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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信贷指标在我国为什么如此重要?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宣布放弃信贷指标。而且,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所列的五大货币政策工具中也不包括“信贷指标”。对于我国放弃信贷指标的原因,除了上述信贷指标造成的效率损失外,另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信贷指标这种调控机制的可操作性越来越差:由于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和金融产品的日益丰富,银行体系的信贷量在社会总的融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仅仅限制国有银行的信贷量已经无法控制全社会总的信贷量。但是如何解释2009年以后信贷指标重新启用?在我国,信贷指标作为行政化、数量化的控制工具,比调整利率、货币供应量等市场化调控方式更为有效。实际上,在我国当前的金融体制背景下,信贷指标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抑制经济过热的作用更是非常显著。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6.4.1 国有银行体系的超额信贷扩张机制

从信贷供给的角度看,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控股股东仍然是国有股,国有控股银行必然产生预算软约束。 政府过度地干预银行贷款决策,很多低质量的政策性贷款就是政府一手主导的,银行管理层很容易将贷款损失的责任推卸给政府而不用自己承担,由政府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商业银行的历史坏账就是最集中的体现。这极大地助长了银行管理层的道德风险行为,银行体系风险意识薄弱,愿意过多地发放高风险贷款。

另一方面,我国通过管制利率为商业银行设定了相对固定的存贷利差,银行的利润与银行贷款规模呈正相关关系。所以,银行体系倾向于过多地发放信贷就是合理的选择。

从信贷资金的需求来看,国有企业和各级政府主导的项目是我国最主要的信贷资金需求者,而国有企业和政府项目也具有预算软约束的特征。我国政府的金融战略就是通过人为地设定低(存贷款)利率为国有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低于均衡水平的利率导致对信贷的过度需求。政府本身对银行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各级地方政府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考虑,通过各种方式向本地区银行施压,要求银行提供贷款,银行很难抵制这种压力。对于政府主导项目和国有企业的贷款即使发生违约,银行也无须承担责任,在政治上风险也不大,银行“愿意”向政府主导的项目和国有企业发放贷款。

由于银行过度信贷供给和过度信贷需求的同时存在,中央银行只能通过信贷指标来控制信贷总量。否则,信贷资金必然超额发放。

6.4.2 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效果不理想

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时,主要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贷款来调节利率和货币供应量。不论是调控货币量还是利率,都是一种市场化手段,通过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影响金融机构、厂商和消费者的行为,而不是一种行政化的手段。中央银行根据市场化指标,如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等,调控货币供应量或利率。金融机构则根据商业化原则决策,中央银行不会干预金融机构的决策。中央银行尽管能控制货币供应总量和影响利率这些宏观经济指标,但是不能干预银行和企业的微观主体决策行为。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刚刚起步,由于利率体系仍然受到政府的管制,所以利率无法准确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利率体系也无法准确反映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银行由于风险管理能力水平不高、公司治理不完善,提高利率有可能导致逆选择的问题更加严重,增加整个银行体系贷款的风险。预算软约束的存在,使得国有企业和政府主导项目对利率不敏感,所以央行调节利率的效果大打折扣。抑制经济过热而调高利率会增加国有企业的资金成本,或者使得政府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得不到所需的信贷资金,这与政府通过低利率信贷支持国有企业或优化经济结构的初衷相违背。

我国银行体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流动性过剩。由于长期以来外汇管理体制实行强制性结售汇制以及“双顺差” 的存在,导致我国银行体系资金来源充足,流动性过剩。国内银行体系的存差(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多年处于高位,银行体系存差占存款比例1995年为6.17%,2001年上升到21.80%,2008年达到33.13%;存差占GDP比例也由1995年的5.47%上升至2008年的59.06%。1997年之前,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一直是贷差,要多放贷款就要向中央银行借款,央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往往是商业银行在央行存款的2~3倍以上。1997年以后,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变成存差,商业银行在央行存款是央行对商业银行贷款的1.10倍,2003年上升为2.12倍,2006年上升为7.43倍,2008年达到10.90倍,2009年尽管商业银行敞开放款仍达11.55倍(黄金老,2010)。广义货币(M2)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不断高攀,M2/GDP比率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从1978年的0.32增长到2009年的1.81,是美国该比率的2倍。因此,中央银行很难将货币供应量降下来,靠控制货币供应量来抑制总需求几乎是不可能的。

而中央银行即使能控制货币供应量也不能有效地控制总需求。根据费雪交易方程式,总需求是货币供应量与货币乘数的乘积。经济主体的行为决定了货币乘数,中央银行无法控制货币乘数。因此,即使中央银行控制了货币供应量也无法控制总需求。信贷指标则对货币乘数起到了有效的限制作用,当货币供应量较多时,由于各商业银行受到信贷指标限制,无法贷出的部分资金就成为超额存款准备金而回流到中央银行。信贷指标限额有效地控制了这部分货币的派生机制,实际上起到了调控货币乘数进而降低总需求的作用。国务院发展中心金融研究所(2003)的实证研究表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信贷总量的相关性更为密切。

另外,如果央行只是对货币供应总量进行调控,在利率价格信号失真的金融体系里,贷款无法按商业效率原则决定,不同的银行可能由于竞争能力的差异产生经营业绩上较大的差距,这很不利于银行体系的“稳定”。这也决定了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不可操作性。所以,唯一合理的选择就是由政府确定每年的新增贷款规模,分解到各银行,既能保证总量上不至于过多而造成经济过热的局面,也能维持既有的银行、产业格局的稳定性。更重要的是,通过具体行业信贷规模的分配,能够保证政府对于经济结构的影响和控制。例如,我国近年来信贷控制的重点就是加强信贷政策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就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方面的支持,有效缓解农业和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保证重点建设项目贷款需求,严格控制对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

而公开市场业务的局限性也很明显,由于货币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利率市场化程度也不高,中央银行拥有的可交易债券数量也不多。在经济过热时期,中央银行很难通过销售债券大规模地回笼货币。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背景下,信贷指标对于抑制总需求过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ts+ngb0PwYD9rrm0Ix16NTsWvk72GFETRQOOGkIjra884RqBqrtRfFW0qGoGiA7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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