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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情境下既有研究的现实启示

中国情境下管理自主权的既有研究,已从公司治理(包括薪酬安排和权力分配)、企业战略(包括技术创新和地域多元化)等微观方面,为促进宏观经济发展、改善政府治理和创建国家创新体系,进而解决中国进一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两个问题提供了部分启示。

(一)公司治理

1. 高管薪酬安排

就必要性而言,陈静(2007)发现,在业绩较高的公司中,CEO管理自主权与其薪酬安排之间存在更为突出的不协调性,因而中国上市公司的CEO薪酬机制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窦鹏(2011)也认为,在中国医药类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企业的薪酬机制有待完善,而非国有控股公司则更应防范CEO运用自主权为自身谋求更高薪酬。

具体方法上,井润田(2009)认为,用相对于市场或行业总体绩效而衡量的企业绩效进行高管激励,可以在保护他们不受超出其控制之外因素影响的同时,有效激励其增加股东的财富。高遐、井润田和万媛媛(2009)指出,高管薪酬的制定者应该认识到管理自主权对高管薪酬的影响和制约关系,以及在较好的绩效下高管薪酬与管理决断权联系更为紧密的事实,制定出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张长征和李怀祖(2011)则建议:①通过完善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议事制度,优化股权结构,引进独立董事,建立健全董事会次级委员会设置等各种手段完善公司监督机制,抑制CEO自主权对其薪酬绩效敏感性的负向操纵效应;②适当进行多元化投资,健全公司风险预警与防范制度,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流程质量,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③借助科学而严谨的甄选程序与人才测评手段,选择较低风险规避偏好的CEO。

2. 权力分配

总体上,协调并匹配CEO管理自主权的激励与约束,是确保CEO有足够空间与内在动力去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有效路径(李有根、赵锡斌,2003;袁春生,2009)。

在所有者与经营者分权方面,陈惠源(2005)建议:在CEO持股水平较低或不持股时,股东应严格限制其管理自主权;当CEO持股水平有所提高,但其持股水平无法抵消其私人收益水平时,股东应有所放权并同时施行一定的监督;当CEO持股水平所带来的绩效高于可能的私人收益时,股东应该对经理完全放权。

在集团总分公司的分权方面,王世权和牛建波(2008)指出:其一,总公司应在分公司的投资决策、产品销售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自主权等方面适当放权,尤其应在分公司投资方向、投资规模和产品研发等方面,重点强化投资决策自主权。其二,应完善放权后的配套机制建设,如制度化应用并推广企业信息化系统;完善分公司诸如重大决策程序、规则等决策制度;适时推出分公司资金两条线的资金管控手段,实时监控分公司资金动态,积极推进财务负责人派驻制,并采取措施提高其工作的独立性。其三,总公司在对待分公司的方式上,应由传统的管理向治理转变,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二)企业战略

1. 技术创新

一些学者将研发投入视为CEO利用自主权的自利行为或冒险倾向,因而主张加以约束。比如,张长征、李怀祖和赵西萍(2006)认为,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有赖于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的增加,但当前中国上市公司CEO管理自主权普遍偏大,导致了以CEO为首的内部人过度控制了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过大。因而,应进一步规范治理结构,实现既不打击CEO的积极性,又能有效约束CEO,以保障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另一些研究者则认为,研发投入对企业与宏观经济的长远发展而言至关重要,而当前中国企业研发动力不足,因而建议提升CEO自主权。比如,张长征和蒋晓荣(2011)指出,在确保有效监督CEO和制衡大股东的前提下,企业应稳步提升CEO管理自主权的配置水平和企业的股权集中度水平,从而有效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动力与有效性。Dong和Gou(2010)指出,企业应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管理者和CEO们投资获取长期收益的研发活动;此外,还应增加独立董事数量、教育和培训活跃且具有长期导向的股市投资者,以提高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对提升企业研发投资产生深远影响。

2. 地域多元化

张三保、张志学和秦昕(2013)指出,企业地域多元化范围的选择,要综合考虑制度环境与自身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的匹配程度。在初创阶段,企业可以进入制度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把握后发优势,避免过热竞争,寻找立足之地。在成长与成熟阶段,则应适时考虑通过地域多元化战略,进入制度发展相对完善的区域开拓业务,形成梯度转移的良性循环。否则,随着企业生命周期的演进,制度后发优势将可能转化为后发劣势,影响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制度建设

根据CEO管理自主权的制度前因研究,张三保和张志学(2012)从政府角度提出了多条制度建设建议:建设稳定和谐的社区,改善政府治理,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完善司法体系建设,发挥媒体作用并引导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成长(李涛,2004,2006;李涛等,2008),以及提高社会信任的水平,以增加企业CEO管理自主权。

1. 央地关系

张三保和张志学(2012)建议,中央政府从制度层面营造地区间协调有序的竞争关系,打破地区之间的贸易壁垒,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推进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制度改革,加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与转移支付的法制化进程,打破数量型增长的政绩观(沈坤荣、付文林,2006);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采用不同的政绩考核方法,或在相同的政绩考核方法下采取不同的措施,来提高市场整合的程度,进而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皮建才,2008)。地方政府则应进一步转变职能,多提供服务、少实施干涉,为企业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条件。

此外,中国地区市场的分割界限存在于省份之间,而非省内城市之间(张三保、张志学和秦昕,2013)。因此,新形势下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体制的改革重点和难点,在于突破省际而非张五常(2009)所述县域的巨大差异。对此,中央政府可以一方面通过新的行政区划,削弱地方政府的强势地位;另一方面通过赋予省份发展自主权,实现省份之间的公平竞争,缩小省际发展差距。这种国内统一市场的建立,将促使企业在国内市场不必将地域多元化战略作为风险减震器来加以实施(Friedman,2005),从而在客观上为企业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创造机会。

2. 国家创新

就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而言,彭倩(2011)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其一,减少垄断型国有企业,增强企业的忧患意识,提高其自主研发活力。其二,加强政府资金扶持力度,扩大中小企业研发活动资金来源。其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四,建立研发中心平台,组建研发团队,研发项目紧密联系市场需求现状与未来走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张三保(2012)认为,政府还应从社会资本这种非正式机制上着手,引导和提高民营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提升民营企业家的研发投资决策能力(陈爽英等,2010);加快创新步伐,建立开放的创新系统,加强企业的市场微观主体地位(吴延兵,2006),鼓励中国企业通过自身研发和参与全球研发网络进行产品与工艺创新,提高研发质量;促进“创新型城市”发展,集聚高素质人才、知识网络、充满活力的企业和学习型组织,并使这些机构自由互动;通过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制度创新,营造激励创新的报酬结构,促使企业家更多地从事生产性的创新活动(庄子银,2007)。 eQWuV9RPxNxYhzOvMe9ZP1ROU4XTE2cbqlmG9OtUyiLN1423yqikTxuikmtmPg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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