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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体制变迁

2.3.1 税收管理制度的变迁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现在,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也在不断进行完善,税收制度共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此时的税收制度为适应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进行修正、改革、简并;第二个阶段是1979—1993年,此时税收制度是为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进行的“两步利改税”及对原有税制不断调整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1994年后,此时税收制度是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而进行的全面改革税制阶段。与税收制度变革相对应,税收管理模式经历了五个阶段,前两个阶段管理者即称作“税收专管员”,后三个阶段管理者称作“税收管理员”,见表2—1。

表2—1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变迁

第一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采取“专责管理模式”。所谓专责管理,是指固定干部按照区域、行业或性质管理固定工商户的制度,其特征是“一员到户,各税统管”。

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中期至90年代初,采取“征、管、查分离”模式。在原有专责管理基础上,为强化内部监督和约束,增加税务稽查,从省到市县各级税务机关都成立了税务稽查队,实行“多员进厂,征、管、查分离”的征管模式。

第三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采取“申报、代理、稽查”模式。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以及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1994年我国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使税收征管又面临了新的挑战。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北戴河工作会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化征管改革的方案和具体规定,确立了“申报、代理、稽查”的征管模式。

第四阶段,1997—2004年,采取“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模式。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号文件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要求建立“一个制度,四个体系”。一个制度,即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四个体系,即建立以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人工与计算机结合的稽查体系和以征管功能为主的机构设置体系(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划分)。

第五阶段,2004年以后,采取“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模式。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其中增加的“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分工,强调加强税源管理。

从税收专管制度到税收管理员制度,其主要变化在于:一是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征管业务流程进行分工,征、管、查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二是征收形式由分散型向集中型转变,在城镇建立办税服务厅实行一条龙服务,在农村以经济区划为界建立中心税务所(征收分局),提高了征税人的服务意识,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三是管理方式由上门办税向自行申报转变,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征纳双方的法律意识和责任不断增强;四是建立专业稽查队伍,由“拉网式”一般稽查向目标明确的重点稽查转变;五是集中征收便利了信息技术在征管中的运用,征管手段由手工操作向计算机操作转变,建立网络并对纳税人进行全程监控,提高了征管效率和质量。

2.3.2 税收专管制度的特点

采用税收专管制度是与我国当时历史条件分不开的。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开始了国民经济改造和重建,公有制经济逐渐占有绝对统治地位,计划经济体制使得国家在各个领域的动员能力都很强,再加上税制简单,社会道德风尚比较纯朴,纳税人税收遵从程度高。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采用税收专管制度便于统一、集中和高效地征收税款。

税收专管制度的最大特点是税收专管员集征管查于一身,对税源的管控直接有效。税收专管员把辖区内纳税户的开业、歇业、迁移等情况和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记入稽征手册;对纳税户内部组织、经营方式和护税人员名单等资料,均分门别类登入稽征手册。除此之外,税务专管员还要传达税政法令,组织工商业者学习税法,教育财会人员忠实记账与申报纳税,联系职工协助税收,帮助业户建账、建票;组织领导纳税小组长审查申报表,督促工商业者按期缴税;搜集资料,掌握情况,检查业户,堵塞偷漏。对专管行业的人员还要求了解行业经营情况,掌握行业发展规律、营业利润情况、季节性变化等。

几十年来,国家税收管理思路的变革始终以基层税收专管制度为依托。每一次税制改革,无论是强调税收征管权的集中还是重视税收征管权的分散,最终都通过税收专管制度得到落实。税收专管制度能够长盛不衰固然与客观的历史条件有关,但也与它本身的运转高效的特点和优点分不开。

但是税收专管制度的缺点也很明显:一是税收专管员上门办理涉税事宜,实行“保姆”式管理,不利于培养征税人依法征税的意识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二是税收专管员集征、管、查于一身,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容易产生腐败;三是由于管理手段落后,税收专管员全靠手工操作,需要大量人力,导致征管效率、质量低下和征税成本偏高;四是税收专管员各自为战、互不沟通、信息分散,税务机关难以形成合力,不利于宏观管理(张国生,2006)。

1978年(特别是1987年)以后,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给税收专管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税收专管员的权力制约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权力滥用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受到批评,取而代之的是以职能划分为基础的,保证征、管、查相分离的集中征管模式。

2.3.3 以“管事”为主的集中征收制度的特点

与1994年分税制改革相配套,1997—2004年我国税务征管模式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这是以集中征收为特色的征管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实行税收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票证发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存储等一条龙作业与服务,实现集中征收,在此基础上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设立专门的税务稽查机构,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

应该说,以“管事”为主的集中征收制度较好地防止了专管员管户时的执法不严、为税不廉、责任不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集中管理也便利了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成本,改善了税收服务。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它固有的一些弱点也逐渐暴露出来。

第一,“重管事,轻管户”导致税源不清。“以纳税申报为基础”要求所有纳税人有很高的税收遵从度和较精通的税收业务水平,否则纳税人交纳的纳税申报表就可能出现申报不实情况。但是不少税务机关在管理中,又将纳税人自行申报理解为纳税人主动上门缴税,于是出现了征税人坐家等税现象,纳税人申报什么是什么、申报多少是多少,征收人就表审表、就单审单,不过问纳税人申报的准确率和生产经营、财务资金等情况,对税源监控鞭长莫及。集中征收应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信息流的集中,有人却理解为人员、场所的集中,于是出现各地纷纷建立办税服务厅和征收分局(中心税务所)的现象。虽然降低了征税成本,但是离税源远了,失去了对纳税人的监控,特别是对未申报、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鞭长莫及。税源管理也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减弱。

第二,征管查分离导致责任淡化。按照征管查三分离原则,多数税务机关分设征收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分局三个部门管理税源。征管查分离导致各部门责任轻重不一,例如,征收部门主要依赖纳税申报大厅完成征缴工作,业务技能和考核标准比较简单;稽查部门对税务业务技能标准要求较高,但是难以落实税收任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也是税收计划的主要承担者,工作压力大于征收和稽查部门。由此,征管查三部门在工作中有争执和扯皮的现象,加之缺乏统一的考核制度,出现问题难以划分和追究责任,进而形成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局面,导致税务机关对管区内纳税人的户数以及纳税人的从业内容、申报的真实性、生产经营、财务资金等情况缺乏了解,出现了大量漏征漏管户、零申报户、负申报户和失踪户,进而导致税务机关对税源监控乏力。

第三,以税收计划为导向的管理鼓励税源管理上“抓大放小”。在许多地方,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指标。少数纳税大户对基层税务机关能否完成任务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吸引了税务机关主要的注意力。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税务组织并不需要清楚了解辖区的全部税源情况,就能够完成上级制定的计划收入任务,这势必导致对纳税小户管理不到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进一步确立,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征管查三权分离的机构设置模式和近似足不出户的管理办法,既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不同的税种要重复申报),也使税务机关远离了税源。而税源的管理状况,决定税收管理职能的发挥程度。为此,2004年税务部门对税制管理制度作进一步改革,实行一种既不同于税务专管制度和“重管事、轻管户”的模式,又要吸收两者优势的新的税收管理制度,这就是税收管理员制度。

2.3.4 管事与管户相结合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特点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行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保证税收管理员实现有效的分片管理,使税收管理达到“管理到户、责任到人、人户对应”目标的相关规章和管理体系。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主要特点有两点:

第一,借鉴税收专管制度,落实个人责任。税务专管制度的长处在于责任明确,能够调动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动性和责任感。以“管事”为主的集中征收制度的多年实践表明,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有时不但不能自发调动人的积极性,相反会使人产生盲目的依赖。我国的许多偷漏税现象,既不是因为法律的缺陷,也不是由于技术落后,而是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不够,对计算机和报表信息过于依赖致使工作出现了漏洞造成的。借助专管的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能使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与纳税人一一对应,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税源漏管的可能性。

第二,利用信息化网络实现“管事”与“管户”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集中征收的办法在理论上是要调动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减轻税务机关“管户”的压力,使之集中精力“管事”,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税收管理员制度借助于现代化手段,建立起了涵盖广泛、反应灵敏的动态的税源管理体系。它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源管理制度,把管户与管事有效结合起来,实现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并重。

2.3.5 税收专管制度向税收管理员制度变动的时代原因

从税收管理人称谓由税收专管员到税收管理员的变化,从管理对象由管户到管事,再到管事与管户相结合,体现了税收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不同时期采用税收专管制度或税收管理员制度,主要是由当时历史背景决定的,两种制度的历史背景差异主要有三点:

一是技术背景差异。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计算机网络技术尚未普及,税收管理工作只能主要依赖手工完成。而当今经济中信息化技术得以广泛应用,信息化建设强化了税收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应用,使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税源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成为可能。

二是经济市场化背景差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所有制成分日趋多样化,税收政策也日渐复杂,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税收专管制度下“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更好地应对税源复杂性。

三是税收职能定位差异。税收的最主要职能当然是组织税收收入,但是就如何组织税收收入问题上,却有以管理促收入和以服务促收入两种思路。税收专管制度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这也是被当时纳税人所普遍接受的。而当今社会,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观念增强了,重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较好地排除了税务人员个人意志的干扰。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员的重要职责。税务机关的服务观念增强了,形成了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局面。 YwjuRrVvHYGQRgV7jD5CAEHOa9vilHhD5nWgnEDQGC+GKBLNP+92CWVwxQuvhd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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