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国势,在唐玄宗统治时期达到了兴盛的顶点。天宝十四载(755)的安史之乱,动摇了他的统治。战乱费了八年的时间虽然平定了,但安史余党仍然盘踞在河朔一带,成为和唐中央对抗的藩镇,而唐朝在中原内地以至江南、岭南地区也设置了许多藩镇。藩镇割据和藩镇林立的局面是唐中后期政治形势的突出点。由于藩镇的割据,统一的帝国元气大伤,唐王朝再也恢复不了当年丰腴的英姿。但它并不是奄奄一息,仍然维持了一个半世纪。这一历史现象,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和沉思。
长期以来,人们把藩镇问题作为唐代中后期的重要课题加以注意和研究,是很自然的。然而,就个人所知,人们多半把“藩镇割据”作为一个不可分离的凝固的词来看待,似乎所有的藩镇都是割据势力。同时,人们还把藩镇内部的动乱也一概视为和唐中央对抗的割据行为。从这一前提出发,遂把藩镇和唐王朝看作势不两立的敌国,似乎两者只有斗争而无妥协,只有互相对抗而无互相依存和互相制约的关系。对于藩镇割据产生的社会背景,则认为是大土地所有制的产物,把藩帅作为庄园主利益的代表者,甚至把和藩镇有过联系的士子文人视为拥护分裂割据的大地主势力。这些看法纵非绝对错误,但起码是简单化和绝对化,没有对错综复杂的历史现象做具体的和细致的分析。
张国刚同志的《唐代藩镇研究》,对上面列举的观点给予新的评价,发表了独立的、新颖的见解。看了以后,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
书中的《唐代藩镇的类型分析》,首先把藩镇和“割据”区分开来。他把唐代藩镇分为四个类型,其中割据一方的只是以河北三镇为代表的“河朔割据型”(简称河朔型)。除魏、镇、幽三镇外,还有易定、沧景、淮西、淄青四镇。这些镇主要由安史余孽组成。
第二为“中原防遏型”(简称中原型)。其中以宣武、武宁、忠武、泽潞、河阳、义成六镇为典型代表。另有河东、河中、陕虢、山南东、金商等五镇。它们是为防御镇遏河朔藩镇而设的,同时也担负保护东南漕运之责。
第三为“边疆御边型”(简称边疆型)。分西北疆和西南疆两部分。西北疆包括凤翔、邠宁等八镇,西南疆包括山南西、西川等九镇。它们是为防御吐蕃和西南少数民族而设的。
第四为“东南财源型”(简称东南型)。包括浙东、浙西、淮南及荆南等九镇。它们供给唐廷以财赋,是维持唐朝生存的生命线。
著者在举出四种类型后,还考察了它们的基本状况、特点,它们和唐中央的关系及各类藩镇的相互制约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可见所谓“藩镇割据”只是藩镇中的一部分。在类型上,它只占四分之一;在绝对数上,它只占六分之一强。而且自宪宗削藩以后,只有河朔三镇还顽强存在,迄于唐末。这就澄清了过去对藩镇割据的笼统的、片面的看法。
当然,河朔三镇,数量虽小,能量却很大。它对唐中央的冲击,国势的削弱,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的影响都不可等闲视之。但在强调这一点时,人们往往走上极端,认为这一地区已完全脱离了与唐朝政治、军事、财政的隶属关系,甚至在风习文化上也成为形同化外的夷狄之邦。著者不同意这一看法。他根据大量事实指出,唐朝的政策法令(甚至两税法)在河北地区亦曾施行,中央在这一带仍有人事调动之权,三镇士人也有应科举者。他特别对唐廷在藩镇设立的监军院和各镇在长安朝廷设置的进奏院进行了研究(分见《唐代藩镇宦官监军制度》和《唐代藩镇进奏院制度》),认为监军院和进奏院不仅是唐廷与骄藩联系的桥梁,还成为唐廷在割据地区行使自己的统治和骄藩在政治上奉事朝廷的象征。唐廷通过设在藩镇的监军,可以了解方镇情况,监视地方刑政,以至消弭兵乱,稳定军情。即使在割据的藩镇中,监军也是受到重视和礼遇的,因为朝廷的旌节多半通过他们奏请和授予。进奏院则担负了中央和藩帅间转达文件、传递信息、办理杂务、提供住宿等任务,其沟通中央和藩镇联系的作用是明显的。这两个机构的设置,反映了唐代割据藩镇既企图游离于中央政权之外,又不能彻底否定中央统治这一特点。也许可以用“若即若离,藕断丝连”形容他们间的关系吧。著者在引用了李德裕“河朔兵力虽强,不能自立,须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军情”的话后说:“可见,河朔型藩镇是具有游离性与依附性并存的双重特点的,不能把它们的割据绝对化。”这是很有见地的。
顺便提一下,过去学者多把唐代宦官监军看作扰权干政、贻误戎机的消极事物而加以口诛笔伐,这虽然也有一定根据,但未免片面。张国刚此书则详尽探讨了宦官监军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历史作用,指出它是在唐代府兵制到募兵制的过程中,中央与方镇的矛盾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是新形势下中央控制地方军政的一种尝试,一项措施。在唐代中后期的政治生活中,它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它是唐王朝政治躯体上的赘疣。这是实事求是的历史主义的态度。至于进奏院的一些具体情况及其在唐代中央与藩镇关系上的重要作用,过去学者则多半忽视而缺乏研究,张国刚的论文正填补了这一课题的空白。
唐代的藩镇,并不都是割据的,已如上述。但在藩镇活动的历史中,却不断有频繁而激烈的动乱发生。传统的看法总是把这些动乱同藩镇割据搅和在一起而不加分辨,这当然无助于搞清历史的真相。张国刚在《唐代藩镇的动乱特点》中对此做了些分析。
他把藩镇动乱分成四种形式:①兵士哗变;②将校作乱;③反叛中央;④藩帅杀其部下。其中只有第三种是和唐中央的武装对抗,即割据行为,其他三种都是发生在藩镇内部的动乱。他统计了自广德到乾符间(763—879)河朔型的藩镇动乱共65起,其中反叛中央的动乱仅13起,约占20%。可见,除了建中、元和时期的一些战争外,河朔藩镇与中央的关系基本上是稳定的、宁谧的,并不像一般人想象的那样剑拔弩张,岁无宁日。由于动乱大半在藩镇内部发生,他称这种动乱为“封闭性”;又由于这些动乱大部分是由士卒或偏裨小校发动的,故他称之为“凌上性”。这是就形式而分。就内容或性质而分,则具有“反暴性”与“嗜利性”。所谓“反暴性”,即指反对节度使的苛虐残暴、不恤士卒的动乱;所谓“嗜利性”,即指士卒或牙兵为争厚赏优奖而发动的变乱。这些动乱,不仅河朔型藩镇有,其他三型亦屡有发生。
这些动乱为什么有这几种特点?张国刚分析说,首先,各类藩镇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以及它们各自的力量对比,是出现“封闭性”的主要原因。唐王朝本身虽然没有强大的武装力量,但藩镇间的相互制约及力量对比,却使任何藩镇都不敢轻举妄动。宋人尹源说:“夫弱唐者,诸侯也;唐既弱矣,而久不亡者,诸侯维之也。”正说明了此中内情。其次,又与藩镇割据所凭借的骄兵的政治品格有关。他们是雇佣的职业兵,以当兵维持其本人及家属的生计。一旦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便会起而反抗(反暴性),或为求得更大的财富而劫帅邀赏(嗜利性)。唯其如此,他们虽有“喧噪邀求”的胆量,却没有开拓疆土或取唐而代之的野心。他们甚至厌恶或反对叛帅的对唐战争,因而限制了骄藩悍将的恣意反叛,使藩镇动乱主要表现为内在的封闭形式。同时,因其为雇佣兵,与主帅的关系不像农奴兵有那样强的依附性,因而有“士卒得以凌偏裨,偏裨得以凌将帅”的“凌上性”动乱。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唐代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减弱。最后,张国刚还从唐代安史之乱后财政制度上的军费开支地方化,说明了这些特点的由来。他指出,安史乱前的租庸调时期,全国财赋由中央统一调配;安史乱起,中央无力调拨军食,只好给予地方节镇以自调兵食权。两税法制定的上供、留使、留州的财赋三分制把允许藩镇自调兵食的权宜之计进一步制度化,更加强了地方财政的独立地位。这样,藩帅掌握了财权,兵饷由地方开支,因而使兵士与藩帅在财赋的分配上处于对立的状态。兵士为维护本身利益而掀起的动乱,其矛头自然是指向本镇的节度使而不是中央政府了。
既然割据的和非割据的藩镇的动乱都有共同的特点,为什么只有河朔要求割据呢?过去有人用河朔的民族特点,即河朔的“胡化”来说明问题,张国刚不同意这一说法。他认为,安史乱后河北诸镇人口的绝大多数仍是汉族及汉化的少数民族;其经济仍然是农业生产而不是游牧经济;其军队的主要来源是破产农民,虽有少数民族参加,但这仅表现在军事意义上,许多少数民族藩帅不仅本身多已汉化,而且为其部下骄兵所左右,并未推行民族隔阂的政策,民族问题不是河朔割据的关键所在。他指出,主要原因在于,河朔诸镇只有在政治上游离于中央集权之外,通过拥立节度使来牢牢掌握本镇的财赋支配权,才能实现瓜分王赋而不上供的经济利益。其他类型的藩镇则由于客观形势的需要,唐王朝不得不允许他们拥有重兵,并畀付他们以经济上的特权,因此他们不必也不需要游离于中央政权之外。而河朔藩镇的拥重兵则被唐廷视为腹心之患,必欲消之而后快。然而消兵又引起他们的反抗,加剧他们的割据性。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在唐廷无力消灭他们的情况下,只有不减其兵,不收其财,不触动他们的根本利益,才能相安无事。
唐朝为什么不能消灭河朔三镇,或者说,河朔三镇为什么能长期割据?张国刚从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是河朔方面的原因。除了河朔三镇具有优越的经济条件和物质财富外,他着重从军事力量、联盟策略、政治态度和统治状况几方面进行探索。河朔兵员众多、骑兵骁勇、民风强悍、军事组织严密,使他们抵得住唐朝官兵的讨伐;与邻藩联盟结好,特别是三镇之间结成巩固的政治军事联盟,利害一致,互为声援;在政治态度上,他们不否定唐王朝的最高权威,只要朝廷授予旌节,承认其世袭地位,他们就不反叛,这就避免了与唐廷处于势不两立的地位,而使他们“家业不坠”;河朔的统治状况并非一塌糊涂,一无是处。一些节度使为求稳固其统治,也注意发展生产,均减赋税,努力保持境内稳定局面。
二是唐朝方面的原因。开元天宝间,边疆拥有重兵,中央军备不振,形成外重内轻局面,酿成安史之乱。战后,中原、边疆皆宿重兵,保证了内外局势的平衡。但唐中央仍没有强大的军力,其依靠的防遏叛镇的中原藩镇,多半“倚贼自重”“养寇藩身”,并不出死力作战。此其一。中央虽掌握了神策军这一重要的禁军,但此军主要是守卫京西京北地区,控制该区藩镇;加之此军操于宦者之手,中原藩镇不欲与之合作,朝臣也和它有矛盾。如宪宗时以宦官吐突承璀为帅征成德镇,即因中原藩镇的不合作与朝臣的反对而失败。此其二。两税法的赋税三分制使中央所能控制的财力有限,平时养兵费用开支已多,一遇用兵,更形支绌。此其三。唐廷中枢机构中朝臣、宦官、平叛功臣、皇室之间的错综复杂的矛盾斗争,削弱了自身的力量,影响了讨叛战争的决策和行动。此其四。
三是边疆形势的影响。东北的奚和契丹这“两蕃”,安史乱前经常扰边。河朔藩镇割据期间,由于诸镇(特别是幽州镇)的保卫屏障,使得边境平静,奚、契丹还入朝长安。牛僧孺在幽州军乱时劝文宗说:“因而抚之,俾扞奚、契丹不令入寇,朝廷所赖也。假以节旄,必自陈力,不足以逆顺治之。”这话不是没有道理的。这样唐廷在无力讨叛时采取“姑息”政策,也就可以理解了。西北方面则为了防御吐蕃,需要重兵(西北藩镇兵、中原防秋兵、神策军)驻守和大量财政支出,影响了唐廷对河朔的用兵。唐宣宗以后,西南边疆则有南诏的进扰,更使唐廷无力顾及河朔。
以上这些分析,可说是细致而中肯的。
藩镇割据产生的社会背景或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是唐代藩镇研究中的又一重要课题。长期以来,学者们往往把它和唐代中后期的大土地所有制或庄园制联系起来,认为均田制破坏后,庄园经济发展,藩镇节度使就是大土地所有者或大庄园主。他们为了维持本镇大地主的经济利益不被唐中央或他镇染指而割据一方。这种从经济背景解释问题的方法在方法论上似乎不无可取,但核之事实,却有许多令人费解之处。如上所述,并不是所有藩镇都是割据的;有些据有大片庄园的节度使(如郭子仪)也没有割据行为;在藩镇统治下的庄园主也并不拥护、支持割据;而且,同样是大土地所有制的北宋,当时皇帝还鼓励武人“择便好田宅市之”,为什么就没有地方割据现象?
由于有这些疑问,我本人曾提出另一说法,即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是投身于割据军阀的破产农民和游民无产者(参见《试论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载《历史教学》1980年第6期)。可能由于文中表达不够清楚,说理不够透彻,有些提法不够确切,而且和传统的看法大相径庭,文章发表以后,引起了一些同行的不同意见。这是很正常的,我欢迎不同意见的批评,因为它不仅促使我进一步思考,还会在不同见解的争鸣中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张国刚的《藩镇割据与唐代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再论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载《学术月刊》1982年第6期。本书中列为《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之一章),是对不同意见的答复,也是对拙稿的补充和修订。
张国刚首先就大土地所有制与割据现象的联系问题展开讨论。他指出,在中外历史上确有一些割据现象与封建大庄园制紧密联系在一起,例如中世纪的欧洲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国。那是在封建领主和世族豪强稳固地占有田庄和农奴部曲,商品经济不发达,地产转移滞缓,以及人身依附关系加强等条件下出现的。唐朝的情况却与此不同。中唐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虽然激烈,但土地买卖的频率增大,地产转移迅速、经常。所有权的不稳定性使土地私有者难以长期地保持对大地产的垄断,因而很难形成巩固的地方势力。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斗争以及租佃契约的发展,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也有所削弱,这些特点,都是对地方割据势力的制约因素。用具有这些特点的大土地所有制来解释中唐以后的藩镇割据现象,是很难说清楚的。
大土地所有者是否都是藩镇割据的拥护和支持者呢?张国刚举出大量例证,给予否定的回答。
他指出,唐代中后期大土地所有制最发达的是两京及江南地区,但这些地区并未形成割据。许多庄园主的著名代表人物如元载、韦宙、司空图等,都不是藩镇割据的支持者。许多节度使虽是有田有地的地主(河北地区也不例外),但他们在为藩帅以前,既不是他们所控制方镇内的土著,也不是田连阡陌的大庄园主。他们是当了节度使后才发财致富的。以此来说明这些大庄园主是割据的社会基础,未免因果倒置了。实际上,他们并不是以大庄园主的身份进行割据,而是以唐朝封疆大吏的资格自擅一方的。其财政基础是封建国家的赋税,不是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其武力凭借是法律上属于国家的军队——“官健”,不是亦耕亦战的部曲家兵;其政治统治权也不是像欧洲中世纪封建领主那样与土地所有权合二而一。藩镇统治动乱频仍,但和唐中央直接冲突的战争占的比例很小,绝大部分都发生在藩镇内部。这些动乱,使藩镇内部不得安宁,“民坠涂炭,无所控诉”,也破坏了正常的封建秩序,“纷扰剽掠,莫能禁止”“虽王公之家,亦所不免”,侵及有产者的利益。田悦曾“悉出府库所有及敛富民之财,得百余万以赏士卒”,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富民,即地主阶级对藩镇有什么好感。大土地所有者对藩镇抱不支持不合作的消极态度是很自然的。
张国刚最后举出一些例证,揭示藩镇割据地区的军士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逐帅杀帅和拥立新帅的实质是“军士控制本镇的赋税支配和攫取额外赏赐的手段”,认为“军士瓜分王赋而不上供,正是藩镇割据的真谛”,以此证明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不是大土地所有者,而是充当职业雇佣兵的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这个结论。
我在《试论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一文中说:“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在于割据地区的军士,节度使只有代表他们的利益,执行他们的意志,才能站得住脚。”这一结论是综合了大量事实得出来的。也许这个提法太刺眼了:节度使是统治者,破产农民组成的军士是被统治者,统治者会代表被统治者的利益,这不是离经叛道吗?(请读《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说,“波拿巴是流氓无产阶级的首领”,“波拿巴代表一个阶级,而且是代表法国社会中人数最多的一个阶级——小农”,“波拿巴王朝是农民的王朝,即法国人民群众的王朝”。(分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第635、67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因此而引起惊讶和异议是很自然的。有同志说:“我们认真分析一下有关史料,在广大军士无权的情况下,往往是军队中一些军官或野心家,利用军士拥立或反对一些藩镇,这不能看作军士意志的体现,而是成为某些军官或野心家利用的工具。”当然有这种情况,但并不是全部如此。而且,即令有人利用,那一定也是和军士的利益一致,符合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也就是说,在执行他们的意志的前提下实现的。又说“地方割据政权完全失去了人民的支持”;又以魏博牙兵和徐州银刀等军是“军中子弟”和“凶豪之卒”为例,说这些人“似不能作为农民支持藩镇割据的例证”。我完全同意人民不支持藩镇割据的说法,我也没有说“农民支持藩镇割据”。我只是说,军士支持藩镇割据,而这些军士是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组成的。而且,一旦穿上军装,他们就脱离了农民身份,加入了军阀集团。我不但同意人民不支持藩镇割据,如上所述,我还认为割据地区的地主们也不支持藩镇割据,虽然那些藩帅已经变成大地主。
当然,可能我那些话还有漏洞,有些用词不当或词不达意,容易使人产生疑窦。这里我引用张国刚的一段话作为弥补吧。他说:“我们论证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不是大土地所有者,而是投身军戎充当职业雇佣军的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是不是可以推论出割据藩镇不是代表地主阶级的专政机关,而是代表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的政权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这是两个具有严格区别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我们说藩镇政权是地主阶级专政,主要是从它的阶级属性,从它维护地主剥削压迫农民的封建生产关系而言。但是藩镇政权采取的游离于中央集权之外的特殊政权形式,既然不是在当时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形态上产生的,那就必然有一股特殊的社会力量在起作用,必然有它赖以存在下去的社会基础。因此我们说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是投身军戎为职业雇佣兵的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则主要是从割据现象本身的社会属性,从它能为哪些人带来经济实惠因而受到这些人支持来进行考察的。”
张国刚在本书中还回答了另一驳议,即有的同志把一些不得志的知识分子去藩镇谋求出路,作为大地主势力与藩镇结合的证据。张国刚认为这一说法“似欠细察”。因为这些人或由于举进士不得志而远适燕赵(如董邵南),或由于久不升迁而北游河朔(如李益)。他们既不是割据方镇的大地主,更谈不上有什么大庄园利益需要在割据政权下求得庇护,只因为官场失意才愤而北投。给他们冠以“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帽子,证明他们支持代表大庄园主的藩镇割据,似不合适。
张国刚在《唐代藩镇使府辟署制度》中,更详细地论证了这一问题。他指出,在唐代,节度使聘请知识分子入幕,士子投于藩镇幕下,是经常发生的,为唐政府所承认的一项政治制度。不少中央宰臣都由方镇幕府中选拔而来。他对这一制度的渊源、内容、作用和意义做了详尽的探讨,填补了唐史研究的一项空白。对于使府辟署是否助长了藩镇割据问题,他做了否定的回答。他认为,人们之所以产生这种看法,主要原因是对唐代藩镇缺乏正确的认识,未能正确理解唐廷对大多数藩镇既加控制又加利用的关系。他说,对于河朔等割据藩镇而言,辟署只是形式,他们早已擅自署置文武官吏,不必依靠辟署制度。对于绝大多数藩镇来说,辟署幕职完全是中央所认可的。入幕者不仅不会助纣为虐,对抗中央;相反,他们入幕的目的本身就在于以此为跳板、为要津,然后跻身中央。有的文人不愿涉足骄藩,有的幕职还反对藩帅的跋扈行为,并协助中央政府戡乱平叛。当然,确有个别文人由于科举失意,仕途多舛,而到骄藩另谋出路,并为之出谋划策,但这种人为数不多,这只是由于科举和铨选制的某些弊端或不足引起的。如上所述,这些人只是为了个人的出路,并不是为了保护地主庄园主的阶级利益而去想干一番事业的。
当然,历史现象总是复杂的,河朔藩镇割据行为还有其他一些因素,这在前面已有论述,这里只是就社会基础而言,并不否认那些因素的重要性。
以上简要地评介了张国刚藩镇研究中的若干重要篇章。书中还有一些篇章也是作者在唐史园地上辛勤耕耘的成果。如《唐代藩镇形成的历史考察》和《肃代之际的政治军事形势与藩镇割据局面形成的关系》,从安史乱前唐代的兵制变化、边疆形势的发展、地方行政机构的沿革及安史乱后唐王朝内部各派政治势力的矛盾、边疆情势的分析、中原藩镇设置的原因等各方面进行了考察,揭示了河朔藩镇割据形成的历史背景,纠正了笼统地归之于唐王朝的姑息苟安政策的传统看法。《唐代藩镇财政收入与分配》《唐代藩镇进奉试析》则从财政经济方面分析了唐代藩镇动乱的经济背景,藩镇和中央在财政经济关系上的矛盾,等等。其中一些统计数字的计算颇见功力,这也是过去忽略的问题。附录中《唐节度使始置年代考定》《武则天废监军制辨误》,澄清了过去一些模糊看法。
总之,张国刚这一系列的关于唐代藩镇研究的成果,涉及藩镇问题的各方面,基本上勾画出唐代藩镇的真实面貌,对过去学术界忽略的或认识模糊的问题做了补充和澄清。到目前为止,这可以说是唐代藩镇研究的一个新阶段。当然,学问无止境,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他的研究成果,无论从资料还是论点方面,都有补充和修订的余地。希望本书出版以后,能引起唐史学界的关注,给他批评和指正,为他在学术竞赛的跑道上鼓劲加油,使他永远向前。
198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