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向全体学生,指的是要真正实现教育公平,让全体学生都有平等接受音乐教育的机会,让每个学生都打下终身学习音乐、热爱音乐、享受音乐的基础。但是,21世纪初的中国,音乐课的开课率是什么情况呢?以万丽君副司长为组长的课题组所进行的调查结论表明,广大农村中小学音乐课程的开课率只有约30%。其中的原因虽然多种多样,但是最为主要的就是对美育的忽视。因此,这次修订组在修订《标准》的过程中,坚持将“音乐课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写进《标准》,虽然有些人用其他课程的《标准》没有这一条为理由建议我们修改,但这一条还是被保留了下来。除此之外,该次修订力求在《标准》中体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要求,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国情,着眼于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为了更好地体现“面向全体学生”的理念,《标准(2011年版)》对课程总目标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表述:“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展、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知识基础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在新增加的“课程设计思路”第三条中,阐明“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的观点:“……强调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应达到的标准,是发展学生审美体验、艺术表达和文化认知的基础,其本身就是学生音乐素养的组成部分。”针对《标准(实验稿)》涉及知识技能的“内容标准”弹性表述过多,缺少可以分级量化、教师便于操作、学生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刚性标准”等问题,修订组逐条审视“内容标准”,强化质量意识,以增进学生音乐素养、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促进有效音乐教育的实施。
1.有的适度降低水平要求
如将“创作实践”一项修订为:“[1~2年级]…… 在教师的指导下编创 1~2小节的节奏音型。[3~6年级] 能够在教师的指导下,尝试运用图谱或乐谱记录声音和音乐 ; 能够利用教师和教材提供的材料和方法,独立或与他人合作编创 2~4小节的节奏或旋律。[7~9年级] 能够利用教师和教材提供的材料和方法 ,独立或与他人合作编创4~8小节的旋律短句或短曲,并能用乐谱记录下来。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有条件的地区适用)。”从引文着重号标注的文字中可看出,修改后的“创作实践”实际上降低了要求。
2.有的适度调高水平要求
如将“识读乐谱”一项修订为:“[3~6年级] 能够跟随琴声视唱简单乐谱,具有初步的识谱能力 。[7~9年级]…… 具备识谱能力,能够 比较顺畅地识读乐谱 。”从引文着重号标注的文字中可看出,修改后的“识读乐谱”则调高了要求。
3.提出新思路
修订后增加的“课程设计思路”第四条中,还提出关于课程学段目标和课程内容设计的新思路:“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程学段目标及相应的课程内容。”
为使音乐课程与学生心理发展水平及学生的音乐认知特点相适应,拟将义务教育阶段的9个年级分成三个学段,即小学低年级(1~2年级),小学中、高年级(3~6年级)和初中各年级(7~9年级)。3个学段的课程内容,既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和层次性,又呈现出前后衔接、逐段递进、完整有序的内在联系。目标递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音乐的兴趣:激发和培养—保持—增进。
2.音乐的感知力和欣赏能力:开发、体验—培养、初步养成—提高、养成。
3.演唱:自然的、有表情的—自信的、有表情的—自信的、有感情的。
4.音乐表现、即兴编创活动:参与—乐于参与—积极参与、发展。
5.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没有要求—培养—丰富和提高。
6.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增强集体意识,培养合作能力—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强集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此外,基于我国城乡不同区域的文化环境和经济发展存在差异的基本国情,《标准(2011年版)》提出:“课程内容标准的设计,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开发留有创造和选择运用的空间”,“使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音乐课程,在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和水平要求上得以普遍实施,有助于音乐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