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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第一章“生涯”第一页,我们首先读到的开场白是,“阿道夫·希特勒的父亲,一生走的是上坡路……阿道夫·希特勒一开始就走下坡路”。一本以希特勒为主角的著作以如此平淡的语言与视角开头,实在出人意料,而同时又让人眼前一亮,兴趣顿生。在这里,哈夫纳观察希特勒的眼光,是一个经验丰富的医生对一位名人进行体检的眼光,更确切地说,是对一具“名尸”进行解剖的眼光。他不让名人的光环阴影、功过是非影响他的工作。“躺”在他眼前的“名尸”,是一个世界历史上“最大级别”失败者的大起大落的人生履历,一个让许多人百思不解的谜:开始是一个默默无闻、古里古怪的失败者,然后是一个遮天蔽日、不可一世的“成功者”,而最后却又是一个一败涂地、恶贯满盈的失败者。在为这具“名尸”填写“一般栏目”的时候,哈夫纳仅仅依据几条众所周知的,但一般人熟视无睹的信息,就揭示了希特勒生命的畸形:这位在政治影响方面近乎“满分”的世界历史顶级“名人”,在友谊、爱情、亲情、文化、职业等方面都是个“零”。这也就基本揭示了希特勒成为一个政治狂的原因,因为政治是他的生活替代品。在对希特勒的个性与个人生活做静态观察后,哈夫纳逐个评述了希特勒政治生涯的七个阶段或重大决定:一、早年便专心政治,把政治当作生活的替代;二、1913年从奥地利移民到德国;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决定当政治家;四、发现自己作为大众演讲者的魅力;五、决定当领袖;六、决定在其有生之年完成其政治时间计划,也就是决定发动战争;七、决定自杀。读者可以在很短的篇幅里,看到希特勒是如何从一个无业流浪者走向“辉煌”,随后又走向毁灭的。字里行间,希特勒的成败之谜已经隐约可见。

在第二章“成就”里,哈夫纳毫不讳言地承认,希特勒曾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也是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获得绝大多数德国民众支持的主要原因。到1936年,在短短三年之内,希特勒解决了德国大众的失业问题,创造了“经济奇迹”。他也创造了德国扩军的“奇迹”。到1938年,德国的军队从仅十万人的陆军发展到欧洲最强大的军队,包括最强大的空军。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凌辱德国的《凡尔赛和约》变成了一沓废纸。哈夫纳尤其突出了希特勒在建立独立作战的装甲兵种中的关键性作用,这一兵种的建立为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的节节胜利奠定了基础。哈夫纳认为,虽然希特勒在创造经济与军事“奇迹”的时候有许多帮手,但他的领导作用是不可否认的。另外,希特勒还推动了德国社会的变革。希特勒这方面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他促进了德国人的“社会化”,让他们感到了集体生活的温暖。哈夫纳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真正区别在于集体主义,在于人的“社会化”。在此意义上,希特勒无疑是一位“社会主义者”,而且是一位“很能干的社会主义者”。

费斯特曾提出过这样的猜测:如果希特勒于1938年底遇刺身亡,那么绝大多数德国人将把他看成是德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家(Staatsmann),或许是德国历史的完成者。他的那些反犹言论会被当作胡思乱想而被遗忘。对此,哈夫纳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希特勒1938年底如日中天的声望,是与他通过和平道路获得的一切成就密切相关的,而希特勒实际上早就开始备战了。当这一秘密被揭开的时候,他的光辉形象就会因此受到影响。另外,到1938年,希特勒不仅已经把魏玛共和国的民主制度,而且把德国的现代国家制度摧毁了;取而代之的是只有他一人能够控制的混乱状态。如果希特勒在此时猝死,那么德国人会突然发现,他们连一个正常运转的国家都没有了,希特勒没有留下一部宪法,没有确定接班人,他留下的只是一片混乱。

哈夫纳的质疑不无道理,但在译者看来,这两点也未必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希特勒的历史形象。如果人们能够原谅他的反犹言论,那么也会原谅他的战争计划,因为它们毕竟没有付诸实施,没有形成惨不忍睹的现实。虽然希特勒没有建立一套新的国家制度,没有安排好接班人,他意外身亡后会出现混乱,其他纳粹头目将展开激烈的权力斗争,但德国人或许不会把这种混乱归咎于希特勒,而是归咎于其他纳粹头目,指责他们不如希特勒。而收拾残局,在一番无序斗争后建立一个稳定而有序的国家制度的能力,戈林、戈培尔之流还是有的。没有了希特勒,纳粹德国也不大可能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因此也有可能长期存在下去。这就是说,如果希特勒于1938年意外身亡,他以德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家的身份被载入史册是不可避免了。可惜的是,希特勒没有这样的“福气”。他不能作为德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家被载入史册,这一点也不冤枉他。因为,如果他有了这种“福气”,那确实是“便宜”了他。因为1938年的希特勒还不是完整的、真正的希特勒,1945年的希特勒才是其本来面目。历史没有亏待希特勒。当然,考虑到希特勒1938年以后给人类带来的深重灾难,他没有在当年猝死实质上也是人类的厄运。如果他“及时”死了,人类可以避免一场浩劫,而付出的代价只不过是在历史书上多了一个欺世盗名的“伟人”。

在“成就”一章结束时,哈夫纳把希特勒与俾斯麦、拿破仑作了比较,得出了一个十分耐人寻味的结论:如果仅作为“成就健将”,希特勒或许比拿破仑还强大,但有一种境界他永远没有达到,即“国家巨匠”的境界。作为征服者,拿破仑虽然也失败了,但他留下了一套国家制度。希特勒的成就只是昙花一现,在他失败后都无影无踪了。这不仅是因为希特勒的奋斗以灾难与失败告终,而且还是因为他从来就没有打算建立一些固定的制度留给后人。希特勒拥有的是巨大的摧毁力量,而缺乏的是积极意义上的建设能力,他不是一个国家的建设者。在这里,哈夫纳赋予了“Staatsmann”一种独特的、建设性的“国家巨匠”的含义。本来我们可以把“Staatsmann”翻译成“政治家”或“国家领袖”,希特勒无疑可以被称为“政治家”、“国家领袖”,但确实不是一位为后代打造一套国家制度的“国家巨匠”。或许,希特勒打算在赢得针对苏联的“生存空间战争”以后才开始建设国家。但我们很难想象,希特勒会在战胜苏联以后,不继续与日本或美国争夺世界霸权。

哈夫纳对希特勒成就的肯定,曾经受到了一些专业历史学家的指责,但哈夫纳对希特勒的“赞誉”也不过如此了。从第三章的标题“成功”来看,哈夫纳似乎还在为希特勒“摆功劳”,但实际上他已经向希特勒“开刀”了。哈夫纳认为,有必要把“成就”与“成功”区别开来,因为“成就”是属于个人的,是客观存在的,而“成功”则是相对而言的。一方的“成功”是以另一方的“失败”为前提的。“成功”并没有绝对价值,它只能说明成功的一方在较量中比失败的一方强大。在这里,哈夫纳寻找到了解释希特勒一生大起大落的成功曲线的钥匙。希特勒1930年前一事无成,而在1930年至1940年间获得了一个又一个令人目眩的对内对外的胜利,而从1941年秋起,则又每况愈下,直到一败涂地。为什么前后有如此大的反差?

哈夫纳认为,原因就在于希特勒在不同的时期遇到了力量强弱不等的对手。在1930年前,魏玛共和国对于希特勒来说还是太强大了,他在1923年11月发动的“啤酒馆暴动”被巴伐利亚政府毫不费力地镇压下去了,他出狱后重建的纳粹党的大选成就一直是微乎其微。只有当魏玛共和国在1930年再次陷入严重危机,而且原有民主政党发生分裂的时候,他才得以乘虚而入,在权力的阶梯上节节攀升,最终在1933年1月得以上台,并在短短一年半多的时间内,即在1934年8月兴登堡死后,建立了个人独裁统治。所有这一切“成功”,都是因为希特勒碰到了软弱无力、分崩离析的内政对手。

自1935年起,希特勒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对外的“成功”:1935年实行普遍兵役制,1936年3月进军莱茵非军事区,1938年3月兼并奥地利,9月获得苏台德地区(《慕尼黑协定》),1939年3月占领捷克斯洛伐克,9月侵略并占领波兰,1940年4月占领丹麦与挪威,5至6月战胜法国。与其内政的“成功”一样,希特勒对外的“成功”也是建立在其对手的软弱,特别是陷入“绥靖”泥潭的英国与法国的不抵抗基础上的。这一点,自1941年开始,确切地说自1941年冬天开始,就开始改变了。自6月22日发动的侵苏攻势被苏联红军挡在了莫斯科城前,希特勒开始碰到强硬的对手了。在东方是这样,在西方也是这样。德军开始节节败退,希特勒就黔驴技穷了,在军事与政治战略上一筹莫展,几乎只知道“死守到底”,直到最终失败。可以说,没有比哈夫纳对希特勒的成功之谜的解释更为简明扼要,更能使读者豁然开朗的了。哈夫纳的分析也说明,如果希特勒在国内与国际上的对手能够团结一致,及时作出坚决的抵抗,希特勒就不可能发展到如此嚣张的地步。

第四章“错误”是哈夫纳对希特勒思想错误的分析批判。在德国,希特勒的政治思想在他上台之前无人重视,被看成是痴人说梦话,而在他上台之后又无人敢于质疑。在他被赶出历史舞台之后,他的思想又作为极其危险的思想毒品被封杀。一种真正学术意义上的交锋并没有进行。这其实赋予了希特勒思想本来不该占有的位置,也不能说明人们在思想上真正战胜了他。哈夫纳的论述表明,希特勒的思想体系实际上捉襟见肘、漏洞百出、不堪一击。哈夫纳的批判方法不是“打棍子”,而是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而且是在承认希特勒的有些思想是说得过去的前提下,“点穴”出击,直指其要害。读者的感觉是,这里是一位知识渊博、思维缜密的老教授与一位“半瓶子醋”的辍学青年在进行思想交锋,用不着两三个回合,希特勒这位“愤青”就败下阵来了。

按哈夫纳的分析,希特勒的思想体系,主要是由极端民族主义或种族主义与极端反犹主义两部分构成的。希特勒认为,所有历史事件的载体是民族或种族。历史著作是对种族生存斗争过程的叙述,所有世界历史现象只是种族自我捍卫欲望的体现。一个民族的内政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其对外自立的力量。对外自立就意味着斗争,而斗争的形式就是战争。政治必须为战争的实施作准备。战争的目的是为了争夺生存空间,进行征服,最终获得世界统治。

哈夫纳认为,到这里,希特勒的历史理论基本上还能自圆其说。但他的“民族”与“种族”概念很混乱,两者的关系不清楚,也没有讲清楚哪些民族是所谓的“雅利安人”。哈夫纳进而指出,希特勒的历史观未免太片面了,如果说历史充满了斗争的话,那么远远不止是民族或种族之间的斗争,在阶级、国家、宗教、思想意识、王朝与政党等各种人类群体之间,也都存在着斗争。而历史的内容也不仅仅是战争,人类历史上的和平时期要比战争状态长久得多,战争总是要以缔结和约而告终。而且战争的目的,也不一定是为了争夺“生存空间”。到20世纪,所谓的“生存空间战争”在欧洲已经中止一千五百年了。近一千五百年以来,欧洲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战争的目的不在于夺取生存空间,也不在于将对方驱逐或彻底消灭。希特勒践踏了欧洲文明国家战争规范的底线。希特勒对“生存空间”的痴迷,实质上说明了他对工业化以来生产力飞跃的无知。他的思维还停留在农业社会的财富概念上。在现代工业社会,国土的辽阔已经不能成为国力雄厚的标志或基础。

哈夫纳进一步指出,希特勒极端反犹主义的根本出发点也是错误的。首先,希特勒在犹太人是一个“民族”还是一个“种族”的问题上含糊不清,更多的时候是把他们当作一个“种族”。但犹太人显然不是一个“种族”,因为他们中既有白种人,又有黑种人、黄种人。犹太人有点像一个“民族”,但他们又不使用共同的语言,如德国的犹太人说德语,英美的犹太人说的是英语。而犹太人最主要的共同特征则是他们共同的宗教,因此他们是一个宗教共同体。其次,希特勒所宣扬的犹太人对白种人或德国人的威胁,也都是无稽之谈,因为欧洲的犹太人自19世纪中期起都已经融入了各自的民族国家,成为了各个国家的优秀的爱国者。在德国更是如此。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许多犹太人与德意志人肩并肩地走上了战场。直到希特勒上台,德国犹太人都深深地爱着他们的“德意志祖国”。希特勒关于世界犹太人阴谋统治世界,而且行将实现这一“阴谋”的观点,也不符合事实。由于犹太教内部的矛盾以及现代各种矛盾的影响,当时犹太人正处在其历史上最为虚弱、最为分裂的时期。当希特勒对他们进行大屠杀的时候,他们连起码的自卫能力都没有。他们像绵羊走向屠宰场那样顺服地走向了集中营。所以,哈夫纳认为,希特勒屠杀的不是什么威胁人类的“怪物”,而是一群手无寸铁的人。

在毫不费力地“解构”了希特勒的思想体系以后,哈夫纳在“失策”一章中又向希特勒的政治决策开刀了。哈夫纳认为,希特勒上台后同时追随着两个政治目标:一个是建立德国在欧洲的霸权地位,另一个是消灭犹太人。这本身就是一个失策,因为两个目标相互阻碍。如果希特勒只追求德国的欧洲霸权,那么他就应该团结包括犹太人在内的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如果不是他的反犹政策把杰出的犹太科学家驱逐到了美国,那么第一个发明原子弹的国家就不是美国,而会是德国。仅此一项,就会在德国争夺欧洲乃至世界霸权的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这一股举足轻重的力量被他赶到了敌对方。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失策。

撇开其反犹政策的负面影响不说,希特勒在其追求德国的欧洲霸权的过程中也犯了严重的错误,两次葬送了本来已经到手的果实。第一次是在1938年9月的《慕尼黑协定》之后。当时英、法已经把东欧作为德国的势力范围交给了希特勒。他完全可以静下心来,逐步构建与巩固德国在东欧的霸权地位。但希特勒还是不满足,偏偏要发动侵略波兰的战争,迫使英、法向德国宣战。第二次是在1940年6月德国战胜法国之后。希特勒又一次获得了可以“见好就收”的机会,而且这一次是建立德国在苏联以西的全欧洲霸权地位的机会。但这一次机会又被希特勒扔掉了。他偏偏要发动针对苏联的“生存空间战争”。回顾起来,对苏战争本身就基本上决定了希特勒将以失败者被载入史册,因为苏联的人口、国土与资源等方面的实力都远远超过了德国。别说他没有攻克莫斯科,即便攻克了莫斯科,他也无法结束这场与幅员如此辽阔的国家的战争。

而希特勒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犯下的最为明显、最为严重、最为愚蠢,因而也是最难以解释的决策错误,则是他1941年12月11日在日本偷袭珍珠港几天后对美国的宣战。当时,德国对莫斯科的进攻已经失败,苏联红军的猛力反攻给德军带来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开战以来的第一次大战败,获得侵苏战争胜利的希望已经泡汤了。而在这种绝境下,希特勒还向强大的美国宣战,给了罗斯福求之不得的公开对德作战的理由。这不是给自己“灾上加灾”吗?希特勒图的是什么呢?哈夫纳作出了种种猜测,但仍然不得其解,最后的猜测是“破罐子破摔”:既然不能作为最伟大的征服者与胜利者,那就至少作为最大灾难的制造者被载入史册吧!

在译者看来,希特勒大概没有想那么多。他的这一决定是在日本向美国开战的“鼓舞”下作出的,也是希望日本能够再接再厉,进一步牵制与削弱美国的力量。当然,他是“昏头”了,如果他还曾“理智”过的话,因为对美国宣战最终将意味着美军在欧洲大陆的登陆,意味着德国将在美、苏夹攻下成为瓮中之鳖,毫无逃脱失败命运的可能。但希特勒当时没有也不愿意想到这一点,即便想到也会觉得这应该是猴年马月的事,到那时不知又会出现多少扭转战局的机会。不管怎样,纵观希特勒的重大错误决策,我们可以看得出,与俾斯麦不同,希特勒确实缺乏“见好就收”的素养。在他完全能够掌握自己命运的时候(1938年与1940年),他自动放弃了这些机会,因为他必须实现其宏大无比的“生存空间”计划。而当他在1941年冬还有可能收拾残局、控制损失的时候,他也放弃了这样的机会。他已经不再考虑如何收场了,也没有办法收场了。他只考虑在不能赢得“生存空间战争”的前提下,加紧实现他的另一目标——消灭犹太人。

当然,哈夫纳在本章中的某些论述不是我们所能接受的。例如,为了说明希特勒在1940年是如何轻率地放弃了已经到手的欧洲霸权地位,哈夫纳认为,当时苏联以西的欧洲大陆国家已经基本接受了德国的霸权地位,只等着希特勒做好安抚与善后工作了。在此之前,哈夫纳还认为,希特勒让德国统治欧洲的目标不一定是错误的。欧洲如果要维持其统一与世界霸权地位,保住在世界各地的殖民地,就应该接受德国的霸权地位。因为,与1945年以后由美、苏瓜分的欧洲相比,1940年由希特勒德国独霸的欧洲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它毕竟没有分裂,而且还没有失去其殖民地。在这里,哈夫纳就显现出其局限性了。耐人寻味的是,当年希特勒手下的许多保守派也是这样想的。他们原则上赞成希特勒的德国夺取欧洲霸权的计划,但反对希特勒的冒险行为,认为这会让德国全盘皆输。哈夫纳的想法与当年保守派的想法有点相似。在哈夫纳对希特勒失策的批评中,我们似乎能够听到德国保守派对希特勒冒冒失失地葬送德国已经到手的欧洲霸权地位的扼腕叹息;而欧洲其他国家的利益、世界其他地区的殖民地国家的利益,哈夫纳就不管了。

希特勒的罪行,可以说是恶贯满盈、罄竹难书。给他列出一条又一条罪状并不难,难的是提出一条足以置之道德死地的罪行。在第六章“罪行”中,哈夫纳也就此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看法。他认为,希特勒的主要罪行不在于他发动了侵略战争,以及在战争中犯下了所谓的“战争罪”。因此,哈夫纳对1945年至1946年战胜国主持的“纽伦堡审判”颇有看法,因为它没有揭露希特勒的真正罪行。他甚至认为,不应该对发动战争大惊小怪,进攻性战争历史上有、现在有,将来也不可避免。唯一能够消灭战争的工具是一个世界国家,而要想实现世界国家,除了一场成功的征服战争别无他途。这些我们就很难苟同了。且不说一个世界国家可不可取,就是一个世界国家也不会永久消灭战争,也会爆发内战,而实现一个世界国家的途径,也未必就只有战争这一条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与各种世界组织的发展,欧洲的和平统一,特别是长达七十年的世界和平状态的(总体来说)成功维持,都证明了战争不是和平的必经之路。哈夫纳是一个保守的现实主义者,也可以说是一个“历史主义者”,他不相信未来能够超出历史的范围。他未免太悲观了。

但正如哈夫纳自己所说的那样,他略去“战争罪”的目的,不是为了减轻希特勒的罪责。恰恰相反,他是为了在希特勒的独特罪行与其他“常见”罪行之间挖出一条鸿沟,是为了孤立希特勒。哈夫纳一针见血地指出,希特勒的独特罪行在于他为了个人的满足屠杀了难以计数的无辜的人们,战争只是他进行这些大屠杀的掩护工具而已。他与犯罪史上有名的“系列杀手”一样,只不过他的受害者不是数以十计,而是以几百万来计算的。希特勒就是一个刑事意义上的大屠杀者。哈夫纳的这一观点是很有说服力的。他列举了希特勒如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掩护下,先后对德国的残疾人、吉卜赛人,波兰的知识与领导阶层,苏联的战俘与平民,尤其是欧洲犹太人实施大屠杀的事实与数据。其间,哈夫纳对英国历史学家大卫·欧文(David Irving)提出的试图证明希特勒与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无关的“证据”进行了批驳。哈夫纳的批驳是有力与符合逻辑的。不过在译者看来,完全没有必要花费如此多精力去论证希特勒的罪责。除了希特勒在1939年1月在国会宣布过他将在一场新的世界大战中消灭犹太人的事实以外,我们只需看一看他在1945年4月2日给波曼的最后口授的结语就足够了——“人们将因为我灭绝了德国与中欧的犹太人而永久感谢纳粹主义。”

如果说哈夫纳在第六章里对希特勒“过于宽容”的话,那么他在最后一章“背叛”中则向希特勒提出了比别人更为严格的道德法律标准。鉴于希特勒试图把德国人民与自己一起带上死亡之路,在1945年3月19日下达了摧毁所有德意志民族赖以继续生存的物质条件的“尼罗命令”,哈夫纳确认希特勒犯下了“叛国罪”,是德意志民族的“叛国者”。尽管这种“判决”没有多少实际的法律意义,因为哈夫纳没有相应的法律资格,但是,这种视角却是非同凡响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戈林等人是在由战胜国主持的纽伦堡法庭上被判处死刑的。施佩尔与赫斯等人服的是战胜国判的刑,坐的是战胜国的牢。联邦德国虽然对纳粹历史作出了越来越深刻的反思,但没有一个国家高级法院能对纳粹头目提出“叛国罪”的诉讼,并作出相应的判决。也没有人像哈夫纳那样,起码在道德法庭上宣布希特勒为“叛国者”。这是一件非常耐人寻味的事情。究其原因,可能是希特勒在其统治时期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法律与道德地位。他的“领袖”地位是墨索里尼所无法比拟的。墨索里尼的上面还有一位国王,国王可以罢免他,宣布他有罪;而对于希特勒,德国人则早就失去了这一法律上的“制高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联邦德国,人们仍然没有想到在法律程序上,或是至少在道义上要夺回这一制高点。他们对“最高权威”的屈从,或起码是无奈心理,似乎仍然挥之不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而哈夫纳做到了这一点,再一次显示出了他那非凡的思想与精神境界。

在最后一章里,哈夫纳也提到了希特勒与德国、德国人的关系问题。他认为,希特勒没有继承什么德意志传统,更没有继承什么普鲁士传统。这些问题的答复恐怕没有这样简单。但是,哈夫纳提出的问题实在让人拍案叫绝!——“他爱德国人吗?”“他了解德国人吗?”“哪个德国人想定居俄罗斯?”确实,只要看一看今天德国人对南方的向往与对阳光的渴望,我们就可以想象,当年的德国人应该是何等的“鬼迷心窍”,竟然会追随希特勒向冰天雪地的俄罗斯进军,到那里去夺取什么“生存空间”!而又有哪一个专业历史学家会提出如此绝妙的问题呢?我们确实很难说,希特勒是无条件地爱德国人,是真正了解德国人的。正如哈夫纳所说的那样,他把德国与德国人看成了实现自己野心的工具。当他的计划失败的时候,他就像一位输掉了赛马比赛的养马人要打死自己的马一样,要用集体死刑来惩罚德国人。 /RAkLIPd7GtFb8OCH8x7r1ijfSiCWDuuPoyFYZIkjBQGDs5dvlQRU9mKeF4idq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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