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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达成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事例

2000年7月18日,袁某某与某机械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事业务员工作。2008年12月31日,某机械公司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需要裁员,双方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补偿协议书,约定双方自2008年12月31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机械公司一次性支付袁某某经济补偿金37 942元(含1 500元违约赔偿金)。后某机械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袁某某该怎么办?

解答

袁某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呢?主要有以下几种:(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案是一起因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袁某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后,法律允许并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机械公司与袁某某就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数额、时间及方式达成了明确的协议,其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该协议具有确认欠款的性质,袁某某既可以基于机械公司没有履行协议、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协议签订后机械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前反悔,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机械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50%额外补偿金。一般来说,依劳动法规定来处理争议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争的权益。但同时,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程序具有审理周期长、仲裁申请期限短的限制,而民事案件审理程序具有审理周期短、不受仲裁申请期限限制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案情趋利避害,自由选择两种不同的审理程序救济自己的权利,但是不能同时选择这两种程序,一旦选择了也不能随便更改。

政策法律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第二款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LOcgGkD4kMDqdHuNFo4+cIGPJrPBxFNz0GbScEt4RB0rZL7RLI+Sdqls37dfx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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