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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因购买农具发生纠纷如何通过消协维权?

事例

2008年6月,范先生在山西省临汾市某县一农资商场购买了一台播种机,才下地干了一天活播种机就闹起了“罢工”。2008年6月20日,商场给范先生换了一台新的播种机。可是,新换的机器刚用了3天又坏了。厂家派人维修了2次也没彻底解决问题。在与商家交涉无望的情况下,范先生找到了消费者协会。经县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3天内由商场联系生产厂家,再次为范先生调换了另一款播种机。

解答

范先生是一个懂得依法维权的人。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消费纠纷,有些人用砸商品等极端手段进行报复,有些人忍气吞声,有些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这些方式都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泄愤报复、忍气吞声不仅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会蒙受更大的损失。向法院起诉虽然可以解决问题,但程序烦琐、耗费时间长,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件痛苦的事情。我们要向范先生学习,善于选择和运用有利的维权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协会具有7项职能,而受理、调解消费纠纷是其中一项重要职能。对于农村群众来说,因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而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纠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消费纠纷进行调解,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与所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对于造成损害的产品质量缺陷和服务中存在的具体损害原因,不应当强求消费者举证。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又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反映,要求制止和及时查处,同时,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并且公开提醒消费者注意,避免和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害。

政策法律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第二部分第一条第三项 (消费者协会)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XoRWfRaYVO72ODS/i6iVVjlbV3wq7WhnHvzqt/dmUzMRJvj9wbqfLgfU/SFV+g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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