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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历史背景

税收专管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当时经济建设刚开始,百废待兴,中央政府急需筹集资金用于经济改造和恢复。1949年11月,首届全国税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40条“国家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的建设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的政策精神拟制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1月由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以下简称《要则》)是一部综合性的税收法规,不仅对货物税、工商业税等14种税的实体问题进行了规定,而且还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围绕《要则》精神,全国许多地方开展了税收专管工作,采取了以“各税分管、固定管户(片、区)”为主的征管模式。各税分管体现在,按生产环节的货物税、工商业户的工商税和地方税这三条线,分别设置三个科(股)来管理。固定管户体现在,在大中城镇基本按行业,小城镇按区域或按行业和区域相结合,进行专责管理。这可被称为我国的税务专管制度的雏形。

完整的税务专管制度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1956年全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后,我国全面进入计划经济建设的时代。为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建设需要,税收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在当时“左”的思想影响下,税制改革越来越简单,甚至发展到国营企业只纳一种税,集体企业只纳两种税。因此,在征管上已经没有必要继续实行“分税管理”的形式,而被“一员到户,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人的模式所取代。改革开放后,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分别实施两步“利改税”改革,税制结构渐趋复杂,但是税收专管制度仍旧延续下来,历史上的税务专管制度的最大特点是集税收征管查职能于一人。

税收专管制度能够长时期实行,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不能按今天的标准来否认过去的模式,按钱穆(2005)的话说,“不能以时代意见替代历史意见” 。税收专管制度的实行,最关键的两个历史背景是技术背景和经济背景。就技术背景而言,当时税制简单,计算机联网技术尚未普及应用,因此税收管理工作主要靠税收专管员手工完成,比较适合当时纳税户数少、税制简单、税收目标单一的情况。就经济背景而言,当时经济成分单一,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成分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由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占99%。税制比较单一,税收在纳税人之间不会引起较大的利益分歧。相应地,专管员的税收工作以实现“照章纳税”为目标,能够做到“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既裁判又执行,有利于税收决策的集中执行。

因此,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税收专管制度行政动员能力强,税收征管效率高,便于税务部门快捷高效地完成税收计划任务,因而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

实际上,不但是在税收领域存在税收专管员制度,在银行领域由信贷专管员负责信贷管理,在财政领域存在财政驻厂员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信贷专管员和财政驻厂员均拥有很大权力。 U6UAR6TyfKEGmmiMtN2w2S9tiKN5mAdtu2y9raCZbDYQ0W39PKAfk5EzPrNQEA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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