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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与说明

1.《两广总督府驻肇庆大事年表》(以下简称《年表》)上起明代嘉靖四十三年(1564),下讫清代乾隆十一年(1746),历时182年。期间,总督府虽曾几度移驻他处(如梧州、广州、廉州、潮州等),但时间短暂,均属临时性移驻,不久均回驻肇庆。《年表》不便将其剔除,故仍将其包括在内。

2.《年表》采用纲目体编撰,纲为提要,目为叙事。以年月为序,以月系年,以事系月。月不详者,书季(如春、夏之类);月、季具不详者,则书“是年”。每事有一提纲,以大字提要为纲,小字分注为目,纲简目详,便于查阅。

3.《年表》所记史事,简纲用通俗语言表述,方便非专业读者阅读;详目则多引用史料原文,以保持原貌,且均注明史料出处,以便专业读者查核、利用。

4.《年表》所记史事,为两广总督府驻扎肇庆期间发生的与两广总督相关的重大史事。内容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外交和民生等诸方面。

5.《年表》所据史料,以《明实录》、《清实录》、《明史》、《清史稿》、《苍梧总督军门志》(《年表》中统一简称《军门志》)以及明清时期两广的省志和府志为主,参用了诸如《粤西文载》、《粤闽巡视纪略》、《利玛窦中国札记》、《明督抚年表》、《明代职官年表》、《清代职官年表》等史料。所据史料及其版本信息,均在《年表》参考文献部分注明。

6.同一史事,各种史籍所载往往存在差异。编撰《年表》时,凡史料互歧者,除显有讹误外,均以实录为准。所作考证,均在该页以脚注说明。此外,部分史事涉及的具体时间,实录所载往往要早于其他史料特别是地方志所载时间,这多是因为前者为朝廷下诏令的时间,后者则为地方实际执行的时间。如康熙二十八年,总督吴兴祚卸任和石琳上任的时间,《清圣祖实录》卷一四一记为当年五月,而《清史稿》卷一九七《疆臣年表一》则分别记为当年六月和七月。《清圣祖实录》所载,即是康熙皇帝下诏令的时间,而《清史稿》所记,则为实际更替时间,二者皆不误。此种情形在《年表》中不再逐一说明。

7.史料中的一些称谓,诸如“山贼”、“海寇”、“浪贼”、“黎贼”、“猺贼”、“獞贼”、“叛贼”、“土贼”、“逆贼”和“伪将军”等,均为古代史料编撰者从当时的特定立场出发所持之称谓,在现在看来未必恰当,但为保持原貌,《年表》中涉及这些称谓时,一仍其旧。但读者须知,这些称谓反映的只是古代史料编撰者所持立场,并非《年表》编撰者的立场。

8.明、清易代之际,肇庆及两广总督府对于南明政权和已入主中原的清朝都至关重要,曾在一小段时期里,两个政权同时设有两广总督。《年表》对二者一视同仁,所涉史事,一并书之。凡属南明者,称“南明两广总督”;属清朝者,称“清两广总督”,以示区别。

9.《年表》以皇帝年号纪年,并注明对应的公历年份,时月(四季、十二月)则一律为传统旧历,以便于查对引用书目。 FUHDu4lG4vJlJOBnSB4osUw4D+O6TIJSMzHOLlxgx1je6WV4+YWaKu3KZjI02c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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