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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藩镇与中央关系剖析

众所周知,唐代藩镇权力是比较大的,尤其与宋代中央对地方统辖过严的局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权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人事权,即藩镇幕府官员,本道可以自行辟署。二是财政权,即留用本道军费可以自己支配。三是对州县的监察权,即对州县官员的任免黜陟,藩镇具有相当的权力。过去的论者过于强调藩镇权重难制的一面,而忽视中央对藩镇责成事功的一面,不免陷于偏颇。

在用人问题上,事实证明,藩镇幕府人才济济,辟署制度是起了积极作用的。由于“诸使辟吏,各自精求”,故“大凡才能之士,名位未达,多在方镇” 。白居易说,“先辟于征镇,次升于朝廷”,“异日入为大夫公卿者十八九焉” ,据统计,安史之乱以后,大约有三分之二的宰相曾经有过供职幕府的经历。所以后来的统治者对唐代藩镇得人之盛是称羡不已的。

在财政问题上,唐代实行两税法以后,地方赋税的分配原则是除留足当道军费、官俸及其他办公费用外,多则上供中央,少则由中央补贴。有时中央无法补贴,则让当道“圆融支使”,即自行设法;有时地方在定额赋税之外还有余裕,则通过奖励进奉的形式收归中央。这是一种类似于经费包干的办法(其间许多弊病如税外横敛乃封建官僚制度本身的问题),并不是唐代特有的现象,宋初曾一度将地方财税悉数改名“系省”归中央,后来事实证明行不通,又恢复旧制,把地方留用部分留给地方。 可见地方财政包干并不一定是需要否定的。

在对州县官吏的监察上,观察使又称廉帅,监察州县是其本职工作,他们的巡属号称支郡、支州,说明道已经有成为凌驾于州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划的趋势(犹如后世的省)。事实证明,唐朝中央曾经反复强调诸道应加强对巡属的督察。宣宗大中时中书门下的一份奏疏说得如此剀切:“观察使职当廉问,位重藩维,受明王之宠寄,同国家之休戚。岂可但享崇贵,唯务优游,罗声色以自娱,顾凋残而莫问,纵逃显责,必受阴诛!自今以后,并请责其成效,专其事权,使得展意尽心,恢张皇化,敬事以守法度,节用以减征徭。” 由此可见,唐代中央是十分寄重于藩镇对州县的督察的,以至说出“纵逃显责,必受阴诛”的话来。这种对诸道为“责其成效”而“专其事权”的做法,用现代社会通信理论来解释就是,在金字塔式结构中,只有给各个权力层次以相应的权力(“专其事权”),才能使它们有效地应付各种具体情况(“责其成效”)。否则,事权尽总于中央,和不分层没有什么两样,是无法有力地控制一个巨大社会组织的。

那么,唐代藩镇的问题究竟在哪里呢?简言之有两点:一是军事权与行政权的合一;二是地方拥重兵而中央却没有一支能控摄全局的武装。唐代完全依赖藩镇势力之间的平衡关系,才得以维持下来,一旦黄巢起义冲垮了这种平衡,唐朝的末日就来临了。宋代地方军权与行政权严格分开,由中央直接控制庞大的禁军,可说是接受了唐代的教训。但是,宋代地方权力过于削弱,“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 ,也是不足为训的。因为它违背了要“责其成效”,必须“专其事权”的道理。总之,我们在理解宋人诟病唐代藩镇“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 时,应该对其得失做出实事求是的分析。不能仅仅以“权重难制”去认识这一段藩镇的历史,“分裂割据”也未必能概括唐代藩镇问题的全部! +LIpRXNOM/SnfptT4R+FkGECY1R9urBaO3VEFJM8rbOpW1YzbN+RJXbBzd1/z8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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