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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一女二嫁”问题的影响及其理论总结

戎子和(1991)在《陈云领导财经工作回忆》一文中回忆,1956年在安排预算收入时,将上年财政结余列入,到了第二季度,问题开始显露出来,戎子和向陈云作了汇报。陈云听后生气地批评戎子和:“你为什么没有认真听取和仔细研究苏联专家的意见?”夏季财经会议以后,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平衡国家预算的紧急通知》,及时采取了有利的调整措施,才解决了问题。戎子和(1991)写道:“通过这件事,我不仅记住了陈云同志的教诲,更重要的是使我在弄懂这个问题的同时,对财政工作的认识更进了一步,深化了我对财政工作与其他经济工作的关系的认识,初步懂得了‘综合平衡’的道理。可惜,这个问题在当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弄懂了。那个时候,多数同志对根据地的那一套做法比较习惯,思想局限性很大,往往是财政讲财政、银行讲银行,缺少‘综合平衡’的观点。直到1956年再次出现冒进,陈云同志提出‘三大平衡’的观点后,大家才真正弄懂了这个问题。”

李海(1991)在《“三大平衡”思想的历史发展》一文中对“三大平衡”理论的产生及形成进行了概括:根据1956年的“冒进”和“反冒进”的实践经验,陈云同志于1957年1月18日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财政经济工作问题》的报告,提出了建设规模的大小必须和国家的财力物力相适应的原则。指出建设规模超过国力就是“冒”了,两者合适,经济就稳定。就在这次讲话里,陈云同志提出了财政、信贷、物资的“三大平衡”思想,并且强调,应当用“三大平衡”的方法,防止经济建设规模超过国力的危险。

李海(1991)认为,经过这一阶段“冒进”、“反冒进”的实践,以及陈云同志的总结和提倡,“三大平衡”思想开始被人们接受,并为专家学者所重视和研究。当时主管全国财贸工作的副总理李先念同志对“三大平衡”就有一个很好的阐明。他说:“1956年财政金融工作当中的主要经验是什么呢?根据我们的体会,就是财政、信贷和物资必须统一平衡。在这里物资平衡是统一平衡的基础,财政平衡则是统一平衡的关键。因为财政和信贷最后都要归结到有没有物资,矛盾最后都集中到物资是否能够平衡。在我们国家,财政收入不论税收和利润,都是以物资的生产和流通作基础的,财政收入中的每一文钱都代表着一定的物资。社会生产主要是由国家计划规定的,社会总产品的大部分又都经过财政和信贷的形式进行分配。因此,只要在正常收入的范围以内安排支出,不要有赤字,不要向银行透支,保证这个限度,大体上就可以做到信贷的平衡。财政和信贷平衡了,大体上整个物资也就是平衡的。1955年以前,在财政收多于支的情况下,我们并没有感到整个物资的紧张。1956年财政有赤字,货币发行增加较多,就出现了物资普遍紧张的现象。财政不平衡必然引起市场紧张,这个道理我们过去说了很多,只有经过1956年这一年,才体会得比较深刻。财政、信贷和物资三者必须统一平衡,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必须遵循的一条客观规律。我们在工作中有多少收入,做哪些开支,办哪些事情,只能在客观允许的限度内安排,不能只根据主观愿望办事。我们也不能允许在供求法则的支配下,自发地变动价格,调节生产,自求平衡。因此,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安排,必须主动地照顾三者(财政信贷物资)的平衡,使之符合客观的规律”(李先念,1989,p.223)。显然,先念同志完全接受了陈云同志的“三大平衡”思想,并按照这个正确的思想指导全国的财贸工作(李海,1991)。

刘凤歧(1993,pp.220221)总结了综合平衡理论的实质: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以国民经济中的货币收支整体为对象,讲综合平衡也就是讲货币流通的平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货币收支同时也就是货币流通,国民经济中货币收支的整体也就是货币流通的整体,综合平衡的任务就是为保证货币的正常流通。马克思的商品流通理论告诉人们,货币流通是商品流通的,是由商品流通决定并为商品流通服务的。钱随物走。国民经济中对货币的需要量,是由商品流通的需要所决定的。货币流通是否正常,首先是以投放的货币量是否符合商品物资流通的需要为转移。投放量大于需要量,就会引起供不应求,少了又会造成供过于求。这就说明检验货币流通是否正常的不是货币本身,而是商品物资。就财政信贷收支而言,财政信贷的货币收入代表着一定量的物资,其支出又最终会形成社会购买力。因此,综合平衡最终会归结为商品物资的供求平衡关系,物资供求平衡是综合平衡的根本标志。可见,综合平衡的实质或核心是商品物资供求的平衡。

李成瑞(1991)在《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经济的锐利思想武器》一文中认为,新中国成立40年来的实践,从正面和反面一再证明了陈云同志关于财政、信贷、外汇、物资平衡的理论是正确的理论,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锐利思想武器之一,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几个关键时期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回顾历史,可以看到,“三大平衡”理论,对于纠正1956年经济建设的小冒进起了直接的指导作用。当时采取了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压缩基建投资、控制社会购买力增长速度3项办法,对国民经济进行了一次小调整。1957年调整的结果,使预算收支做到了当年收支平衡,并有少量结余;银行信贷计划完成得很好,货币有所回笼。由于财政、信贷、物资都分配得符合实际,实现了“三大平衡”,迅速消除了一度出现的供求紧张、物价不稳的现象。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57年各项经济效益指标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年份之一。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于1957年胜利完成。

李成瑞(1991)认为,综合平衡理论在我国过去的经济建设中经历了三大考验:财政、信贷、物资综合平衡的理论,在“大跃进”和随后的经济调整时期,经受住了第一次严峻的考验,并有力地推动了20世纪60年代前半期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全面好转。1961年1月,中央正式决定采取“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标志着由“大跃进”转向经济调整。在调整时期重新采取了陈云同志的包括建设要与国力相适应和坚持“三大平衡”等一系列论点。

“文化大革命”和随后的经济调整时期,财政、信贷、物资综合平衡的理论,经受住了第二次严峻的考验,并在新的历史时期国民经济调整、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有力的指导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979年我国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国民经济按照“两平一稳” 进行调整。1982年党的十二大文件中,提出了五年内争取实现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任务,就是显著提高经济效益,“巩固地保持财政基本平衡、信贷基本平衡和物价的基本稳定”。“两平一稳”是财政、信贷、物资综合平衡理论在当时条件下的具体化。

在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从1984年下半年至1988年的经济过热到随后的“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陈云同志的财政、信贷、外汇、物资综合平衡理论,经受住了第三次严峻的考验,再一次得到党中央的肯定,把国民经济重新引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道路。1991年3月25日,李鹏代表国务院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今后十年,要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避免出现大的波折,最重要的仍然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平衡,特别是保持财政、信贷、外汇收支和物资的各自平衡以及它们之间的综合平衡。”从十三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的决定和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可以看出,陈云同志关于从国情国力出发,坚持财政、信贷、外汇、物资综合平衡的理论和方法继续被作为指导方针。这一事实证明,它不仅适用于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的情况,而且适用于改革开放的新情况。尽管在新情况下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外汇资金的分配比重有了变化,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的比重有了变化,计划方法和经济运行机制也有了变化,从而使“四大平衡”理论运用的具体方法有了变化,但这一理论的基本原则仍在有力地指导着当前和今后国民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三大文件指出:“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稳定发展,必须努力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做到这一点的关键,是适当控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使之与国力相适应;合理掌握生活消费增长幅度,使之与生产的发展相适应。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做到财政、信贷、外汇和物资的各自平衡和相互之间的基本平衡”。

李成瑞(1991)认为,综合平衡理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1)综合平衡理论抓住了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中的主要矛盾——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从根本上说,也就是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协调是核心。需求与供给在总量与构成上平衡了、协调了,经济才能稳定,才能长期持续地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也要以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为前提。陈云同志反复强调“按比例发展是最快的速度”,实乃至理名言。

(2)综合平衡理论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从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看,生产的增长是无限的,但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生产的发展和生产所能提供的物资供给总是有限度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人们总想早日改变落后的经济面貌,而在经济机制上又缺乏对需求膨胀的约束力,因此,急于求成、建设规模过大的倾向是主要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至于思想保守,建设规模过小,则是次要的,即使发生了也容易纠正,纠正起来损失也不大,所以主要问题在于寻求有效的制约方法,防止投资和消费需求超过国力,即超过我国生产和供给的可能。“四大平衡”正是这样一种以平衡制约速度、制约急于求成的方法。

(3)综合平衡理论抓住了防止需求膨胀中有决定意义的部分。我们所说的需求,是指以货币形态表现出来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国家财政和银行所集中起来的资金,在社会总供给即社会最终产品(c+v+m)中并不占大部分,但在全社会所创造的纯收入(m)中却占大部分,这就使它具有左右全局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只有财政和银行这两种机构能创造出大于物资供应水平的有支付能力需求(表现为财政赤字和信用膨胀),而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具有这种功能。只要做到了财政信贷平衡,坚决不搞超经济发行,全社会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在总量上与物资就可以大体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政、银行两个总闸门对供求总量的平衡是具有决定意义的。

(4)综合平衡理论是同其他一系列经济理论密切配合、互为条件的。财政、信贷、外汇、物资综合平衡,主要是在分配领域中起作用,尽管它在平衡供需关系中处于首要的、决定性地位,但它毕竟是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一个方面,如果把整个经济视为两个侧面,物资的(实物的、实体的)和货币的,那么“四大平衡”是货币侧面的全局性问题。财政、信贷、外汇、物资综合平衡的实现,需要有其他分配手段如价格政策、工资政策、企业财务分配政策等与之相配合;需要有包括综合财政计划在内的国民经济计划的全面安排;需要有恰当的产业政策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更要有一系列改革和完整的经济管理体制,使之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方针政策为基础。任何一种武器,不论多么锐利,必须与“十八般兵器”并用,才能取得胜利。

(5)综合平衡理论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与某些人所说的这一理论是“产品经济”的产物相反,这一理论的产生,是以货币运动与物资运动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即商品经济的存在为前提的,它萌发、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时期。以后我国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但商品经济还是存在的(尽管它的范围受到较大限制)。正因为如此,这一理论在这一时期的实践中(例如,60年代初的经济调整)仍然显示出强大的威力,我认为它在有计划商品经济形成过程中和形成以后,应当而且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当然,由于情况的变化,具体运用方式要有所变化,当前已提出了许多新的实际问题,例如,如何适当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如何在新的情况下搞好综合财政计划,使财政、银行更好地相互配合,在加强预算内资金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如何使企业既具有活力又具有约束机制,防止企业拖欠贷款而迫使银行增发货币,以保持银行货币发行的主动权;在对外开放、外贸体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外汇的收支平衡,适当增加外汇储备;等等。

王丙乾(2009,p.738)认为,“总体看来,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体制基础,也没有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说法,我国财政是在综合平衡的理论和经济管理框架下,主要通过财政、信贷、物资、出口等几个方面做到综合平衡的。这种宏观调控的办法在计划经济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GjpxTz/e29NkUW437FVdnONbVIaWVxL/4dZGWimojysH3orJoTO5LcW7YEKLmm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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