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广总督成为定制后,其称谓、权责、驻地等在不同历史时期也有些变化。总体而言,两广总督的称谓有总督、赞理、提督、总制等。名称不同,内涵稍异。在明代,都察院官员“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 。可见,这些官员均列衔都察院,名义上是中央派驻地方的官员,而非地方官。从职权和级别上看,赞理高于提督,总督高于赞理。而“总制”属临时性称谓,正德时曾一度由总督改称总制,这仅是名称的变更。嘉靖、隆庆时,朝廷为便于打击福建、广东沿海的倭寇海盗,曾两度令两广总督兼管福建军务,称为“总督广闽军务”,事毕即除兼职。 至清代,除雍正时为平“苗乱”,广西曾短暂地归云贵总督管辖,两广总督改称广东总督,及此后两广曾短暂分设总督,称广东总督、广西总督外,两广总督这一称谓一直未变。
两广总督的权责则视其兼职和加衔而定:无兼职者,只管辖两广的军事;兼一省或两省巡抚者,兼管一省或两省的行政和司法;加“带管盐法”时,兼管两广盐政;为“总制闽广军务”时,兼管福建军务。两广总督均加都察院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嘉靖以后常兼兵部侍郎甚至尚书衔。 这些职衔能强化其职权和地位。两广总督的驻地有常驻地,有行台。其常驻地最初为广西梧州,至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移驻广东肇庆,至清乾隆十一年(1746)迁驻广州,经历了由西往东的移徙过程。梧州为常驻地时,肇庆和广州为其行台;肇庆为常驻地时,梧州和广州则为其行台。现将其历史沿革分述如下。
两广总督、赞理、提督、总制等均为简称,其全称往往表明其权限和职责。最初,两广总督的全称为“总督两广军务”。其权责在朝廷颁给两广总督马昂的敕书中有明确规定:
今特授尔总督关防,往广东、广西总督军务,所在总兵等官并听节制,所有一应军务升赏,悉从尔等便宜而行。务在齐心协力,设策运谋,湔除宿弊,振起军威,除盗安民,肃清岭海。凡遇地方有警,即相机抚捕……如军职官自都指挥而下,敢有退怯,怀奸误事,听尔等以军法从事,或径奏闻区处。
可见其权限是管理广东、广西两省的所有军事,行政及司法则不在其权限之内,其职责是“振起军威,除盗安民,肃清岭海”。至景泰五年(1454)五月,朝廷命两广总督马昂兼任广西巡抚,此为两广总督首度兼任巡抚,其全称遂为“总督两广军务兼巡抚广西地方”,其权限和职责除上述之外,还增加了广西巡抚的权责,即广西省的行政及司法亦归其管辖。具体如敕书所载:
今复命尔兼巡抚广西地方,抚安兵民,操练军马,禁防盗贼,督令所司。凡遇人民饥荒,设法赈济;城池坍塌,用工修理。宣布朝廷之意,振作各司府州县。奉公守法之官员中有廉勤公谨者,量加奖谕;其贪酷徇私、事迹显著者,除五品以上及军职具奏区处,民职六品以下并刁泼军民,尔即拿问如律,轻则就彼发落,重则械送来京。其有军民词讼,轻则量宜责罚,重则送发巡按御史、司府州县究问。凡事有便于军民者,听尔从宜处置具奏。
成化五年朝廷复设两广总督时,命兼两广巡抚,其全称又改为“总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其权责扩大为管辖广东、广西两省的军事、行政和司法。正德十四年(1519),因正德皇帝有“总督军务之号”,改总督两广军务都御史为总制军务,不久又改称提督。 嘉靖四十二年(1563)二月,朝廷为便于打击福建、广东沿海倭寇,命两广提督张臬兼理福建军务,全称改为“总制闽广军务”,九月吴桂芳接任后除兼职。 嘉靖四十三年(1564),因广西盗贼纷起,另设广西巡抚,两广提督只兼巡抚广东。 嘉靖四十五年(1566),改两广提督为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广西地方,另设广东巡抚。 隆庆三年(1569),增设广西巡抚,除兼职。隆庆四年(1570)复革广东巡抚,改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广东,广西新设巡抚与两广总兵、参将、游击、守备并三司等官俱听节制。万历二年(1574),以惠、潮有寇,暂移提督驻潮州,事平复后归肇庆。万历三年(1575)仍改称总督,加“带管盐法”,全称为“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 ,相沿至明末。崇祯五年(1632),总督熊文灿为便于打击海盗,暂时移驻广州,九年(1636)回驻肇庆。 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明朝灭亡,但两广总督并未随之而亡,而是依附南明政权续存了八年,且成为南明永历政权的重要力量。直到清顺治九年即南明永历六年(1652)六月,清军攻克琼州(今海南),南明最后一任两广总督杜永和降清,南明两广总督才寿终正寝。
清室入主中原后继承了明朝的督抚制度,并进一步制度化,在两广设立两广总督,且明确了其作为两广地区最高地方长官的属性。 关于清朝设立两广总督的时间,《清史稿》卷一一六《职官志三·外官》“总督巡抚”条说:“顺治元年,置广东总督,驻广州,兼辖广西。”这种说法显然有误,因为清军在顺治二年(1645)五月攻克南京以前,未曾过长江,首次攻克广州则是在顺治三年(1646)十二月,故不可能在顺治元年置广东总督,驻广州。清朝首次置两广总督是在顺治三年冬。清军经福建入广东,克潮州、惠州后,清将佟养甲奉命署两广总督,以便平定两广。至顺治四年(1647)五月,广东初定,清廷正式任命佟养甲为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 驻广州。顺治五年(1648),江西金声桓、广东李成栋相继反叛,归附南明桂王朱由榔,总督佟养甲被胁迫而降,不久被杀,清朝两广总督亦废。 顺治六年(1649)五月,广东、广西分设巡抚。 顺治十年(1653)六月,复设两广总督,不兼巡抚。 顺治十三年(1656)二月,两广总督移驻梧州。 顺治十八年(1661)八月,广东、广西分设总督 ,广东总督移驻廉州。康熙二年(1663)三月,广东总督移驻广州。 康熙四年(1665)五月,广西、广东总督复合并为两广总督,仍驻肇庆。 雍正元年(1723)八月,广东、广西又各分置总督,次年四月复合。雍正六年(1728)十月,因苗乱,以广西隶云贵总督,两广总督改称广东总督。 雍正十年(1732),广东总督府移驻广州。 雍正十二年(1734)十二月,广西复归广东总督管辖,改称两广总督,仍驻肇庆。 乾隆十一年(1746),两广总督府迁驻广州 ,之后一直驻扎于此。光绪三十一年(1905),两广总督仍兼广东巡抚。 宣统三年(1911)九月,在武昌起义的影响下,广东革命党人发动广州起义,建立军政府,宣布独立,清朝最后一任两广总督张鸣岐逃往香港。 至此,历经明清两代,前后延续近450年的两广总督制度几乎同时与清王朝一起退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