科全书》撰稿的文人学子为数众多,所以,我们似乎有理由把它视为一座纪念碑,一座最适合于寄托爱国之情的纪念碑,一座最适合于向为国增光的著名人士表达敬意的纪念碑。然而我确信,孟德斯鸠先生完全有权等待他人而不是我为他撰写颂词,公众的悲痛本应由更善于言辞的人来表达,我对他的去世理所当然地感到痛惜,我本应把这种痛惜和敬意深藏于心底,但是,我从他那里得到的一切实在太珍贵,以至于我无法让别人代劳。既然他以其多种著述为人类造福,当然同样也是这部著作的赐福者;我只想怀着感激之情,在他的雕像脚下写上几行字。

夏尔·德·色贡达(Charles de Secondat),拉布莱德和孟德斯鸠男爵,波尔多高等法院前庭长,法兰西学院院士,普鲁士王家科学与文学院院士,伦敦王家学会会员,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吉恩纳郡的一个贵族家庭,居住在波尔多附近的拉布莱德堡。他的高祖父让·德·色贡达先后担任过纳瓦尔国王亨利二世及其女儿冉娜的宫廷总管。后来成为女王的冉娜与安托万·德·波旁结婚后,以一万锂 [2] 购得了孟德斯鸠 [3] 这块土地,并以正式文书将这块土地赐给让·德·色贡达,用以褒奖他的效忠和出色的服务。亨利三世依旧是纳瓦尔国王,而亨利四世则变成了法国国王。这位国王降恩于雅各布·德·色贡达,将孟德斯鸠这块土地封为男爵领地。雅各布·德·色贡达是让·德·色贡达之子,起初担任亨利四世的宫内侍从,后来担任沙蒂永团的团总。他的次子让加斯东·德·色贡达娶波尔多高等法院院长的女儿为妻,从而获得了该法院庭长之职。他生育了多个孩子,其中一个儿子投身行伍,战功卓著,但英年早逝。此人便是《论法的精神》的作者夏尔·德·色贡达的父亲。在一篇哲人的颂词开篇处讲述这些细枝末节,似乎有些离题,因为他的名声如此显赫,根本无需祖先的庇荫;不过,我们绝不能嫉妒孟德斯鸠这个名字为他的祖先增添的光彩。

孩提时代的成就有时会给人以假象,不过,少年夏尔·德·色贡达的成就完全不是这样,它让人预感到他将来必定大有建树。父亲精心培育这个聪慧初显的天才少年,把希望和慈爱倾注在他身上。孟德斯鸠从二十岁起就开始为《论法的精神》准备材料,他把卷帙浩繁的各种有关民法的著作,做了许多条理清晰的摘录,就像当年的少年牛顿为以后使他英名不朽的那些著作打下基础一样。可是,尽管由于把法律当作哲学来研究,因而不像大多数学习法律的人那样,觉得学习法律很枯燥,但是,学习法律远远不能满足才气横溢、精力充沛的孟德斯鸠对知识的渴求。所以,从此时开始,他就深入研究另外一些更重要和更困难的问题 [4] ,以他此后在著作中体现的才智、分寸和公正,默默地独自探究这些问题。

孟德斯鸠的伯父是波尔多法院的一位庭长,这是一位睿智的法官和品德高尚的公民,不但在法院同仁中,而且在全省享有权威,曾努力在司法界倡导高尚的精神。不幸失去唯一的儿子之后,出于让这种精神发扬光大的考虑,他决定把自己的职位和财产传给孟德斯鸠。孟德斯鸠先生于是从1714年2月24日开始担任波尔多高等法院的推事,1716年7月13日升任庭长。数年后的1722年,当国王开征新税之时,同仁们推举他向国王呈递陈情书。身处国王与人民的夹缝之中,他以敬爱君主的臣子和勇气十足的官员身份,完成了这项崇高却不为人羡慕的任务,让君王听到了穷苦百姓的心声。民众的疾苦由于得到巧妙和有力的表述,终于争得了应有的公正对待。可是,这次成功恰如昙花一现,仿佛是一次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成功;百姓的呼声刚刚平息,被取消的税又改头换面出台了。这固然是孟德斯鸠这位法官的不幸,其实更是国家的不幸。不过作为公民,他已经尽到了义务。

1716年4月3日,创建不久的波尔多科学院接受孟德斯鸠为其成员。这个科学院的首批成员都热衷于音乐等休闲作品。孟德斯鸠觉得,这些同仁以其初露锋芒的热情和才能,若能从事物理学研究,必定更为出色。他坚信,处处都值得观察的大自然,处处都找得到合格的观察者。与此相反,以情趣取胜的作品则容不得半点平庸,这方面的英才荟萃之地是首都,想要在远离首都的地方聚集一大批杰出的作家,难度太大。在他看来,在我国各地令人不解地日益增多的文人团体,就像是一种文化界的奢侈品,或者说是文化界奢侈品的一个影子,它事实上损害了文化事业的繁荣,却让人无所察觉。幸好,拉福斯公爵 [5] 先生以其新近在波尔多设立的一个奖项,支持了那些颇有见地和相当正确的看法。大家都认为,做好一次实验,远胜于发表一篇拙劣的演说或是写一首蹩脚的诗;要知道,波尔多有一个科学院。

孟德斯鸠先生不急于出头露面,借用一位才子的话说,他等待着“提笔写作的成熟年龄”。直到他三十二岁的1721年,他才出版了《波斯人信札》。《暹罗人严肃与可笑的游戏》 [6] 中的暹罗人为他提供了某种启示,但他远远超过了他的仿效对象。对真实和假想的东方风俗的描绘,对亚洲爱情中的傲慢和冷漠的细致描写,在《波斯人信札》中只不过是小小的点缀,仅仅是用来揶揄我国的习俗并作为另一些重要现象的假托,他举重若轻,不动声色地把他的讥讽逐渐推向深化。在这幅流动的画卷中,郁斯贝克 [7] 把他那双深邃的眼睛在我们的生活中所看到的那些最令人惊诧的东西,轻巧而生动地展示在读者面前。例如:我们总是习惯于以郑重其事的态度对待那些最无聊的事情,却拿极其重要的事情开玩笑;我们的谈话总是喧闹而轻佻,即使在欢乐的时刻我们也总是心烦意乱,我们的偏见和行为总是与我们的学识形成强烈的对比,热爱光荣却又敬仰宠幸的偶像;我们的宠臣们虚荣而卑躬屈节;我们对待外国人表面礼节周到,内心充满鄙夷,却还要装出一副偏爱他们的样子;我们的趣味古怪透顶,整个欧洲却争相效尤,岂非更加古怪。对于商贸和从政这两种最值得尊敬的职业,我们投以野蛮的鄙视;我们在文学上毫无意义地进行激烈的争论;我们尚未思考就发疯地写作,尚未了解清楚就下断语。为了与这幅生动却并无恶意的图画作对照,孟德斯鸠讲述了关于穴居人的寓言,描绘了这个在苦难中变得聪明的品德高尚的部落,书中的这部分称得上是斯多葛派的一篇佳作。他在另外一些地方展示了久遭窒息的哲学,这种哲学突然再度显现,以其进步争回失去的时间,并借助一位天才的声音,一直深入到俄国人中间;在其他欧洲国家中,迷信就像浓重的阴霾,妨碍欧洲各国人民四周的光明照到他们的身上。最后,通过他所确立的古代和现代的各种政体性质的原则,他让我们看到了嗣后在他的那部伟大著作中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光辉思想的萌芽。

这些不同的题材如今虽然不再给人以《波斯人信札》问世时的那种新鲜感,却永远不会失去作者赋予它的独具一格的性格特点;这一成就之所以格外真实,是因为它源自作者的天才,而不是因为书中的人物穿上了外国人的衣衫。郁斯贝克在法国逗留期间,不但对我们的风尚有了透彻的了解,而且受到我们的风尚的强烈感染,致使从他的行事作风中几乎看不出他来自波斯。这个颇为逼真的小毛病绝非无心栽花,而是有意插柳。作者在揭露我们的弊病和可笑之处的同时,无疑也想为我们的优点说几句好话。他深知直白的赞颂索然无味,所以,常常用我们的口气说我们自己的坏话,令人感到格外有趣,事实上他却是在以更加巧妙的手法赞扬我们自己。

尽管《波斯人信札》大获成功,孟德斯鸠先生却并未公开宣布,他就是这部作品的作者。之所以如此,或许是因为他觉得这样便于躲避文人的讥讽,因为,讥讽通常不是针对作品而是针对作者,所以,批评者对匿名作品往往比较手下留情;或许是因为他担心受到攻击,说他本人庄重的法官身份与他笔下类似贬损的波斯信札不相称;他觉得,由于进行此类指责不费吹灰之力,所以,批评者绝不会放弃现成的机会。但是,秘密终究被发现,公众于是向法兰西学院举荐他。后来发生的事件说明,孟德斯鸠匿名发表《波斯人信札》确实是明智之举。郁斯贝克有时无所拘束地说的一些话,其实与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无关,却被太多的人故意与基督教混为一谈。例如,许多基督徒都沾染了迫害精神,世俗权力篡夺了宗教的权力;修道士数量过多,致使国家的臣民减少,却并未因此而使上帝的崇敬者增多;某些想法被有些人徒劳地企图奉为教条,我们在宗教问题上的一些激烈有时甚至是可悲的争论,等等。尽管他有时触及与基督教的关系更大和更敏感的一些问题,但如果能站在公正的立场,那就应该承认,他的想法实际上非常有利于神启宗教,因为,他所做的只不过是向公众指出,人的理性如果放任自流,就很难看清这些事物。此外,外国发行商把若干并非出自作者之手的信塞进了《波斯人信札》,所以,本应先把这些赝品剔除出去,然后再来谴责作者。一方面是以热情为名的仇恨,另一方面是不辨是非或缺乏根基的激情,这两者置上述事实于不顾,联手对《波斯人信札》发起攻击。有一些卑劣而危险的小人,断章取义地从书中摘取了一些段落,向政府告发;不幸的是,即使是一个睿智的政府,面对这些告发者,有时也难免信以为真。孟德斯鸠先生接受了朋友的忠告,在公众呼声的支持下,谋求自萨西先生去世后一直空缺的法兰西学院院士的位置。大臣 [8] 致函告知法兰西学院,国王陛下永远不会对《波斯人信札》的作者表示赞同,他虽然并未阅读此书,但是,他所信任的某些人士已经让他知道,此书的毒害和危险之所在。孟德斯鸠先生明白,这一指控将会给他本人、他的家庭、他的安宁乃至生命带来什么样的打击。他对于文化界的荣誉并不十分在意,既不想为获得这种荣誉而不择手段,也不想把这种荣誉视若粪土,当它向他走来时故作清高。他虽然不会把被剥夺荣誉视为不幸,可是,永远不准他获得这种荣誉,特别是为此编造的理由,令他深感耻辱。他会见这位大臣并告诉他,虽然出于某些特殊的原因,他曾一度没有承认自己是《波斯人信札》的作者,但他不会否认自己是这部作品的作者;想要对这部绝不会令他脸红的作品作出评价,应该通过阅读而不是依据诬告。大臣终于从头到尾读了这部书,喜欢上了作者,而且知道究竟应该相信谁了。法兰西学院没有失去它的最耀眼的成员之一,法兰西幸运地挽留住了一位险些被迷信和流言逼出国门的庶民。孟德斯鸠先生此前曾向政府声明,由于受到了这种令人不堪的侮辱,他决计移居异国,那里有张开的双臂、安全、闲适,或许还有他原本希望能在国内获得的褒奖。我们的民族险些要为这个损失扼腕叹息,而耻辱也险些最终落在我们的民族身上。

时任法兰西学院院长的已故埃斯特雷元帅,在此关头表现出一位品德高尚的高官所具有的崇高精神,他冒着损害乃至败坏自己的声誉之虞,支持他的朋友孟德斯鸠,为他伸张正义一如为苏格拉底伸张正义。埃斯特雷元帅的这种气魄对于文人极其珍贵,不但元帅本人因此而盛名远扬,而且值得我们今人加以效仿。遗憾的是,在他的颂词中竟然没有提及此事。

1728年1月24日,孟德斯鸠被接纳为法兰西学院院士。他的当选演说堪称在此场合中发表的最佳演说之一。那时,法兰西学院的新成员们在这种场合中,都不得不依照固定的程式行事,而且还要在颂词中说一些套话,大多不敢越出划定的框框,至少没有人想到要在划定的框框中谈论其他话题;孟德斯鸠的演说因而尤其显得与众不同,他竟然在诸多束缚之中获得了成功。在他这篇演说中,闪光点之一就是让我们一下子就想到了黎塞留 [9] ,这位枢机主教把何以强大的秘密传授给法兰西,把何以衰弱的秘密告诉西班牙;他还让德意志摘掉旧锁链,带上新锁链。孟德斯鸠先生令人敬佩,他自己克服了话题的困难,而且对那些没有像他那样在演说中获得成功的同仁给予谅解。

他在不久之前放下了其他工作,全身心地投入到能够发挥他的才能和兴趣的工作中去,这就使得这位新院士更加无愧于他的头衔。尽管他的官职相当重要,并且以其智慧和公正尽到了职责,但他依然觉得,他应该凭借自己的才能去从事另外一些工作,一个公民应该把他能够成就的一切全部奉献给国家和人类,若能以自己的著作给国家和人类以启示,他的贡献将会更大;而如果只是独处一隅默默地探讨一些仁智互见的问题,他就不能作出更大的贡献。基于这些考虑,他毅然决然地卖掉了他的官职。他于是不再是法官,而仅仅只是一个文人。

可是,想要让自己的著作有益于各国,首先就得了解各国。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他打点行囊外出游历。他的目的是考察各国的物质和精神,研究各国的法律和体制,拜访著名的学者、作家和艺术家,寻访为数不多的特殊人物,与这些人的交游有时胜过数年的逗留和考察。孟德斯鸠先生是这样说的:“我没有错过任何可以获得教益的机会,为了更好地把握真理,我离开自己的国家,走遍天下,会见了当代所有最著名的人物。”此话与当年德谟克利特 [10] 的话如出一辙,不过,孟德斯鸠这位法国的德谟克利特有别于希腊的那位德谟克利特,前者出游为的是给人以教益,后者出游为的是给人以嘲弄。

他第一站到的是维也纳,在那里多次见到欧仁亲王 [11] 。这位令法国伤心的英雄(他本来是可以为法国做些好事的)让路易十五倒了霉,也让土耳其人的傲慢蒙了羞;在和平时期他过着简朴的生活,在一个轻文重武的宫廷里热爱并培育文学,为他的老师们作出了保护文学的榜样。孟德斯鸠在欧仁的话语中隐隐约约地发现,他对故国尚有些许眷恋 [12] ;当他谈及长期困扰法国教会的内部分裂所带来的可悲结局时,显露出有时也会出现在敌人身上的那种关注。这位国务活动家预见到了分裂将会持续的时间及其后果,并且告知了孟德斯鸠这位哲学家。

孟德斯鸠先生从维也纳出发前往匈牙利,在这个富庶而丰饶的地区,居住着一个傲慢而慷慨的民族,它是暴君的灾星、君主的支柱。鉴于熟悉这个国家的人不多,所以,他在游记中对匈牙利之行着墨较多。

他从德国转往意大利,在威尼斯会见了大名鼎鼎的约翰·劳 [13] ,让人颇感幸运的是,这位先生的宏图大略只剩下了一些注定要在他的头脑中烂掉的计划,此外他还有一颗打算用于赌博的钻石。有一天,孟德斯鸠与约翰·劳先生谈到了他发明的那个著名的体制,当年施行这个体制时,有人倒霉,有人发财,更糟糕的是严重败坏了国人的风气。巴黎高等法院是国王未成年期间的法律直接登录机构,当时高等法院曾为约翰·劳这位来自苏格兰的大臣设置了一些障碍。孟德斯鸠先生问他,为何当时没有考虑借用在英国屡试不爽的办法克服这些障碍,也就是说,用能使鬼推磨的金钱作为最大动力去克服这些障碍。约翰·劳回答说,那些人不像我们英国人那么热情,那么慷慨。不过,他们都更加不可腐蚀。我还可在丝毫不带民族虚荣心偏见的前提下再作一点补充,那就是:一个在一定时间内享有自由的机构,比永远享有自由的机构更能抵制腐蚀。前者如果出卖自由,就会失去自由;后者只会出租自由,而且一边出租一边享用。所以说,国家的弊病和良好质量都源自政体性质的具体状况。

孟德斯鸠先生在威尼斯会见次数更多的是博纳瓦尔伯爵 [14] ,这是一位同样著名的人物。博纳瓦尔伯爵的名气来自他尚未终结的冒险生涯。他以能与这位值得倾听的法官聊天为荣,高高兴兴地把他一生中的奇遇和军旅生涯中的故事,以及他所认识的将军和大臣的音容笑貌,详详细细地告诉孟德斯鸠。孟德斯鸠后来常常提起他与博纳瓦尔伯爵的谈话,向他的朋友讲述谈话中涉及的各种事情。

他从威尼斯来到罗马。罗马是古代的世界之都,如今在某些方面依然无愧于这个称号。他在罗马期间,全力考察这个城市与众不同的特点,欣赏拉斐尔、特里蒂安和米开朗琪罗等人的画作。他并未专门研究美术作品,但是,这些名画所闪耀的光彩必定会紧紧抓住任何一位天才的目光。作为一个习惯于研究大自然的人,他从画作上看到的是对大自然的模仿,犹如我们在一张肖像画上见到自己所认识的人一样。这真是艺术作品的不幸,竟然只有艺术家才知道这些作品美在何处。

游历意大利之后,孟德斯鸠来到瑞士。他仔细考察了莱茵河所灌溉的广大地区。德国没有什么值得看的,因为腓特烈此时尚未登上王位。他接着在联合省停留了一段时间,这个地方是在热爱自由之心的推动下,凭借勤劳创造出来的令人赞叹的珍品。最后他到了英国,在那里逗留了两年。他完全有资格与最伟大的人物见面和谈话,可是,令他颇感遗憾的是没能在洛克和牛顿去世之前来到英国,否则他定能见到他们。不过,他有幸多次晋见威名远扬的英国女王,她是洛克和牛顿这两位伟大人物的保护者,十分关心哲学,而且做了她应该做的事,就是说,她非常欣赏孟德斯鸠的著作。英国的民众给予孟德斯鸠以同样的热情接待,尽管他们无需在这方面追随他们的女王。他在伦敦期间与一些惯于思考并准备通过深入研究干一番大事业的人建立了联系,与他们一起研究政体的性质,获得了深刻的了解。我在这里所说的这些事绝非夸大其词,英国公众向孟德斯鸠所表示的敬意便是我的依据。英国人对他们自己的优点总是沾沾自喜,却几乎从来不打算承认我们也有过人之处。

他在对各国的考察中不抱任何先入之见,既没有热情的预测,也不作吹毛求疵的苛责,所以,他从这次游历带回来的,既不是对异邦的狂妄蔑视,也不是对本国毫无根据的鄙夷。他的观察结果:德国是一个供人旅游的地方,意大利是一个供人小住的地方,英国是一个供人思考的地方,而法国则是供人生活的地方。

回国以后,孟德斯鸠在故乡拉布莱德堡住了两年。他在那里平静地享受孤独,与外面世界的纷繁和喧闹相比,孤独尤其令人快慰。外出多年之后,他终于可以独自生活一段时间了。尤其令我们高兴的是,他利用这段时间最终完成了《罗马盛衰原因论》,此书于1734年问世。

帝国与人一样经历成长、衰老,直至死亡。可是,形成这一必然过程的原因却往往湮没在时间的漫漫长夜之中,令人无法看清;由于难以一眼看穿或从表面看微不足道,这些原因甚至遮住了同时代人的眼睛。就此而言,与当代历史最为相似的莫过于古代历史了。不过,罗马人的历史在某些方面可算是一个例外。罗马史呈现了一种深思熟虑的政治、一种持续不断的成长体系,我们无法以模糊或次要的原因来解释罗马人民的命运。罗马兴盛的原因存在于历史之中,应该由哲学家去发现。再则,历史研究中的体系与物理研究中的体系不同。物理研究中的体系几乎都瞬间即逝,一个新的未曾料到的观察结果可能会在一瞬间推翻以前的体系。与此相反,当我们仔细地收集古代历史流传下来的那些关于某个国家的史实时,如果不能把希望得到的所有数据都收集到,那就不能指望有朝一日会找到更多的数据。审慎的历史研究重要而又困难,这种研究就是以无懈可击的方法拼凑缺失的数据,犹如建筑师用最接近实际的方法,以自己的才能和合理的推测弥补残破和缺失,把古代建筑物的轮廓重现在废墟上。

我们应该从这个角度来审视孟德斯鸠先生的著作。他发现,罗马兴盛的原因有以下这些:罗马人自幼就受到热爱自由、劳动和祖国的教育;他们的内部争论提升了人民的才智,但当他们面对敌人时,内部争论立即停止;他们在遭遇灾难时绝不丧失共和政体的信念;他们坚持不获胜利绝不媾和的原则;他们将胜利的荣誉用作对将军们的鼓励;他们对反叛国王的人民给予保护;他们的政策非常正确,允许战败国人民保持原有的宗教信仰和习俗;他们绝不同时抗击两个敌人,而是对其中一个采取忍让态度,直至另一个被击溃为止。孟德斯鸠认为,罗马衰落的原因有以下这些:由于疆域扩大,致使民众的骚乱变成内战;在远方征战使公民们长期远离本国,以致不知不觉地丧失了共和精神;由于把公民权赋予许多民族,致使罗马人变成了一种多头怪物;来自亚洲的奢华之风导致腐化;苏拉 [15] 的禁令使民族的精神变得卑微,从而为实行奴隶制做好了准备;当罗马人不得不为自由付费时,他们就得忍受主人的压榨;他们不得不在更换政体的同时更换准则;从提比略 [16] 到涅尔瓦 [17] ,从康茂德 [18] 到康斯坦丁 [19] ,一个又一个恶魔接连不断地统治罗马;最后,帝国一分为二,西罗马帝国在蛮族的强势下溃亡,东罗马帝国在几位愚蠢和凶狠的皇帝统治下苟延残喘了几个世纪之后,就像大河流进沙漠那样,无声无息地寿终正寝。

孟德斯鸠先生仅用一本小册子就把这样一幅有趣和壮观的图画展现在我们眼前。作者不拘泥于细节,而是紧紧抓住与主题有关的几条内容丰富的主线,他把大量辨认得非常清晰的对象浓缩在很小的篇幅中,快速地呈现给读者,让人读起来毫不费力。这部书让人看到了许多东西,而且留下了更多的东西让人思考。其实,作者当初应该把书名定为《罗马史——国务活动家和哲学家必备》。

孟德斯鸠先生虽然因《罗马盛衰原因论》以及此前的另一些著作而名声大振,但这只是为他开辟了一条道路,通向更加伟大的成就,通向使他的名字不朽,使他备受后人景仰的那部巨著。

他早就有意撰写此书,酝酿时间长达二十年,更确切地说,他一生都在不断地酝酿和构思这部著作。首先,为了更好地认识自己的国家,他用外国人的眼光进行观察,接着,他走遍欧洲,对各国人民进行深入的研究。在这次游历中,那个以其法律为荣却又没有充分利用法律的岛国,犹如一所让他学到了许多东西却不能全然苟同的学校,就像克里特岛之于莱库古 [20] 一样。此外,他对各个民族以及如今仅见于世界史册的那些名人,进行了审问和判决(倘若可以这样说的话)。他就这样一步步上升到一位智者能够达到的顶峰,无愧于世界各国的立法者这个称号。

题材的重要性固然推动着他,题材的广泛性却也曾令他退缩,他多次放弃写作计划,又多次重新拾起。如他自己所说,他多次感到“慈父之手垂落下去” [21] 。在他的朋友们的鼓励下,他重新振作,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

在这部重要著作中,孟德斯鸠先生与他的前辈们不同,他不纠缠于与假设的抽象状态中的人有关的形而上学的讨论,也不局限于在某些特殊的关系或境遇中考察某些国家的状况,他把世界各地的居民置于他们的实际状态和彼此可能发生的关系中进行观察。这个领域中的大多数作者,或者只是道德伦理学家,或者只是法学家,有时甚至只是神学家。对于他这个属于各国和各民族的人来说,他所关心的与其说是义务对我们的要求,毋宁说是可以用来强制我们履行义务的手段;与其说是法律的学究式的完美,毋宁说是另一种完美,那就是促使人的本性把法律变得切实可行;与其说是既有的法律,毋宁说是本应制定而没有制定的法律;与其说是某个国家的特定法律,毋宁说是适用于各国人民的法律。所以,当他把自己与此前走在同一条伟大而崇高的路上的人们相比时,他可以像勒科莱乔看到对手的作品时那样理直气壮地说:“我也是画家。” [22]

《论法的精神》的作者怀抱着他的目标,在书中讨论了许许多多的问题,一一加以简洁而又深刻的论述;唯有以刻苦和勤于思索的精神认真阅读的人,方能领略这部著作的价值之所在。有些读者指责孟德斯鸠先生的写作方法有缺陷,我敢说,若能以刻苦和勤于思索的精神认真阅读,这个所谓的缺陷就不复存在;这些读者不应轻率地指责作者,说他在这部著作中忽略了那个本应具备的优点,需知这是一部论述哲学的著作,是一部花费了二十年心血的著作。应该把实在的混乱和仅见于表面的混乱区分开来。如果观念的一致性和延续性没有得到遵守,如果把结论当作定律,或是先有结论后有定律,如果读者绕了无数个圈子后,发现自己又回到了出发点,那才是真正的混乱。作者如果把他所使用的各种观念安置在它们各自的位置上,让读者自己去填补观念与观念之间的空缺,那么,这种混乱只是表面的混乱。孟德斯鸠先生认为,他可以而且应该使用这种方法,因为他的书是写给善于思考的人读的,他们凭借自己的才具应该能够把他有意而且有理略去的东西补上。

《论法的精神》体现在大局上的条理,同样见于细节;我相信,对这部著作的理解越是深刻,对它的条理也就看得越清。作者紧紧把握住大项分类,把只能归属某一大项的东西放在其中,凡是同时涉及几个大项的东西,则依据其性质分别放在各自合适的数个大项中。这种安排使读者可以轻松地看到各个不同部分的相互影响,而不至于晕头转向。这就像是人类的一棵知识图谱或一个知识体系,各个学科和各种工艺之间的关系一目了然。我的这个比较绝对正确,因为,这种关系既可以在对法律的哲学考察中看到,还可以在百科谱图中看到。主观认定的东西总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我们可以向作者提出的全部要求,只能是始终固守他为自己确定的体系,不绕圈也不偏离。

至于对这样一部著作来说可以允许的某些含糊之处,我想说的话与上面谈及结构混乱时所说的话没有区别。在作者看来,平庸的读者觉得含糊的东西未必就真的含糊。况且,作者故意为之的含糊之处何止一二。孟德斯鸠先生有时需要阐明一些重要的真理,如果以绝对和直白的方式说出来,难免徒然造成伤害,他于是把这些话谨慎地加以包装,借助这种善意的人为加工,让可能受到伤害的人看不清楚这些话的真实含义,同时又不会让智者莫名其妙。

他从一些著作中汲取了数据,有时甚至借用了某些观点,他最为倚重的是两位历史学家:塔西佗和普鲁塔克。尽管对于一位哲学家来说,读了这两位历史学家的著作之后,无需再读其他许多作家的著作了,可是,孟德斯鸠并不认为因此就可以忽略或轻视任何可能对他提供帮助的东西。读了《论法的精神》之后我们发觉,作者不但广泛涉猎,并且合理地利用了大量阅读所得的材料。当我们获知,当时他已经几乎完全丧失视力,不得不依靠他人的帮助才能阅读,我们几乎惊讶得难以置信。大量阅读对《论法的精神》具有实际效用,而且增进了此书的可读性。孟德斯鸠先生懂得如何在不损害主题的庄重性的前提下,设法降低枯燥的程度,为读者提供一些轻松的时刻,为此,他写了一些鲜为人知的趣事轶闻,使用了一些巧妙的隐喻,有时还以有力和传神的笔触及寥寥数语,勾勒出一个民族或一批人的面貌。

总之,我并不想在这里扮演为荷马作注的角色,如同任何一部敢于领先开辟新路的天才著作一样,《论法的精神》肯定也不无瑕疵。孟德斯鸠在法律研究方面之于我们,恰如笛卡尔在哲学研究方面之于我们一样。他通常都给人以启示,有时也出点错,懂得如何读书的人即使在他出错时依然能够获得教益。此次新版以其增补和修正表明,孟德斯鸠先生虽然不时跌跤,但他敢于认错,而且知道重新站立起来。因此,他至少应该有权要求书刊审查官对他们意见不一的章节重新进行审查;他自己认为最需要修改的地方,说不定根本就没有为书报审查官们所察觉。害人之心往往不长眼睛。

但是,在《论法的精神》中,人人都可得到的东西是什么?是什么使作者得到各国人民的钟爱?是什么使那些比作者的疏漏更严重的错误得到弥补呢?那就是孟德斯鸠所强调的公民精神。书中处处充溢着对公众福祉的热爱和对人人都能获得幸福的愿望。此书哪怕只有这一个罕见而珍贵的优点,也足以让各国人民和国王都来阅读。我们从自己的宝贵经验中看到,读者从阅读中得到的不只是枯燥乏味的情感。孟德斯鸠先生虽然在《论法的精神》出版后不久与世长辞,但他是带着满意的心情而去的,因为他看到此书已经在我们当中开始产生效果:法国人与生俱来的对祖国的爱被引向真正的目标,对于商业、农业和实用的工艺的关注不知不觉间遍及全国,对于政体原则的普遍认知使人民更加热爱他们应该热爱的东西。那些无端攻击这部著作的人,从这部著作中学到的知识恐怕远远超出他们自己的想象,若说他们忘恩负义,那是最轻的指责。我们对这些人的揭露,不能不说是我们时代的遗憾和羞耻。可是,这段故事对于孟德斯鸠先生的光荣和哲学的优越性十分重要,绝不能闭口不谈。但愿他的敌人能从自己蒙受的耻辱中获益。

《论法的精神》刚刚出版,就因其作者的声誉而求购无门。孟德斯鸠撰写此书虽然为的是人民的福祉,可是,评判此书优劣的人却不是人民大众,因为,此书的主题不但极其重要,而且非常深邃。不过,由于该书所阐述的观点若非源自主题的深层,便很可能被认为是无的放矢,所以,许多人都心悦诚服地认为,该书是为他们而写。读者寻找的是一部有趣的书,他们找到的却是一部有用的书,而且如果不花些工夫读,就抓不住该书的主旨和细节。有人轻率地对待《论法的精神》,就连书名也成为他们嘲弄的话柄。出自我们民族的这部最佳人文著作之一,起初竟遭遇我们大家的冷漠。直到名副其实的专家们抽出时间阅读该书之后,才让时刻准备改变意见的芸芸大众对该书刮目相看。公众中的授业者把应思和应说灌输给受教育者,具有判断力的人由衷赞扬,其余的人大声附和,整个欧洲于是乎就众口一词了。

文学和哲学的公开和隐蔽的敌人们(因为确有这两类敌人)于是针对该书群起而攻之,一大批小册子从四面八方对他进行攻击,我们当然也不会忘记这些小册子低劣到何种程度;它们的作者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措施隐匿自己的真名实姓,我们的后代恐怕就会以为《论法的精神》是在一群野蛮人中间写就的。

对于这些毫无才干可言的作者,孟德斯鸠先生毫不费力地视他们阴暗的批评为呓语。这些作者或是出于他们不配拥有的嫉妒心理,或是为了满足喜欢讥讽和鄙视的那部分公众的险恶用心,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他们以其试图做的坏事令人憎恶,更以其正在做的坏事令人害怕,他们的这种文章因无需费力和用心不良而极为卑劣,可是,就连这种文章他们也写不好。孟德斯鸠把这类文章视若欧洲新近出版的那些周刊,它们的颂扬不具权威,它们的论点没有效果,被他们辱骂的君主们或是不知情,或是懒得实施报复;有闲暇浏览这些周刊的读者们也并不信以为真。对于有人指责《论法的精神》所散布的非宗教原则,孟德斯鸠就不那么无动于衷了。他若蔑视此类指责,那就意味着他认为自己应该受到此类指责,主题的重大迫使他不顾自己的身份,起而与这些鼠辈们进行论战。这些人并无热情,却急不可耐地要显示热情,人文科学之光并未损害宗教,却对他们不利,所以他们出于对人文之光的惧怕,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伤害孟德斯鸠。一些人采用幼稚而怯懦的手法,以彼此攻击掩饰对孟德斯鸠的攻击,另一些人则先对他进行匿名攻击,然后再以他为题相互攻击。孟德斯鸠先生虽有挫败他们之意,但又觉得把他们一一击败不啻是浪费宝贵的时间,于是,他只选择他们之中最肆无忌惮的一位予以反击。

这是一份匿名和定期印刷品的作者,自以为承袭了帕斯卡尔的观点,因而是帕斯卡尔的继承者,这是一个为无人问津的著作大肆鼓吹的人,被他说得神乎其神的奇迹,世俗权威一出面就被制止了,他竟然把文人对他的叽叽喳喳不感兴趣称作亵渎和丑闻,并且以只有他这种人才使得出来的手段拉拢他企图操纵的那部分国民。这位可怕的打手使出的招数与其指责相当匹配,他指控孟德斯鸠宣扬斯宾诺莎 [23] 主义和自然神论(这两种思想其实互不相容),追随蒲柏 [24] 的体系(孟德斯鸠其实只字未提),援引了非基督徒普鲁塔克的著作,闭口不谈原罪和圣宠。他声称,《论法的精神》是教皇圣谕“唯一圣子” [25] 的产品,有人可能会怀疑,这是我们为了嘲弄这位批评家而强加给他的一种想法。凡是熟悉孟德斯鸠先生、教皇克莱门特十一世和孟德斯鸠的著作的人,都不难从这一指控想见,其他指控都是些什么货色。

这位作者因倒霉而泄气了,他本想让全体公民在他们最关心的事情上失去一位智者,结果却引出了《为〈论法的精神〉辩护》,从而为这位智者再次争得了学者的荣誉。这篇文章以其温和的风格、清晰的真理和机智的揶揄,堪称同类文章的典范。遭到论敌凶狠攻击的孟德斯鸠先生,原本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让攻击者灰头土脸,但他做得更加漂亮,他不但让这位攻击者面目可憎,而且像个滑稽可笑的小丑。我们应该感谢这位攻击者无意之中做了一件好事,那就是为我们催生了《为〈论法的精神〉辩护》这篇佳作。这篇珍贵的佳作还有另一个可贵之处,那就是作者不经意之间在文中为自己作了一幅画像。认识他的人似乎在倾听他侃侃而谈,后人则在读过《为〈论法的精神〉辩护》后觉得,他的谈话与他的文笔相比毫不逊色;伟大的人物中能得到这种颂扬的只有寥寥数人。

另一个情况使他在这场论战中充分占有优势。批评家为了证明他热爱基督教,竟然中伤教会人士,指控法国教会特别是神学院对上帝的事业毫无热情,对于这样一部不折不扣的有害的著作不予禁止。神学院有理由蔑视这位不公开真实身份的作者的指责,可是,由于此事涉及宗教,所以,神学院以令人赞扬的态度决定对《论法的精神》进行审查。审查已经进行了数年,神学院至今没有发表任何意见。孟德斯鸠先生纵然略有一些轻率的不当之言,这对于他涉及面如此之广的学术活动来说,几乎是难以避免的。教会中那个最有学识的机构既然用这么长时间专心致志地仔细审查他的那些不当之言,至少可以证明这些不当之言完全可以原谅。可是,这个办事谨慎的机构对于如此重要的一桩差事丝毫也不着急,它懂得理性和信仰的分界何在,它非常明白,不能把一个文人的著作当作一部神学著作来审查,一种说法因恶劣诠释而产生的不良后果,根本不应归咎于这个说法本身,何况,我们生活在一个不幸的时代,宗教利益需要有所收敛,如果不适当地散布对第一流人物的不信任,就会在普通人面前损害宗教利益。尽管对孟德斯鸠先生散布了这些不公正的指控,他依然得到教会中备受尊敬的大人物们的高度评价,乃至追随和欢迎。倘若教会中的这些人把他视为一个构成威胁的作家,他能受到这许多人的重视吗?

就在这些鼠辈们在本国折磨孟德斯鸠之时,英国却为他竖立了一座丰碑。以铸造名人头像著称于世的达希耶先生,于1752年从伦敦来到巴黎为孟德斯鸠造像。德拉图尔先生是一位才华出众的艺术家,以其慷慨和崇高的精神广受尊敬,他热切地希望,为《论法的精神》的作者画像将给他的画笔再添光彩,他只想得到为他画像的满足,他像阿佩尔一样完全配得上这个荣誉,可是,尽管德拉图尔先生对于自己的时间非常大方,孟德斯鸠先生却对他的时间相当吝啬,一再婉拒他的殷勤要求。达希耶先生起初也碰了软钉子,最后不得不对孟德斯鸠先生说:“你不觉得,无论拒绝或接受我的建议,你的骄傲都能得到体现吗?”这句玩笑终于让孟德斯鸠无言以对,只得让达希耶做他想做的事。

《论法的精神》的作者于2月初病倒时,平静地享受着他的荣耀。他因先天不足而一向健康状况不佳,长期研究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劳累,他的著作所招来的烦恼,他在巴黎不得不习惯的那种可悲的生活方式,这一切使他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可是,社会上希望与他结交往来的愿望十分强烈,有时甚至有些冒失,人们以与他交游为荣,却不知道这样会损害他的健康。孟德斯鸠病重的消息一传开,立即引起人们的议论和焦虑。他的住处挤满了前来探询的各个阶层的人,其中一些人出于对他真心的关怀,也有一些人只是为了装装样子或是随大流。国王陛下担心国家将会因他的去世而遭受重大损失,多次派员前来打听消息;由此可见,他的善良和公正不但为普通百姓增光,也为国王添彩。孟德斯鸠之死无愧于他的一生,他忍受着病痛的折磨,逗留在远离家乡的地方,挚爱着他的家人无法为他送终;在朋友和一大批观望者的关注下,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依然保持着心灵的平和。最后,在体面地履行了他的所有义务,充满着对即将前去投奔的永恒的造物主的信赖,他作为一个终生只为人类的美德而贡献才华的善人,平静地离我们而去,享年六十六岁。公元1755年2月10日,法国和欧洲失去了一位伟人。

所有公共新闻都把孟德斯鸠之死作为一桩灾难宣布。往日一位罗马名人所说的话可以用在孟德斯鸠身上:没有一个人为他去世的噩耗感到高兴,人人都从他去世那一刻起把他永远牢记在心间。外国人迫不及待地表达了他们的惋惜之情,享有盛誉的切斯特菲尔德爵士 [26] 在伦敦的一份报纸上刊发了一篇纪念孟德斯鸠的文章,这是一篇既无愧于被纪念者也无愧于纪念者的文章,完全可以比之于伯里克利 [27] 为阿纳萨戈拉 [28] 撰写的悼文。普鲁士王家科学和文学院没有为外籍院士发表颂词的惯例,却为孟德斯鸠破了例,而在此之前,只有让·贝尔努里 [29] 享受过这一殊荣。莫帕尔蒂 [30] 先生不顾沉疴缠身,亲自前来向他的好友告别,而此前他从未向任何人表达过如此真诚和悲痛的心情。在这许多向孟德斯鸠先生表示敬意的人当中,我觉得应该添上国王本人,他当着我的面表达了对孟德斯鸠的颂扬,指出他的去世是哲学界的损失,并对我表示安慰。

2月17日,法兰西学院依据惯例为他举行了一个庄重的仪式,尽管时值严冬,该院在巴黎的同仁全都到场出席。在这个令人悲痛的仪式上,本应把《论法的精神》安放在灵柩上面,就像当年把拉斐尔的最后一幅画作安放在他的灵柩上面一样。如果安放了这件简单却感人的物品,肯定抵得上一篇绝妙的悼词。

我们在前面仅仅把孟德斯鸠先生看成作家和哲学家,倘若不说说他广泛的兴趣和为人的品德,那就等于抹杀他的一半荣耀。

他待人亲切而热情,认识许多名人和普通百姓,所以,他的谈话轻松、有趣、富有教益。他的谈话就像他的文笔一样,并非一气呵成,虽然风趣和俏皮,却并非讽刺和挖苦。他比任何人都善于讲故事,声情并茂,脱口而出,既饶有情趣又不矫揉造作;他很明白,听一个有趣的故事的人都想知道结局如何,所以,他三言两语就把故事讲完,让听的人得到他事先并未许诺的满足。

他常常开些玩笑,不但不让人讨厌,反而让人愈加觉得可爱,他的玩笑总是出人意料,为正在变得索然无味的谈话重新注入活力。他的玩笑从来不装腔作势,也不咄咄逼人,更不令人厌烦。他的玩笑出自他的精神的火花和满脑子的思想,不过,别人正在进行一场有趣或严肃的交谈时,他从来不会不合时宜地乱开玩笑。由于他希望为同在一起的人带去欢乐,所以大家都觉得他是一个不会矫揉造作和故作姿态的人。

喜欢交游不仅仅是他的性格和精神使然,他在研究工作中安排的生活制度使他需要交游。他虽然习惯于长时间的苦苦思考,却并不因此而把自己弄得精疲力竭,他总是在尚未感到疲惫时就放下工作 [31]

他看重荣誉,但他只想凭借自己的成就获取荣誉。他从不以卑劣的手段,经由见不得人的可耻途径捞取荣誉,这种做法只会损害他的人格,而不会为他的名字增添光彩。

他虽然无愧于任何敬意和任何褒奖,但他一无所求,即使被人遗忘也不感到吃惊。反之,他敢于在困境中保护遭受迫害和不幸的著名文人,为他们寻求宫廷的恩宠。

或是出于不得已,或是出于方便或兴趣,他生活在大人物的圈子之中。其实,为了自己的幸福,他并不是非得与这些人交往不可。他一有机会就跑回老家,在那里他能找到自己的快活、人生的哲理、书籍和休息。他在与上层社会的交往中,在各国的历史中对人进行了研究,而当他生活在老家的乡下人中间时,他又利用闲暇的时刻,通过对这些仅仅接受过大自然教育的淳朴的心灵的观察,继续对人进行研究,他从这些人身上看到了值得学习的东西,高兴地与他们交谈,像苏格拉底那样从他们身上寻找精神,与这些乡民交谈就像与最显赫的上流社会人士交谈一样,让他非常高兴,每当为他们解决了纠纷,以自己的善举减轻了他们的痛苦时,他尤其倍感欣慰。

他最让我们难以忘怀的是他生活的节俭,甚至可以说是过分的节俭,在既悭吝又讲究排场的上流社会中,很少有人能猜透他为何如此节俭,而能够切实地理解他如此行事的原因的人则更少。孟德斯鸠先生是个乐善好施的人,因而当然也是一个处事公正的人,不论是给予不幸者的资助,长时间游历的开销,治疗眼疾的花费,印刷著作的费用,他从不向自己的家人索取。他从前辈手中接受的遗产,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地交给了他的后人,他为这份遗产所添加的,只有他的名字为他争得的荣誉和他一生作出的榜样。

他于1715年与让娜·德·拉尔蒂克结婚,这位妻子是莫勒弗里埃步兵团中校皮埃尔·德·拉尔蒂克的女儿,他们生育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儿子的性格、为人和成就都无愧于其父。

凡是热爱真理和祖国的人,读到以下他的这些警句时,应该不会不高兴,因为他在思考:

“国家的每一部分都应该置于法律之下,但是,如果与自然法没有任何相悖之处,国家的每一部分的特权就应该得到尊重;自然法要求每个公民都为公众的福祉贡献力量;世袭的财产在公众的福祉中位列第一,是最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动摇它的企图都是不公正的,有时甚至是危险的。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无论团体利益有多大,官吏永远只是官吏,待人处事不因亲疏和好恶而不同,他们就像法律一样,宽恕不是因为爱,惩罚不是因为恨。”

他还说,宗教争执曾让皇帝和希腊基督徒颇为操心,当一个国家中的神学论战越出学校的围墙时,必然会使其在其他国家眼中蒙羞;即使智者们鄙视此类争执,也无助于国家的声望,因为智者在任何地方总是为数甚少,而且声音不大,人们从来不会把智者当作评价一个国家的依据。

我在这篇颂词中需要谈论的著作很多,所以不得不把重要性稍逊的那些著作略而不提,作者撰写这些著作虽然只是为了消遣,但是,这些著作如果出自另一个人之手,或许完全值得为此而撰写一篇颂词了。在这些著作中,最出色的是紧接着《波斯人信札》之后写成的《尼多斯的神殿》。在《波斯人信札》中,孟德斯鸠先生犹如贺拉斯 [32] 、提奥弗拉斯特 [33] 、琉善 [34] ,而在《尼多斯的神殿》中,他犹如奥维德和阿那克里翁 [35] 。他在这部新作中描绘的不再是专制制度下的东方爱情,而是纤细和天真的田园牧歌式爱情,尚未被人际关系腐蚀的一个新的心灵中的爱情。作者也许担心这样一幅与我们的习俗大异其趣的图景,会显得过于忧郁和单调,于是穿插了一些令人愉悦的场景加以点缀。他把读者带到梦幻般的环境中,其实,幸运的情人对作者笔下的场景并无多少兴趣,只不过每当人们的愿望得到满足时,对于场景的描写倒是为读者的想象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在主题的驱使下,他在这篇作品中展现出一种活泼、形象而充满诗意的风格,令人想到这种风格的标志性著作《忒勒马科斯历险记》 [36] 。我不明白,负责审查《尼多斯的神殿》的几位官员为什么说,孟德斯鸠如果用诗来写这部作品就好了。倘若把诗意理解为充满热情和形象(其实应该这样理解),那么,想要让作品给人以愉悦,不一定非得是韵脚千篇一律的诗不可。如果仅仅把这种风格归结为使用一些闲散的修饰语,冷峻而粗鄙地描写爱神的翅膀和箭囊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那么,押韵并不会给此类陈旧的手法增添任何分量,因为,想要在其中寻找灵魂和生命,将会永远是徒劳。不管怎么说,《尼多斯的神殿》既然是一篇散文诗,它的位置就应该由最负盛名的作家们来确定,因为,它配得上由这些作家来为它定位。我至少相信,这部作品的描写部分经得起诗歌描述的主要考验之一,即把它表现在画布上。然而,我们在《尼多斯的神殿》中特别应该注意的是,阿那克里翁也是观察家和哲学家。这部作品的第四首歌似乎在描写锡巴里斯人 [37] 的风尚,但是我们可以清楚地辨认出,它实际上是在描写我们自己的风尚。序曲更是明显地带有《波斯人信札》作者的印记。他把《尼多斯的神殿》作为一份古代希腊手稿的译文介绍给读者,其实这是他开的一个玩笑,可是,后来被许多不良的抄手歪曲了,他轻轻一笔,就把批评家们的愚蠢和翻译家们的学究气活灵活现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他在此文末尾所说的话值得在这里重复:“如果严肃的人们希望我写一些比较正经的作品,我完全可以满足他们的心愿。三十年前我就着手撰写一部十二页的书,书中包含有关于形而上学、政治学和伦理学的内容,以及这些学科的大家们在他们的作品中遗漏的所有内容。”

我们把孟德斯鸠先生对《百科全书》的特殊关注,视为对我们的工作的值得夸耀的回报;作者们的勇气和激励迄今一直是《百科全书》取之不竭的源泉。在孟德斯鸠先生看来,所有文人学子都应尽力协助完成这项有益的事业。他与伏尔泰先生以及另外几位著名作家一道,身体力行,为我们作出了榜样。《百科全书》所经历的遭遇或许令他想起了他自己的作品的遭遇,从而使他对《百科全书》寄以同情。或许因为我们在《百科全书》第一卷中大胆地为他所说的公道话,令他在不知不觉中颇为感动,因为,当时谁也不敢理直气壮地为他辩护。我们在他的遗稿中找到的《论情趣》,是他为《百科全书》撰写的一篇文章的未完成稿,我们依照原样发表,我们对这篇未完成的文章的敬意,与当年古人对塞涅卡 [38] 的遗作怀有的敬意一样。他的去世使我们无法得到他更多的关怀,我们将我们的惋惜之情连同整个欧洲的惋惜之情融为一体,在他的墓碑上写下如下语句:

“他的去世令我们悲伤,令祖国痛惜,对于外国人和不认识他的人来说,他的去世也不会是一件无关痛痒的事。”(塔西佗,《阿古里可拉传》,c.3)


[1] 达朗贝尔(d'Alembert,Jean le Rond,1717—1783),法国数学家、自然科学家、哲学家。1765年当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从1751年起协助狄德罗编辑《百科全书》,起草该书序言,是法国18世纪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本文“孟德斯鸠先生颂词”于1755年11月首次发表在《百科全书》第五卷卷首,并于1758年收入在阿姆斯特出版的《孟德斯鸠文集》。——译者

[2] 锂(Livre),法国古货币,以往通常音译为里弗尔。——译者

[3] 此处的孟德斯鸠是地名。——译者

[4] 他撰写了一部书信体著作,旨在以此证明,大多数偶像崇拜者似乎并不会永远坠入地狱。——达朗贝尔

[5] 拉福斯公爵(duc de La Force,1675—1726),1716年任财政委员会副主席。——译者

[6] 《暹罗人严肃和可笑的游戏》(Siamois des amusements sérieux et comiques),法国戏剧家迪弗雷尼(Charles Dufresny,1648—1724)所著的一部小说。——译者

[7] 郁斯贝克(Usbek),波斯青年,《波斯人信札》中的主要人物之一。——译者

[8] 此处指时任首相的弗勒里(André Hereule de Fleury,1653—1743),法国枢机主教和政治家。——译者

[9] 黎塞留(Richelieu,1585—1642),法国政治家,曾任枢密院成员和首相。——译者

[10] 德谟克利特(Démocrite,前5世纪),希腊哲学家。——译者

[11] 欧仁(Eugène,1663—1736),奥地利政治家和军队统帅。——译者

[12] 欧仁出生于法国,故有此说。——译者

[13] 约翰·劳(John Law,1671—1729),英国金融家,1716年在法国创办王家银行,发行纸币,1720年被任命为法国财政总监。他的财政改革计划不久就彻底失败,被后人引为笑谈。——译者

[14] 博纳瓦尔伯爵(Bonneval,Comte de,1675—1747),原为法国将军,后投奔奥地利。——译者

[15] 苏拉(Sylla,前138—前78),古罗马统帅,曾任执政官,实行军事统治。——译者

[16] 提比略(Tibère,前42—37),罗马皇帝(前14—37在位)。——译者

[17] 涅尔瓦(Nerva,35—98),罗马皇帝(96—98在位)。——译者

[18] 康茂德(Commode,Aurelius,161—192),罗马皇帝(181—192在位)。——译者

[19] 康斯坦丁(Constantin,Aurelius,约288—337),罗马皇帝(306—337在位)。——译者

[20] 莱库古(Lycurgue,约前9或前8世纪),传说中的斯巴达立法者。——译者

[21] 参阅 《论法的精神》序 。——译者

[22] 参阅 《论法的精神》序 。——译者

[23] 斯宾诺莎(Spionaza,Baruch,1632—1677),荷兰哲学家,否定超自然的上帝存在。——译者

[24] 蒲柏(Pope,1688—1744),英国诗人和散文家。——译者

[25] 教皇克莱门特十一世1713年9月8日颁布的圣谕,斥责冉森派的观点,导致法国天主教会分裂为两派。此圣谕于1730年成为法国法律。——译者

[26] 切斯特菲尔德(Chestefield,1694—1773),英国作家、政治家。——译者

[27] 伯里克利(Périclès,约公元前495—前429),雅典政治家。——译者

[28] 阿纳萨戈拉(Anaxagore,公元前5世纪),希腊物理学家和哲学家。——译者

[29] 让·贝尔努里(Jean Bernoulli,1667—1748),瑞士数学家。——译者

[30] 莫帕尔蒂(Maupertuis,1698—1759),法国数学家。——译者

[31] 上面提到的那位匿名作者声称,我现在所说与我前面说过的话明显地自相矛盾。前面说到,孟德斯鸠先生因深入研究的缓慢而几乎不可避免的后果而积劳成疾。可是,这位匿名作者在对比我的两段话时,为何对他眼前缓慢而几乎不可避免的这几个字视而不见?这是因为在他看来,不能立即感受到的缓慢后果等同于不真实的后果,其实,被他删去的这几个字恰恰说明,我的两段话并不自相矛盾。这就是这位作者在论战中以及在更为严肃的问题上所采取的态度。——达朗贝尔

[32] 贺拉斯(Horace,前65—前8),古罗马诗人,著有颂歌四卷。——译者

[33] 提奥弗拉斯特(Théophraste,约前371—前287),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学生。——译者

[34] 琉善(Lucien,125—192),希腊作家。——译者

[35] 阿那克里翁(Anacreon,?—约前570),希腊诗人。——译者

[36] 《忒勒马科斯历险记》(Aventures de Télémaque),法国作家费纳龙(Fénelon,1651—1715)的小说。——译者

[37] 锡巴里斯人(Sybarites),古代希腊的锡巴里斯(今属意大利)居民。——译者

[38] 塞涅卡(Sénèque,约前4—65),古罗马哲学家、剧作家。——译者 wqzJijzRQbaz/C+6ShxJnSwJOgdvblPTbSs6D2aeUW64ua20NfPV+gNofgIxtdmG



《论法的精神》解析

达朗贝尔

谈论《论法的精神》的文人学子大多热衷于评头品足,而不是给予公正的评价。我将努力弥补他们原本应该做的事,并阐发《论法的精神》的纲要、特点和对象。有人或许会觉得我这篇解析太长,但读完全文后,他们就会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深刻理解作者的写作方法。此外,我们还应该记得,著名作家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他们的思想和作品史,在对他们的颂扬中,最主要和最有用的部分是对他们的思想和作品的赞颂。

撇开一切宗教不谈,自然状态下的人在可能发生的各类争端中,只知道遵循动物的法则即弱肉强食,所以,我们把社会的建立视为对抗这种不公正权力的一种契约。这种契约的目的是在不同人群中确立一种平衡。但是,平衡不仅涉及精神,也涉及物质,所以,完善和持久的平衡极为罕见,人与人之间的契约犹如君主与君主之间的契约一样,是不断引起分裂的祸根。利益、需要和愉悦使人彼此接近,可是,这些因素同时又不断促使人们只愿享受社会给予的好处,而不愿为社会承担义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像作者那样说,人一旦组成社会,就处于战争状态。因为,对于那些彼此交战的人来说,战争即使并不意味着力量的平等,至少意味着主张这种平等的舆论,并由此产生出战胜对方的意愿和希望。然而,在社会状态下,虽然人与人之间从来没有完全的平衡,却也从来没有极端的不平衡。反之,自然状态下的人没有任何东西值得彼此争夺,纵然不得不争夺,也只能是弱者在强者面前退缩,压迫者无需动武,被压迫者即放弃抵抗。

聚集并武装起来的人于是一面相互拥抱,一面试图彼此伤害,法律就是效力大小有别的约束,旨在中止或制止他们的攻击。然而,鉴于我们所居住的地球广袤无比,地球上各个地区的土地和民族性质各不相同,所有人不可能生活在同一类政体之下,因此,人类不得不分成若干国家,以各自适用的法律相区别。人类若是共同采用一类政体,就只能是一个精疲力竭和日趋衰弱的实体,地球表面将成为一个毫无生气的地方。其实,不同的国家个个都是灵活和健壮的个体,它们彼此携手,齐心协力,以各自的活动维系着各地的活动与生活。

政体可分为三类: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在共和政体中,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享有最高权力。在君主政体中,一个人独自通过法律进行统治。在专制政体中,除主子或暴君的意志外,没有其他法律。这并不是说,世界上只有这三类政体,所有国家严格地分属这三类政体中的一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大多数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兼具其他政体的某些特征。此君主国倾向专制政体,彼君主国容纳了某些共和政体因素,在另一处,制定法律的不是全体人民,而仅仅是一部分人民。尽管如此,上述分类并不因此而不精确或不正确。这三类政体差异极大,彼此毫无共同之处,我们所知的所有国家都分属其中一类。因此,有必要为这三类政体确定各自的类别,并尽力为它们制定适用的法律。法律制定之后,无论一个国家属于哪一类政体,依据它们各自程度不同地所属的政体类别,修改法律都比较容易。

在不同国家中,法律均与其性质,即组成国家的事物有关,也与其原则,即支持并使之运行的事物有关;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区别,是法律之所以多如牛毛的关键所在,作者阐述了它的许多后果。

与民主政体的性质有关的主要法律,使人民在一些方面是君主,在另外一些方面是臣民,他们选任和评判官吏,而官吏则在某些场合作出决定。君主政体的性质要求在君主和人民之间存在许多中间权力和阶层,此外,作为臣民与君主的中介,还应有一个存放法律的实体。专制政体的性质要求暴君一人亲自行使权力,或由他的代表独自行使权力。

至于三类政体的原则,民主政体的原则是爱共和国,即爱平等。在君主政体中,有一个人与名位和褒奖无涉,人民习惯于将国家与此人混为一谈,那里的原则是荣宠,即有抱负和爱地位。最后,专制政体的原则是畏惧。原则越是强劲有力,政体越是稳定;原则越是败坏,政体越是趋向毁灭。作者谈及民主政体中的平等时,他所指的并非极端和绝对因而虚幻的平等,而是指能让全体公民平等地接受法律约束,平等地关注遵守法律的那种可喜的平衡。

在每一类政体中,教育法都应与政体原则相关。这里所说的教育,是指人进入社会后应该接受的教育,而不是指家长和老师的教育,后者常常与前者南辕北辙,在某些国家中尤其如此。在君主政体国家中,教育应该以彬彬有礼和相互尊重为目标。在专制政体国家中,教育应以畏惧和意志消沉为目标。共和政体国家需要教育发挥其全部威力,教育应该激发高尚但痛苦的情感,舍弃自我,从而产生对祖国的爱。

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应该符合各类政体的原则。在共和政体中,法律应该维持平等和节俭,在君主政体中,法律应该支持贵族,但不压垮平民。在专制政体中,法律应该让所有等级缄口无语。我们绝不应该责备孟德斯鸠先生,说他在这里为君主勾勒了绝对权力的原则,英明的君主一听到绝对权力这个词就无比憎恶,睿智和品行高尚的公民一听到这个词,憎恨的程度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讲明如何使专制政体得以保存,就是努力将其消灭,因为,专制政体臻于完善之时,便是它的毁灭之日。作者所指出的暴君政体的准确标志,同时也就是这些暴君最害怕的讥讽和灾害。其他各类政体各有各的优点,共和政体最适合小国,君主政体最适合大国;共和政体比较容易偏激,君主政体比较容易滥权;共和政体执行法律比较成熟,君主政体执行法律比较迅捷。

由于三类政体原则各不相同,法律对象的数量因而不同,审判方式和刑罚性质也不同。君主政体的机构具有不变性和基本性,因而要求有更多的民事法和法院,以便司法公正能以比较一致和不专断的方式得到确保。在政体温和的国家中,无论是君主政体或是共和政体,刑事法都不会有太多的诉讼程序。刑罚不但与罪行相当,而且量刑时尽可能从轻,在民主政体中尤其如此,舆论对量刑的影响往往大于罪行本身。在共和政体中必须依据法律进行判决,任何个人都无权窜改法律。在君主政体中,君主的仁慈有时可以减轻法律的严峻程度,但是,任何罪行都不得由专门指定的官员负责审理。最后,主要是在民主政体中,法律应该严厉对待讲究奢华、败坏风尚以及引诱妇女等行径。民主政体因其温和与柔弱,很适合应用在君主政体中,历史证明,民主政体曾多次光荣地带来了王冠。

孟德斯鸠先生逐个阐述了各类政体之后,接着审视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不过,这种审视是以最一般性的角度,亦即仅仅与其性质和原则相关的角度进行的。用这种方法来看,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只能是自卫或攻击。共和政体由于只能是小国,因而若不结盟便无法自卫,不过,与之结盟的也应是共和政体的国家。君主政体国家的防御力量主要在于拥有不受侵犯的边界。国家与人一样,有权为保护自己而对他人施行攻击。从战争权引申出征服权,这是一种必要的、正当的但不幸的权利,它对人类本性永远欠下了一笔巨大的债务,征服权的普遍法则是尽最大可能少给被征服者造成灾难。与君主政体相比,共和政体较少从事征服;因为,大量从事征服意味着专制政体,或者为专制政体提供保证。征服精神的最大原则之一应是尽最大可能改善被征服人民的条件,这样才能既满足自然法的要求,也符合国家的准则。杰龙与迦太基人签订的条约堪称最佳,它通过该条约禁止迦太基人将自己的孩子杀死用作供献。西班牙人征服秘鲁后,本应强迫当地居民不得杀人祭神,然而他们却认为,杀死这些居民祭神对他们更有利。西班牙人需要征服的只剩下一片荒漠,他们不得不把大片土地变成无人区,胜利永远使他们变得日益孱弱。征服者有时可能被迫更改被征服人民的法律,但永远不应强制改变被征服人民的风尚乃至习俗,习俗往往就是风尚。保住征服果实的最可靠办法,便是如果可能,应把被征服人民提升到征服者的水平,并赋予他们同样的权利和特权。罗马人过去就常常采用这种办法。恺撒对高卢人采用的办法更是如此。

前面在分别审察各类政体及其相互关系时,我们既没有关注它们之间的共同性,也不曾注意它们各自或源于地方性质,或源于人民性格的特殊性。现在就来谈谈这些方面。

所有政体,至少是所有温和并因此而正确的政体,都有一项共同法律,那就是每个公民应该享有政治自由。这种自由绝不是准许为所欲为的荒谬许可证,而是可以做法律所允许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应该将政治自由置于它与基本制度的关系中,或者它与公民的关系中进行审视。

每个国家的基本制度中都有两种权力,即立法权和执行权,后者有两个对象,其一是国家内部,其二是国家外部。政治自由相对于制度而言,其最大完善取决于上述两种权力的正当和合理的分配与行使。孟德斯鸠先生以罗马共和国和英国的基本制度作为这一论点的证据。他认为,罗马共和国的原则存在于古日耳曼人政府的这项基本法之中,即不甚重要的事项由头领决定,重大事项在头领们讨论后呈交给全民法庭审议。英国人是否确实享有该国基本制度赋予他们的这种极端的政治自由,孟德斯鸠先生并未对此进行考察,只要法律确立了这种自由,对于他来说便已足够。他更不想讥讽其他国家,恰恰相反,他认为,纵然是好事,倘若过了头,也同样不可取,极端自由与极度奴役一样有其弊病,一般地说,人的本性在中等国家中保持的较好。

从与公民的关系角度来看,政治自由主要是公民在法律保护下的人身安全,至少是主张这种安全的舆论,所以,一个公民根本无需惧怕另一个公民。这种自由的确立主要依靠刑罚的性质和量刑的准确性。针对宗教的罪行应处以的刑罚,是剥夺凭借宗教获得的财产,伤害风化的罪行应处以羞辱的刑罚,破坏公众安宁的罪行应处以监禁或放逐,危害安全的罪行应处以肉刑。对文字犯罪的惩处应该轻于行为犯罪,有思想而无行动则不应处以刑罚。非司法指控、密探、匿名信等暴政行径,无论对于利用这些手段的人或被利用的人,都同样可耻;所以,一个优良的君主政体应该禁止使用此类手段。控告只能面对法律提出,法律永远或是惩罚被告,或是惩罚诽谤者。在其他各种情况下,主政者应该如同君士坦提乌斯 [1] 皇帝那样说:“我们不会怀疑无人控告但并非没有敌人的人。”公众中的一部分人以国家名义担负起追究罪行的使命,他们能发挥告发者的作用,却没有告发者的卑劣、毛病和不知羞耻。

税收应该与自由成直接比例。民主政体中的税收应大于其他政体,但不应过高,因为公民把纳税看作为确保每个公民的安宁和命运而向自己缴纳的贡赋。此外,由于比较容易被发现和受到惩处,想要在民主国家中非法使用公共资金相当困难,任何一个公民提出查账的要求,管理公共资金的官员就得清查。

无论在什么政体中,商品税都是各种税收中最轻的一种,因为公民在缴纳商品税时并未意识到自己在缴税。和平时期保持过量的军队只不过是让人民负担重税的借口、削弱国家的手段和实行奴役制的工具。税收管理机构能使所有税金全部进入国库,从而能大大减轻人民的负担,而包税制始终会让国家的一部分税收流入某些个人手中;两者相比,前者是个较好的办法。包税人这个盈利的职业一旦因易于致富而成了荣耀的职业,那就一切都完了(这是孟德斯鸠的原话)。只要奢华之风盛行,包税人这个职业就会很快变成荣耀的职业。听任某些人依赖公众的生计为生,然后反过来剥夺公众,以往在某些国家发生过这种事情;其实这是以一种不公正治理另一种不公正,其结果不是一种弊病,而是两种弊病。

现在让我们与孟德斯鸠先生一起,看看将会导致修改法律的那些与政体性质无涉的特殊情况。源自地区性质的特殊情况有两类,其一与气候有关,其二与土地有关。谁也不会否认,气候对身体的健康状况有影响,因而对人的性格也有影响。所以,对于不受气候影响的事物,法律应该与气候的物理因素适应,反之,对于因气候而产生的不良后果,法律应该抗击气候的物理因素。因此,在那些饮酒损害健康的地区,禁酒法就是好法律;在炎热使人懒惰的地区,鼓励劳动的法律就是好法律。这就是说,政府可以改变气候影响的后果,这就足以防止法律受到非常不公正的指责,说法律把一切都归咎于气候的冷与热。因为,冷与热虽然并非各种气候之所以有别的唯一因素,但是,否定气候的某些影响固然荒谬,把一切都归咎于气候因素也同样荒谬。

亚洲和美洲的一些炎热国家使用奴隶,气候温和的欧洲国家对此颇为反感,此事引起了作者对于民事奴隶的论述。极而言之,人的自由权之大莫过于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权,因此,从总体上说,奴隶制违背自然法。使人沦为奴隶的权利不可能来自战争,因为在战争条件下,这种权利只能基于生命之赎买,但此时那些已经放下武器的人不再拥有生命权;使人沦为奴隶的权利也不可能来自自我出售,因为,既然每个公民都因有了国家才有自己的生命,当然更是因为有了国家才有自己的自由,所以,任何公民都无权出售自己。再者,一个人的身价究竟值多少?出售者在交易时所得的钱币不可能是他的身价,因为在他把自己变成奴隶之时,他的所有财产也都归其主人所有;一宗没有价格的买卖犹如一份没有条件的契约一样,纯粹是一种虚幻。自古以来,只有一项公正的法律是支持奴隶制的,那就是罗马法关于债务人变成债权人的奴隶的有关规定。不过,罗马法为了显示公正,对奴隶的役使程度和时间作了限制。奴隶制至多只能在专制政体国家中得到容忍,那里的自由民无力对抗政府,便为了自己的利益,设法让自己变成施行暴政者的奴隶;奴隶制在气候炎热的国家中也可能得到容忍,因为,那里的酷热不但使人浑身无力,而且使人意志消沉,以至于想要让那里的人完成一项艰难的任务,只能求助于对惩罚的恐惧。

在某些气候条件下,除民事奴役之外,还有家庭奴役,即某些妇女的状况。这种情况出现在亚洲的某些地区,那里的妇女在懂事之前与男子居住在一起,这些尚未懂事的女孩在当地的气候条件下已经性成熟,但就自然性质而言,她们依然是孩子。在实行多妻制的地区,家庭奴役就更加必要。孟德斯鸠先生并不试图从违背宗教这方面为多妻制寻找理由,但是,在实行多妻制的地方,在某种意义上说(仅就政治而言),理由不难找到:一是基于所处地区的性质,一是因为男女人数比例的关系。孟德斯鸠先生在这个问题上谈到了休妻和离婚,他以充分的理由指出,倘若果真允许休妻,那就同样应该允许妇女休夫。

气候不仅对家庭奴役和民事奴役有很大影响,对政治奴役的影响也不小,所谓政治奴役,就是一个民族将另一个民族当作奴隶使用。北方民族比南方民族强壮和勇敢,按照常理,南方民族应该是被奴役者,北方民族应该是征服者,南方民族应该是奴隶,北方民族应该是自由民。历史对此提供了佐证,亚洲先后十一次被北方民族征服,而欧洲历史上的此类变故则少得多。

很显然,就与土地性质相关的法律而言,民主政体比君主政体更宜于拥有贫瘠地区,因为,贫瘠地区的土地需要殷勤侍弄。在这种条件下,自由可以说是对艰苦劳动的一种补偿。农耕民族所需法律多于游牧民族,游牧民族所需法律多于狩猎民族,使用货币的民族所需法律多于不知货币为何物的民族。

最后,我们还得关注民族的特性。虚荣心会使目标放大,所以是政府的良好动力;傲慢会使目标缩小,所以是政府的危险动力。立法者应该尊重固有的看法、感情甚至某些弊病,当然应以某种程度为限。立法者应该仿效梭伦 [2] ,梭伦并没有为雅典人制定就法律本身而言的最佳法律,而是为他们制定了他们所能拥有的最佳法律,因为这个民族因其性格爽朗而需要易于执行的法律。为了改变习俗和风尚,借助法律不是好办法,只有借助褒奖和榜样方能达到目的。不过,只要没有直接而粗暴地违背习俗,法律也能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习俗,或是使之得到巩固,或是使之发生变化。

作者以这种方法深入阐述了法律的性质和精神与各个民族和国家的关系之后,再次审视了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首先,他从总体上对各个国家进行比较;此前他对各国的审视仅从各国可能产生的弊病的角度出发,现在他则从各国能够相互给予的支持的角度出发,这种相互支持主要建立在商业基础之上。商业精神虽然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一种与高尚的伦理美德相悖的逐利精神,但是,商业精神却也同时使得一个民族自然而然地变得公正,使之远离好逸恶劳和偷盗劫掠。生活在温和政体下的自由民族应该比被奴役民族更热衷于商业。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则任何民族都不应该把另一个民族排除在自己的商业之外。此外,这种自由并不是准许商人依自己的意愿行事的绝对权力,因为这种权力往往只能给商人带来危害,这种自由是:除非对商业有利,否则就不应束缚商人的手脚。君主政体下的贵族不应从事商业,君主当然更不应该。可是,商业对于某些国家却意味着吃亏,这里指的是那些什么都需要的国家,而不是什么都不需要的国家。作者以波兰作为实例解释这个悖理现象,波兰除了小麦,一切都匮乏,可是,这个国家的商业却为了满足老爷们的奢华需求,剥夺了农民们赖以活命的口粮。孟德斯鸠先生在阐述商业所需的各种法律时,讲述了商业史上的种种变故。书中的这部分既非最索然无味,也不是最具吸引力的篇章。他将西班牙因发现美洲而造成的贫困化,与寓言中那位愚蠢的王子的命运进行对比,这位王子祈求上帝将他触摸过的一切东西都变成黄金,结果险些饿死。货币的使用是商业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商业的主要工具。所以,作者认为,他有义务论述货币的各种交易活动、货币的兑换、国债的偿还等,他将有息贷款作了法律上的界定,并提出了借贷的限额,划清了有息贷款与为公义所不容的高利贷的界线。

人口和居民数量与商业之间存在着直接关系,鉴于婚姻的结果是生儿育女,孟德斯鸠先生深入地探讨了这个重要问题。促使人口增长的最有利因素是公众的节欲。事实证明,非法的两性结合对于人口增长的作用不大,甚至妨碍人口增长。有人把父亲的同意作为结婚的必要前提,这是正确的,但是对此应该有所限制,因为从总体上说,法律应该支持婚姻。禁止母亲与儿子结婚的法律,是一条非常好的民事法(且不管宗教教义)。因为,即使撇开其他理由,鉴于母子年龄相差甚大,这种结合的目的很难说是繁衍人口。禁止父女结婚的法律,理由与此相同,不过(仅就民事而言),就人口而言,此项法律不像禁止母子结婚的法律那样绝对必需,因为,男子生育能力延续的时间非常长。所以,在基督教光辉尚未泽被的某些民族中,存在着父女结婚现象。大自然促使人们两性结合,所以,需要鼓励结婚的政体是一种不良政体。自由、安全、轻税和禁止奢华,是人口的真正原则和真正支持。然而,如果人民面对腐败却仍然热爱祖国,人民中如果还存在着积极的动力,那就可以制定鼓励结婚的法律,而且定能获得成功。奥古斯都鼓励人口繁衍的法律堪称极佳,无人可以企及。制定此项法律时罗马已经衰败,或者说共和国已经走上了式微之路,丧气的公民们觉得,他们所生育的只能是未来的奴隶。因此,在不信教的皇帝们掌权的各个时期中,此项法律的执行情况很差。康斯坦丁皈依基督教后终于废除了此项法律,因此而给人的印象是,似乎基督教旨在减少人口,并劝说一部分人接受完美的独身制。

基于人道精神设立的济贫院,可能有利于人口增长,也可能不利于人口增长。在一个大多数人民仅仅依靠勤劳勉强维持生计的国家里,可以甚至应该设立济贫院,因为,勤劳有时并不一定就能带来好日子。不过,济贫院提供的救援只能救一时之急,否则就等于鼓励乞丐和懒汉。应该首先致力于让人民富起来,然后再考虑设立济贫院,以应意外之急。在一些国家里,济贫院和修道院到处都有,而修道院其实就是永久性的济贫院,许许多多的济贫院和修道院让所有人都舒舒服服,唯独让干活的人不舒服,这实在可悲。

孟德斯鸠先生此前只说到世俗法律,现在他转而论述宗教法,在几乎所有国家中,宗教法都是政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孟德斯鸠处处都在颂扬基督教,指出基督教的优越性及其伟大之所在,竭力让人们热爱基督教;他支持培尔 [3] 的观点,认为由一群至善的基督教徒组成一个能够长久生存的国家并非不可能。但是,他认为自己可以对各种不同的宗教(从人的角度看)进行考察,看看它们哪些方面符合宣扬这些宗教的民族的特点和地位,哪些方面不符合宣扬这些宗教的民族的特点和地位。我们应该用这种观点去阅读他有关宗教的论述,这些论述后来成了许多不公正的批评和攻击的对象。令人尤感惊奇的是,在一个令人想起无数野蛮时代的这个世纪里,有人竟然把他关于宽容的论述视为罪行,似乎对某种宗教的宽容就意味着赞成,似乎《福音书》告诉人们,除了温柔与劝说之外,再也没有别的传播宗教的手段了。没有被迷信泯灭怜悯心和正义感的人,读了递交给宗教裁判所的陈情书后,不可能不深受感动;宗教裁判所是一种令人憎恶的法庭,它明明是在凌辱基督教,却装出一副为基督教复仇的样子。

论述了人可能拥有的各种法律之后,还需要做的便是将这些法律进行对比,审视它们与其所针对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人受各种各样法律的约束。人人都受自然法约束,受宗教法约束,受管理宗教的教会法约束,受同一社会的成员共同遵守的公民法约束,受管理社会的政治法约束,受制约各个社会相互关系的万民法约束。这些法律各有其特定对象,切不可混淆。绝不能用甲法去约束应适用乙法的事项,否则就会使治理人的各项原则产生混乱和不公。确定法律性质和对象的各项原则,也应该自始至终贯彻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宽和精神应该尽可能体现在法律的所有条款中。优良的法律一定符合立法者的精神,哪怕表面似乎彼此对立。梭伦所制定的著名法律就是这样,此项法律规定,凡不参与暴动者均为可耻的人。该法通过强制共和国的所有成员关心自己的真正利益,既能起到防止发生暴动的作用,又能在暴动一旦发生后,使暴动有益于社会。就连贝壳放逐制也是一项优良法律,因为,一方面,被贝壳放逐制惩处的公民觉得这是一项体面的法律;另一方面,它能防止野心的不良后果;况且,放逐一个人必须有很多人赞成方可,而且被放逐年限不能超过五年。一些表面相似的法律其实无论原因或结果都不尽相同,就连公正性也未必一样。政体形式、具体情况和人民的性格特点都可能改变一切。最后,法律的文体应该简洁严肃。法律无需说明立法的理由,因为理由是假设的,而且存在于立法者的头脑中。不过,倘若需要说明理由,那就应该让理由建立在无可争辩的原则基础之上,而绝不应该像下面这项法律这样:禁止盲人为自己辩护,理由是盲人在法庭上看不见法官的饰物。

为了说明这些原则的实施情况,孟德斯鸠先生挑选了两个不同的民族作为实例,两个都是世界上最著名的民族,它们在历史上与我们关系最大,一个是罗马人,一个是法兰西人。对于罗马人,他最感兴趣的仅仅是罗马法中关于遗产继承的那部分。对于法兰西人,他则详尽地述说了公民法的起源和沿革,以及这些公民法已被废除和至今尚存的各种实际应用。他还专题论述了法兰西的封建法,这种治理方法为古代所不知,或许也将永远为未来所不知,可是,它却成就了那么多的好事,造成了那么多弊病。他还就法律与法兰西君主制的建立和变革之间的关系,作了专门的论述。他在反驳迪波教士 [4] 时证明,法兰克人确实曾经与高卢人争雄,而且不像迪波教士所说,法兰克人是被各族人民召来,继承压迫各族人民的罗马皇帝的权利的。这是非常深刻、准确而且令人好奇的细节,只可惜我们无法领会。

以上就是对孟德斯鸠先生的著作所作的初步的和不完整的总体解析。我有意不把它与“颂词”合为一篇,以免不能一气呵成。


[1] 君士坦提乌斯(Contance),罗马皇帝(337—361在位)。——译者

[2] 梭伦(Solon,约前638—约前559),古希腊政治家。——译者

[3] 培尔(Pierre Bayle,1647—1706),法国哲学家。——译者

[4] 迪波教士(Abbé Dubos,1670—1742),法国历史学家,法兰西学院终身秘书,著有《法国君主政体建立史》。——译者 TKyR5vRAc7LxoKMoGN5O/2UDiqJ49cRQIEa6lp8Bv7zcbl6KZqhjOVZmBVp0Gs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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