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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综合平衡范畴的提出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政府面临着经济重建的挑战。八年抗战和三年内战导致了物资短缺、市场萧条、财政赤字以及严重的通货膨胀。政府在1950年配合当时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应对当时严重的经济困难,以期达到迅速恢复生产、治理通货膨胀的目的。具体措施包括:提倡节约和发展生产并重,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统一财经工作,实现全国统一财政收支、统一调度物资、统一现金管理。这些措施的实施为迅速抑制通货膨胀、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创造了条件。1950年统一财经工作的实践,使新中国的建设者们认识到财政收支平衡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并已开始把财政、信贷、物资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来加以安排,已初步体现了财政信贷综合平衡的思想。

伴随着新中国经济运行实践的深入,我国理论界也逐步提出了国民经济平衡发展的思想。罗仲言 是这一领域的先驱者,1951年他就提出要在工业与农业之间、生产资料的生产与消费资料的生产、物质生产和交通之间,以及积累与消费之间,自觉地确立一定的均衡关系。马寅初则是第一位明确提出“综合平衡”概念及“综合平衡”理论的学者,1956年他提出“团团转”的综合平衡理论(马寅初,1981,p.120),认为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其中按比例发展规律起到重要作用。陈云1957年总结了1953年和1956年两次财经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建设规模要与国力相适应”的观点(陈云,1986,p.623),并提出了经济稳定的若干界限。这些界限是财政收支和银行信贷都必须平衡的,而且应该略有结余;物资要按顺序合理分配,原材料的分配首先要保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部门最低限度的需要,其次保证必要的生产资料生产的需要,剩余的部分用于基本建设;人民购买力提高的程度必须同能够供应的消费物资相适应;基本建设与财力之间的平衡,不仅要看当年,而且要“瞻前顾后”。同时陈云还指出,我国农业经济比重很大,农业对经济建设的规模有很大的约束力(陈云,1986,p.47)。此后,理论界对财政、信贷、物资的综合平衡问题普遍展开了研究,这标志着已明确把财政的综合平衡问题作为一个既有重大实践意义又有重大理论意义的课题,提上了经济理论研究的日程。

梁文森(1961)提出了实现三个平衡的基本原则:第一,要使财政支出、信贷投放所形成的货币购买力需要同物资供应之间在总量上相互平衡;第二,在财政支出和信贷投放形成的货币购买力同物资供应在总量相互平衡的前提下,使它们在构成上也相互平衡;第三,使财政信贷收支同物资供应在地区之间相互平衡。葛致达(1963)提出财政平衡是物资、信贷平衡的前提;信贷平衡是财政、物资平衡的综合反映;而物资平衡是财政、信贷平衡的基础,较早地阐释了三类平衡之间的内在关系。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我国经济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恢复和发展。理论界对财政信贷综合平衡的研究得到不断地完善和发展。1984年黄达出版《财政信贷综合平衡导论》,全面、系统地搭建了“三平”的理论分析框架,将“三平理论”的研究推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成为该领域的经典之作。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国际收支平衡已成为经济稳定的重要因素,在综合平衡中发挥重要作用。1985年陈云在“三平”理论的基础上引入了外汇收支平衡,形成了“四平理论”,对“三平理论”进行了提升。随后理论界也展开了关于外汇收支平衡的探讨,1994年周升业的《对外开放下的金融运行》一书深入分析了外汇收支对于物资供求和货币供给的影响,在理论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di1VsXXOAIo2cpeXbbMUIT+ezpqm70yuohVS6R8oZJNBpgEsHzxe/ty9CqFL0z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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