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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阴阳相对

具体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即随着时间的推移或所运用范围的不同,事物的性质或对立面改变了,则其相对属性也就要随之而改变。所以说“阴阳二字,固以对待而言,所指无定在”(朱震亨《局方发挥》)。

阴阳的相对性包括:阴阳的可分性和阴阳在一定条件下的转化。

一、阴阳可分

关于事物的可分性,儒家、道家皆有论述。如《易·系辞上》曰:“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

《老子·四十二章》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庄子·天下篇》曰:“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内经》既有一般意义上的理论说明,更有对事物具体阴阳划分的实际应用。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于本。”一阴一阳之谓道,道即阴阳之理,阴阳相反相成,互根互用,既是事物发生发展、生杀变化所遵循的规律,也是治病之准则。

故《素问·阴阳离合论》曰:“黄帝问曰:余闻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大小月三百六十日成一岁,人亦应之。今三阴三阳,不应阴阳,其故何也?岐伯对曰: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

《灵枢·阴阳系日月》亦曰:“且夫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故数之可十,离之可百,散之可千,推之可万,此之谓也。”

关于“三阴三阳,不应阴阳”的问题,《灵枢·阴阳系日月》曰:“黄帝曰:余闻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其合之于人奈何?岐伯曰: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故天为阳,地为阴。……两阴交尽,故曰厥阴。……两火并合,故为阳明。”《素问·至真要大论》曰:“帝曰:阳明何谓也?岐伯曰:两阳合明也。帝曰:厥阴何也?岐伯曰:两阴交尽也。”又曰:“两阴交尽故曰幽,两阳合明故曰明,幽明之配,寒者之异也。”王冰注:“《灵枢·系日月论》云:亥十月,左足之厥阴。戌九月,右足之厥阴。此两阴交尽,故曰厥阴。辰三月,左足之阳明。巳四月,右足之阳明。此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然阴交则幽,阳合则明,幽明之象,当由是也。”

对事物具体阴阳划分的实际应用,有人体脏腑、药食气味、昼夜变化等几个方面。

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曰:“水为阴,火为阳。阳为气,阴为味。味厚者为阴,薄为阴之阳;气厚者为阳,薄为阳之阴。”是以气味厚薄说明阴阳的可分性。

《素问·金匮真言论》曰:“阴中有阴,阳中有阳。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日中至黄昏,天之阳,阳中之阴也;合夜至鸡鸣,天之阴,阴中之阴也;鸡鸣至平旦,天之阴,阴中之阳也。夫言人之阴阳,则外为阳,内为阴。言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言人身之脏腑中阴阳,则脏者为阴,腑者为阳。肝、心、脾、肺、肾五脏皆为阴,胆、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六腑皆为阳。……故背为阳,阳中之阳心也;背为阳,阳中之阴肺也;腹为阴,阴中之阴肾也;腹为阴,阴中之阳肝也;腹为阴,阴中之至阴脾也。”是以脏腑和昼夜变化对阴阳可分性的具体说明。

二、阴阳转化

阴阳转化,是指阴或阳在一定条件下会各自向着相反的方面转化,即阴可转化为阳,阳可转化为阴。这种思想在《易经》里已见端倪,例如乾卦所反映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当按“潜—见—跃—飞”向上发展达到极端时,又会转为“悔”,开始走向反面。但在《易经》里还没有形成规律,可看作是事物相互转化的较早的思想观念,与《老子》“物极必反” 的思想比较,在认识上还颇为浅显,从《易经》的全部卦爻辞来看,也只是某种“现象”而已。

《内经》关于阴阳转化所涉及的内容较多,已经形成规律。主要有病理变化和气候变化两个方面。

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说“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胜则寒。重寒则热,重热则寒”中的“重寒则热”和“重热则寒”,是对人体病理的说明。而《灵枢·论疾诊尺》所说“四时之变,寒暑之胜,重阴必阳,重阳必阴。故阴主寒,阳主热,故寒甚则热,热甚则寒。故曰:寒生热,热生寒,此阴阳之变也”中的“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和“寒甚则热,热甚则寒”,则是对气候变化的说明。

总之,《易经》与《内经》在阴阳相对性问题上有共同点,而《内经》更具体化。 NtojLp0vR2F/ArGwETF6EXhlq1VQwSGp+17dOJh3XyFS/JJ+JksdVzO4SOVzUr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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