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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有名无形

《灵枢·阴阳系日月》曰:“且夫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故数之可十,离之可百,散之可千,推之可万,此之谓也。”意即阴阳是个抽象的概念,有名无形,运用在具体事物中,它的范围很广。用阴阳的法则来推演,可由十到百,由千到万,以至于无穷无尽。

阴阳有名无形,是《内经》中的一个重要命题。

在《内经》看来,阴阳并不代表某一种特定的事物,而是从具体事物与现象中抽象出来的,标示事物性态特征的范畴。故《灵枢·阴阳系日月》开篇即论:“黄帝曰:余闻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其合之于人奈何?岐伯曰: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故天为阳,地为阴。故足十二经脉,以应十二月,月生于水,故在下者为阴;手之十指,以应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为阳。”以人身上下和手足十二经脉以应天地阴阳。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更以血气男女与水火万物为具象加以说明,曰:“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阴阳者,血气之男女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阴阳者,万物之能始也。”其中尤以水火为阴阳之征兆最为形象。王冰注:“观水火之气,则阴阳征兆可明矣。”仅仅是水火阴阳之表象。张介宾所注“征,证也。兆,见也。阴阳不可见,水火即其证而可见也”(《类经·二卷·阴阳类》),其意更贴近于临床。

当代著名哲学家张岱年先生在论述世界的本原时说:“中国哲学又有一大断定,即认为本根必非有形的。一切有形之物皆不足为本根,本根实超乎形。”(《中国哲学大纲》)指出了任何有形之物皆不能充当世界之本原。在哲学史上,五行说、八卦说、水地说等,最终被气论(或称元气论)取代,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在《易经》里,以阴阳两种属性的对立统一说明事物变化的根本原因和规律。古代哲学史上,道家、儒家、理学家等都持有这种观点。《内经》里的阴阳可概括为这样两个方面:一是代表两种对立的特定属性,如光明与黑暗,表与里,寒与热;二是代表两种对立的特定的运动趋向或状态,如去者为阴,至者为阳;静者为阴,动者为阳;迟者为阴,数者为阳等等。

然而,“本根虽非物,而亦非离于物。本根与物之间,没有绝对的对立”(《中国哲学大纲》)。在关于世界本原的探讨过程中,有以具体物为本原者,但都难以说明复杂世界的共同本质,最后形成了以气为世界本原的气学理论。气的原型是自然界中的各种气体物质,作为气学理论中的气,已经是高度抽象、具有了一般性意义的概念。为了说明事物的运动变化,说明事物内部矛盾着的两个方面,从古代哲学到中医学都利用了阴阳这一范畴。阴阳,不再是哪一种或哪几种具体的物,也没有任何神秘可言,它是对客观世界实际存在的许多特殊矛盾现象的概括。

对于阴阳的属性,《内经》认为可以用水和火这两种人们最熟悉,并且其相对性极为鲜明的事物来代表,称水火为阴阳之征兆。用这样两种具体物来代表阴阳,说明阴阳范畴的抽象内涵,使人便于接受。但也产生了诸多问题,给人们的思维带来了某种限制,只能概括说明客观世界存在的许多特殊矛盾。

可见,阴阳学说的朴素性与现代辩证法所说的矛盾范畴有根本不同。现代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内部所包含的对立都是矛盾,矛盾范畴对于各对立面的性质除了指出它们具有对立统一关系之外,不加任何其他限定。对立统一是宇宙中最普遍的现象,矛盾范畴适用于一切领域,是事物和现象最抽象、最一般的概括。而阴阳范畴不仅具有对立统一的属性,还具有另外一些特殊的质的规定,即阴阳各代表的一定趋向和性态。阴阳只是宇宙万物中一种有限的具体的矛盾形式。

鉴于此,我们联想到近年来关于阴阳实质研究的诸多问题。在自然界中各种对立的矛盾现象是普遍存在着的,利用现代科学手段进行实验研究,无论是生理指标还是生化指标,也都必然存在着诸多对立的现象,无论哪一种或哪几种,也只能是从某一侧面或某几个方面来说明这种对立的现象而已。对某些疾病的临床诊断、治疗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可作为一种科研和进行疾病诊断、评价药物疗效的参考数值,但无揭示实质可言。原因就在于阴阳范畴所反映的是事物对立的两个方面而已。 hGM4oEt5vrAL+zheuNi+k9+0icUp2QRY6FwA0pH4qF6lYHiPoiNfmhSHJ74CDR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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