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衣道人案”的大致情况如下:
顺治十一年(1654)五月,湖广黄州府蓟州生员宋谦(原名李谦)在山西、河南一带组织反清复明活动,事泄被捕。他在供词中称傅山为知情人。六月傅山被捕下太原府狱。在太原府受审讯时,傅山拒不承认和宋谦有过任何往来。根据顺治十一年十月刑部尚书任濬的题本记录,傅山供词如下:
玖年,有个姓宋的从宁夏来,在汾州拜了山几次,欲求见面。山闻得人说他在汾州打吓人,不是好人,因拒绝他,不曾见面。后十年十月十三日,又拿个书来送礼,说宁夏孙都堂公子有病,请山看病。山说:“孙都堂在山西作官,我曾与他治过病。他岂无家人,因何使你来请?”书也不曾拆,礼单也不曾看,又拒绝了他。他骂的走了。彼时布政司魏经历正来求药方,在坐亲见。
在顺治十二年七月刑部尚书图海等人的题本中,所引傅山的供词与上述供词大同小异。值得注意的是,傅山在供词中提到了孙茂兰和魏一鳌,并特别指出,当宋谦求见被傅山拒绝时,魏一鳌正好因为患病的父亲求药方在场。傅山当然明白,若有清政府官员出面为他作证,对他的案情将很有利。傅山是在太原府受审,魏一鳌此时正在平定州守丧,两地相距并不为远,太原府要找魏一鳌来核对很容易。因此,魏一鳌成了傅山能否摆脱危境的关键。过去由于一些重要史料未被发现,学者们在解释“朱衣道人案”时,都忽略了魏一鳌的作用。王余佑《魏海翁传略》简略地记载了魏一鳌为傅山作证的经过:
[魏一鳌]于癸巳岁丁封翁之忧,侨寓平定。值青主遭意外之祸,受刑下狱,昏惑中,夜梦有“魏生”二字,醒告其弟与其子,俱不解。及再审问,官诘其有无证人。青主忽及公,强指以为证。两司因命李王御六传公至。询的否?公不顾利害,极以青主之言为然。抚军遂据之密疏以闻。后竟得白以出者,“魏生”之梦始验也。
王余佑是魏一鳌和傅山的共同好友,他的这段记载当极为可信。傅山被控谋反,出面为他作证必须冒极大的风险。况且傅山是“强指以为证”,若不是傅山对魏一鳌的人品和他们之间的友谊有足够的信任,他断断不会在如此危急的时刻,以性命相托。而魏一鳌确实不负重托,他“不顾利害,极以青主之言为然”。
“朱衣道人案”牵动着山西遗民们的心弦。当魏一鳌出庭为傅山作证后,案情迅速得到缓解。此时傅山的一些友人(如白孕彩、陈谧等)在太原府狱陪伴傅山,为他看病,另一些友人则为营救他出狱四处奔波。参与营救傅山的人,除了王又朴《诗礼堂杂纂》中提到的孙公子、杨方生(尔桢)、袁小陆等,还有另一位不应忽视的友人胡款。胡款,字子丹,山西汾阳人,其父胡遇三为崇祯戊辰进士,官户部主事。胡款是傅山在三立书院时的好友曹良直(卒于1643年)的儿女亲家,也是傅山的至交薛宗周的好友。甲申后,傅山曾寓居汾阳经年,经薛宗周介绍得识胡款。胡款的两位弟弟胡庭(字季子)和胡同(字于野)也因此成为傅山的学生和忘年交。 在“朱衣道人案”发生前,胡子丹就曾为傅山和魏一鳌之间的联系多次传递书信。 清代史学家全祖望在《阳曲傅先生事略》中曾说:“(先生)甲午以连染遭刑戮,抗词不屈,绝粒九日,几死。门人有以奇计救之者,得免。” 所谓以奇计救傅山的“门人”,大概就包括胡氏兄弟。《明清两朝画苑尺牍》中有傅山致戴廷栻的一札,札中提到了胡款等为营救傅山而奔走一事:
友谊如吾兄那容俗口千称。囗黄可谓无今无古矣, 但有至心念佛耳。前事闻又驳下,至今亦不知的确何如。承存即以所闻为复。今早正得丹、陆两兄燕中书,似无他虞者。来书亦不的言如何,亦以所传笼统语奉闻,用慰悬心也。小儿不及别,复临书嘱笔附兹。枫兄德履不尽。弟山顿首!
此信应写于顺治甲午(1654)十月后不久,因十月七日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上书顺治帝为傅山开脱,同时按惯例将此案驳回再审。 傅山信中所提“前事闻又驳下”,应指驳回再审一事。信中所言“小儿不及别”或指傅眉(1628—1684)于甲午除夕获释出狱一事。果如此,则此札应书于顺治乙未(1655)初。信中所言“无今无古”,“但有至心念佛”,正是傅山在狱中等候最后判决时悬心未定的真实写照。至于“丹、陆两兄”云云,应指胡款(子丹)和另一位友人正在燕中(即北京)为傅山打探消息和疏通关节。 胡子丹的进京对打通上层汉族官僚的关系当起了一些作用,因为以后证明在中央政府这一层营救傅山最力的,是都察院的左都御史龚鼎孳,而龚鼎孳也是崇祯戊辰进士,和胡款的父亲胡遇春有同年之谊,胡款出面请这位年伯帮忙,是很自然的事。胡款和龚鼎孳还有着另一层关系。崇祯年间,胡款的亲家曹良直曾和龚鼎孳同时任言官,当时两人都以吴甡(1589—1644年后)为政治靠山,关系密切。 而吴甡任山西巡抚时,和傅山的关系也相当好。和胡子丹一同进京的另一位“陆兄”可能是袁小陆。袁小陆(小陆为其字,其名不详),阳曲人,是明朝的国甥,京师中或有一些故旧。另一种可能是,这位“陆兄”就是魏一鳌(莲陆)。由于顺治初年清政府尚未把它的统治扩展至全中国,参加顺治三年会试的都是北方诸省的读书人,和魏一鳌乡试同年登榜成为举人的几位直隶省的进士在“朱衣道人案”发生时,已在清政府中担任了相当重要的官职,如他的友人魏裔介(1616—1686)、杨思圣、梁清标(1620—1691)等。魏一鳌和直隶省籍的汉族官僚应有较深的关系,所以他进京为营救傅山奔走也是完全可能的。
在清中央政府中营救傅山最力者是龚鼎孳。他虽以明臣降清,但在任清政府的都察院左都御史时,曾保护过一些明遗民。也正因为如此,顺治十二年(1655)十月,龚鼎孳被指控在都察院对三法司审拟各案,“往往倡为另议,若事系满洲则同满议,附会重律,事涉汉人则多出两议,曲引宽条”,在执法中偏向汉人,“不思尽心报国”, 遭到降八级调用的处置。所幸的是,由龚鼎孳参加签署的以无罪释放傅山的三法司判决已在七月发出,傅山也在同月出狱。
在营救傅山的过程中,山西地方政府中的汉族官员也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时的太原府知府边大绶。“朱衣道人案”发生时,边大绶成为此案会审中的主审。从顺治十一年十月七日刑部尚书任濬等关于“朱衣道人案”的题本中的“据太原府申”的语句和其内容来看,刑部的这一题本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太原府呈报的案情审讯记录为蓝本的。细究题本中的文辞,可知太原府在申报审案结果时,是相当地袒护傅山的。如刑部题本记载,山西巡抚的奏疏称傅山与宋谦一案“情似无干”,而太原府则直截了当地认为傅山完全是受诬陷:
该府亦称:“其云游访道,审未交结匪类,与宋姓始终未面,雠口诬扳。”
根据刑部尚书图海等人顺治十二年七月四日的题本,我们知道这一案子在顺治十一年十月被驳回再审后,太原府所作的几次判决皆认为傅山“的属无辜,应行宽释”。 边大绶在其中的作用,当不可忽视。同时我们也看到,此时,山西省按察使和巡抚的判词亦都认为傅山无罪。 而这一层官员在此案中对傅山的态度,很可能是前面提到过的曾任山西省左布政使和宁夏巡抚的孙茂兰的儿子孙公子从中斡旋的结果。
边大绶在“朱衣道人案”中对傅山的袒护还可由下列两件事说明。其一,傅山之子傅眉在案发后,也受牵连入狱。入狱后,他曾写过一信请友人在边大绶面前说情,以照顾年迈的祖母为由,请求假释。 而甲午除夕,傅眉果得释。其二,傅山和边大绶一直有所交往。傅山致戴廷栻一札中提到了这一交往:
前月杪出门,拟自汾过府,展积冲寒,入宁乡。不谓遂稽世评,日出山则。边府尊有信将发,督以文事,匆匆北矣。
札中所言“边府尊”为边大绶无疑,“督以文事”则很可能指边大绶请傅山作书画。
傅山的最终获释,固然和许多人的帮助分不开,但毫无疑问,魏一鳌在关键时刻出面作证,是“朱衣道人案”能够向着有利于傅山的方向发展的转折点,也正因为有了魏一鳌的证词,清政府中那些同情明遗民的官员才便于为傅山的获释进行斡旋。